缺勤处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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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缺勤处理办法一、值日行政考勤制度行政后勤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上下考勤时间为:上午:上班考勤时间为8:10,下班考勤时间为11:30;下午:上班考勤时间为14:00(冬令时)14:20(夏令时),下班考勤时间为16:50(冬令时)17:10(夏令时)任课老师按课程安排表提前到岗,准时上下课,私自调课当旷课处理。因公差或私事不能到单位参加考勤的,事前一律按规定办理请假或公差审批单;因特殊情况,未能事前办理手续的应当在事后一个工作日内及时补办,否则按无参加考勤处理。二、办理请假审批程序因公出差、因私事请假或公休的应当及时申请办理审批手续(请假或公差审批单附后)。请假一天到相关处室登

2、记,由处室负责人审批。请假2天者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3天及以上由校长室审批。请假一周以上者应报市教育局审批。(市报批是两个月)请病假3天以上者(含3天)应附医生证明书。请假期满及时到相关处室销假。每周五下午各处室上报请假汇总单到办公室。经批准的请假或公差批准单一式两份(一份送办公室备案,一份处室负责人存档)。行政人员请公假或私假一律上报校长室审批。每周五下午各处室上报请假汇总单到办公室。请假期满应向批准负责人销假,无故超假者,按旷工处理。三、请假的类别、期限和适用待遇事假。教职员工需要处理私人事务的,全年累计事假在8个工作日及以下的,其工资和津贴补贴照发;超过8个工作日的,从第9个工作日起,其

3、基本工资、省规定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按日减发。其日减发计算方式为:每月列入工资基金管理的扣除改革性补贴外的应发病假。在职工作人员因病(指重大疾病)请假的,需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病休证明,并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急病者可后补办)。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标准I资的90%;满10年的标准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70%;满10年的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80%。精神病患者,有3年以上病史,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并妨碍他人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和组织批准,在养病期间,发给本人标准I资

4、60%的生活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可适当提高。新聘老师在试用期间休产假、病假,其试用期应相应延长。婚假。工作人员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凭结婚证可请婚假1-3天,男女双方符合晚婚年龄的(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另增加婚假12天。丧假。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的,可请丧假,期限为3天;若往外地奔丧的,给予往返路程假。产假。工作人员符合法律规定生育的,凭准生证可请产假。女职工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正常婚龄生育(含怀孕7个月以上早产),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2胎的,给产假90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晚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晚婚后怀孕生育;女方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男方三十周岁以上生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135-180天,男方照顾假7-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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