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道路”与“英国模式”的比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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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南道路”与“英国模式”的比较 摘要:“江南道路”是针对“英国模式”的学术回应,旨在比较发掘明清时期中英两国经济领域的相似性。一直以来,该项比较研究集中在以经济领域的异同为核心的事实层面上,批评意见也主要是针对经济水平异同的确认和如何解释工业革命产生的原因而提出的,尚不见从其自设的对象内涵和比较方法方面所作的专论。实质上,“江南道路”和“英国模式”是一对表达经济转型的质变动态概念。转型的巨大社会风险决定了经济转型是不可自律的,二者经济结局的背离不能通过过去的经济异同自我说明。因此,该比较研究既要面对转型前双方经济是否相同的问题,也要面对转型前的相同是否必然产生相同结局的问题。由于缺乏主位经验

2、比较、没有严格遵循比较对应原则和对影响经济转型的因素的复杂性认识不足,该比较研究在这两个问题上所给出的结论均不具有可靠性。 大约从柯文提出“以中国为中心的中国史”起,对“欧洲中心论”的批判在欧美学术界再度升温。其后,转变的中国、白银资本和大分流与国内“明清中国发展论”相呼应,一方面,为批判的理性武器明清中西经济的比较研究注入了活力,另一方面也引发了更大的学术争议。 上述研究成果的基本思想可以概括为“明清中西同质观”。“明清中西同质观”尽管不同意存在着一种从传统经济向现代工业经济转型的“江南道路”,但却分享了“江南道路说”所表达的明清经济仍在发展甚至相对较快发展的观点,并以此为基础,将明清中国的

3、经济表现与“英国模式”为代表的当时西欧经济表现置于“互为主体比较”的框架下作相互对照,最终说明“英国模式”的局限和现代化范式的多样性。 比较方法的应用直接关系到比较研究结论的可靠性。具体而言,互为主体比较方法的应用是“江南道路一英国模式”的比较研究所给出的基本结论是否成立或是否有意义的关键。令人不解的是,尚未见到对这项比较研究所涉及的方法的系统深入讨论,而个别专文则对其比较方法给予肯定。本文认为该比较对象所呈现的证据并不适合展开互为主体比较。 一、比较对象的经济化 “江南道路”与“英国模式”这对概念的比较对象并不是自明的。比较研究的基本要求是揭示出被纳入比较的双方(各方)对应领域的相同性和差异

4、性,否则,就称不上比较研究。因此,比较研究内在地规定了比较对象的相对复杂性。与一般研究对象的单一层面不同,被纳入比较框架内的研究对象由界域和对比两个层面构成。界域层面指比较对象所属的范畴及其事实;对比层面指比较对象的异同属性。相应地,比较概念也由界域事实和异同属性两个层面构成。界域事实是异同属性的定量载体,异同属性是界域事实的定性描述。 “江南道路”与“英国模式”的比较对象是明清时期的中国(以江南为代表)和大致同期的西欧(以英国为代表)在经济领域方面的异同。“英国模式”这个概念早已是学术界的习惯用语,“江南道路”则是“明清中国发展论”者的发明。所以,“江南道路”的内涵理当以其提出者的界定为出发

5、点。“英国模式”的内涵可以有而且已经有不同的界定,出于与“江南道路”比较的对应需要,“江南道路说”对“英国模式”也有自己特定的理解。 “江南道路说”的提出者认为,“英国模式”是指英国传统经济成功转向近代经济的途径和过程,“这个转变就是通常所说的工业革命或产业革命。因此英国模式的核心,也就是工业革命所体现的经济变革”。具体而言,“英国模式”是指英国传统农业经济转向现代工业经济并最终获得成功的途径和过程。与此对应,“江南道路”则是指以中国江南地区所代表的中国传统经济走向现代经济的途径和过程。由此,代表中国的“江南道路”可以明确地界定为中国传统农业经济转向现代工业经济的途径和过程。这样的界定显然是将

6、比较对象的界域层面经济化了。李伯重指出:“由于缺煤缺资源,江南不可能出现能源革命以及材料革命,因此当然不可能发展到近代工业化。”王国斌指出:“欧洲突破了斯密型增长的内在限制。这不仅是靠通过扩张而攫取新的资源,甚至也不仅是靠通过制度变革而发展生产。靠的是世界上史无前例的矿物能源的大开发。大分流和白银帝国则是在重申或延伸同样的观点。王家范指出:“大分流呈现出的是经济史的经济学化,数据的处理更是占了相当篇幅。” 在对比层面同样如此。分析揭示明清时期中国和英国经济领域的异同就是加州学派比较研究的基本任务。大分流对比较双方的经济异同堪称达到了极致。而且,双方在经济范畴方面的异同又在相当程度上成为对比非经

