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研究综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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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中村”研究综述一、国内学者的相关研究 城中村是中国快速城市化进程中的特有现象。1990年代中后期,城市蔓延和郊区化进程加速,边远地区大量土地被征用,城市政府或开发主体为了规避极高的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导致被绕开的村落成为“城中村”,在土地利用、建设、景观、规划管理、行政体制方面表现出强烈的城乡差异和矛盾(闫小培 魏立华 周锐波,2004)。 1.关于城中村的概念。城中村被约定俗成地广泛运用于学术论文、媒体报道、政府文件是在2000年前后,研究者们根据自己的研究角度对城中村进行定义,其出发点大都是地理位置和城乡二元结构。张建明(1998)认为城中村是位于城乡边缘带,一方面具有城市的某些特征,

2、也享有城市的某些基础设施和生活方式,另一方面还保持着乡村的某些景观,以及小农经济思想和价值观念的农村社区;李钊(2001)认为城中村是指在城市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城市将一些距新旧城区较近的村庄纳入城市建设用地内,这些村庄就是城中村;李培林(2002)认为城中村是存在于城市与村落之间的混合社区;李俊夫(2004)认为城中村是指那些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或城乡结合部,被城市建成区用地包围或半包围的、没有或仅有少量农用地的村落。李诚(2005)认为, 城中村不仅是空间概念,更是社会经济概念,它是指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所保留着的在社会结构、经济生活、人员身份、管理方式等方面依然承传农业社会的农村聚落点。虽然

3、上述表述文字上有差异,但学者们对城中村实质的基本认识还是一致的。 2.关于城中村的特征。地域特征。城中村违法、违规建筑大量存在,既有集资房,也有临时搭建的违章建筑。社区内缺乏统一规划,建筑密度大,人口拥挤,环境脏乱,道路狭窄,设施配套不全。也有学者指出某些城中村依然有较好的景观和农村村落风格(王福定,2003)。 人口特征。城中村是城市化过程的一个阶段,城市化进程中人口结构、职业结构的多元化也必然会反映出来(刘伟文,2003)。主体人口以农业人口为主,但从事农业活动的人很少,流动人口集中,甚至超过本村村民,职业构成复杂(吴晓,2001)。外地人与本地人由于语言、收入、文化、生活习惯的差异,交往

4、较少,关系淡漠(刘伟文,2003)。 体制特征。周霖(2004)将城市化过程中城乡差异的体制因素概括为三个方面:第一是土地制度的差异,城市所有土地的产权归国家所有,而村落土地的产权归村落集体所有;第二是社会管理制度的差异,城市社区由作为基层政府派出机构的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来管理,管理的一切费用由政府财政负担,而村落社区则由作为自治组织的“村民委员会”管理,管理的一切费用由村集体承担;第三是土地制度和集体经济管理制度相联系的“村籍”分配制度。村民保持村籍使他们拥有参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受益的分配权、收益权和监督权,城中村的改造也意味着权利与利益的调整,而调整的结果往往是权利与利益被削弱,因此他们

5、宁可做“村民”也不愿意成为“市民”。 功能特征。王福定(2003)指出城中村在城市中仍承担着居住功能。深圳罗湖区农民户籍人口不足8千人,而吸纳的外来暂住人口达11万多,城中村发挥了作用。李津逵(2005)指出城中村具有控制深圳的营商成本、降低创新产业和人才进入门槛、为构建和谐社会搭建基本前提的功能。 经济特征。城中村是一个类型特殊的社区,因而经济发展也有别于其他地域的特征,产业结构多以第二、三产业为主,城市建设征地的补偿是城中村集体经济收益的一个重要来源。城中村村民的主要经济来源是村集体分红、出租屋收入以及小规模的商业和服务业等(郭艳华,2002)。出租加分红收入使得城中村内出现了一批“食利阶

6、层”和游手好闲的“二世祖”(刘伟文,2003)。 生活方式。村民们已经摆脱了“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方式,饮食文化、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生活丰富多彩、五光十色。人们的言行举止、穿着打扮已趋向城市化,过去的那种单一的传统农村生活方式逐渐被丰富多彩的现代城市生活方式所取代(刘伟文,2003)。 3.关于城中村的形成机制。张建明(1998)认为“焦点在土地,原因在规划管理,症结在体制”。李立勋(2001)将其归结为城乡二元体制和政策所形成的城乡二元发展格局,而社会调节系统的局限则成为城中村形成的社会原因。王新(2005)总结了五方面的原因:第一是社会城乡二元结构;第二是城乡土地所有制矛盾;第三是

7、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制度真空以及法制法规滞后和不健全;第四是村落社会关系网络的顽强存续;第五是城市管理的疏漏。笔者认为还可以运用制度经济学和微观经济学的原理作更为严密的演进解释。 4.关于城中村的分类。研究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城中村进行了多种分类。张建明(1998)运用因子分析法和聚类分析法将城中村分为基础设施优越型、集体经济实力型、土地资源充足型。陈怡和潘蜀健(1999)是以城市和村庄相交的形态特征将城中村划分为全包围型、半包围型、外切型、飞地相邻型、相离型、内切型。郑静(2000)以城中村的演变过程分成四个阶段。李立勋(2002)将城中村分为成熟型、成长型、初生型是从空间位置、发育程度等因素考虑的

