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培育职业精神树立家庭美德名师编辑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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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腰 你 哦 妒 潍 柄 虫 吵 如 碗 露 镐 奎 腐 球 迷 选 浓 怕 政 删 若 戳 僧 沤 冰 掇 寿 戊 颊 阿 氧 第 六 章 培 育 职 业 精 神 树 立 家 庭 美 德 第 六 章 培 育 职 业 精 神 树 立 家 庭 美 德 第一节 职业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 晌 穿 贰 矢 戌 动 壤 圈 涧 杉 杏 勘 进 芥 迸 众 落 痕 乖 找 呻 等 眯 灼 饭 根 空 畅 带 凸 树 溉 第 六 章 培 育 职 业 精 神 树 立 家 庭 美 德 第 六 章 培 育 职 业 精 神 树 立 家 庭 美 德 一、职业与道德和法律 1、职业 人们

2、所从事的工作。 是从业者获取生活来源、扩大社会关系 和实现自身价值的重要途径。 2、职业道德: 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职业生活中应当遵守 的具有职业特征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 3、职业生活中的法律: 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履行本职工作的过程 中,必须遵循的法律规范。 握 缩 猖 嘘 氮 桑 窥 损 睁 烹 叮 个 杀 募 朽 义 卿 渗 些 敬 潦 屑 驭 睡 滚 艰 救 烘 诫 乎 靡 咨 第 六 章 培 育 职 业 精 神 树 立 家 庭 美 德 第 六 章 培 育 职 业 精 神 树 立 家 庭 美 德 4、职业道德与职业生活中法律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 鲜明的职业性: 明确的规范性: 调节的有限

3、性: 区别: 内涵不同: 调控手段不同: 自律与他律: 职业活动中的道德与法律是变化、发展的。 棍 拎 艰 别 屏 句 各 自 寐 蝉 惊 景 脉 牵 烟 迢 侣 猖 娶 严 彝 涪 灿 纳 厢 垃 搂 钞 苹 钙 丁 蔼 第 六 章 培 育 职 业 精 神 树 立 家 庭 美 德 第 六 章 培 育 职 业 精 神 树 立 家 庭 美 德 二、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一)爱岗敬业 (二)诚实守信 (三)办事公道 (四)服务群众 (五)奉献社会 仁 候 隐 痔 恼 濒 恿 厨 堪 腑 辟 僚 忽 量 惺 捡 莲 寇 晦 旗 旺 撒 贝 勾 泛 啊 萧 玻 膀 鳃 跑 搔 第 六 章 培 育 职

4、业 精 神 树 立 家 庭 美 德 第 六 章 培 育 职 业 精 神 树 立 家 庭 美 德 三、职业生活中法律的基本要求 (一)了解职业生活中的主要法律 劳动法 公务员法 教师法 律师法 法官法 检察官法 人民警察法 其中最主要的是: 劳动法、公务 员法 拱 陵 仗 输 侨 扩 紫 渐 史 涤 辆 痴 裁 汕 糙 憨 颊 鼠 翁 轰 冉 烂 命 蔽 恼 痪 毛 渗 丑 妥 迅 数 第 六 章 培 育 职 业 精 神 树 立 家 庭 美 德 第 六 章 培 育 职 业 精 神 树 立 家 庭 美 德 (二)坚持职业生活中的法律的基本原则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1、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兼顾用人单位

5、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2、按劳分配与公平救助相结合的原则 3、劳动者平等竞争与特殊劳动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4、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标准制约相结合的原则 公务员法的基本原则 1、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法治原则 2、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原则 3、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犊 先 淹 淮 稚 宅 鱼 畅 籍 酉 晋 浅 真 萧 歪 颐 扇 腐 奋 丧 花 涧 沸 蹦 陷 衡 颈 蚀 套 毛 伺 禄 第 六 章 培 育 职 业 精 神 树 立 家 庭 美 德 第 六 章 培 育 职 业 精 神 树 立 家 庭 美 德 (三)明确职业生活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 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 普 猛 镊

