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时代”的政治哲学反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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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时代”的政治哲学反思近来,“被”字在网络上窜红:被代表、被捐款、被失踪、被自愿、被就业、被自杀、被开心、被小康、被网瘾甚至有人说,我们已经进入到了一个“被时代”。“被”作为一种流行语红极一时,反映了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社会弱势群体对自身权利的无奈诉求,同时也是对公权力在某些问题上的缺席、失语、妄语、诳语状态的一种追问和质疑。在我们大力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今天出现了“被时代”这样一种不和谐的状况,我们必须清醒地加以认识并进行积极化解,才能使我们免于“被和谐”,才能真正营造一种和顺、协调、温馨、共融的社会状态。 一、“被时代”出现的根源:社会弱势群体的公民权的失落 “被”的主语。几乎无一例外

2、都是弱势的一方和自身权利遭到强势侵犯一方,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社会弱势群体。弱势群体为外来语。英文为social vulnerable group。在我国,“弱势群体”这一称谓在近几年才出现。在官方的正式文件中更是如此。我国的“弱势群体”是指在信息、经济收入、能力等方面都与主流社会不对称的群体:它并非一个严谨的法学范畴。更多地属于社会学领域,是一个相对于“强势”而言的相对性很强的概念。“弱势群体”的产生,根源于市场经济逐步发展和社会结构急剧转型中出现的社会利益分配多元化和贫富差距的扩大。据中国人民大学社会研究报告走向更加公正的社会的计算,如果将城乡贫困人口、经济结构调整中的事业和下岗职工、残疾人、

3、灾难中的求助者、农民工等各类处于弱势地位的人口总汇,再扣出彼此重叠的部分,中国的弱势群体大约有1.4亿1.8亿人,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1至14,而且继续呈上升扩大趋势。社会弱势群体问题,是我们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过程中必须要加以面对和解决的问题,“被时代”的出现更是再一次向我们提出了警醒。 公民权是指一国公民在法律上所具有的一种能力或资格,是国家规定的本国公民在国家和社会中所处地位的法律表现。“在绝太多数国家,公民权已经成为争取国家内部统一和控制持不同政见力量的一种战略要素。”一般而言,把公民权分为三个层次:基本民权、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基本民权指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等基本人

4、权;政治权利则是参与政治的权利,普遍的选举权是核心;社会权利则视公民当然享有教育、健康和养老等社会服务和社会福利的权利。从公民权的角度来讲,我国的“弱势群体”也可以说是公民权难以得到保障和实现的那一部分人。其公民权的现状主要表现在: 1生活难以得到保障,处于经济贫困状态。社会弱势群体通常都是经济上的低收入者,经济收入低于社会人均收入水平,甚至徘徊于贫困线边缘。经济上的低收入也造成了弱势群体生活的脆弱性,一旦遭遇疾病或其他灾害,他们很难具有足够的承受能力。经济上的低收入性决定了弱势群体在社会生活中的贫困性,既表现为生活水平的数量低下,也表现为生活质量的低层次性。 2缺少话语权。政治影响力低。弱势

5、群体在社会分层体系中处于底层,他们的政治参与机会少,对于政治生活的影响力低。政治生活的产品是公共政策,而公共政策是政府对整个社会的价值作权威性的分配。强势群体在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具有更重要的影响力。他们可以通过自己的影响力和游说活动,使得公共政策的制定有利于自己的利益需求,或者至少不影响自己的既得利益。而弱势群体由于“远离社会权力中心”,较少参与社会政治活动,难以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这也意味着弱势群体仅仅依靠自身的力量很难或者很难迅速摆脱自身的困境,解决自己的问题。 3无法被社会承认和接纳,心理敏感而脆弱。当代西方著名哲学家查尔斯?泰勒认为,“自我认同部分地由他者的承认构成;若得不到他者承认

