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6年江北教案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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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76年江北教案研究1876年4月7日(光绪二年三月十三日),四川省江北厅数千团民在陈子春等人带领下,“驻扎青草坝”,翌日,“排队进皇城”,先后毁掠城内外教堂、医馆9处,教民屋舍二三百家,戕教民26命,3000多教民流离失所,此即一般所谓江北教案。1876年江北教案乃清季需要最高级外交途径处理的重大教案之一,戚其章、王如绘先生所编晚清教案纪事就有介绍,专门的研究仅见诸邓常春博士的博士论文晚清四川教务教案视野中的官绅民教及其互动其中的一个个案。然无论前者还是后者,似无不以清官方之是非为是非。他如王文杰先生中国近世史上的教案、李时岳先生反洋教运动、张力和刘鉴唐先生中国教案史、夏春涛先生教案史话、

2、顾长声先生传教士与近代中国以及隗瀛涛先生四川近代史稿、周勇先生重庆通史、重庆市渝北区地方志编委会江北县志,虽稍有涉及,亦有舛误。客观、准确地揭示1876年江北教案的本来面目及其与相关教案的关系,仍感需要。 一、教案的发生 (一)川省官员之说法 江北厅同知葆符对成都将军魁玉禀称,光绪二年二月,教民艾祚昂等人在鸳鸯桥“私宰耕牛,挟武生陈仕春集团议禀之嫌”,执刀逞凶,被缚送官。1876年4月7日,教民李蒸笼即李春发等人在梁沱地方将鸳鸯桥案外平民邓洪和等人殴辱,并掠取财物,以致激起众怒。川东道姚觐元对魁玉禀称,此案实因教民李春发等人将案外平民邓洪和等人殴辱,致激众怒。魁玉给总理衙门的报告称,“玉等查此

3、案起衅之由,实因教民殴辱平民所致。是曲在教而不在民”。甚至署湖广总督李翰章也这样给总理衙门“吹风”,称其行次叙永,即闻江北厅有民教滋事之案,遂沿途查访起衅根由,皆云教民为挟宿嫌,殴辱良民,即“非向与有嫌之人,致激众怒”。总之,不惟川省官员,即外省官员咸以为“此案衅起教民拷掠平民”。 (二)当地教会之说法 而教会则是另一种说法。教民杨照学的京控诉状称,1876年2月26日(光绪二年二月初二),他由合州收账回来,投宿鸳鸯桥内戚曹川太家。傍晚时分,陈子春、邓二鬼即邓洪和等人统众来袭,不仅掠其财物,还将其与李春发、艾祚昂等人凶辱,并毁掠曹川太诸家,委员勘明毁抢,验明有伤。4月7日,邓洪和等人被李春发、

4、艾祚昂等人撞获,交厅讯结。陈子春不俟讯断,即于翌日统众灭教。江北厅法国司铎常保禄等11个州县法国司铎通过法国公使白罗呢呈总理衙门控状称,光绪元年,陈子春等人即拟打教,经重庆镇巴县汛弹压,尚未蠢动。迨1876年2月26日,陈子春等人终纠匪在鸳鸯桥平将教民李春发、艾祚昂和杨照学拷掠,并毁掠曹川太诸家。4月7日,陈子春的党羽邓洪和等人被李春发、艾祚昂等人撞获,交厅讯结。陈子春不俟讯断,即于翌日统众灭教。是故“邓洪和等系陈子春打教之众,并非案外平民”,“江北厅民教之案实由匪徒倡祸,不得谓为教民生滋也”。川东主教范若瑟的上书与常保禄等人的控状大致相同。 (三)分析 官员与教会的说法矛盾,究竟谁的说法更接

5、近事实,这就要看光绪二年二月究竟发生的是艾祚昂等人私宰耕牛逞凶这件事还是杨照学、李春发、艾祚昂等人在曹川太家遭遇拷掠这件事。因为如果是后者,则此次教案确由平民挑起,“梁沱事件”乃杨照学、李春发、艾祚昂等人在曹川太家遭遇拷掠这件事之“果”,至于“致激众怒”,那是被利用了。如果是前者,则至少可以解释教民在“梁沱事件”中的动机,并可以看出早在光绪二年二月教民即开始滋事,“梁沱事件”实“致激众怒”之“因”。 事实上,作为官员指责教民启衅不可或缺之证据的艾祚昂等人私宰耕牛逞凶这件事并未见诸邓洪和等人的证词,而仅见诸葆符的报告。更为重要的是,1876年10月16日,教会通过法国公使白罗呢给总理衙门送去此次

