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棉防绉纺织服饰品(doc 2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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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纯棉防绉纺织服饰品 棉材質的布料原所擁有的特性之一是:雖然非常吸水吸汗、柔軟舒適,但是,非常容易起皺紋。因此,使用100%純棉為材質所製成的襯衫等成衣很容易起皺紋。特別是在經過洗濯之後,通常必須整烫後,才能將皺紋消除。經過純棉防绉加工之布料,經過洗濯後,不必整烫,就能保持平整、不起皱。而且,即使整天穿著,亦不會起绉,維持良好外觀。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100%纯棉之纺织、服饰产品经重复洗涤后,其抗起绉程度之评价标准及试验法。合格标准1. 纤维成分:100纯棉。 2. 水洗后布面外观:SA-4(含)以上。 3. 水洗后折痕外观:CR-3(含)以上。 4. 透气性:每分钟12立方呎/平方呎(含)以

2、上。 5. 甲醛含量:直接与皮肤接触(如长裤、床单):75ppm(含)以下。不直接与皮肤接触(如衬衫):300ppm(含)以下。 试验方法1. 纤维成分:AATCC 20。 2. 水洗后布面外观:AATCC 143(1)IV A(ii)4LB LOAD 20 CYCLES。 3. 水洗后折痕外观:AATCC 143(1)IV A(ii)4LB LOAD 20 CYCLES。 4. 透气性:ASTM D 737。 5. 甲醛含量:JIS L-1041-5.3.1。 品保责任区分1. 纺拓会部分:仅保证上述五项试验结果之正确性。 2. 申请厂商部分:须对其他一般纺织服饰产品之基本要求(如染色坚牢度

3、、缩率、撕裂强力等),于消费者客诉时,承担其质量保证责任。 备注 AATCC即American Association of Textile Chemists and Colorists,SA为AATCC在水洗后布面外观之评级标准代号CR为AATCC在水洗后折痕外观之评级标准代号 即American Society for Testing and Materials。 JIS即Japanese Industrial Standard 0002远红外线纺织服饰品far infrared textile公布日期:89 年8月4日修订日期:90 年8月7日遠紅外線紡織品指的是以可吸收420微米波長之

4、纖維製成的特殊布料。應用尖端的奈米科技於紡紗、織布及染整過程中加入可吸收遠紅外線的成分。遠紅外線紡織品在吸收日光或人體的能量後,會以輻射的方式緩慢地將能量傳回人體,具有遠紅外線功能的布料可較一般材質之布料更有效達到保溫的目的。适用范围非属于医疗用品之纤维制品类的贴身衣物及其半成品,原棉、原丝等素材除外。例如:衬衣、睡衣、袜、束带等制品及其相关材料之织品、编织品、布等半成品。合格标准远红外线附加加工法分为原料混合加工、涂膜加工(coating)及含浸加工等。因考虑原料混合加工制品具有与原纤维同等之耐久性,故不需进行耐洗濯特性之测试。涂膜加工及含浸加工则需先进行耐洗濯性之测试,测试方法依据AATC

5、C 135 (1)()(A)iii法洗涤10次。再进行常温中远红外线纤维制品之功能性测试,其合格标准如表1。 表1.合格标准评定专案 合格标准 远红外线特性 远红外线分光吸收率 在420 m的波长领域中,以远红外线加工之同一形状与未施以加工之对照样品比较其吸收峰总面积差异超过5%以上。 再放射特性 测试样品与对照样品之温度差为+0.5C以上,并且其有效差异值优于信赖限界95。 *符合上述任一项标准。 温度特性 温度记录器(thermograph) 指定部位穿着测试样品与对照样品前后之平均皮肤温度差达0.5以上,或是温度画面面积比可明显确认优劣。 热显像侦测仪(monitor test) 确认明

