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50年代云南少数民族地区和平协商土地改革政策形成背景再探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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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世纪50年代云南少数民族地区和平协商土地改革政策形成背景再探析【关 键 词】云南 少数民族 和平协商 土地改革 政策背景 云南位于祖国西南边陲,边疆地区少数民族众多,各民族发展程度差异较大。长期以来,这些地区主要是在土司的统治之下,中央政府对各民族内部的影响力较小,很难深入到这些地区。新中国建立后,随着云南大部分解放,国民党残军退守云南边境。我人民解放军乘胜追击,把国民党残军击退到境外,基本上完成了对边疆地区的军事控制。国民党残军也不断深入边境地区,煽动少数民族反叛,打击人民解放军和民族工作队,给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稳定带来了很大的威胁。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党和政府采取了“派下去,请上来”两

2、种方式,一方面派出民族访问团和民族工作队,到云南少数民族地区宣传党的民族政策,与少数民族沟通,疏通民族关系。同时也邀请少数民族代表到内地参观,了解新中国发生的可喜变化,让他们了解党和政府的民族政策。通过这些努力,云南民族地区的各项工作有了很大的进展,社会秩序逐渐安定,各级人民政权不断建立。随着阶级觉悟的不断提高,处于中下层的各族人民要求进行土地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而各民族上层在少数民族中的威望较高,他们与政府合作,在边境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还像其他内地一样实行自下而上的土地改革,显然是不符合这些地区的实际情况。因此,必须实行一条有别于内地的土地改革方式,即自上而下的和平

3、协商土地改革。 “和平协商土地改革”之所以在云南率先提出与实践,其决定因素在于两个方面:一是云南少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多样性与不平衡性,导致土地改革内容的调整;二是建国初期云南少数民族地区错综复杂的关系与形势,促使土地改革方式的变化。 一、云南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形态发展的多样性和不平衡性 建国初期,云南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多样性和不平衡性的特点十分突出,大致可分为五种类型: (一)封建地主经济 建国前夕,大部分彝族地区进入封建地主经济,实物地租是地主对佃农最主要的剥削方式。地主对佃农一般还进行额外的劳役剥削。雇工与高利贷剥削也很普遍。地主、富农占农户总数的4-5%,贫、雇农占总农户的60

4、-80%;地主平均占有土地为贫农的10倍,实物地租率达到产品总量的50%以上,佃户还负担无偿劳役和各种苛捐杂派。 墨江、镇沅、元江、新平等内地县的哈尼族,长期与汉、傣、彝等族杂居,从清初起就先后进入地主经济阶段,其生产力发展水平也接近汉族。土地租佃实行对分制,也有实行包租制的。实物租是主要形式,也出现少量货币地租。高利贷年利一般为100%。地主与富农多实行雇工剥削。 元江、新平、景谷等地傣族的社会经济已同当地汉、彝、白等族融为一体,地主将土地出租给农民,收取实物地租,租额为50%左右,雇工、债利剥削极为严重。 澜沧县东北部和双江、临沧、景谷、镇沅、元江、墨江等县的拉祜族,占总人口将近一半。由于

5、受汉族的影响,自19世纪80年代到20世纪20年代前后形成了封建地主经济。土地占有比较集中,除汉族地主外,已有少数民族地主,地租一般为50%。雇工和债利剥削也很严重。汉族地主、奸商往往利用青黄不接时期向拉祜族农民放高利贷,秋前借食盐或茶叶6斤,秋后还谷子130斤;秋前借酒30碗,秋后也要还谷子130斤,流传着“谷子熟,拉祜哭”的民谣。 永德、镇康一带的佤族,占佤族人口不到10%,受周围汉族地主经济的影响较深,生产力发展较快,水田较多,土地占有比较集中,地主、富农凭借土地和其它财富优势,对广大贫苦农民进行地租、雇工和高利贷剥削,已进入封建地主经济的发展阶段。 兰坪、丽江等地的普米族内部已出现了地

6、主、富农,对贫苦农民进行地租、雇工和高利贷剥削。如比较集中的兰坪县河西近2000户人,1952年约占总户数6%的地主、富农占有土地总耕地面积的74.58%,而占总户数94%的农民占有的土地,仅占耕地的25.42%。 (二)封建领主经济 建国初期,红河南岸彝族哈尼族土司统治下的彝族和武定、禄劝土司土目统治下的彝族地区,基本上保持着封建领主经济。如元阳县纳楼(永乐)土司仍拥有辖区最高土地所有权。西双版纳坝区土地的最高所有权属于明代受封为“车里宣慰使司”的傣族大土司“召片领”。他把土地和臣民分封给宗室亲信“召勐”(土司),可以世袭,也可以随时更换。“召勐”又把辖区内的土地连同村社农奴分封给其属官;属

