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知公用”专利技术推广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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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知公用”专利技术推广研究引言:2007年6月22日,“北京市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成立暨基于公知公用非中国专利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工程启动仪式”在北京举行,昭示着“公知公用”专利技术成为关注热点。“公知公用”专利技术是对某些特定的专利技术的统称,这类专利或是没有在我国申请,或是已经过了有效期,不受我国法律保护,可以在符合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的情况下免费使用。以大型跨国公司在美国和中国专利申请量为例,二者之比为:惠普24:1,英特尔16:1,IBM 13:1,NEC 6:1,东芝4:1,索尼为2.5:1。挖掘和利用这些不受我国法律保护的“公知公用”专利技术对企业自主创新力量的提升和国家科技

2、创新体系的建设有巨大的促进作用。在发达国家,“公知公用”专利技术得到了学术界和产业界的广泛关注和大力推广,并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由于认识不足和体制障碍等原因,在我国针对“公知公用”专利技术的研究很少,更没有做到有效的开发利用“公知公用”专利技术资源。本文考察了我国学术界和产业界进行“公知公用”专利技术推广的现状,剖析了我国推广“公知公用”专利技术遇到的问题及其原因,提出政府应该作为“公知公用”专利技术推广的主导力量,从制度和法律上为“公知公用”专利技术的推广提供保障,进而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和可行方案。 一、我国“公知公用”专利技术推广的研究与实践 近年来,“公知公用”技术的推广也逐

3、渐受到学术界、各级政府和社会力量的关注,但总的来说,在建设自主创新型国家的过程中,“公知公用”技术的推广现状仍难以令人满意。 (一)对“公知公用”专利技术的学术研究 我们参照国外学者进行文献分析工作所采用的方法(Inkpen and Beamish,1994;Scandura andWilliams,2000;Li and Tsui,2002;White,2002),从文献计量学的角度,对我国“公知公用”专利技术的研究现状做以分析。 首先选定中国期刊网的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为基础数据库

4、,将文献的检索时间范围设为1979年-2008年。2008年2月2日上午10时,我们利用中国期刊网(主站点)进行文献检索,将检索项设置为“题名、精确”,将检索词设置为“公知公用专利技术”进行检索,结果显示为“0”。这表明,在我国,“公知公用”专利技术这一术语还没有得到广泛的了解和接受。鉴于“失效专利”是“公知公用专利技术”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又将“失效专利”设置为检索词,检索结果显示为116篇,其中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92篇,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1篇,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23篇。由于一篇2003年发表在科学投资上的题为失效专利淘金的文章,在点击下载之时页面显示“涉及保密内容,无法

5、查看其内容”,因此我们不将此文纳入分析的范围。这样,我们选取的文献样本总量为115篇。 因此我们从“失效专利”的角度,通过对这115篇论文的分析,一窥学术界对“公知公用”专利技术研究的现状。 1、学术性论文比例低 如图1所示,在总共115篇文献里,以学术论文形式出现的文献仅30篇(26),其中,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上的论文共13篇(11)。这组数据可以说明我国学术界对失效专利的研究还很少,高质量的论文十分稀少,对失效专利的研究不够重视。 2、文献数量变化呈缩减趋势 从文献发表的年度来看,这115篇文献的时间跨度为13年,即1995年-2007年,最早的文献为1995年发表在机电信息上的最新失效专

6、利公告。从学术论文发表的时间分布来看,1998年2007年论文数量一直没有太大变化,但期刊非论文文献(包括公告和简报)自2004年消失,初步推测这是因为失效专利光盘的发行和互联网的广泛应用造成纸质失效专利信息的披露锐减(见图2)。 3、文献内容缺乏深度分析 学术论文是这三类文章中较能反映我国学者在失效专利开发利用方面的研究水平的一类文献。在对30篇学术论文内容进行仔细分析的基础上,我们依据:失效专利成因、价值、信息获取方式、开发利用方法、应用失效专利的案例、利用失效专利需要注意的问题以及对企业、中介组织和政府的建议等主题对文章做了分类统计,结果如表2所示: 结果发现,对失效专利在我国利用的具体

7、情况,企业开发利用失效专利的具体做法和取得的成效,以及如何帮助企业利用失效专利信息,政府、企业和中介组织如何扮演自己的角色等主题的研究十分欠缺。由此显示出,我国学术界对“公知公用”专利技术推广方面的研究仍不够深入。 (二)“公知公用”专利技术的推广实践 近年来,我国政府和企业各界为促进“公知公用”专利技术的推广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包括:为企业或个人搜索“公知公用”专利信息提供了工具和平台,建立知识产权联盟为国外“公知公用”专利技术分析项目的实施提供操作平台等等。这些措施为“公知公用”专利技术的推广做出了贡献,在一定程度上树立了企业利用“公知公用”专利技术的意识,并提供了相应便利。 1、主管机关