6、或得到的只是他者扭曲的承认必将损害自我认同,使自我处于一种被扭曲和被贬损的存在方式中。”由于弱势群体在经济上的低收人性和生活中的贫困性,使得他们在社会中的心理压力高于一般社会群体。他们没有职业安全感,收入较低且不稳定,“常有衣食之忧”,对生活前途悲观,心理压力巨大。同时,由于弱势群体在政治上的低影响力等造成了弱势群体在心理上的高度敏感性,使他们觉得自己是市场竞争中的失败者,或者感到自己被社会所抛弃。他们有比较严重的相对剥夺感和较为强烈的受挫情绪。在心理上容易产生不满、苦闷、焦虑、急躁情绪,难以自我调适,进而容易对生活失去信心。 二、“被时代”的特征:社会精英、公权力与新闻媒体的共谋状态 “被时

7、代”在网络上的走红,反映了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存在的我们无法忽视的严峻社会问题社会精英同弱势群体之间的分裂。作为精英阶层,是衣食无忧、地位优越的强势者,从体恤弱者的角度,无疑应该表现出应有的悲悯意识和底层情怀,但如今的现实却往往并不尽如人意。某些精英人士的话语并不恰当,对草根阶层造成了极大伤害。通常来说,精英阶层因其社会地位和知识等方面的优势,是有着更大的话语权的。这些人的话语更可能成为主流的话语,并对政策、制度的制定产生影响。一些社会弱势群体无法充分表达利益诉求、缺乏话语权,结果就会出现严重的差错和扭曲,甚至导致社会的断裂。 “被”实质上描述的是一种“受人摆布”的不自由状态,一种处于弱势的私权利

8、受强势的公权力任意践踏的被动状态。长期以来,我国重公权而轻私权的传统,使得私权缺少生长、发展的空间。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由计划经济逐渐转向市场经济,并且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实行政企分家、还权于民。使得市民社会逐步与政治国家相分离。但是由于我国受历史传统的影响太深,加之我国的市场经济是直接由计划经济脱胎而来的,是通过自上而下的改革建立起来的。因此在市民社会生活领域仍然残存着大量的公权力,这使得弱小的私权利时时受到强大的公权力的威胁,结果导致公权力的发达与私权利的萎缩并存、公权力对私权利的践踏与私权利对公权力的依附并存、民众对公权力的膜拜与对私权利的漠视并存。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侵害与践踏,不仅

9、导致了私权利的消隐。也造成了公权力本身的异化与蜕变。由于公权力全面渗入私人领域,影响私权生活的各种规则与运转秩序。导致了市民社会应然规则的扭曲和私权利观念的弱化。私权利通过对公权力的依附才能实现的现实,又进一步为公 权力的过度扩张创造了条件。公权力的异化私权利的萎缩与依附公权力的扩张,权力(利)的不平衡造就的这种恶性循环侵蚀着社会的和谐。太多的“被”,就是这个方面的表现。 在“被时代”形成的现实过程中,还存在着严重的新闻媒体角色错位的现象。从应然状态上看,新闻媒体是公众表达自身意见、参与社会政治活动、形成公共舆论、影响公共决策的重要工具,是公众与国家之间的互动纽带和沟通的桥梁。但是。目前传媒市

10、场化进程加快,媒体最大化利润原则导致媒介批评与监督功能的严重缺位。新闻媒体完全以市场为导向。导致了媒介内容越来越走向生活化和娱乐化,因为这能保证媒体利益的最大化。“媒体现在多是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要追求良好的经济效益。其利益是通过媒介产品的二次销售实现的。第一次销售指把信息产品出售给受众,以吸引受众的注意力;第二次销售是指把由于第一次销售的实现而获得的受众眼球资源出售给广告商。”于是,新闻媒体的经济效益取代了社会效益,商业逐利取代了公共责任。还有一点就是,社会弱势群体自身对于媒体的理解存在严重问题。弱势群体在社会精神物质交往中处于边缘化状态,对社会公共事务和科学知识缺乏一定程度的阅读理解能力,