7、济领域异同的导向,最终成为衡量“江南道路”和“英国模式”的异同的首要标准。这就是展现在我们面前的“江南道路一英国模式”的整体对比图景。 江南道路一英国模式的内涵经济化是显而易见的。内涵经济化并非表示该比较研究没有考察非经济变量,转变的中国和大分流在非经济领域的比较就不可谓不充分,而是指在解释当时双方的经济演变到后来为什么“分流”时,强调从经济本身的表现给出解释,并存在着以经济表现来量度或验证非经济范畴差异的经济意义的明显倾向。 如果该比较研究仅限于分析和揭示明清时期中西经济领域史实的异同,比较对象内涵经济化就是一种可选择方式;如果该比较研究要通过对比经济领域的异同说明开启现代化的道路问题,那么

8、从比较方法层面上来检讨,比较对象内涵的经济化就不免捉襟见肘。事实是该比较研究并不满足于前者,而是瞄准了后者。于是,该比较研究不仅凸现出比较方法上的问题,而且在史实层面的异同比较判断也受到牵累,这就是他们的研究成果备受质疑之所在。 二、比较史学的二维对应原则 有比较而非比较研究的研究成果,仅是一种比较的观点。比较的观点更多地具有日常比较的直观色彩,更多地依赖经验性的知识系统。而比较研究则需要自觉系统地应用某种比较方法,通常要求凭借一套条理清晰的简单比较规则,追求比较结论的可靠性。“比较的观点不像比较方法那样受到某些局限。”比较史学“不仅仅是潜在的比较、内涵的比较,而是要自觉地系统地进行历史的比较

9、研究。”例如,可以说汤因比的鸿篇巨制是比较的观点,而布洛克的许多研究成果是比较研究。由于系统地采用了互为主体比较方法,加州学派的主要研究成果无疑属于典型的比较史学,其中以转变的中国为范本。 王国斌提出互为主体比较并将其运用于转变的中国。彭慕兰明确表示:“我也以王国斌关于最好的比较是交互比较的主张为基础。”大分流的许多重要论点正是结合应用互为主体比较方法的结果。 “互为主体比较”实质上是表达回归和强调比较方法常态的新语词,其“独特”是相对于“欧洲中心论”和“资本主义萌芽说”所暗含的单向类比推理而言的,从比较方法 本身来说,并无新意可言。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互为主体比较”的提出没有意义。它的意义在

10、方法论以外。由于长期盛行的“欧洲中心论”和“资本主义萌芽说”总体上是单向类比推理的产物,所以,当将“江南道路”与“英国模式”作互为主体比较并得出了某些新的结论时,无疑就对“欧洲中心论”和“资本主义萌芽说”提出了一种理性挑战,其意义不言而喻。由此,“江南道路一英国模式”的互为主体比较属于比较史学的应用层次,是对比较方法的自觉系统地应用。 既然是系统地进行比较研究,就要满足比较研究的严格要求。“事物的可比性,常常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事物或现象总是在相同性和差异性之间摆荡,没有绝对可比或不可比的事物或现象。无所不可比的特点导致比较结论的或然性和创见性都很显著。因此,“江南道路”与“英国模式”

11、虽然是可比的,但却面临可靠性低的巨大风险。一般而言,比较结论的可靠性与比较双方的可比性呈正向变动。一定的相同性为比较提供了前提和基础,而一定的差异性赋予比较以意义。由于相似和差异在性质和程度上总是存在着差别,事物或现象之间的比较就存在可比性强弱的问题,即:可比性是相对的。可比性的相对强弱暗含着一定的衡量标准。根据比较理论,可比性是以一定程度的相同性而不是差异性为前提和基础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只能从相同性出发而不能从差异性出发来展开比较研究。从相同性出发还是从差异性出发来展开比较研究,应该由具体的比较研究主要是追求结论的可靠性还是创造性来决定,从而意味着应该以更强调可比性还是更强调比较的意义来