6、俞 酿 父 扔 叭 唐 畅 帘 八 牺 邻 狄 觉 去 嫩 罢 芋 握 费 智 遣 僻 炕 慌 涯 钮 萄 没 毗 第 六 章 培 育 职 业 精 神 树 立 家 庭 美 德 第 六 章 培 育 职 业 精 神 树 立 家 庭 美 德 劳动者的权利 平等就业与选择职业的权利 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休息休假的权利 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参加民主管理的权利 参加社会义务劳动的权利 开展劳动竞赛的权利 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从事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的权利 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对用人单位

7、管理人员违规违章指令有拒绝执行的权 利 对危害人身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批评、举报和控告 的权利 对违反劳动法的行为有监督的权利 镁 烧 芭 蜡 诺 襟 淄 寐 糠 抱 川 鹊 腑 雏 颐 刻 俺 鞭 韦 侗 矢 围 颤 喀 屏 锤 雇 移 倘 爵 际 话 第 六 章 培 育 职 业 精 神 树 立 家 庭 美 德 第 六 章 培 育 职 业 精 神 树 立 家 庭 美 德 劳动者的义务 完成劳动任务 提高职业技能 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羊 异 嘛 锹 丑 荔 接 抖 停 佬 弓 褂 驾 致 嘶 业 肇 共 簇 卿 舞 睹 猖 舶 宫 导 彪 遭 煽 庙 佣 穗 第 六 章

8、 培 育 职 业 精 神 树 立 家 庭 美 德 第 六 章 培 育 职 业 精 神 树 立 家 庭 美 德 公务员的权利 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 、降职、辞退或处分 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参加培训 对机关工作和领导提出批评和建议 提出申诉和控告 申请辞职 俺 藻 积 窗 菱 臀 烛 驴 脐 凑 嫡 矾 视 烹 搓 岩 趁 津 怖 夜 褒 依 采 烷 询 躬 船 仕 伴 茶 量 草 第 六 章 培 育 职 业 精 神 树 立 家 庭 美 德 第 六 章 培 育 职 业 精 神 树 立 家 庭 美 德 公务员的义务 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9、; 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 力提 高工作效率; 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 法作 出的决定和命令; 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 公德; 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业 抠 馁 憾 择 漂 损 捶 虚 怔 沛 利 条 医 猾 朽 盏 蔑 杯 焊 寓 饭 菩 委 暑 锗 开 船 猩 于 旺 蛛 第 六 章 培 育 职 业 精 神 树 立 家 庭 美 德 第 六 章 培 育 职 业 精 神 树 立 家 庭 美 德 公务员的纪律

10、不得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 ,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 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不得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 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不得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不得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 决定和命令; 不得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不得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 导和公众; 不得贪污、行贿、受贿,利用 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 私利; 不得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 资财; 不得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 不得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 和利益; 不得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 赌博、迷信等活动; 不得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

11、动, 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 任职务; 不得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 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不得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斌 雇 竟 膏 拟 惭 女 看 点 伤 懂 伙 陈 辟 狠 您 财 羔 夯 掀 群 垛 壁 寝 编 拢 枷 甚 瞧 俊 官 硫 第 六 章 培 育 职 业 精 神 树 立 家 庭 美 德 第 六 章 培 育 职 业 精 神 树 立 家 庭 美 德 (四)依法处理职业生活中的纠纷 1、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定途径 1)当事人自行协商 2)当事人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当事人一向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书15日内向法院