6、显温度特性的热显像侦测仪数超过半数。或是有意义值优于信赖界限95%。 *符合上述任一项标准。 试验方法常温中远红外线纤维制品其功能之试验方法,如表2。表2. 试验方法评定专案 测量仪器 备注远红外线特性 远红外线分光吸收率 傅立叶转换红外线光谱仪(FT-IR) 在420 m的波长领域中,测试样品与对照样品比较。样品规格根据表3之规定。 再放射特性 45度parallel再放射法 温度特性 皮肤温度 温度记录器(thermograph) 其它 热显像侦测仪(monitor test) 注:检定方法之条件等事项根据附录所定。表3. 试验样品形状及规格评定专案 评定样品 远红外线特性 制成品或半成品

7、之截断样品 (布料)测试样品及对照样品之布重比较,误差在5%以下。 温度特性 制成品(实品)测试样品及对照样品之布重比较,误差在5%以下。 远红外线特性之测量方法1. 分光吸收率之测量方法 o 测量仪器傅立叶转换红外线光谱仪 ( FT-IR ) 装置 o 测试样品测试样品必须与实际使用品为同样成分、形状。但若其形状不适合测试,则采用适合实际测试所需之形状。对照样品为比较对照之用,采用与测试样品之成分、形状、色彩相似之样品。对照样品与测试样品之布重比较,误差在5%(含) 以下。 o 测试条件测试样品与对照样品,同时间于同一测试机构以同一装置进行测试。选取样品约 3 * 1 cm2 面积大小,但等

8、重量之布料,比较其在 4 20 um 波长区域之吸收峰总面积差异。 o 测试次数同一样品进行 3 次测试,采用光谱中第二高数值之数据。 2. 45度PARALLEL再放射法之测量方法 o 测量仪器45度parallel再放射测量装置 o 测试样品测试样品与实际使用品为同样成分、形状。但若其形状不适合测试,则可在不影响成分的前提下进行加工处理。(例如:棉纤维不织布)对照样品为比较对照之用,采用与测试样品之成分、形状、色彩相似之样品。对照样品与测试样品之布重比较,误差在5(含)以下。 o 测试条件于201、5010%RH温控室,或是于该温度之环境中进行测试。 o 测试次数测试样品与对照样品安置于检

9、定台并检定之后,为去除其误差,更替两项样品再度测试,求取两次检定中两项样品间温度差之平均值。样品数各五件,求取五件样品测试资料之平均值。若有必要,可检定测试样品与对照样品 之有效差。 3. 温度特性之测量方法 o 测量仪器温度记录器(thermograph)热显像侦测仪(monitor test) o 测试条件的设定 测试者本身条件设定测试者须为标准体重的健康成年人。 测试者的安定性及适应条件维持最少十二小时以上的一般生活作息。 测试前每一位测试者于测试室内维持60分钟的安静状态。测定的时点即为每一位测试者于安静后着装前的时点;着装后的标准适应条件为30分钟。 测试者人数须有5名(含)以上的测

10、试者。 测试样品制成品或与制成品类似的物品。 测试次数每名测试者各2次(含)以上。 测试室的环境温度1825度、湿度4060、大气压力750-760Hg。 测试的时点测试者于测试室内维持60分钟安静状态后,脱掉原穿着衣物适应20分钟(即:着装前),再着测试织品30分钟(即:着装时),再脱掉测试织品20分钟(即:脱衣后)。测试时点分别在着装前5分钟一点,着装时5、10、20、30分钟各一点,脱衣后5、10、20分钟各一点。总计8个时点测量皮肤温度。 品保责任区分1. 纺拓会部分:仅保证上述试验结果之正确性。 2. 申请厂商部分:须对其他一般纺织服饰产品之基本要求(如染色坚牢度、缩率、撕裂强力等)

11、,于消费者客诉时,承担其质量保证责任。 备注 AATCC即American Association of Textile Chemists and Colorists,SA为AATCC在水洗后布面外观之评级标准代号CR为AATCC在水洗后折痕外观之评级标准代号 即American Society for Testing and Materials。 JIS即Japanese Industrial Standard 0003透湿防水纺织品breathable-waterproof textile公布日期:89年8月7日所謂的透濕材質是一種有利於身體之汗液蒸汽排出的布料,在劇烈運動時身體釋放的蒸氣