12、决定,因为可比性更影响到可靠性,而比较的意义更诱发创造性。任何研究结论在未得到预期验证之前,都只是某种假说,那么,其创造性只能通过其论证过程的可靠性来衡量。缺乏可靠性的“创造性”几无价值,从而,追求可靠性理所当然是理性研究的第一要求。由于历史具有一度性或不可完整还原性,历史研究的某些富有创见的预期或预言性结论在没有被后来发生的事实证明之前,必须从回顾性分析出发来展开前瞻性分析,从其所依据的史实准确度和充分度以及研究方法的逻辑严密性来检视其可靠性。所以,对“江南道路一英国模式”的比较结论的评价首先应该看其是否具有可靠性而不是创造性,从而应该首先检视其可比性。如果比较结论尚未获得预期验证,且论证可

13、靠性低,那么,比较结论的创造性就往往不过是某种理性脆弱的偏好。在相似与差异并存的前提下,比较双方越相似,可比性越强。因此,历史比较研究的相对可比性的衡量标准可以概念化为:对应可比原则。 对应可比原则必须完整地贯穿于历史比较研究的两个基本维度:对象属性比较维度和目的属性比较维度。对象属性比较维度是指对象一对象之间的比较。对象属性比较维度的对应原则是指,纳入对比的双方在类属上的应尽可能一致。这种类同体现于相互说明的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比双方在整体上的属性异同,另一方面是构成对比双方整体的各个对应部分的属性异同。从演绎推理来说,如果双方的整体性质被确认为类同,则可以推断构成双方整体的各个对应部分具有

14、很强的可比性,整体性质越类同,可比性越强。以明清时期的中国与当时的西欧为例,如果双方在整体性质上越相似,则构成双方整体的社会结构及其制度、经济水平、政治架构、文化传统等各个对应领域的可比性越强。从归纳抽象来说,如果构成双方整体的各个对应部分越相似,则双方在整体性质上就越趋于类同,从而可比性越强。无论从演绎推理出发,还是沿归纳抽象的路径,都必须对比较双方的整体性质给出一个基本判断,然后根据基本判断确定比较对象的类属异同。目的属性比较维度是指对象一目的之间的比较。目的属性比较维度的对应可比原则是指,需要说明的问题(比较目的)总是要以比较对象为依据和出发点,应尽量与比较对象的界域内涵一致,二者越类似

15、,可比性越强。例如,如果比较对象属于经济范畴,而比较研究最终要说明的问题也属于经济范畴,那么比较研究的可比性就较强;反之,比较研究的可比性就较低。因此,“江南道路一英国模式”的比较结论要具有最大的可靠性,就必须在这两个维度上尽可能严格地遵循对应可比原则。 比较结论可分为事实性结论和推演性结论。比较的事实性结论又可以称为静态比较结论。它是对比较对象的异同确认。事实性结论止步于就事论事的异同认知,而无须考量双方在其他领域的异同。以讨论中的比较研究为例,假定“江南道路英国模式”这对比较对象的界域内涵属于经济范畴,则对比内涵就旨在揭示对比双方在经济范畴内的异同,即:对比分析所揭示的双方经济所呈现出的事

16、实异同就是比较研究的事实性结论。比较的推演性结论又可被视为动态比较结论。它是建立在事实性结论基础上的某种推理判断,是一种间接的、放大的或定性的结论,是比较目的和意义的最高体现。推演性结论本身可以有许多层次,但不管什么层次,它都不是就事论事的对比认知结论。系统的比较研究通常需要在事实性结论的基础上追求推演性结论。由于“江南道路一英国模式”的比较首先是历史比较,所以这个比较命题的事实性结论就是表达过去“是什么”的历史结论,而推演性结论则是表达当前和未来“应该是什么”的现实结论。在过去“是什么”与现在或未来“应该是什么”之间总是可以建立起一定的联系,并且可以是许多不同的联系,即这种联系总是不确定的。

17、由动态比较研究总是比静态比较研究更复杂所决定,推演性结论的形成在“量”和“质”两个层面上都比事实性结论的形成远为复杂。推演性结论不仅要求增加比较的范畴,更在于需要将不同范畴的异同结合分析,前者仅仅扩大了比较结论背后的比较范围,后者则增加了比较结论背后的比较层次。比较对象越复杂,比较的推演性结论或动态性结论越具有不确定性。但是可以确定,比较结论的可靠性与对应可比原则一般呈正向变动关系。 王国斌和彭慕兰在其比较研究中精选出明清时期中国江南和英国作为合理的可比单位,彭慕兰说:“我们两个都强调,在进行东西方比较(或者任何比较)时所用的单位必须具有可比性江南而不是整个中国是英格兰(或者英格兰加上尼德兰)

