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文科学研究所”筹建始末.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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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人文科学研究所”筹建始末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日本侵华新闻史研究”子课题之一,项目编号:06CXW002;黑龙江大学青年基金项目“东方文化事业总委员会研究”,项目编号:QW200548 1923年3月日本议会通过对支文化事业特别会计法,日本外务省开始实施“对支文化事业”(以下略称“事业”)。“事业”是日本政府利用中国对日赔付的庚子赔款,来扩大在华势力的活动。这个计划一出台就遭到中国文化教育界人士的强烈反对。中国文化人纷纷要求日本政府能够将庚款完全退还中国政府,并用于中国的文化教育事业。1924年2月,“事业”在原计划的基础上新增添了三部分内容,除了针对在日中国留学生学费及在日留

2、学生教育机构的经费资助和在华的日本教育、医疗团体的经费资助以外,还计划用于在华建立学术机构,主要是建设“北京人文科学研究所”、图书馆和上海自然科学研究所。“北京人文科学研究所”是最早建成的研究机构。日本外务省曾经把北京研究所当作是“事业”在华部分的重点建设项目之一。通过考察北京研究所的活动状况可以揭示日本推行“事业”的一个侧面,也可以为研究近代中日文化冲突提供某种参考。 从已有的研究状况来看,学界对于这类研究机构的考察不多,且更侧重于“事业”的部分活动情况的梳理,而针对“北京人文科学研究所”作为“事业”的典型一例所表现出来的20世纪上半叶中日文化关系中的本质问题则颇少探究。并且,日本学者的一些

3、观点明显站在日本人的立场,实有可商榷之处 。本文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依据中日双方的文献、档案资料考察“北京人文科学研究所”的创建过程,探讨日本外务省利用“事业”的经费创建该研究所的真实用意和中日文化冲突与两国知识界、文化界情感对立的根源所在。 一、中日双方对建立“北京人文科学研究所”的基本态度 1923年3月30日,经第46次日本帝国议会审议通过的对支文化事业特别会计法,以法律的形式公之于众。该会计法规定 将中国赔付日本的庚款用于“事业”。具体内容包括:日本在华的教育医疗团体的经费资助;在日留学生教育机构的经费资助和中国留日学生的学费资助;在日中国问题研究项目的经费资助等。同时,特别会计法还

4、规定庚款的支出预算须经日本帝国议会审议通过,庚款资金仍由日本大藏省负责保存。特别会计法虽然将庚款的使用范围确定在文化教育领域,但并非用于中国的文化教育事业,而是与中国有关联的日本本国的文化教育项目。并且特别会计法以法律的形式拒绝了中国文化教育人士提出的“完全退还庚款”的要求,明确表明庚款的支出决定权由日本政府和议会把握。对此,中国文化教育界提出了强烈的反对意见。 1923年春天,时任江西教育厅厅长、参议院议员的朱念祖和教育部参事陈延龄一同利用两个多月的时间,以教育考察为名巡访日本各地,向日本政界转达了中国文化教育界针对庚款使用原则的意见,即利用庚款建立“学术研究所、博物馆等基础研究机构”的要求

5、1。1924年4月,蒋梦麟在北京大学日刊上发表“校长布告”,阐明了中国学者针对“事业”的内容、形式和名称等的八条要求,具体内容是: (1)研究所以整理研究东方学术资料为主。 (2同意在上海设立研究所分所的意见。 (3)研究所、图书馆的管理运营,有必要采用两段委员会制。第一段委员会统筹文化事业全体,在其中分出第一、二两个委员会。 (4)研究所长、图书馆长从各研究所的图书馆委员会委员中选出一名。 (5)研究所、图书馆设置在一处,由一个委员会管理。 (6)北京的研究所和图书馆设置在一处,地址最好是天坛。 (7)研究员由专家学者担任,不限国籍。 (8)因“对支文化”这一名称容易引起误解,应改为“东方学

6、术”。2 这八条意见反映出中国知识分子对于“对支”叫法的抵触,并对研究机构的运营方式提出了具体要求。中国国内的其他教育团体和在日的中国留学生会等组织也纷纷抗议日本“借文化事业之美名,实文化侵略之实质”3(针对庚款的管理和使用中华留日各校同学会宣言),要求日本退还庚款,并要求中国政府拒绝日本议会通过的对支文化事业特别会计法。可以看出,围绕庚款的退赔和使用方式,中日两国的态度根本对立。中方的态度是若要退还庚款,就干脆利落地退还,至于如何使用,由中国人自己决定。而日方的态度也很明确:决不简单地退还了事。为了在国际社会树立良好形象,平息中国人的反日情绪,日本既要做出样子,又不想失去对这笔钱的控制权,趁