6、教案受害教民姓名、受害时间以及施暴者姓名详件,1878年1月28日,江北厅士民也通过四川将军恒训给总理衙门呈递江北厅士民禀词并受害粘单,计开“教民额迹”111件,其中竟无艾祚昂等人私宰耕牛逞凶这件事,甚至连艾祚昂的姓名都未出现。是这件事不重要吗?当然不是,其所列其实大都是“?t钱”之类的琐事,而且也提到夏三阎王“买路毙牛”的事情。合理的解释,那就是所谓艾祚昂等人私宰耕牛逞凶这件事乃葆符为了推卸责任,嫁祸教民而捏造的,并故意把陈子春写成陈仕春,既示前后事件联系,又为其遮掩。当然,也有可能是别人誊写函件时把陈子春误为陈仕春。也正因为这件事乃葆符在一年多以前给上司的报告中捏造的,江北士民不知,便未列

7、入“教民恶迹”,从而露出破绽。 然杨照学是京控诉状,似不敢凭空捏造光绪二年二月初二的事件,且案发后呈控地方,厅府道各级官员分别有批示:“尔等与团民藐法构衅,均有应得之罪,应候伤痊并究”,“仰希江北厅即并案讯明,持平究办”,“仰江北厅速提全案人证,查照各词,彻底根究”,时在光绪二年二月初十和“二月初旬等日”。而常保禄等人以11人之众致状,亦当不至凭空捏造光绪二年二月初二的事件。就算“狡黠嗜利,惟恐民教无事,不得遂其泽肥而噬之心”的范若瑟为了给法国公使施加压力而有意和下属捏造了这样一个事件,而“为人尚好”,“似较范若瑟平妥”的川东副主教白德理似无必要在给国内同事的信中也捏造这样一个事件,因为这件事

8、也见诸白德理致莫南(法国里昂教区)的副本堂神父克拉维鲁的信。此外,虽然邓洪和等人的证词没有艾祚昂等人私宰耕牛逞凶这件事,而在李春发、艾祚昂等人的供词中却有他们在曹家所遭遇的事情,这一点不可能为官员所加。 再从当时形势来看,按常保禄等人的说法,光绪元年,陈子春等人即拟打教,经重庆镇巴县汛弹压,尚未蠢动。1875年6月25日,总理衙门就收到法国公使馆翻译师克勤送来的在合州和南充一带流传的煽动仇教的膺戎图。1876年4月22日,总理衙门又收到法国公使罗淑亚来函,附送在重庆府流传的煽动仇教的所谓张之洞奏稿。虽然此时此次教案已经发生,而罗淑亚函并未提到它,可知尚未与闻,亦可知“奏稿”在此次教案爆发前即已

9、流传。可见,当时的形势已经是山雨欲来。而在此形势下,平民迫害教民的可能性远远大于教民寻衅滋事的可能性。换言之,光绪二年二月发生杨照学、李春发、艾祚昂等人在曹川太家遭遇拷掠这件事的可能性远远大于艾祚昂等人私宰耕牛逞凶这件事的可能性。 所以,尽管官员一致声称此次教案“衅起教民拷掠平民”,李春发、艾祚昂等人在结案时的具结状中 也承认“因恃教殴辱平民邓洪和等,致激团众愤怒滋端”,很显然,还是教会的说法更接近事实。此次教案乃平民有计划、有预谋地制造,“梁沱事件”只不过给他们提供了一个借口。戚其章、王如绘先生和邓常春博士皆以官员的说法解释此次教案的发生,值得商榷。至于顾长声先生所谓“因传教引起”,更不知从

10、何说起。还是清末曾长期担任美国驻华公使的田贝说得好:“中国的教案并非突然发生的。因为充分相信地方当局不会真的采取措施镇压反教事件,它们都是经过了准备和组织的”。 二、教案的处理 (一)何以延宕 此次教案1876年4月8日爆发,1878年6月5日议结,迁延两载,官员认为皆由范若瑟“若推若就,游移不定”,“事急则以情求,事过则不依理”,“始则口不言钱,专以京控提人为要挟地步,继则任意多索,有出乎情理之外者”,并设法运动其回同,这在很大程度上冤枉了范若瑟。 如果怪范若瑟,何以范若瑟归国后,由“为人尚好”,“似较范若瑟平妥”的白德理主持教务,案子仍不能迅速议结?对此,官员解释为那是由于虽然白德理“为人