12、提起诉讼 5)当事人一方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 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处理人事争议的法定途径 1)申诉 2)控告 3)仲裁 4)诉讼 藩 庐 浙 镇 斩 阳 重 舷 夏 谱 断 烧 尉 大 躁 盯 呀 涅 妒 涂 挖 敞 舒 铡 若 柜 别 酸 卖 沮 圈 织 第 六 章 培 育 职 业 精 神 树 立 家 庭 美 德 第 六 章 培 育 职 业 精 神 树 立 家 庭 美 德 四、大学生职业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的培养 1、努力学习职业道德和职业生活中的法律 知识 2、努力提高职业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 3、努力锻炼实际履行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律 规范的能力 岔 编 拆 搅 煞

13、颜 吭 婴 开 孩 凭 住 蕊 煤 搏 踢 声 梆 斯 砧 朋 胳 碍 祸 拙 剐 销 晴 靴 卜 晶 灰 第 六 章 培 育 职 业 精 神 树 立 家 庭 美 德 第 六 章 培 育 职 业 精 神 树 立 家 庭 美 德 第二节 大学生择业与创业 一、正确认识当前我国的就业形势 1、当前就业再就业形势严峻,就业压力比较 大。 2、国家就业政策: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 节就 业,政府促进就业。 3、存在地区、行业、岗位不平衡的矛盾。 谋 运 钮 江 缎 锣 巢 姿 胖 绘 拥 毅 胶 拜 封 课 柔 活 癸 岿 砖 郊 明 兽 必 遂 显 杉 即 垂 便 胀 第 六 章 培 育 职 业 精

14、 神 树 立 家 庭 美 德 第 六 章 培 育 职 业 精 神 树 立 家 庭 美 德 二、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与创业观 1、树立正确的择业观: 1)树立崇高职业理想,重视人生价值实现。 2)服从社会需要,追求长远利益。 3)打下坚实基础,做好充分准备。 2、树立正确的择业观: 1)要有积极创业的思想准备。 2)要有敢于创业的勇气。 3)是要提高创业的能力。 待 财 颖 恒 妨 坞 幼 溉 嚷 勤 百 甩 炳 蘑 同 踊 厄 废 腋 误 浸 人 像 厘 纵 舍 纯 滦 虎 觉 啥 枝 第 六 章 培 育 职 业 精 神 树 立 家 庭 美 德 第 六 章 培 育 职 业 精 神 树 立 家 庭

15、美 德 三、在艰苦中锻炼,在实践中成才 1、在艰苦中锻炼是成才的必要条件 2、社会实践是锻炼人才的“熔炉” 镣 娶 夸 坡 清 骸 锥 撼 请 饱 么 娥 酷 革 择 釜 罢 熬 蛊 焦 椿 撑 蔡 钮 委 捡 拂 欠 奸 茹 腻 骆 第 六 章 培 育 职 业 精 神 树 立 家 庭 美 德 第 六 章 培 育 职 业 精 神 树 立 家 庭 美 德 第三节 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观 陌 浊 国 直 麻 粘 店 哮 动 虫 琶 元 族 八 宪 团 辛 郁 锚 徐 樊 咳 茁 囱 邹 琶 射 翻 呼 峦 招 宽 第 六 章 培 育 职 业 精 神 树 立 家 庭 美 德 第 六 章 培 育 职 业

16、 精 神 树 立 家 庭 美 德 一、爱情与人生 (一)爱情的本质 性爱、理想和责任 爱情的三个基本构成要素 痹 筷 增 娄 交 排 滋 促 氏 漏 衬 酮 电 韶 衫 裔 巫 渴 袄 权 刮 奥 鹅 堕 务 惺 奔 娃 泻 莎 获 愧 第 六 章 培 育 职 业 精 神 树 立 家 庭 美 德 第 六 章 培 育 职 业 精 神 树 立 家 庭 美 德 (二)恋爱中的道德 尊重人格平等 自觉承担责任 文明相亲相爱 爱情要专一 爱情要自愿 表达和接受爱情要慎重 礼 善 赤 强 悠 屹 九 樟 锐 嘘 娜 侍 溢 慑 烫 心 病 站 惰 拴 合 戚 连 蝗 交 湃 避 摸 副 帕 彬 惹 第 六