8、有所重视 国家知识产权局是推广“公知公用”专利技术的首要力量。国家知识产权局依靠其强大的信息库资源,为“公知公用”专利技术的检索和相关信息的获取提供了强大的支持。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推广“公知公用”专利技术方面的主要作用在于信息的提供,主要途径包括:通过中国失效专利光盘数据库提供“公知公用”专利技术信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的中国专利文献数据库提供“公知公用”专利技术信息。通过印刷型专利文献中国专利索引、专利公报和专利说明书提供“公知公用”专利技术信息。 2、地方政府积极尝试 地方政府也积极推广“公知公用”专利技术,一些省市的知识产权局或高新区建立了失效专利数据库,为“公知公用”专利技术的

9、推广提供了比较广阔的信息渠道。如佛山市知识产权局提供的中国无效专利库和陕西省杨凌农业知识产权信息中心建设的省支柱产业失效专利信息数据库。前者提供了目 前中国的全部70多万件失效专利信息,并提供了免费的网上检索服务。后者主要提供电子信息产业、装备制造业、果业、能源化工行业的“公知公用”专利技术相关信息,可分行业进行检索。 3、社会力量日渐关注 “公知公用”专利技术存在的巨大市场潜能也引起了社会力量的关注。一些门户网站开始以收取费用的方式提供“公知公用”专利技术检索,还有一些企业成立知识产权联盟以促进联盟内“公知公用”专利技术的推广利用。 如专利之星门户网站(http:/wwwpatentstar

10、com/),建立了失效专利库提供全部八个门类的失效专利信息,并针对不同的会员提供不同的服务、收取不同的费用。另外,北京市一些企业于2007年3月联合设立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联盟,通过搭建企业信息交流平台,开发专利检索、分析软件,推动国外“公知公用”专利技术分析项目的实施,以提高企业运用专利信息能力。 二、我国“公知公用”专利技术推广存在的问题 1、因宣传、引导不足,各阶层重视和关注程度不够 从政府到企业再到学术界,对“公知公用”专利技术重要性的认识还有待加强。当前政府对“公知公用”专利技术相关宣传、研究和开发的资助都极为薄弱,这一点不仅从学术界研究论文发表情况可以看出公共资助相关研究课题的缺乏;从

11、政府资助的一些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评价体系,也可以看到政府对“公知公用”技术利用的重视不足。 首先,政府在对“公知公用”专利技术推广的宣传和重视不足。各种高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的量化评比中,专利申请和授权量被看得更重,而忽视了企业对“公知公用”专利技术的开发。 其次,产业界很多数人认为,只要使用专利就需要支付相当高的使用费。同时在相当一些人的头脑中存在着失效专利技术含量低而且使用率不高的错误见解。人们不了解其价值,所以实施失效专利的积极性不高。 最后,对文献的分析表明学界对“公知公用”专利技术及其推广的研究不够深入,也没有成为研究热点。 2、因缺乏统一的规划部署,信息平台重复建设、各自为

12、政 目前,“公知公用”专利技术在我国的推广方式还是以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信息检索平台,企业根据自身需要自行检索、查询为主。在信息的供给方面,不同信息供给主体基本都在提供内容基本相同的信息服务,这种信息平台的重复建设造成了极大的资源浪费。另外信息检索平台的内容和体系设计的统一、全面也要求有强力的组织者来实现。因此,统一规划部署相关投资是高效的建设“公知公用”专利技术信息检索平台的必然要求。 “公知公用”专利技术的推广还涉及到多方主体企业、信息服务机构、政府、学术界之间要建立良好的互动协同机制和良好的沟通渠道,全方位发动政、产、学、研各方的力量,将政府的要求、企业的需求和信息服务机构的服务、学术界的

13、研究成果很好地衔接起来,紧密协作。这都需要由专门的部门统筹协调,以化解利益冲突、提高推广效率。 当前对“公知公用”专利技术的推广上,各主体各环节的衔接协作存在很大的问题,因为缺少统一的领导及规划部署,所以各自为政,缺乏协同效应。 3、因投入不足,相关数据库和信息内容匮乏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检索平台和各地方政府建立的专利信息数据库所提供的“公知公用”专利技术信息,基本上限于中国范围。这种局限性大大影响了“公知公用”专利技术的开发利用价值,毕竟国外的科技发展水平远高于我国,国外失效专利及在国外申请却没有在中国申请的专利技术的利用价值远高于我国国内“公知公用”专利技术的利用价值。这部分“公知公

14、用”专利技术信息的匮乏,使得“公知公用”专利技术的推广、开发利用价值大打折扣。 另外,当前我国相关数据库关于“公知公用”专利技术的信息,缺乏专利本身动态演进和与同类有效专利、专利群、国际专利等比较的内容。 4、因我国企业研发能力较弱,企业处于相对的信息弱势 “公知公用”专利技术特别是国外的“公知公用”专利技术具有较高的技术价值,但由于国内外技术发展水平的差异,高效率的吸收和转化这些“公知公用”专利技术,需要国内企业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和消化吸收能力。而我国企业大多数规模较小,资金、技术严重不足,研究能力仍较为薄弱,吸收和转化相关成果有一定困难。造成了“公知公用”专利技术看得到,却看不懂,也用不上