7、官所受土地多少取决于他们的等级。属官的封地不能世袭。召片领和召勐的世袭领地分为领主直属土地和农奴份地两大部分。占全区总户2%的封建领主及其家臣以及占总户数6%的火西和村寨各级头人,组成了封建领主集团。 沧源、耿马、双江、澜沧和孟连的一部分地区的佤族,约占佤族人口的40%以上,以沧源的班洪最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班洪地区已普遍使用铁质农具,水田占总耕地面积的20%以上,旱地耕作技术也较为先进,挖犁撒种已代替“刀耕火种”。班洪“王子”父传子继经历四代,已有100年的历史,享有全区最高土地所有权。班洪王子的统治,在经济上和政治上都和傣族封建领主制度形成一体。 (三)封建领主经济向地主经济过渡 元江南岸的

8、红河、元阳、绿春、金平和江城等县的哈尼族,占哈尼族总人口的一半,居住比较集中。土司是这些地区的土地所有者和政治统治者。随着私有制的发展,土司占有的土地越来越多,称为“官田”,经原国民党地方政府清丈后,“官田”变为“私田”,租佃关系大量出现,这种变化表明领主经济向地主经济的转变。 德宏及孟连、耿马、沧源、金平等傣族地区,属于过渡性质经济。瑞丽、陇川、潞西县的遮放、孟连、耿马、孟定、沧源的勐角、勐董,金平县勐拉坝等地,基本上仍是封建领主经济,但出现了向地主经济过渡的因素。遮放、瑞丽一带按份地产量35%计征,领主还将私庄田出租给农民耕种,租额高于官租。耿马、孟定、金平等地按份地面积计算,每亩平均收1

9、20斤,还要为领主代耕私庄、薪俸田及其它劳役。而在德宏州的盈江、梁河和潞西县的芒市等地,由于商品经济有所发展和受周围汉族的影响,地主经济已有较大的发展。随着土地所有制的改变,领主向地主转化,地主经济的剥削量已超过领主经济的剥削量。盈江县的盏西地区已经没有土司制度,基本上形成了地主经济。 二、建国初期云南少数民族地区错综复杂的关系与形势 建国初期,云南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关系、敌我关系、生产关系相互交织,矛盾错综复杂,同时还面临较为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新生人民政权的认同与巩固 云南和平解放后,边疆和内地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并未随即建立人民政权,部分地区依然沿袭着历史形成的

10、统治方式。随着人民解放军的进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深入,以及受内地政权运作与民主改革的影响,上述地区的部分民众有了要求改革的愿望。在此形势下,推进以土地改革为龙头的民主改革不仅成为争取民众认同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新生人民政权的客观需要,也成为当时在边疆或少数民族地区确立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建立基层人民政权的必然选择。 (二)民族上层对即将开展的土地改革的理解与支持 建国初期,云南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不成熟、不平衡、不同步的特点十分突出,导致阶级对立不明显,民族上层人物在当地仍有很大的影响。与此同时,由于历史上形成的汉族与其他少数民族隔阂较深,尤其是上层人物对新生政权及土地改革大多持观望甚至

11、敌视的态度。因此,如何争取民族上层对即将开展的土地改革的理解与支持,成为当时必须考虑的因素和采取的政治策略。 (三)土匪的骚扰 建国初期,在云南少数民族地区,尤其是沿边和跨境地带,匪患问题较为严重,不仅威胁到当地群众和派驻干部的生命财产安全,也直接对新生人民政权形成挑战,清除匪患成了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匪患的形成原因复杂,其中有部分人员是被逼迫和被胁持为匪的。因此,在即将推行的土地改革中争取部分匪徒及其家人的支持成为剿匪斗争的一种策略。 (四)国民党残余势力的影响 由于历史原因,在当时的云南边境一带和部分少数民族地区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国民党的残余势力。这股力量不仅自己组织,还同

12、当地部分民族上层和匪徒联合起来共同对新生人民政权以及亲共力量进行疯狂反扑,不断挑拨民族矛盾,制造混乱局面,以迎合其上级鼓吹的“反攻大陆”的幻想。因此,如何争取被蒙骗和蛊惑的少数民族上层分子及部分群众,孤立并最终清除国民党残余势力,成为即将推行的土地改革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 (五)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与挑拨 新中国建立后,国外敌对势力并不甘心其既得利益的丧失和多年扶持的代理人事业的终止,也想借助边疆民族地区的特殊情况达到分裂中国的阴谋。云南面临的这一问题主要体现与西藏相连的迪庆藏族地区。为此,如何妥善处理此地区的土地改革问题,不仅涉及国内民族关系处理,还直接关系到应对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与挑战问题。 综上所述,建国初期,云南由于地处边疆,民族众多,情况复杂,社会经济形态的多样性和发展不平衡性的特点十分突出,各种关系错综复杂,面临的形势与内地大相径庭。因此,在推进以土地改革为龙头的民主改革过程中,若采用在内地实行的以政府命令、群众运动、阶级斗争为主要形式的土地改革政策,非但不利于土地问题的最终解决,还会影响到民族团结、边疆稳定和国防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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