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讲座资料(2021-2022年)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精品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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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税收筹划就是在现行税制条件下,通过合理利用各种对自己有利的税收政策和合理安排税务行为,以获得最大的税后利益的一种经济行为。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收入税将个人的十一项所得作为课税对象,如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等等。这些项目分别规定了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适用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计税方法,这就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潜在的空间。正确引导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对纳税人及税收经济发展都具有比较重要的现实意义。税收筹划遵循三个基本原则:税后利润最大化原则、筹划方案合理化原则以及讲究筹划成本原则。在不违背税收筹划原则

2、的前提下,依据我国个人所得税超额累进税率的征收特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取得收入的税收筹划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各合伙企业取得的投资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总额虽然相同,但是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分别纳税,使适用税率档次降低,可以有效减轻投资者的税收负担。2工资、薪金所得税收筹划(1)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减少税基,按实际工资足额缴纳住房公

3、积金和社保、医保等,少缴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2)尽可能均衡全年工资收入,避免工资、薪金收入出现大幅度波动。对于个人一次性取得数额较大的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由于其数额较大,适用较高税率,这里如果采用分摊筹划法就可以节省不少税款。例如:某公司职员每月工资1100元,该公司采取平时发放工资,年终根据业绩实行嘉奖的薪酬管理办法。假设该职工年终当年(12月份)取得奖金6000元,则该职工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6000(16001

4、100)5275元。如果该公司将年终奖按每月500元随工资一起发放,该职工每月的工资为1600元,则全年不需要缴纳所得税。(3)合理利用税收临界点。如果月工资的适用税率高于年终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应充分利用低税率,使年终一次性奖金与12的商数尽量接近该档税率的临界值,当商数与临界值相等时,税负最低。例如:李某月工资7800元,全年收入93600元,则李某每月应纳税:(78001600)20375865元,全年纳税8651210380元。若其每月工资为5800元,年终一次发放年终奖金24000元,全年收入仍为93600元,每月应纳税:(58001600)15125505元,年终奖金纳税2400

5、010252375元(税率按24000/122000确定),全年纳税:5051223758435。税负降低了1038084351945元。这样充分利用了年终奖10的低税率,从月工资分离出来的24000元适用税率降低为10,所以要使税负降到最低就要充分利用年终一次性奖金的低税率,这就要求满足:年终一次性奖金/122000(临界值),如果年终奖超过了临界值反而会增加税负。(4)通过非货币支付筹划法,降低工资的名义收入,实行工资收入福利化、实物化、费用化。我国政府在对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征税时,只按固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做相应的扣除,工资越高,缴纳的税金也越高,并不考虑纳税人的实际支出水平。企业可通过报

6、销员工一定数额的培训费(企业可计入职工教育经费)、通讯费、交通费等方式,降低员工的名义收入,名义收入虽然降低了,但并不是说减少收入,员工获得的实际收入还是不变的,只是用福利或费用形式获得原本应是工资的那部分收入。3劳务报酬所得税收筹划人们在取得劳务报酬并计缴个人所得税时,是把它确认为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应通过比较分析后作出选择。如果确认薪金所得缴纳的税收负担要轻,则应与收入提供者建立稳定的雇佣关系并且应在提供劳务服务前予以说明,确保筹划目标的实现。例如:张先生2004年应聘某私立大学讲师,每月取得讲课费收入2500元。如果张先生与该校建立稳定的雇佣关系,则其取得的收入为薪金所得,应缴

7、纳的个人所得税(25001600)102565元。如果与该校不建立稳定的雇佣关系,则其取得的收入为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2500800)20340元。显然,建立稳定的雇佣关系其所得税负担较轻。为他人提供劳务取得报酬收入者,可由对方提供一定服务费用等方式达到减轻税基的目的,比如由对方提供交通费、伙食费等其它方面服务,在取得报酬总额不变情况下使应税所得额保持在较低水平。例如:张先生应邀到外地授课,按合同约定可获得劳务报酬5000元。但张先生要求对方为其提供路费、餐费、住宿费等1500元,从其收入中扣除,张先生实际获得3500元。若对方一次性支付5000元,张先生应纳税所得为5000(1

8、20)20800元。若对方扣除路费、餐费、住宿费后净付3500元,则张先生应纳税(3500800)20540元,节税800540260元。此外,合理划分劳务报酬次数,在收入总额一定的情况下,如果是纳税人多次取得的收入,其可扣除的费用金额就会加大,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也会减少。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凡属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按次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凡属于同一项目的连续性收入,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据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一个纳税人要给某企业提供劳务服务,则劳务服务最好是跨月进行。例如:张先生应邀到某公司讲课,时间为20天,这时张先生最好同该公司协商,将讲课时间安排到两个月,即一个月的月底和下月月初,同时劳务费也应当分月取得,这样属两次取得收入,可以两次扣除费用,这样每次的应纳税所得额会大大降低,减轻税负。4稿酬所得的税收筹划2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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