12、會藉由體表揮發而達到降溫的效果,透氣材質可將體表濕氣排出,使運動流汗時也可以維持絕佳的舒適與乾爽。而防水性是指布料具有完全抵檔水分穿透的能力,防水性材質通常是在表面以樹脂、鐵氟龍薄膜、TPU、TPE等材料加工的布料。每平方公分以樹脂或薄膜加工的表面可含有數以萬計的微孔,而這些微孔遠比水滴要小,因此即使在壓力之下也能完全阻擋水份的滲透。适用范围非属于医疗用品之纤维制品类的贴身衣物及其半成品,原棉、原丝等素材除外。例如:衬衣、睡衣、袜、束带等制品及其相关材料之织品、编织品、布等半成品。合格标准经AATCC 135 (1)()(A)iii法洗涤10次后,始测试下列2项特性。 1. 透湿性:符合下列任

13、一项标准即可(1) 4500 gm/m2 24hr以上,本值限以ASTM E 96 BW法 倒水杯法测试。(2) 3000 gm/m2 24hr以上,本值限以ASTM E 96 E法 氯化钙法测试。 2. 防水性:1000 mm H2O以上。 试验方法1. 耐用性:AATCC 135 (1)()(A)iii法。 2. 透湿性:(1) ASTM E 96 BW法 倒水杯法。(2) ASTM E 96 E法 氯化钙法。 3. 防水性:AATCC 127法Hydrostatic pressure耐水压法。 品保责任区分1. 纺拓会部分:仅保证上述三项试验结果之正确性。 2. 申请厂商部分:须对其他一

14、般纺织服饰产品之基本要求(如染色坚牢度、缩率、撕裂强力等),于消费者客诉时,承担其质量保证责任。 备注 AATCC即American Association of Textile Chemists and Colorists, ASTM即American Society for Testing and Materials。 0004家用级抗菌纺织品fanti-bacterial textile for apparel & home公布日期:90年8月7日修订日期:92年9月1日中华民国九十年八月七日纺拓会(90)设字第10758公告中华民国九十二年九月一日纺拓会(92)设字第05585及063

15、96号再版公告布料抗菌较为常见的方式有下列几种,天然抗菌剂、有机抗菌剂和无机抗菌剂三大类型。1. 天然抗菌剂:主要来自天然植物的提取物质,如甲壳素。2. 有机抗菌剂:发展历史较长,已有30多年的历史,如甲醛、有机卤素化合物等。3. 无机抗菌剂:利用银、铜、锌等金属的抗菌能力,通过物理吸附离子交换等方法,将银、铜、锌等金属(或其离子)固定在多孔材料的表面制成抗菌剂,然后将其加入到相应的制品中即获得具有抗菌能力的材料。一般而言,抗菌纤维在纺织业的应用领域十分广泛。应该说很难找到一项纺织品会排斥具有抗菌这项功能,举凡婴幼儿用纺织品、贴身内衣裤、运动休闲服饰、衬衫、工作服、医疗用纺织品、病理服、家居用

16、纺织品、寝具、家饰用纺织品、不织布产品、卫生清洁用纺织品、汽车用纺织品等许许多多用途,都是抗菌纺织品所涵盖的领域。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家庭用纺织、服饰产品,其抗菌程度之评价标准及试验法。合格标准1. 抗菌性:经AATCC 135 (1)()(A)iii法洗涤10次后,始测试抗菌性;一次使用之纺织品得不经洗涤,以现状测试抗菌性。其减菌率(Reduction Rate)大于零,即R0。 2. 皮肤刺激性:现状皮肤刺激指数(PII, Primary Irritation Index)小于2.00。 试验方法1. 耐用性:AATCC 135 (1)()(A)iii法。 2. 抗菌性:AATCC 1