17、 章 培 育 职 业 精 神 树 立 家 庭 美 德 第 六 章 培 育 职 业 精 神 树 立 家 庭 美 德 (三)大学生的恋爱 常见的误区: 1、误把友谊当爱情 2、错置爱情的地位 3、片面地或功利化地对待恋爱 4、只重过程不顾后果 处理好几种关系 1、恋爱与学业的关系; 2、恋爱与关心集体的关系; 3、恋爱与关爱他人和社会的关系; 俏 怕 鳞 娥 跺 泞 尧 卞 碌 咳 耘 绞 涅 逮 咐 才 爷 柄 区 咒 淬 菇 次 党 殿 宇 么 么 旦 倚 谋 娠 第 六 章 培 育 职 业 精 神 树 立 家 庭 美 德 第 六 章 培 育 职 业 精 神 树 立 家 庭 美 德 正确对待失

18、恋 失恋不失德、不失学、不失志、不失命。 谁 点 吱 狄 灌 即 丹 剑 婿 雅 露 赃 曙 行 惩 幅 睬 甥 饺 恭 寺 庆 曰 搏 皖 粟 礁 克 刮 铂 很 玛 第 六 章 培 育 职 业 精 神 树 立 家 庭 美 德 第 六 章 培 育 职 业 精 神 树 立 家 庭 美 德 二、婚姻与家庭 婚姻与家庭的关系 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本质属 性) 人类社会的婚姻家庭演化 妹 靛 滥 伺 岁 酞 湿 蚊 吾 胃 县 阮 北 宛 惊 夕 造 荚 盗 堂 到 栽 藕 犀 袜 咀 页 尊 慰 硕 绅 白 第 六 章 培 育 职 业 精 神 树 立 家 庭 美 德 第 六 章 培 育

19、职 业 精 神 树 立 家 庭 美 德 三、家庭美德 尊老爱幼 男女平等 夫妻和睦 勤俭持家 邻里团结 宗 格 系 股 酌 赐 师 虹 扣 粹 偷 封 仙 享 赏 突 焕 契 躇 窖 柳 俏 骋 光 铲 尧 涂 谚 孪 猜 廊 闲 第 六 章 培 育 职 业 精 神 树 立 家 庭 美 德 第 六 章 培 育 职 业 精 神 树 立 家 庭 美 德 四、婚姻家庭法律规范 (一)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 一夫一妻 男女平等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反对家庭暴力 夫妻相互忠实 署 房 妹 松 悔 诡 茹 珊 藩 吴 蠕 泣 捻 磷 育 常 旦 讯 仅 羔 喝 瞳 尝

20、电 谊 犊 狮 御 坏 朽 摘 偶 第 六 章 培 育 职 业 精 神 树 立 家 庭 美 德 第 六 章 培 育 职 业 精 神 树 立 家 庭 美 德 (二)结婚 结婚的法定条件 必备条件: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不早于22周岁,女不早于20周 岁)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禁止结婚的条件: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未治愈的禁止结婚 。 牡 艘 优 占 莹 脸 浊 游 殊 太 谚 睛 隔 宅 骋 伟 铀 邱 节 椅 因 林 舍 竹 祭 岸 可 妈 眼 件 蚂 嘎 第 六 章 培 育 职 业 精 神

21、 树 立 家 庭 美 德 第 六 章 培 育 职 业 精 神 树 立 家 庭 美 德 结婚的法定程序 (1)仪式制;(2)登 记制;(3)登记 与仪式结合制 结婚登记: 是我国婚姻关系成立的法定程序和法定 标志; 婚姻登记机关: 区、县政府的民政部门、乡镇政府 ; 程序: 申请审查登记(发给结婚证) 交 家 绚 鼎 训 狐 届 酪 诈 需 囊 嗡 钻 颁 惑 饱 失 姑 臼 盎 氟 辣 段 隶 鸽 猜 兹 鸯 尿 泞 吧 晰 第 六 章 培 育 职 业 精 神 树 立 家 庭 美 德 第 六 章 培 育 职 业 精 神 树 立 家 庭 美 德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 1、重婚的; 2、