11、尚好”,“似较范若瑟平妥”,“奈其随从之辈,半皆狡猾噬利,从旁怂恿,多方阻挠”。如果怪范若瑟乃至白德理身边之人,何以四川总督丁宝桢借阅伍重庆之机,“拟亲为议结”,限三日结案,结果两日结案?对此,官员又解释为那是由于“明白告知该主教,令将随从刁唆之人查禁”。既然总督大人亲为议结,就可以排除干扰,两日结案,何不早日“亲为议结”? 再说,范若瑟“始则口不言钱,专以京控提人为要挟地步”,那是因为教案发生后,“向葆呼冤呈状,竞置命案不验,抄毁不勘。迫控道府,置若罔闻,奔控军督,掷状不收”。这虽是范若瑟的说法,然抄毁报告,不管真实性如何,确是委员在光绪三年七月才提交的。命案凶手,据署法国公使巴特纳称,迄1

12、880年4月,“仍使游历,均仍在本处,并不拘拿”。至于范若瑟“继则任意多索,有出乎情理之外者”,官员并未透露具体数字,惟丁宝桢谈到白德理在结案时再未提“前索银八九万两之处”,可能这也就是范若瑟的“多索”之数。平心而论,以教堂、医馆9处,教民屋舍二三百家被毁掠,20多个教民遇难,3000多教民流离失所,纵此八九万两之数,也算不上“出乎情理之外”。然办案官员连30000两都不愿意答应,“与白主教再三辩论,该主教允减至二万九千两”。可见,此案悬而难决,主要还在于官员自己消极被动,而非主要“是范若瑟百般要挟,从中渔利”。 官员迁延的主要策略便是以团压教,敷衍塞责。范若瑟称,他们“暗嘱匪等固结勿散,始来

13、远人教堂诱交教民李春发等到案”,将伊等“酷刑卡禁,捏造供结”。而魁玉也给总理衙门报告:“祸常伏于未萌,现在江巴各团虽称安静,在姚道似有把握,然仍不可稍涉大意。现又密敕姚道随时留心,严谕各团不准生事,一面相机开导范若瑟,俾得就我范围,以期了事”。除此策略,亦曾利用“科试将届,讹言四起”,讨价还价,并鼓动江北士民搜集“教民恶迹”反诉。 那么,何以官员要消极被动呢?这是一个复杂而带普遍性的问题,实际上也是官员在案后继续支持反教的一种曲折反映。为职责计,官员不希望有教案发生,而其潜意识中并不排除反教行为,对已经发生的事件幸灾乐祸。著名传教士明恩溥写道:“四川地处中国西部,广袤偏僻,这里的居民平和安静,

14、对外国人没有敌意,除非受到官员的鼓动”。柯文先生指出,有三种力量倾向于刺激官员的反教天性,阻碍其充分履行职责,首先而且最重要的是绅士阶层不接纳西教,其次是传教士的优越地位对官员的权威提出了挑战,最后便是官僚腐败以及相应的中央政府之虚弱。其分析颇有见地。 (二)是“持平办理”吗 在教案频发的年代,“持平办理”之类的术语使用率很高。魁玉第一次给总理衙门报告此次教案时就表示要“持平妥办,早为了结”。而案悬两载,方为了结,这个过程就已经不是什么“持平妥办”了,现再从结案合同内容予以分析。 合同共八款,四款是关于教民复业的问题,其中规定,教民复业后,各团守乡约要保护教民,不得欺凌。余款主要是收养教民30

15、00余人给银10000两,赔修厅城教堂和各场医馆给银10000两,教民复业给银9000两,命案26起未获之正凶,由地方官缉获,照例严办,李春发、艾祚昂等人开释。 很明显,这些条款总体上还是有利于平民与官员。且说1873年发生的黔江教案,就死了两个传教士,只不过有一个法国人,结案合同第一款即县令革职,永不叙用。第二款,两位幕后士绅充军。第三款,打人凶手照例定罪,一斩一绞。第四款,茔葬银1500两,县令赎罪银38500两。马上要谈到的邻水教案,教民与团民互殴,团民死3人,教民死1人或两人,毁教堂、教民屋舍八九十处,给修堂、抚恤银16000两,罚署县令银7000两。而此次教案毁掠教堂、医馆9处,教民

16、屋舍二三百家,戕教民26命,3000多教民流离失所,竟没有追究葆符和陈子春等人的任何责任,甚至连“交部议处”和“下令通缉”之类的形式都没有。教会与教民所得之赔偿与抚恤,无疑远远得不偿失。至命案26起未获之正凶,由地方官缉获,照例严办之规定,纯粹虚应故事。本来,在“一夫夜呼,狂走相应,祸局未终,外交已起”,不懂得或不顾“仇教者非排外也,实揖外人而进之也”的情况下,适当的惩罚也许是最好的预防办法,像此种罚不当罪的做法,非“为江北平民教民了一大患”,实对反教行为的放纵,终会自食其果。 (三)结案合同的落实 1879年7月26日,白德理给巴特纳报告,除略给教民抚恤银两外,“约内别款概不遵依”。结案合同