8、。刘伟文(2003)用动态方法将城中村划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已经与建成区融为一体,基本上没有农业的村庄;二是建在城市的边缘,含有部分农业,正在向完全的城中村转变的村庄;三是建在城区之外,规划区之内,以农业为主,即将成为城中村的村庄。王福定(2003)认为城中村可以归为三种形式,即旧村古貌、空心村、农民新村。李俊夫(2004)在研究广州城中村问题时是根据建设用地比例将城中村分为几乎没有农用地、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比例大致相当、尚余较多农用地的三类。龚兆先(2004)倾向于以城中村的自然形态和在城市市域生态布局中的重要性来进行分类,即从城中村的自然形态出发分为自然元素占主导性比例的自然型和建筑、道路占主

9、导性比例的建成型两类;从城中村在市域生态布局中占重要地位的生态型和占次要地位的非生态型两类。李津逵(2005)以深圳城中村的由来将城中村分为城市出现之前本地农民的村落,城市建设中本地失去耕地农民的就地集中安置区,原住民面向外来低收入阶层的廉租屋区。 5.关于城中村的改造。城市规划专家提出的对策比较侧重于技术的角度,而地理学者、经济学者、社会学者侧重于从城中村的类型出发,研究改造的模式,并进行制度的设计。田莉(1998)建议加强村镇规划管理,及早改造城镇附近村庄,制定城中村法规,完善社会保障。敬东(1999)、李立勋(2001)建议对城中村建设景观进行改造,从分散、混沦、设施不足、居住环境差的传

10、统农村聚落,转为有序、设施完善、环境宜人的现代化人居环境,流程为“拆迁补偿重新安置”。有学者提出自上而下的撤村改制模式,实行城中村集体经济的社区型股份合作制改革。闫小培、魏立华、周锐波(2004)等学者提出了城中村改造的新思路:构建“政府村民开发商”的利益均衡机制以改造物质环境,智力支持和教育补偿以改造村委会及村民,实现城乡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和补偿方式的多样化,城中村空间改造及功能重塑的多样化改造模式。闫小培、魏立华(2005)认为城中村是目前最为合适的城市低收入人口居住模式,建议在存续前提下进行转型,提出低收入廉租房社区的改造思路。刘军民、黄惠(2005)在西安城中村问题及改造探讨中,提出走

11、政府、村集体、开发商三位一体的道路,并调整人口政策,将农民变为市民。可见随着改造困难的加大和对城市农民和低收入者的关注,大家已经不再强调一刀切地进行拆除重建。 6.关于城中村的另类视角的研究。李津逵(2005)认为,空间上的“脏乱差”,不过是城中村的冰山一角,中国可能有一夜之城,却不可能有一天内完成的城市化,应检讨城中村的改造政策。他呼吁重视城中村的巨大价值,认为城中村的真问题是农民如何进城,是城市如何使失地农民和进城农民共同参与和分享城市化进程。周林(2005)指出深圳城中村治理应该考虑三个问题:城中村的治理从根本上取决于城市理想及发展路径的调整;改造成败的标准必须考虑回迁的比例;考虑城中村

12、的替代品“房中房”、“房中床”的出现及其后果。 二、总结及展望 综上所述,国内学者对城中村研究特点如下:1.学者们的研究涉及城中村的概念、特征、形成机制、改造模式建议。由于城中村问题是一个涉及多门学科的复杂现象,就某一方面进行深刻的微观剖析并具有普适性的理论指导意义的研究并不多见,参与研究的经济学者不多,已有的研究也只从表象作了一些概括性描述。2.可能由于城中村与城市的反差较大,大家的注意力比较容易放在拆除改造上,或许是城中村改造是政府之所急,学者们大都从如何进行资金运作等来探讨改造问题。3.有较少的学者开始研究城中村的正面作用,但缺乏实证的支持。4.城市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城市的产业结构、劳动

13、力的分布、不同阶层的居住区位既互相关联,又互相作用,而城中村在城市间的均衡分布对城市发展的作用及作用机制研究较少。因此,笔者认为,今后城中村研究的重点即研究视角在于:1.导致城中村产生和具有的空间、社会特征的根本原因是经济、制度因素。从市场失败、政府规制、政府失败的角度研究城中村形成的微观机制,从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各个主体的利益调节机制研究政府的作用,有助于在理论上弥补城中村深层次市场机制研究与制度研究的不足;用西方微观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的有关原理来进一步研究城中村形成的微观机制,可以为政府干预城中村问题,完善制度设计提供科学的依据。2.以城中村的正面作用为研究视角,在城市各阶层人口合理分布和

14、长期动态的城市化框架下,研究城中村存在的合理性,寻求改造的策略,可以为政府在推动和引导城中村改造提供科学依据,避免采取一刀切的做法,有助于丰富城市可持续发展理论。3.目前城中村的改造与建设除了改造资金上的压力外,大量的拆除迁建可能反而破坏了各阶层人口在城市的均衡分布,造成中低收入者不断被挤到城市边缘,这将造成社会各阶层享受城市基础设施的不公平,其成员有产生心理上对抗的可能。因此,如何实现各改造主体(政府、农民、开发商、低收入租房者)的利益共赢,实现城市主人的共生共荣是摆在城市决策管理者面前的难题。在这种背景下,应该研究在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力量的同时,发挥政府在各改造主体利益博奕间的调节作用,提出城市可持续发展条件下的改造对策,指导我国现有城中村问题科学合理解决,同时通过制度安排防止新的城中村现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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