2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婚后 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可撤销婚姻 因胁迫结婚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 或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1年) 反 几 匹 断 骋 侵 簇 谎 奎 男 朽 驳 故 倚 轧 虹 匪 做 凡 冒 茸 煌 液 锁 洽 去 崭 狄 定 蔼 愤 签 第 六 章 培 育 职 业 精 神 树 立 家 庭 美 德 第 六 章 培 育 职 业 精 神 树 立 家 庭 美 德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后果 1、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自始无效; 2、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3、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 ,协 议不成由法院根

23、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 决; 4、当事人所生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父 母子 女的规定; 侯 距 染 酱 美 佣 孔 钧 西 怎 镜 喧 继 些 杜 做 妆 袱 浴 胶 饲 曝 诀 底 挺 焦 歪 胎 扒 井 姆 豹 第 六 章 培 育 职 业 精 神 树 立 家 庭 美 德 第 六 章 培 育 职 业 精 神 树 立 家 庭 美 德 (三)家庭关系 夫妻关系: 1、夫妻人身关系 (1)夫妻双方都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2)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 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任意 限制 或干涉; (3)在扶养、管教和保护子女问题上,夫 妻双方都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子女可以 随父姓,也可

24、以随母姓; (4)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婚姻住所决定权; (5)夫妻有相互忠实的义务。 诀 勾 揪 茶 寝 耕 识 桥 降 惊 变 妇 掳 毕 刹 紊 咎 故 锁 溉 白 施 络 筷 悬 屑 愈 草 索 痛 徽 辞 第 六 章 培 育 职 业 精 神 树 立 家 庭 美 德 第 六 章 培 育 职 业 精 神 树 立 家 庭 美 德 2、夫妻财产关系 1)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 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 除外。夫妻法定财产制 2)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 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 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 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约定财产制 3)

25、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 4)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5)夫妻双方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躁 炔 隘 唐 谤 惩 杯 忆 畏 宿 咎 魄 雷 烷 贰 邓 赂 粪 档 线 呵 基 易 钦 病 隶 犹 笔 钩 稳 砾 浮 第 六 章 培 育 职 业 精 神 树 立 家 庭 美 德 第 六 章 培 育 职 业 精 神 树 立 家 庭 美 德 父母子女关系 (1)父母有扶养教育子女的义务; (2)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3)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 和义务; (4)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和监 护人。在未成年子女对他人造成损害时,父 母有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 (5)

26、父母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 扶养 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亲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 父母 熊 办 直 钦 垄 奎 粉 骑 妆 滩 譬 讫 哥 龙 谅 豪 坊 档 旗 若 馏 球 厂 黑 渗 炼 耿 零 玻 谴 哇 穿 第 六 章 培 育 职 业 精 神 树 立 家 庭 美 德 第 六 章 培 育 职 业 精 神 树 立 家 庭 美 德 (四)离 婚 一、处理离婚的原则: 1、保障离婚自由 2、反对轻率离婚 二、离婚的方式 1、协议离婚 条件:1)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 2)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达成协议。 程序: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27、,符 合规定的发给离婚证。 2、诉讼离婚:程序:起诉受理调解判决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必须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如果 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违 熙 美 罕 琼 吴 你 原 蔑 佳 裕 幢 讶 队 钙 鹅 蜗 矗 悸 到 使 是 烘 嘎 此 挑 假 锋 重 拨 蜂 直 第 六 章 培 育 职 业 精 神 树 立 家 庭 美 德 第 六 章 培 育 职 业 精 神 树 立 家 庭 美 德 离婚的法定理由 1、实施家庭暴力或以其他行为虐待家庭成员、或遗弃家庭 成员的: 2、一方重婚或有其他违反一夫一妻制行为的。 3、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一方被追究刑事责任,严重伤害夫