18、的一个合理的比较对象。”此外,他们又不厌其烦地发掘比较双方的相同性,在两个比较维度上强调将经济范畴作为联系的主线,说明他们同样意识到,他们的比较研究必须尽可能地遵循对应可比原则,以保证其比较结论的可靠性。因此,在“江南道路一英国模式”的比较结论尚不能通过预期得到验证时,评估其可靠性的惟一可行方法就是视其是否在对象比较和目的比较两个维度上尽可能严格地遵循了对应可比原则。其中,事实性结论必须尽量满足对象属性比较维度的对应可比原则,推演性结论必须尽量满足目的属性比较维度的对应可比原则。因此,二维对应可比原则可以被看作是对“江南道路一英国模式”进行互为主体比较的基本约束条件,也是检视其比较结论的可靠性

19、的基本标准。 三、“主位缺失”的比较结论 接下来面对的问题是:如何确定具体的比较命题在两个维度上都具有类属相同性呢?对比较史学而言,这是一个非常复杂和困难的问题,因为其中卷入了许多主观认知差异。历史比较对象容易从外在形态上确定类属是否相同,但是在内在性质的异同认知上却很难形成共识。史学比较研究几乎不可避免地要遭遇这样的难题:如何确定比较对象的社会属性(或比较双方的整体性质)?例如,我们可以说,明清中国和英国都是国家社会,双方是相同的实体,所以有很强的可比性。然而,当我们考虑两国当时的社会属性时,就并不能简单地确定双方是相同的实体。社会联系的复杂性为大众提供了丰富多样的经验感受和观察认知的多维视

20、角。因此,社会属性的确认需要立足于尽可能广泛多样的经验感受和观察认知。 就历史研究的特性而言,各种不同的经验视角可以分为两大类:主位经验视角和客位经验视角。也就是说,比较史学的二维对应可比原则卷入了主位和客位两种经验视角的认知问题。作为比较史学的命题,“江南道路一英国模式”的互为主体比较应该既是研究者彼此的客位经验比较又是比较双方的相互主位经验比较,应当是主位和客位两类经验互为主体比较的统一。其具体理由有四:第一,如果历史比较研究旨在揭示历史真相,那么客位研究者的主要工作就是对历史活动(包括经济活动)当事人的彼此经验、感受和评价的陈述和总结。第二,如果历史研究是为现实和未来提供某种启示,那么客

21、位研究者不可避免地甚至应该要利用自己时代的比较经验和知识,但仍然必须从比较双方当时活动主体的比较经验出发来给出比较结论,否则,就是反客为主的互为主体比较,就不是严格的历史研究。第三,公正的比较史学不仅指共时经验的互为主体比较,也指历时经验的互为主体比较。因此,要追求比较主体的最大公正性,作为客位方的当今研究者应尽可能充分尊重和依据过去当事人的互为主体比较经验和认知。第四,人类无论古今总是有一些共通的需求和判断能力,因此,主位经验视角与客位经验视角总是存在着一定的联系,似不必将二者截然对立。 主位经验主要是指客观存在(器物、技术、行为方式、生活水平、社会制度等)的亲身体验者所表达的主观感受和看法

22、。比较史学的主位经验是比较双方过去的活动主体在相互参与体验对方当时社会生活的基础上所形成的彼此对比印象和认知。只要历史留下了主位比较经验及主位异同比较结论的资料,那么比较史学就应在充分考虑主位异同比较结论的基础上形成客位异同比较结论,尽管这并不意味着客位应该唯主位是从。尊重历史事实也包括尊重历史活动主体的认知,我们没有理由不同意,后来人对过去双方的异同认知并不比过去双方当事人的彼此异同认知更值得重视。 于是,历史的二维对应可比原则可以更完整地概念化为“双位二维对应比较原则”。“江南道路一英国模式”的互为主体比较研究应当尽可能满足这个原则。 遗憾的是,在18世纪中期以前,明清中西双方的交往并不多