17、以教民复业问题的规定最为详细,而光绪五年(1879年)二月初,白德理给法国公使白罗呢反映:“教民有人阻止不能还乡”。1879年7月26日,白德理又给巴特纳反映,散处村庄之教民回乡,未多阻止,而大村落教民或被驱逐,或令背教,在城里者也有少部分被罚钱,或被驱逐,或令背教,如此一来,各教民无敢还家者。对此,恒训这样解释,有的教民不能立即复业或不愿复业,团民不能强求,至勒罚背教,可能只是因其他琐事“酌罚了事”,虽叔伯兄弟,在所难免。恒训的解释非常勉强,教民颠沛流离两年,岂有不愿还乡之理?既然叔伯兄弟间亦因一些琐事“酌罚了事”,何以在江北厅士民禀词并受害粘单里却成为“教民恶迹”了呢? 修堂一事,白德理称

18、,1878年秋雇工,平民立即反对,工人散去,所购木料至翌年夏,仍置河干,不能移动,求士绅代为料理,声称奉命方可办理,官员置若罔闻。直到1881年8月动工,1882年5月竣工,要非又发生教案,还不知拖至何时。 至人命重件,官员只令受害亲属向白德理索抚恤银,“以致尸亲等均向德理生事,月无虚日”。迄1880年4月,约内未获正凶“仍使游历,均仍在本处,并不拘拿”,“恐另生枝节”,结果 “更生枝节”,巴特纳质问,“若以本大臣此论为非”,请明示结案以来已拿获正凶几名,照例办理。对此,1880年7月14日,丁宝桢在给总理衙门的报告中以“当日无一呈报请验案据,今事隔七八年,一时实无可指名之人,是以办理为难”搪

19、塞。后以每起命案再“酌加抚恤银”50两了事。这就难怪立德夫人在谈到“中国西部的反洋暴动”时写道:“任何在中国住过的外国人都不会相信中国人自己作的调查和处理。” 三、教案的严重性 (一)此次教案本身的严重性 ,是于没有有效地预防与制止,此次教案的严重性在教案中是少见的,首先表现为时间长。1876年4月7日,打教队伍即集中起来,翌日开始行动。按教会提供的材料,大规模的烧杀抢掠一直持续到光绪二年五月上旬,零星的反教行为甚至见诸闰五月到八月。我们当然不能确信此次教案持续四五十天,然以其酝酿那么久,席卷20余场,损失那么惨重,恐确非一两天就草草收场。而按陈银昆先生统计,清末教案除还堂案共663起,83.

20、86在一天甚至几分钟或几小时之内结束。 阵势大。按常保禄和一些教民的描述,陈子春等纠集全厅48场团民,“数千有奇,驻扎青草坝,排队进皇城”,“枪炮震地,旗戈遮日”,“恍若寇临,例同大变”。这哪里是打教场面,完全像打仗。魁玉给总理衙门的报告甚至透露:“惟此案事起仓促,以致数万团民激动公愤,与寻常案件不同”。而清末663起教案,参与人数10009999者仅30起,占4.52,1000099999者6起,占0.90。 视生命财产如儿戏。江北厅士民禀词并受害粘单所列“教民额迹”111件,绝大部分为“?t钱”之类琐事,命案只有“谢传教?t陈州谷钱十千文,复逼母自缢”。而此次教案,打教者“斩决唐昌久,炮烙

21、黄节耀、冉伍氏,肢解董大顺,见涕淋,闻胆裂”,教民殒命,毁掠教堂、医馆9处,教民屋舍二三百家,戕教民26命,3000多教民流离失所,“庄稼、存粮、家具、银钱、畜群等等一切均遭劫掠”。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首先,严重扰乱人们的生产生活秩序。江北厅的教民差不多被驱逐殆尽,结案后复业困难重重。一些平民因为谣传欧洲大军将至,在高地构筑堡垒,一些人藏于地洞中,“耕田变得荒芜了”。任何行人在饮水时都会被抓,随后被立即处死或作为投毒犯送官,有人趁火打劫。同时,给人们的心灵蒙上极大的阴影。一户富裕人家因为害怕欧洲大军将至,投塘自尽。每晚都有恐怖与呼叫声:“西洋人来了”,有些人如同婴儿一般痛哭。诬陷使许多人变得面