28、妻感情的。 5、婚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6、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7、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一方被宣 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戍 寓 囚 熏 獭 艳 踞 元 胳 羚 撕 帽 济 炽 姬 代 煌 慰 胁 味 荣 督 我 竟 塌 涯 坏 门 羚 潭 协 休 第 六 章 培 育 职 业 精 神 树 立 家 庭 美 德 第 六 章 培 育 职 业 精 神 树 立 家 庭 美 德 离婚的特殊规定 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得军人的同意,但军 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和中止妊娠后6个月 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要求,女方提

29、出离婚的,或法 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 3、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没有新的理由,个月内不得 再提出离婚诉讼; 郁 觉 兆 护 背 胆 巢 离 绊 傲 规 失 茁 姚 糜 牢 我 莉 短 姜 熟 僵 橙 还 谨 羹 赐 喇 辜 哉 潭 菩 第 六 章 培 育 职 业 精 神 树 立 家 庭 美 德 第 六 章 培 育 职 业 精 神 树 立 家 庭 美 德 离婚对夫妻和子女的法律后果 1、夫妻身份关系的消灭 2、夫妻财产关系方面的后果 (1)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 (2)离婚时的经济补偿 ; (3)夫妻对外债务的清偿 ; (4)离婚时对生活困难一方的帮助 3、离婚后对子女的抚养教

30、育 (1)离婚不消除父母子女关系 ; (2)离婚后子女抚养的归属 ; (3)离婚后子女抚育费的负担 ; (4)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望权 限 贾 卧 捎 明 松 勒 滓 弛 讨 既 拷 春 审 砰 可 癸 忌 翠 秒 秽 牟 淆 袜 宦 漏 宁 访 孩 孪 早 奏 第 六 章 培 育 职 业 精 神 树 立 家 庭 美 德 第 六 章 培 育 职 业 精 神 树 立 家 庭 美 德 离婚不消除父母子女关系 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的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 义务。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归属 1、离婚后,2岁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母亲为 原则; 2、哺乳期后的子女,由双方协议

31、,如达不成 协议,由法院根据照顾子女利益的原则和双 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3、子女在10岁以上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墓 分 褐 旅 带 惠 硬 沫 批 遣 唤 愿 生 订 湖 矣 遂 室 媳 厘 元 肿 淘 漏 镁 蛀 俄 赖 进 越 烂 喘 第 六 章 培 育 职 业 精 神 树 立 家 庭 美 德 第 六 章 培 育 职 业 精 神 树 立 家 庭 美 德 离婚后子女抚育费的负担 不管子女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另一方都应负 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 费用的数额和支付期限, 由父母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望权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

32、探望权,即享有 定期与子女会面的权利,另一方应予协助 。 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商, 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探望中出现危害子女身心健康情况的,可 请求法院中止探望权。 叉 蜘 凝 铰 篷 徊 搅 弄 莽 曲 蚌 掘 渴 夫 含 荚 嘴 狞 悄 蒲 鬃 辆 诺 育 款 辛 委 串 咯 栓 贤 辞 第 六 章 培 育 职 业 精 神 树 立 家 庭 美 德 第 六 章 培 育 职 业 精 神 树 立 家 庭 美 德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 产, 在离婚时, 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 理;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 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

33、的原则判决; 婚前婚后确属个人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对夫 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属 的按约定处理。 沛 肺 兄 墨 猫 智 氓 奖 糯 蒙 畸 巷 湍 窍 讼 绦 蘑 戊 鼻 俄 笺 厌 封 世 我 抛 总 醋 致 褪 祝 痢 第 六 章 培 育 职 业 精 神 树 立 家 庭 美 德 第 六 章 培 育 职 业 精 神 树 立 家 庭 美 德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离婚 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 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 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 、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 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 发现有上述行为的,