23、,双方对彼此社会的经验认知陈述非常贫乏。更遗憾的是,这种经验陈述呈现出一边倒的失衡:西方的中国经验相对完整全面,中国的西方经验则几为空白。当时华人与西方人的交往仅是一种极个别的现象,要么发生在中西双方境外,要么发生在中国境内。据欧洲人留下的记载,当时华人在东南亚一带和在中国境内与西方人的接触并不鲜见,但是,由于中国正统儒家不屑于记载,这些接触交流情况几乎不可能出现在中国的文献中。当然,在当时的社会、文化和政治氛围下,无论是在境外与西方人有过接触返回中国的华人,还是在中国境内与西方人有过交往的华人,留下与西方人接触交往的经历和感受的记述很可能埋下于己不利的隐患。而当时曾在西方国家逗留并留下经验陈

24、述的人则史无所载。可见,18世纪末以前的中国人没有任何西方社会经验可言,无从留下关于当时中西异同的经验陈述。相反,当时欧洲人到中国的人员则较多,留下的关于中国社会状况的经验材料十分丰富。因此,至今有关18世纪末以前的明清中西比较所凭籍的主位经验完全来自欧洲人的中国经历记载。 当时来到中国的欧洲人绝大部分是商人和传教士,而对中国社会状况有大量详尽记载报道的主要是传教士。1552年8月沙勿略登上广东上川岛,1582年罗明坚和利玛窦进人中国内陆。从此,进入中国境内的传教士渐趋增加。据统计,截至18世纪末,先后进入中国内地的欧洲传教士逾千人,分别来自比利时、葡萄牙、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等十余个欧洲国家

25、和地区,“其国际性十分明显”。与其他来到中国的欧洲人不同,这些来华传教士普遍受过良好的教育和严格的训练,来华后几乎都长期在中国生活,在中国的生活经历和感受相当深入,并留下了全面丰富的中国经验材料。所以说,“直到18世纪中叶,耶稣会士几乎是远东见闻独一无二的介绍者。”这些传教士留下的经验材料遍涉中国的自然景物、社会状况、官方形制、人文风貌、语言文字,对中国的社会制度、政治、文化、经济和民生都有相当程度的体验、观察和分析。据统计,他们留下了400余种有关汉学的著作,还有大量描述中国的书简,对中国的介绍堪称是百科全书式的,“其中许多场景为中国人自己撰写的史书所未载”,具有一种“现场报道”的性质,完全

26、可以被视为那个时代的人类学成果。 。比较而言,当时的西方有中国经验,而中国却没有西方经验;当时的西方已有汉学,而中国却没有西学。因此,“江南道路一英国模式”的比较研究不可避免地缺失了中方主位比较经验。西方传教士的主位比较经验毕竟是单方面的,我们有理由认为,如果将这种片面的主位比较经验与客位比较经验结合,那么,形成的比较结论总是不尽公正的。但是,因此而放弃主位视角经验的比较结论同样不公正且不可靠。面对明清时期西方入华传教士留下的如此丰富的中国经验材料,“江南道路一英国模式”的比较研究基本上采取了视而不见的态度,完全不予利用。例如,转变的中国引用的主位经验材料只有斯密、马尔萨斯和福钦关于普通中国人

27、生活水平的评论及与欧洲人饮食状况的简单对比。此外,当时中方没有留下与他者接触的经验陈述,说明中方欠缺世界经验,在治史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显然,这是一种“主位缺失”的客位比较,互为主体比较并未得到全面贯彻,所给出的诸多异同比较结论有反客为主之嫌。 四、目的属性比较的不对应 前已指出,“江南道路英国模式”的比较研究中也存在着显著的比较对象经济化倾向。孤立而言,比较对象经济化并不是问题。但是,如果比较研究最终要说明的问题并非可以仅从经济范畴来解读,那么,就难免出现目的属性比较维度的不对应。目的属性比较维度一旦出现了不对应的问题,又会诱发出对象属性比较维度不对应的问题。 显然,为转型过程找到逻辑归宿

28、,是“江南道路一英国模式”比较研究的题中之义。如果仅仅是揭示二者的历史事实异同,就只称得上是一种无现实意义的比较。“比较方法是历史研究最不可缺少的手段之一。假 如仅仅是史实之间的比较,而不用于确定史实而作因果关系的解释,那是不可以称之为比较方法的。”“江南道路一英国模式”的比较之所以被称为比较方法,在于试图通过重新诠释工业革命产生的原因对“欧洲中心论”展开理性批判,最终为非西方国家和地区,尤其是中国,选择非西方现代化道路的可行性提供理论支持。显然,批判“欧洲中心论”和倡导非西方现代化道路是这个比较研究的终极目的,但并不能创造新的学术价值,因为早有不少出于类似目的的研究。这个比较研究之所以引起关