22、目狰狞,令人厌恶。此次教案也使官府权威受到极大挑战。数千人一涌进城,请示打教,葆符假作痴聋,半是支持,半是无奈。重庆知府瑞亨“虽往弹压,畏恶势众,半途而返”。在教案处理过程中,“范若瑟之意专在要钱”,而团民则惟恐出钱,“人情汹汹,数月来所以不能结者,正在于此”。官员在办案过程中态度消极被动亦有隐情。 需要最高级外交途径来处理。法国公使从罗淑亚、白罗呢到巴特纳,与总理衙门的交涉不断。白罗呢甚至以“四川大吏应明晓咸丰十年之和约,此宗责任非轻。况且贵国执政之责任亦非轻”相威胁。由于川省官员把范若瑟去留看着结案的关键,总理衙门还不得不通过法国外交部请罗马教廷将范若瑟召回。 (二)此次教案对邻近反教行为

23、的影响 此次教案的严重性远远超出其本身,它还引发川东11个州县的教案。教会称,由于葆符和姚觐元对陈子春一伙的打教行为听之任之,反将李春发等酷刑卡禁,以致光绪二年五六两月“凡川东所辖附近州县无不闻风效尤”,毁掠涪州教民100多家,戕教民10余命,毁掠荣昌县教民20多家,戕教民2命,毁掠垫江县教民10多家,戕教民1命,毁掠巴县教堂1处、教民30多家,毁掠彭水县教民10多家,围抢法国司铎,毁掠璧山县和秀山县教堂各1处,毁掠丰都县教民40多家、南川县20多家、长寿县和酉阳州各10多家。这些教案以张在初等人发动的涪州教案最为严重,继五六月打教行动,1876年12月4日,又毁掠州城教堂和100多家教民,并

24、又有数人殒命,“州属一带教民,概行驱逐出境”。据涪州武隆巡检冯世杰和南川县令黄某给川东道的报告,这些教案伴随着严重的为非作歹。如冯世杰称,有一伙打教者“自带天主教书本,如将民家打抢,就将自带之书诬民习教。”这些教案的处理同样颇费周折。涪州教案与江北教案前后结案,赔修教堂、医馆并抚恤教民,给银10000两。其他各案,至光绪六年底尚有8案还在交涉。 此次教案甚至引发川北内江、邻水以及营山等处教案,而一些著作正好予以颠倒。内江教案1876年7月26日开始,戕教民6命。9月7日,复有打毁教堂及教民屋舍情事,以赔教会银4000两结案。邻水教案爆发于1876年8月27日,民教互有命案,毁教堂、教民屋舍八九

25、十处,以赔教会银23000两结案。营山教案发生于光绪二年九月科考之时,毁教堂,以赔教会银2800两结案。 (三)此次教案对以后反教行为的影响 此次教案对其他反教行为的影响不仅是“横向”的,也是“纵向”的。1879年江北“郭二幅案”,即此案之“案中案”。前面已经谈到,此案议结不久,教会即拟重修教堂,平民立即反对,未开工而罢。在教会一再催促下,1879年11月22日“午刻”,江北厅丞刘南邀集绅耆在文昌宫商议修堂之事,“申刻”,即有人将文昌宫附近教会暂赁作医馆(教堂)用房毁掠一空。尽管官员对外声称乃郭二幅挟该租赁房主索欠之嫌,结伙所为,实“因四乡闻有修复教堂之议,来城探信,人多口杂,以致事出意外”。

26、后以官府给银1500两,代修医馆,给银1300两,赔偿所失,实用于1876年江北教案命案酌加抚恤了结。 第二次重庆教案反教者即“学江北那年打出打进”。“1886年夏,英美基督教徒和中法天主教徒都因一场直接针对他们的暴乱、抢劫和焚烧的爆发而受到影响”,其中,2000中国教民的屋舍、店铺和农田被盗或破坏。这一事件“传播全蜀及滇黔,各处皆有滋扰外国教士之虞”。成千上万人参加此次反教队伍,其中包括不少士兵和衙门差役。在冲突中,11个平民和一位营勇死亡。最后,以“帝国政府很公正地补偿”教会银261570两,抗拒弹压,杀死营勇的石汇父子问斩,教绅罗元义枭示结案。而作为这次反教中坚力量的武童公开号召“学江北那年打出打进”。 1898年江北教案反教领袖中就有1876年江北教案反教领袖。1897年冬,美国传教士暗嘱教民在江北城内租屋开设医馆,平民立将房屋打毁。翌年初,传教士复另租屋,3月14日,令教民唐希夷等连夜搬迁,“一时城内喧传,仓促聚众,殴毙唐希夷,拆毁房屋”,各国领事竞起为难。而此次反教四领袖之一白绍庚,即1876年江北教案反教领袖之一。此案以赔教会银6400两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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