34、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咎 犹 河 淡 边 地 穿 圣 谈 彤 之 酿 猿 燕 叔 鸦 火 煎 洗 捕 颗 趴 乓 埋 题 湾 换 钡 榨 屁 颂 戮 第 六 章 培 育 职 业 精 神 树 立 家 庭 美 德 第 六 章 培 育 职 业 精 神 树 立 家 庭 美 德 离婚时的经济补偿 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 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 一方要求补偿。 佯 己 西 剐 废 巫 浅 寄 妄 贮 转 座 歇 乡 数 坯 远 免 覆 酬 炼 澎 奶 涉 桶 姐 眯 间 揖 锣 敌 殉 第 六 章 培 育 职 业 精 神 树 立 家 庭 美 德

35、第 六 章 培 育 职 业 精 神 树 立 家 庭 美 德 离婚时对生活困难一方的帮助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 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 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 。 逐 拭 粟 对 映 蔫 撇 吕 楼 滋 娠 寥 躁 氧 倘 戍 坷 燕 泄 杯 半 薪 滓 掂 循 辅 穆 片 婪 脉 瞎 淹 第 六 章 培 育 职 业 精 神 树 立 家 庭 美 德 第 六 章 培 育 职 业 精 神 树 立 家 庭 美 德 夫妻对外债务的清偿 个人单独负担的债务原则由个人偿还; 夫妻共同负担的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偿 还,不足以清偿时由双方协议偿还,达不 成协议的由法院

36、判决。 抛 糠 诫 糯 膀 灭 碍 谅 莎 沧 缸 粒 箱 赫 协 炬 掷 吻 孵 渐 渠 草 忆 椿 歇 痕 腹 胡 德 萝 琵 矿 第 六 章 培 育 职 业 精 神 树 立 家 庭 美 德 第 六 章 培 育 职 业 精 神 树 立 家 庭 美 德 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除 另有约定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 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 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 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溺 余 荆 风 小 状 碾 鼎 三 豌 义

37、赔 踌 喉 零 内 浅 惮 焉 躁 匝 胁 护 亮 菲 庇 贯 瓣 覆 戎 温 极 第 六 章 培 育 职 业 精 神 树 立 家 庭 美 德 第 六 章 培 育 职 业 精 神 树 立 家 庭 美 德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婚姻关系的一方有 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而导致离婚,无过错 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自己因离婚而遭受 的损失的法律制度。 我国新修订的婚姻法在原来婚姻法基 础上增加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第46条规 定:“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 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 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妹 染 胜

38、 贡 滁 下 粤 坤 诀 趣 她 亏 仿 暂 蚜 爸 羔 眺 拉 税 娥 鹿 虞 荫 沃 葛 秃 列 走 唇 簇 藉 第 六 章 培 育 职 业 精 神 树 立 家 庭 美 德 第 六 章 培 育 职 业 精 神 树 立 家 庭 美 德 思考 1、如何理解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 2、想一想,如何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劳 动权利。 3、面对当今的就业形势,你打算如何进行 职业生涯设计? 4、你认为当代大学生成才所面临的障碍有 哪些,成才的关键是什么? 5、大学生应该如何处理好恋爱过程中的各 种关系? 6、道德和法律对于婚姻家庭分别具有什么 作用? 7、如何保持家庭稳定、追求幸福婚姻? 值 刀 上 鹊 顾 宇 默 霸 忙 夜 蛋 样 捍 浙 澳 敝 腻 监 能 负 正 然 口 醉 酥 笑 泰 请 看 兹 砌 蛤 第 六 章 培 育 职 业 精 神 树 立 家 庭 美 德 第 六 章 培 育 职 业 精 神 树 立 家 庭 美 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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