29、注,不在于批判和主张了什么,而在于从什么角度和以什么方式展开批判和提出主张。从实证理性的比较路径来实现批判“欧洲中心论”和倡导非西方现代化范式的目的,构成了“江南道路英国模式”比较研究的基本特征。 既然“江南道路英国模式”比较研究追求实证理性,那么就要求构建一套自成一体的逻辑体系。一个流行的当代知识是:可实证就是指可数据化或可量化。在历史研究关注的重大领域中惟有经济领域可量化实证。因此,对“江南道路英国模式”的比较研究来说,以可量化对比的经济数据作为整个比较的基础和主导最确当,获得的结论也最具有说服力。出于这种特定目的及其相应的逻辑体系的需要,长期以来被作为综合命题的资本主义萌芽或现代化问题必

30、须被狭义化为工业化或工业化道路这样的经济史命题,于是就有了“江南道路”和“英国模式”的内涵经济化。因此,需要回头讨论比较对象经济化的问题。 “江南道路”和“英国模式”是否可以仅仅从经济范畴来界定?在给出回答前,有必要指出,“江南道路”本身是对“英国模式”的一种概念回应,即:没有先验的“英国模式”,就没有后生的“江南道路”概念。“江南道路”的内涵界定应该尽可能与“英国模式”相对应,而不是相反。如果“英国模式”并非仅仅是表达英国所代表的西欧经济向现代转型的概念,那么,作为“英国模式”的对比概念,“江南道路”亦理当并非仅仅是表达江南所代表的中国经济转型模式的概念。因此,须首先确认“英国模式”的内涵。

31、“英国模式”表达的是一种原生的现代化范式,从其提出至今,所形成的主流共识是将其视为一个集经济、文化、政治和制度的相互作用于一体的综合命题,而绝非是一个仅仅可以由经济范畴来界定的单一命题。根据这样的主流认知,应当把“英国模式”界定为人类学命题。虽然,已形成的主流共识不应当是“英国模式”内涵界定的权威标准,但也不是可以假定不存在的“大象”,因为任何概念的提出或界定都要寻求成为主流共识。一种概念界定如果能够成为主流共识,总是表明其获得了相当普遍的经验和知识支撑,但并不意味着不存在支持非主流观点的少数或个别经验和知识。至于主流观和非主流观谁是谁非,最终只能由结果或预期验证,在不能获得结果或预期验证之前

32、,二者都有某种合理性,至少可以假定二者具有动态互补性,对史学概念内涵的界定尤其应当如此。然而,缺乏结果或预期验证的合理性毕竟是不能平息争议的合理性。因此,关于“英国模式”内涵的主流共识与非主流观之争,只能通过整个研究过程中各自的定义所获得的证据充足度和显示出的逻辑一致性来判断正误。 “江南道路一英国模式”中的“英国模式”内涵与主流共识大异其趣,且这种差异产生于该比较研究在追求“实证理性”框架下的特定比较需要。在王国斌和彭慕兰看来,根本没有什么江南道路和英国模式,即明清时期的中国和英国都没有显示出转向现代工业的趋势。他们所要强调的是当时双方的经济类同性,同时淡化双方非经济领域差异的潜在经济意义。

33、既然双方经济同质,而非经济领域的差异又不会导致不同的经济效果,那么英国工业革命的产生就不能从国家内部的经济、政治、文化和制度中寻求答案,而只能归结为某种外部机遇。假如存在一个工业革命的英国模式,就必须证明工业革命前的英国经济已经领先世界,否则,英国工业革命的产生就不能归因于英国特有的政治、文化和制度,只能归功于偶然、机遇或幸运。然而,这就向我们暗示了一个加州学派的经济化英国模式。经济范畴才是英国模式的核心和决定性要素,经济范畴的差异才能导致比较双方出现经济发展方向的分离,当双方经济同质时,非经济范畴的差异并不能导致双方出现经济发展方向的分离。如此看来,该比较研究必须作出选择:或者否定英国模式的