17、00法。测试细菌为:金黄色葡萄球菌(ATCC 6538)、肺炎杆菌(ATCC4352) 3. 皮肤刺激性:CPSC 1500.41 皮肤刺激性试验贴附法。 品保责任区分1. 纺拓会部分:仅保证上述三项试验结果之正确性。 2. 申请厂商部分:须对其他一般纺织服饰产品之基本要求(如安全性、染色坚牢度、缩率、撕裂强力等),于消费者客诉时,承担其质量保证责任。 备注 AATCC即American Association of Textile Chemists and Colorists。 CPSC即Consumer Product Safety Commission。 0005医疗用抗菌纺织品anti

18、-bacterial textile for medical use公佈日期:90年8月7日修訂日期:92年9月1日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七日紡拓會(90)設字第10758公告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一日紡拓會(92)設字第05585及06396號再版公告一般而言,抗菌纖維在紡織業的應用領域十分廣泛。應該說很難找到一項紡織品會排斥具有抗菌這項功能,舉凡嬰幼兒用紡織品、貼身內衣褲、運動休閒服飾、襯衫、工作服、醫療用紡織品、病理服、家居用紡織品、寢具、傢飾用紡織品、不織布產品、衛生清潔用紡織品、汽車用紡織品等許許多多用途,都是抗菌紡織品所涵蓋的領域。适用范围本標準適用於醫療用紡織、服飾產品,其抗菌程度之評

19、價標準及試驗法。合格标准1. 抗菌性:經AATCC 135 (1)()(A)iii法洗滌50次後,始測試抗菌性;一次使用之紡織品得不經洗滌,以現狀測試抗菌性。減菌率(Reduction Rate)達95%以上,即R95%。 2. 皮膚刺激性:現狀皮膚刺激指數(PII, Primary Irritation Index)小於2.00。 试验方法1. 耐用性:AATCC 135 (1)()(A)iii法。 2. 抗菌性:AATCC 100法。測試細菌為:金黃色葡萄球菌(ATCC 6538)、大腸桿菌(ATCC 11775)、肺炎桿菌(ATCC 4352)、綠膿桿菌(ATCC 10145)、耐性金黃

20、色葡萄球菌(MRSA:ATCC 33591) 3. 皮膚刺激性:CPSC 1500.41 皮膚刺激性試驗貼附法。 品保责任区分1. 紡拓會部分:僅保證上述三項試驗結果之正確性。 2. 申請廠商部分:須對其他一般紡織服飾產品之基本要求(如染色堅牢度、縮率、撕裂強力等),於消費者客訴時,承擔其品質保證責任。 备注 AATCC即American Association of Textile Chemists and Colorists。 ATCC即American Type Culture Collection。 MRSA即Methicillin Resistant Staph. Aureus。 C

21、PSC即Consumer Product Safety Commission。 0006防紫外线纺织品sun protective textile公布日期:89年8月7日抗紫外线机能指的是纺织品具有保护皮肤免受紫外线辐射的功能,为了达到此一目的,必须在合成纤维的原料进行聚合之前,将微米或奈米粒径的粉状二氧化钛与氧化锌混合后分布在纤维上,如此一来,以此种聚合纤维制成的布料便可具有阻挡或反射紫外线的特性。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纺织、服饰产品经重复洗涤后,其对紫外线遮蔽效果之评价标准及试验法。合格标准经AATCC 135 (1)()(A)iii法洗涤10次后,始测试以下特性。UPF Ratings:4

22、0以上,即UPF Ratings40。 试验方法1. 耐用性:AATCC 135 (1)()(A)iii法。 2. 紫外线防护系数(UPF Ratings):AS/NZS 4399。 品保责任区分1. 纺拓会部分:仅保证上述二项试验结果之正确性。 2. 申请厂商部分:须对其他一般纺织服饰产品之基本要求(如染色坚牢度、缩率、撕裂强力等),于消费者客诉时,承担其质量保证责任。 备注 AATCC即American Association of Textile Chemists and Colorists。 AS/NZS 为 Australian and New Zealand Standards。