11、并且主动进行媒介接触的意识和使用能力也极其低下,这更加剧了新闻媒体倾向于社会主流阶层。于是,诸多的“被”的出现就更是顺理成章的了。 更令人忧虑的是,社会精英、公权力和新闻媒体在现实利益的驱动下会达成一种共谋状态。本应具有批判精神的公共媒体机构在商业化以及经济、技术和组织一体化的过程中变成了“社会权力的综合体”;传媒手段的商业化与纯粹经济领域中的商业广告需求相互促进。使得公共领域的公认功能和有组织的私人利益之间的竞争被统一起来。这样,大众传媒就赋予了它所宣传的对象一种公共利益的权威,使其获得了一种“超自然权威的神圣光环”。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公共利益看起来所必须的行为共识,实际上是一种精心策划的

12、公众舆论。”公共领域丧失其社会批判性,而沦为一种“利益角逐的场所”,成为被利益集团操纵的空间,伪公共性替代了真正的社会共识。社会精英和公权力掌握了媒体的话语霸权,将弱势群体的话语空间排挤得越来越小。 当然。对于“被时代”,我们要辩证地认识:在看到社会弱势群体的无助和失落的同时。还要看到普通公民主体意识与权利意识的集体觉醒。甚至有人提出,“被”现象的出现。预示着公民意识已深入人心。形形色色的解读把公权力、社会诚信、权利诉求等摆到了公共舆论的显微镜下,这表明我们的公民社会正在逐渐成型。“被时代”的流行,很大程度缘于网络社会的快速发展;互联网技术的进步,为公众提供了广阔自由的公共舆论空间。在此,我们

13、看到了网络推进民主社会进程的具体表征。当然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政府信息公开,明文立法,中国社会逐渐走向法治社会。 三、“被”时代的终结:社会弱势群体公民权保障的回归 当前,党和政府审时度势地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和谐社会就是一个消除了“被”的社会。一个多元利益协调和平衡的社会。在现实的社会条件下。我们有能力化解和调和利益冲突,并由此实现利益均衡,从而终结“被时代”。 第一,进一步规范公权力,恢复私权利的生存和发展空间。要明确划分公法与私法、公权力与私权利。并认识到公法之设,目的在于保护私权。由此出发,才能摆正公法与私法、公权力与私权利、国家与市民、政府与社会、政治与经济等重大关系。要健全

14、法制,加强对公权力的规范和监督以及对私权利的保障;更为重要的是要在普通公民当中宣扬法律精神,普及法律教育,营造知法、守法和用法维权的社会氛围。要积极发挥非政府组织的社会润滑剂作用。大量自治性、多元性、社会性和开放性的社会团体能够保护相对脆弱的私权利,还可以影响着国家公共选择的政治过程,形成公民社会下权利意志的独特表达渠道。从而使公权力的任意性受到控制。让公权力内敛,让私权利伸张,我们才能真正走出“被时代”,从而进入和谐社会。 第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改善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存收态。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必须在考虑经济效率、不降低劳动者的积极性的同时,保证分配的公平,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要高举“以人为

15、本”的核心理念,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逐步建立起覆盖城乡所有劳动者的社会保障体系;要坚持“科学战略”,合理确定支付水平,使社会保障水平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要避免“一刀切”,针对国民保障需求的多元化,建立多样化的社会保障模式;要扩大筹资渠道,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实现社会保障基金来源多元化;要加强社会保障立法,形成法治化、规范化、高效化的社会保障运行管理体制。 第三,创建对话机制,增大草根阶层话语权。话语权是指一种信息传播主体的潜在的现实影响力,同人们争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地位和权益的话语表达密切相关。要加强舆论环境建设,营造一种良性互动的舆论氛围,允许社会弱势群体在宪法和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由表达,并为其铺设表达渠道,同时积极寻求新闻媒体为弱势群体代言的长效机制。要在制定各种制度、政策时听取社会弱势群体的声音,让各相关利益群体充分博弈,协调其利益关系,达成各方都能接受的条款,这样才能真正达成具有操作性的契约。要规范新闻媒体的行为,强调新闻报道的人文视角以彰显媒体的社会责任感。譬如,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相关政策、科技信息援助,从人格、尊严、身份认同上关注弱势群体等等。要提高弱势群体的个人素质和知识水平,培养弱势群体的媒介素养,提高自身利用媒体的能力,从而促成弱势群体在媒体面前的自我觉醒并形成与之的良性互动。 责任编辑:闰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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