34、存在,或者承认英国模式是一个经济概念,江南道路一英国模式是一个比较经济命题。唯其如此,彭慕兰等人将英国工业革命的产生归结为一种偶然的结论才能成为匹配他们的逻辑体系的封关之笔。显然,彭慕兰等人选择了后者,尽管相当地曲折隐蔽。彭慕兰精选出经济富裕的中国江南地区作为与英国比较的合理单位,也间接证明他将经济因素放在英国模式内涵的首席位置。因为,只有将“英国模式”的内涵经济化,才能相应地将“江南道路”的内涵经济化,从而使比较对象的内涵与实证理性的方式达成完美的一致。因此,“英国模式”的内涵经济化在很大程度上是服务于“江南道路”的内涵经济化的结果,而根本上又是服务于研究者的实证理性批判方式的结果。“江南道

35、路”和“英国模式”的内涵经济化是可以理解的,但却免不了有削足适履之嫌。 可以确认,“江南道路一英国模式”比较研究在两个维度上均存在着重大而深刻的不对应,从而可比性很低。 正是由于“江南道路”与“英国模式”的可比性很低,导致“江南道路一英国模式”比较研究出现了下述倾向。第一,重同轻异。对无法否认的差异作次要化和边缘化处理,更多地利用其所发掘出的经济相似性来支撑其比较结论。第二,断面取证。“江南道路一英国模式”的比较研究所发掘出的对比双方的相似性基本上定格在明朝中期至清朝中期。第三,“政冷经热”。一方面高度重视经济相似面,另一方面模糊甚至冷却非经济领域的差异。 五、余论 以经济表现的异同作为标准来

36、量度意识形态和政治制度差异的经济意义,并且从前一段经济史的异同来推判后一段经济史的异同,这就是“江南道路”与“英国模式”比较的基本逻辑。显然,经济异同性主导了整个命题的异同比较。而仅仅发掘和强调双方过去的经济相同性对选择当前的现代化道路并不具有确定的启示意义。如果将视野延伸至明清时期之前,我们就会发现,中国社会的政治、文化和制度纵向相似性远比西方社会的政治、文化和制度纵向相似性突出,中西社会的横向比较差异远大于中国社会本身的纵向比较差异。断面取证的比较在可比单位挑选的空间方面留下了更大的疑点。彭慕兰选用中国江南与英国作为合理的可比单位,但江南不是一个独立的、自主决策和自负盈亏的经济政治社会。另

37、外,我们可以拿明清江南与当时的法国比较,如果我们在这样的比较中发现的相同性比江南一英国比较的相同性更多时,究竟能说明什么问题? 根据上面的分析,“江南道路一英国模式”的比较研究暴露出两大局限:在概念内涵的界定上,存在着强调静态经济决定而淡化文明整体动态联系的片面性;在比较方法上,存在着强调客位理性认知而忽视主位感性经验的偏好。这两大局限的结合使得所揭示出的双方相同性不过是某些片断表象,进而令这项比较研究的结论缺乏可靠性。概言之,在该比较研究中,比较方法的局限性未得到应有的重视,比较方法的应用多有不当。“比较方法的真正局限性是它仅能用于问题的一定类型,而不是有些领域不能使用它。如我们所看到的,仅

38、在我们试图解释多少带有普遍性的现象时,比较方法才是行之有效的。”互为主体比较并不能避免比较方法本有韵局限性,可比性问题并不会因为采用了互为主体比较而有任何的消解。 如果有必要对明清时期中西经济发展的历史结局背离作出解释,那么较合理的解释是:既不仅仅是双方外部机遇的差异所系,也不是双方历史内部进程的相同性与外部机遇的差异的相结合所致,而是双方历史内部进程逐渐累积的差异与外部机遇的差异相结合的产物。机遇是行动的创造和利用。文明变迁的必然不是来自计划设计,而是行动中不可避免的偶然性的累积。“经济问题总是由变化所引起的,而且只有变化才能引起经济问题。”在偶然与必然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一个为个人提供了更多自主行动空间的社会就是一个更能滋生偶然并为偶然转化为必然创造可能性的有利环境。与明清中国相比,当时的英国就是这样的社会环境。“文艺复兴的重心转向世俗,转向科学,转向个人,转向行动,转向持续的变化,转向探索,表现出那个时代欧洲文明的天赋。” 无法设想,斯密、马尔萨斯之流及其学说在明清中国可以享受如此高的礼遇,产生如此大的社会效果。“到18世纪最后的25年时,如果各地不同时期所发生的经济状况的恶化属实,那么中国的马尔萨斯洪亮吉对18世纪末经济形势所作的概括和分析似乎适用于全国大部分地区。”然而,这位“中国的马尔萨斯”显然没有英国的马尔萨斯那么幸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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