23、0007吸湿速干纺织品moisture absorbing & quick drying textile公布日期:89年8月7日吸湿功能指的是藉由添加化学助剂于布料中以提升材质之吸湿程度。吸湿织品常与速干机能的成衣结合以维持身体的干爽,速干材质指的是一种干燥速度比同大小之棉质布料快两倍以上的材质,无论在酷热或严寒的天气下,都十分适合穿着速干机能的成衣。当汗液吸附在衣物上时,速干材质比一般棉质材质更容易将之排出,换句话说,此种材质将发挥更好的排汗功能,使身体更干爽。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纺织、服饰产品重复洗涤后,其吸湿速干特性之评价标准及试验法。合格标准经AATCC 135 (1)()(A)iii

24、法洗涤10次后,始测试以下特性。 1. 蕊吸高度:测试10分钟后 7以上。 2. 干燥速率:测试12分钟后之其水分蒸发率,针织类产品达20%以上;梭织类产品达30%以上。 试验方法1. 耐用性:AATCC 135 (1)()(A)iii法。 2. 蕊吸高度:JIS L 1907,Byreck法。 3. 干燥速率:将66之试样置于摄氏温度201、湿度65%2%之环境下24 小时,以滴定管口距受测织物表面一公分距离,滴0.05cc水于织物表面后,置于准确度0.001g之微量天秤悬空测试12分钟后其水分蒸发率。测试5次之平均值:水分蒸发率(%) |湿布重量变化| / 0.05cc水之重量 品保责任区

25、分1. 紡拓会部分:仅保证上述三项试验结果之正确性。 2. 申请厂商部分:须对其他一般纺织服饰产品之基本要求(如染色坚牢度、缩率、撕裂强力等),于消费者客诉时,承担其质量保证责任。 备注 ATCC即American Association of Textile Chemists and Colorists JIS即Japanese Industrial Standard。 0008抗静电纺织品anti-static textile公布日期:89年8月7日抗静电材质是指在高易燃性与爆炸性环境下能符合安全条件的布料,它通常是以抗静电纤维、棉以及聚酯纱混纺而成,抗静电纺织品的功能性主要测试方法为表面

26、电阻值及静电消散时间。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纺织、服饰产品重复洗涤后,其抗静电特性之评价标准及试验法。合格标准經AATCC 135 (1)()(A)iii法洗滌10次後,始測試以下特性。1. 表面電阻:106/109/。 2. 靜電消散時間:0.01秒以下。 试验方法1. 耐用性:AATCC 135 (1)()(A)iii法。 2. 表面电阻:DIN 54345 part1 或 part5。 3. 静电消散时间:Fed 101C 4046法。 品保责任区分1. 紡拓会部分:仅保证上述三项试验结果之正确性。 2. 申请厂商部分:须对其他一般纺织服饰产品之基本要求(如染色坚牢度、缩率、撕裂强力等),

27、于消费者客诉时,承担其质量保证责任。 备注 AATCC即American Association of Textile Chemists and Colorists。 DIN为德国DIN Deutsches Institut fr Normung e.V. 之简称。 Fed为Federal Standard 之简称。 0009家用电磁波遮蔽纺织品electromagnetic shielding textile for apparel & home公布日期:91年8月4日修订日期:92年9月1日中华民国九十二年九月一日纺拓会(92)设字第06437号再版公告众所皆知如手机、计算机、微波炉等电子

28、设备都会释放电磁波,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具有防电磁波功能的纺织品可防止电磁波释放对人体造成的侵害,此类纺织品通常是由金属纤维与棉纤维混纺而制成,经多次洗涤后仍不会影响其效能。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一般衣着用纺织品及装饰用纺织品其电磁波遮蔽特性之评价标准及试验法。合格标准1. A等级:在30MHz 3000MHz的测试频率范围下,其屏蔽效果须90%(10dB)。 2. A+等级:在30MHz 3000MHz的测试频率范围下,其屏蔽效果须99%(20dB)。 3. A+等级:在30MHz 3000MHz的测试频率范围下,其屏蔽效果须99.9%(30dB)。 试验方法1. 耐用性: 一般衣着用纺织品须