7、机扩大在华影响,这就为中日之间围绕“事业”形成摩擦与冲突埋下了伏笔。 尽管中国文化教育界人士强烈反对特别会计法,要求无条件退还庚款。但日本外务省完全不顾及中方的意见,反而加紧推进特别会计法的实施。1923年5月,在日本外务省内设立了负责实施特别会计法的“对支文化事务局(以下略称“事务局”)”,由外务大臣直接管理,负责与“事业”有关的事务4(第1卷,对支文化事业官制)。“事务局”成立后,于1923年7月中旬派遣调查委员会委员、东京帝国大学教授入泽达吉和事务官冈部长景到中国,利用一个半月的时间巡访了上海、南京、汉口、北京、天津、青岛、大连、奉天等地,将所搜集到的中国有关方面的意见整理成“情况报告”

8、。1924年6月,“事务局”依据入泽达吉和冈部长景提交的报告编写了中国针对“对支文化事业”所提出的意见5(第1卷,关于对支文化事业的中方意见)、关于“对支文化事业”的代表性意见(追加),该意见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是针对“事业”开展的内容和执行方式,中方要求在中国国内建立“设备齐全、规模宏大”的图书馆、博物馆和研究所等基础研究设施。这些研究机构的运行方式采用中日两国学者共同参与的合作方式;其二是针对“事业”的名称,中方强烈要求删除“对支”两字,改用“东方文化事业”或“东方学术事业”;其三,中国各地提出了兴建文化设施的具体要求。中国文化教育界的“意见”使日本外务省对“事业”可能造成的社会影

9、响有了新的认识,促使其进行了决策调整。1923年12月,日本外务省采纳了中国文化教育界人士提出的建立文化研究机构的意见,并将其纳入1924年度的工作计划。日本外相伊集院拟定的1924年度事业计划概要中有如下表述: 4中方无偿提供用地后再组建北京委员会。9(P3637) “公文”将“总委员会”的权力明确限定在“不抵触日本特别会计法等法规范围内”,可见“总委员会”的所谓决定权仍在日本议会的控制中,“总委员会”甚至无权自由支配“事业”的活动内容。“公文”这种赤裸裸的规定,昭然揭示了日本外务省无视中国文化教育界的意见,“总委员会”只是个虚名,是日方为推进“事业”减轻舆论压力的挡箭牌。因此,中国文化教育

10、界继续展开了新一轮的反对、抗议运动。中国19个教育团体组成“反对日本文化侵略大同盟会”,并发表宣言坚决反对“事业”。全国教育会联合会在“公文”签订后立即召开紧急集会,商讨“公文”内容,并通电全国各省区的教育会共同反对日本的文化侵略。甚至连将日本视为“第二故乡”的周作人都在京报副刊上发表中日文化事业委员会为甚还不解散?说道,“正告中国国民:千万不要相信日本。他对于中国是幸灾乐祸的,他所提倡所赞许的事一定于中国有害,我们不但不当相信,还要加以反对”10(P216)。 中国文化教育界的反对运动没能阻止日本推进“事业”的进程。1925年10月9日,“公文”促成的“共同文化事业总委员会”在北京北海静心斋

11、召开了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会议,会上中日双方委员商讨并确定了北京人文科学研究所计划开展的研究领域和总委员会章程。1926年7月的总委员会临时全体会议通过了总委员会章程。“事业”正式更名为“东方文化事业”,“总委员会”也随之被命名为“东方文化事业总委员会”,总委员会的首要工作就是组建临时特别委员会负责北京人文科学研究所和图书馆的筹备工作。大内畅三和江庸被推举为建筑特别委员,汤中和狩野直喜被推举为图书馆筹备委员9(P141-147)。北京人文科学研究所和图书馆的建设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三、“北京人文科学研究所”的成立 1926年11月,“东方文化事业总委员会”在东京帝国学士院会馆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

12、,确定了研究所的研究项目和总委员会的代理职责: 1在北京分委员会成立之前,由总委员会代理研究所和图书馆的事宜。 2研究所将要开展调查新词典的编撰方法、编撰续修四库全书补遗、编撰十三经注疏通检三项工作。 3设置图书馆筹备处,负责图书馆筹备事务。9(P167) 1927年10月,日本外务省购买北京王府井大街东厂胡同黎元洪官邸暂时为“北京人文科学研究所”使用。随后又召开了东方文化事业总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北京人文科学研究所章程(暂定),规定了研究所的组成机构,并确定了具体的研究人员。12月20日,北京人文科学研究所召开了成立大会。其组成人员如下: 总裁:柯劭 副总裁:王树、服部宇之吉 研究员:

13、狩野直喜、安井小太郎、内藤虎次郎、王式通、王照、梁鸿志、贾恩绂、胡敦复、江庸、汤中、杨策、江汉、戴锡章、姜忠奎、刘培极、胡玉缙、何振岱、章华、徐审义9(P269) 在19名研究员中中方16人,日方3人,中方研究员占主体。续修四库全书提要最终被确定为首要研究课题。正在日本外务省紧密筹措在华文化机构的建立,试图以此为招牌,努力粉饰其“文化事业”的侵略性之时,1928年5月,日本出兵山东制造了“济南事变”,这起事件激起了中国人民对日的极大愤慨。“东方文化事业总委员会”中方委员纷纷登报发表“退出声明”11,“东方文化事业”处于停顿状态,“北京人文科学研究所”也面临解散的困境。1929年6月,中国国民政