15、的困境。 5、相关的中介服务、法律制度等环境保障有所欠缺 “公知公用”专利技术的数量十分庞大,要想从浩瀚的信息库中提取企业和个人所需的有效的信息,还需要经过检索、筛选和分析等程序,企业面对海量信息的处理能力是有限的,发达国家通常有着发达的专利中介服务体系,为企业需求和信息供给搭建桥梁,降低企业成本,促进“公知公用”专利技术的推广。而在我国,这种专利中介服务相对的缺乏。另外,“公知公用”专利技术的利用还可能涉及“专利陷阱”等法律和技术问题,这些因素也阻碍了“公知公用”专利技术的推广。 三、推广 “公知公用”专利技术的政策建议 因为“公知公用”专利技术潜藏的巨大能量,为填补和发达国家之间的技术鸿沟

16、,建设创新型国家,“公知公用”专利技术的推广工作已经提上日程,并具有时代的紧迫性。针对前文提出的我国目前“公知公用”专利技术推广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及其成因的深入分析,我们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一)以政府相关主管机关为主导,统筹规划实施推广 国内外“公知公用”专利技术日积月累,数量庞大,涉及到方方面面的专业知识,又是公共资源,对其开发具有规模效应和外部效应,单个经济实体难以胜任,需要政府、企业、信息服务机构的协同作用。政府相关主管机构应在其中起到领导作用,充分利用其强大的公共资源优势,加强对“公知公用”专利技术的价值、使用方法、开发利用途径等知识的宣传,统筹规划“公知公用”专利技术的推广工作。由政

17、府主管机构主导“公知公用”专利技术的推广工作可以高效利用公共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协调多方利益,使“公知公用”专利技术的推广更有效率。 (二)积极推进公共信息平台的建设、整合与完善 虽然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政府和社会力量以不同的形式建立了许多提供“公知公用”专利技术信息的数据库,为检索相关信息提供了一定的渠道。然而正如前文所述,目前相关数据库提供的信息内容相对匮乏,并具有大量重复建设现象。因此政府一方面需整合当前的“公知公用”专利技术资源库;另一方面,政府应设立专门的机构,由专人对国内外失效专利跟踪建库、翻译分类,完善数据库内容,建设高质量的公共信息平台,从而提高信息提供的质量。 (三)整合产学

18、研合作资源,关注“公知公用” 技术的消化吸收 针对我国企业研究和吸收能力较为薄弱的现实,应鼓励更多学术研究资源投入到“公知公用”专利技术的二次开发和消化吸收中。引导产学研合作的资源向“公知公用”专利技术倾斜,既能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充分利用“公知公用”专利技术,又能为产学研的有效结合提供新的渠道,促进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健康运行。 (四)建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保障体制 建立促进“公知公用”专利技术推广的政策法规,为“公知公用”专利技术的推广设立专项资金,鼓励信息服务部门提供“公知公用”专利技术信息,鼓励企业运用“公知公用”专利技术。对提供“公知公用”专利技术信息服务的机构、利用“公知公用”专利技

19、术的企业提供税收减免或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政府的制度保障是“公知公用”专利技术得以推广的关键所在,也是企业与信息服务机构良好互动的重要保障。 (五)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培训工作 政府需要重视和加强“公知公用”专利技术推广相关人才的培养,包括“公知公用”专利技术信息检索、筛选、分类、分析、实施利用等方面的人才,为企业和信息服务机构输送这些专门的人才,提高“公知公用”专利技术的推广效率,改善使用效果。同时,鼓励和支持企业进行“公知公用”专利技术的相关培训,增强利用“公知公用”专利技术的意识和能力。 (六)鼓励发展有关专利中介服务机构 单个的企业处理海量信息的能力是缺乏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缺乏专业的

20、信息整理和传导渠道。因此需要专业的信息服务机构或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充分发挥自身的信息资源优势,为企业提供专业化、定制化的服务,使企业能够获得所需信息,能专心于“公知公用”专利技术的开发、吸收和再创新,而不为获取信息、专利纠纷等问题所扰。政府要鼓励创建这类中介型、服务型的企业,支持相关信息服务机构的工作,为使用者提供更为便捷的信息获取渠道,作为“公知公有”专利技术推广的配套措施。 四、小结 “公知公用”专利技术的推广和妥善利用,可提升我国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有助于完善我国的科技创新体系。政府相关主管机构应在推广“公知公用”专利技术的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统一规划协调;加强对“公知公用”专利技术的宣传;推进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引导研发资源向“公知公用”专利技术研究倾斜;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和保障措施;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工作;鼓励创建相关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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