29、经AATCC 135 (1)()(A)iii法洗涤20次后,始测试以下特性。 装饰用纺织品须经AATCC 135 (1)()(A)iii法洗涤5次后,始测试以下特性。 得依客户要求洗涤或不洗涤方式测试,并于验证证书相关文件中注明之。2. 屏蔽效果、测试法如下:2-1用语定义2-1-1屏蔽(Shielding):屏蔽是以导电或导磁材之封闭面,将其内外两侧空间进行电磁性隔离,因此从一侧空间向另一侧空间传输的电磁能量被封闭面阻隔或抑制到极微量,这种抑制方式称为屏蔽或遮蔽,亦有人称为电波插入衰减。2-1-2屏蔽效能(Shielding Effectiveness):屏蔽效能是用以评估电磁波被阻隔程度之

30、参数,通常以”SE”表示,单位为”dB”。如使用辐射功率测量则屏蔽效能为SE(dB) = 10 log ( P1 / P2 ) (1)(1)式中之P1 =电波穿透屏蔽物所量测之功率P2 =电波不经屏蔽物直接量测之功率。如使用辐射场强测量则屏蔽效能为SE(dB) = 20 log ( E1 / E2 ) (2)或SE(dB) = 20 log ( V1 / V2 ) (3)(2)(3)式中之E1 = 电波穿透屏蔽物所量测之场强E2 = 电波不经屏蔽物直接量测之场强V1 = 电波穿透屏蔽物所量测之电压V2 = 电波不经屏蔽物直接量测之电压2-1-3屏蔽效果(%):当Reading(dB)单位为dB

31、m时屏蔽效果(%) =当Reading(dB)单位为dBV/m时屏蔽效果(%) = 2-2量测设备2-2-1屏蔽测试必须在电波无反射隔离室内执行,且电磁波隔离度须大于80dB。2-2-2用于发射电磁波之天线可用环形天线、双极偶天线、对数形天线、或号角形天线等。2-2-3接收端天线须使用电磁场强探测计直接量测场强(V/m),若频率高于2GHz.时可使用号角型天线测量。2-2-4发射端之信号源可使用正弦连续波(CW)、或加调变之扫描电波波形、及脉冲讯号之扫描波形均可。2-2-5相关测试之架设如图1,天线与测试样品必须高于隔离内地面150 公分。 2-3 纺织品之屏蔽性量测(仪器架构如图1)图1:

32、纺织品电磁波屏蔽性测试之架设2-3-1试品大小: 90 cm x 90 cm取三块试样。2-3-2测试夹具:金属辅助测试箱 60cm x 60cm x 80cm 其中一面为无遮蔽之开口。2-3-3仪器架设:纺织品之电磁波屏蔽性测试之架设,发射天线与辅助测试箱间隔 3 公尺。2-3-4测试方法: 2-3-4-1信号产生器送出固定强度之射频信号,经过功率放大器放大,由电波隔离室内之发射天线向接收天线辐射。在电波隔离室里面,辅助测试箱内之接收天线或电磁场强探测计,可以精确的收到射频信号的频率和强度而不受任何外界环境噪声的干扰。此时的强度为(2)式之E 2。2-3-4-2再取测试样品以夹具固定覆盖在辅

33、助测试箱之开口处。2-3-4-3重复先前信号产生器送出之射频信号,并且量取接收端频率和强度,此时的强度为(2)式之E 1。2-3-4-4将量取之数据按各别频率分别代入(2)式计算,即可算出对不同频率的屏蔽效果。2-3-5 三块试样分别以2-3-4节测试,屏蔽效果采三块试样之平均值。品保责任区分1. 紡纺拓会部分:仅保证上述三项试验结果之正确性。 2. 申请厂商部分:须对其他一般纺织服饰产品之基本要求(如染色坚牢度、缩率、撕裂强力等),于消费者客诉时,承担其质量保证责任。 参考文献 MIL-STD-285: Military Standard Attenuation Measurements f