14、府正式免除“东方文化事业总委员会”中方委员的职务,并推行“革命外交”,要求日本无条件全面退还庚款。而此时的“东方文化事业总委员会”日方委员已撤回了日本。曾经宣扬要探究东方文化的渊源,谋求中日两国共同利益的日方委员们扔下刚刚成立的“北京人文科学研究所”,着手在日本建立中国问题研究机构,谋求日本单方面的利益。日方委员在日本外务省的支持下,完全不顾中方委员的反对意见,继续沿用实质上已经不存在的“东方文化事业总委员会”的名义,使用庚款作为建设经费,先后在东京、京都帝国大学内设立了两家东方文化研究所,专门从事中国问题研究12(支那文化研究所成立目的书)。刚刚起步的续修四库全书提要计划和被舍弃的“北京人文

15、科学研究所”则由“总委员会”的总务委员署理桥川时雄来维持13(P462-465)。日本外务省也随之逐渐疏远了与“北京人文科学研究所”的关系,从1938年起,甚至连仅有的每年5万日元的工作经费也不再提供。原计划五年完成的续修四库全书提要的编著工作,在近百名中华学人的积极参与下,历经战火硝烟,才于1943年10月基本完成,但书稿在当时未能付诸刊行。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重庆政府教育部特派员沈兼士全权接收了“东方文化事业委员会”和“北京人文科学研究所”,续修书稿也一并移交中国,稿本现藏于中国科学院图书馆。1993年该馆古籍组对书稿进行了校点整理,并由中华书局出版了经部(上、下二册)。1996至19

16、97年,该馆又整理刊行了续修四库全书总目录提要(共38册,齐鲁书社)13(P758-759),距首次决定续修研究工作的1927年,整整时隔了70年。 四、结论 以上通过对日本“事业”项目之一“北京人文科学研究所”筹建始末的考察,可以看出20世纪上半叶中日文化关系中的一些本质性的问题。 首先,20世纪20年代,是中日关系由摩擦频繁发生走向冲突的历史阶段,中国人民的反日情绪不断高涨。日本方面为了扩大在华势力,并试图平息中国的反日情绪着手实施了一些计划。世纪20年代初期,是日本的大正末期,军部势力尚未掌握全局,“大正民主”的余温尚存,民间以及部分文人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尊崇并未消失殆尽。而美国退还庚款的

17、举动及英、法、俄等国的跟进,又让日本进退两难,不想还钱又碍于国际社会的面子。于是,一个先天矛盾的“事业”便产生了。中日之间矛盾的关键就在于庚款的使用权上。日方的底线是,对这笔钱的使用权要绝对控制在日本人手里,根本没有交由中方使用的想法,但又要在形式上照顾中方的情绪。而中国人对日本人的这点伎俩早已心知肚明,段祺瑞政府因得了日本的好处,不便公开出面反对日本,文化界与知识界便联手对抗日本。先是展开了声势浩大的反对运动,要求日方全数返还庚款,退而坚持要求“事业”的主导权。日本不但丝毫不放弃庚款,而且还通过中日政府间协议的形式严格规定款项的用途。中日共同团体“东方文化事业总委员会”的组建目的是负责规划和

18、管理“事业”,但该委员会的权限却被限制在“不违反日本法令的范围内”,“一切计划均须经过帝国议会的审议通过”,最终决定权依然在日本政府的掌控之中。 其次,日本推行的“事业”,名为帮助中国的文化教育事业,其实质却是欲达到染指甚至控制中国教育权的目的,这是当年中国知识分子极为警惕和坚决反对的。正因如此,中方拒绝了日方要在中国办学的要求,把资金的流向引到发生问题的可能性较小的“研究所”。即便在这一点上,日方也并未显示出诚意,他们不是为了亚洲文明的提升而是为了日本的“中国研究”才组织中日两国的学者展开共同研究。换句话说,就是拿中国人的钱,从事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日本自身需要的研究,这点早已被中国学者看透,自然少有应和,而反对者众多。 总之,作为“事业”项目之一的“北京人文科学研究所”是日本外务省为了能够顺利开展对华扩张政策,消弭中国人的对立情绪而设立的“文化”招牌。日本外务省曾一度要将“北京人文科学研究所”装扮成单纯的文化研究机构,以此为幌子蒙蔽中国文化教育界。但从日本外务省在中日协商过程中的态度来看,日本积极创建“北京人文科学研究所”的真正意图还是利用庚款最大限度地为日本实施侵华政策作准备。“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加快了侵华的步伐,“事业”在华活动的主体也随之转变为“对满文化事业”和“北支新事业”,从而完全沦为日军侵华的文化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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