34、or Enclosures Electromagnetic Shielding for Electronic Test Purposes Method Of ASTM- D-4935: Stand Test Method for Measuring the Electromagnetic Shielding Effectiveness of planar Materials Approximate Simulation of The Shielding Effectiveness of a Rectangular Enclosure. 1998 IEEE EMC Symposium Dr. J

35、asper J Goedbloed;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1990 Bloks. H; “ NEMP / EMI Shielding. EMC technology”, Nov./ Dec. 1986 0010防焰纺织品flame-resistant textiles公布日期:92年10月16日中华民国92年10月16日纺拓会(92)设字第07828号公告防焰特性可防止布料在空氣中燃燒,防焰特性常與阻燃性互相混淆;阻燃性係指添加於布料中的防焰化學物之特性,防焰測試可用來決定布料在起火源移除後,是否可繼續燃燒,以特殊儀器測試甲烷焰燃燒12秒後之火焰停留

36、時間、光熱持續時間、燒焦物殘留長度等,若布料的火焰停留時間少於兩秒且燒焦物殘留長度少於六吋,此材質依據功能性測試標準,便可標示為防焰紡織品。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防焰纺织品之评定及试验法,依地域及所参照标准之【适用范围】如下表说明: 地域参照标准适用范围中华民国CNS10285L3196所有纺织品。美国16CFRPart1610适用在一般衣着类纺织品,但不包括帽子、手套、鞋子、衬里。欧盟EN1103适用在一般衣着类纺织品。国际ISO6941适用在垂直使用之纺织品(如服饰、窗帘、布幕及大帐篷等)。等级分类中华民国标准CNS102853196及美国标准16 CFR Part 1610将防焰纺织品依试样

37、之燃烧特性加以区别分类;欧盟标准EN 1103及国际标准ISO 6941未对试样分类,质量之要求于本标准第3节规范之。1. 中华民国标准等级分类:防焰纺织品防焰性之级别,系依CNS102853196 纺织品防焰性试验法第4节之规定。 备考:CNS 10285 L 3196第4节之规定内容如下。表1A-1法之防焰性级别级别A-1法点火1分钟着火3秒后炭化面积(cm2)余焰时间(S)余燃时间(S)炭化距离(cm)炭化面积(cm2)余焰时间(S)余燃时间(S)炭化距离(cm)1级30以下3以下5以下20以下30以下3以下5以下20以下2级45以下超过20者45以下10以下15以下超过20者级外超过4

38、5者超过3者超过5者超过45者超过10者超过15者备考:适用于质量 450 g/m2以下之纺织品表2A-2法之防焰性级别级别A-2法点火2分钟着火6秒后炭化面积(cm2)余焰时间(S)余燃时间(S)炭化距离(cm)炭化面积(cm2)余焰时间(S)余燃时间(S)炭化距离(cm)1级40以下5以下20以下20以下40以下5以下20以下20以下2级60以下超过20者60以下20以下30以下超过20者级外超过60者超过5者超过20者超过60者超过20者超过30者备考:适用于质量超过 450 g/m2之纺织品表3A-3法之防焰性级别级别A-3法炭化距离(cm)1级10以下级外超过10者表4A-4法之防焰

39、性级别级别A-4法余焰时间 (S)余烬时间 (S)炭化距离 (cm)1级2以下7.5以下10以下2级5以下15以下15以下级外超过5者超过15者超过15者表5A-5法之防焰性级别级别A-5法余焰时间 (S)炭化距离 (cm)质量减损率 (%)1级2以下15以下5以下级外超过2者超过15者超过5者备考:遇热会产生熔融或单位质量在100 g/msup2以下之试样,其炭化距离若超过15cm,但其质量减损率在5%以下,且余焰时间在2秒以下,亦属于防焰1级。表6B-1法及B-2法之防焰性级别级别B-1法B-2法炭化距离 (cm)与周边距离2.54cm以内之片数(片)1级10以下1以下级外超过10者2以上

40、备考:适用于铺垫物类。但,B-1法之数值为试样之平均值表示。表7C法之防焰性级别级别C法燃烧速度(S)非起毛织物起毛织物1级3.5以上或不着火7以上或不着火或小于7但基布无着火。无炭化、无熔融2级-47级外小于3.5小于4表8D法之防焰性级别级别D法接触火源次数(次)1级4以上2级3以上级外2以下备考:适用于熔融纺织品。2. 美国标准等级分类:防焰纺织品防焰性级别,系依16 CFR Part 1610 Standard for the flammability of clothing textiles第3节之规定。 备考:16 CFR Part 1610第3节之规定内容如下。级 别平均燃烧速度

41、非起毛织物(平均燃烧秒数)起毛织物(平均燃烧秒数)1级(Class1)(正常燃烧性)当现状或经过干洗、水洗后,其火焰传播时间必须等于或大于3.5秒。 当现状或经过干、洗水洗后,其火焰传播时间大于7秒或当刷毛部分燃烧,但底布未着火或熔融。2级(Class 2)(中等燃烧性)-当现状或经过干、洗水洗后,其火焰传播时间从4秒到7秒之间,且底布着火或熔融。 3级(Class 3)(急速和激烈的燃烧性)当现状或经过干洗、水洗后,其火焰传播时间小于3.5秒。 当现状或经过干洗、水洗后,其火焰传播时间小于4秒,且底布着火或熔融。 备考:本表系整理而得,为确保正确性请参考原文。质量要求1. 中华民国标准:依C

42、NS 10285 L 3196试验,必须符合2级或优于2级以上之要求。 2. 美国标准:依16 CFR Part 1610试验,必须符合1级之要求。 3. 欧盟标准:依EN 1103试验,质量要求参照瑞士官方规定Brennbarkeitsverordnung 817.043.1, Brbv(纺织品可燃性相关条例)第4.2节之要求。有关瑞士Brennbarkeitsverordnung 817.043.1, Brbv第4.2节之质量要求内容如下:a. 火焰传播速率等于0。b. 余焰时间测试,新品不超过3秒,洗涤25次后测试不超过20秒。c. 余燃时间小于25秒。d. 炭化长度小于150 mm。e

43、. 无熔融现象发生。注:测试同时并观察纪录以下特征:1. 表面火花的发生。2. 持续地燃烧, 布料燃烧灰烬的发生。 4. 国际标准:依ISO 6941试验,参照本标准第3.3节之要求。 试验方法1. 中华民国标准:防焰纺织品之试验法,系依CNS 10285 L 3196纺织品防焰性试验法之规定。 2. 美国标准:防焰纺织品之试验法,系依16 CFR Part 1610 Standard for the flammability of clothing textiles之规定。 3. 欧盟标准:防焰纺织品之试验法,系依EN 1103 Fabrics for apparel - Detailed

44、procedure to determine their burning behaviour之规定。 4. 国际标准:防焰纺织品之试验法,系依ISO 6941 Textile fabrics - Burning behaviour - Measurement of flame spread properties of vertically oriented specimens之规定。 品保责任区分1. 紡拓會部分:仅保证上述试验结果之正确性。 2. 申请厂商部分:须对其他一般纺织品之基本要求(如安全性、染色坚牢度、缩率、撕裂强力等),于消费者客诉时,承担其质量保证责任。 引用标准 CNS 10285 L 3196 纺织品防焰性试验法 16 CFR Part 1610 Standard for the flammability of clothing textiles EN 1103 Fabrics for apparel - Detailed procedure to determine their burning behaviour ISO 6941 Textile fabrics - Burning behaviou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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