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基因之战”的权力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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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基因之战”的权力分析近年来,转基因技术在农业上的应用成为最具争议的世界性话题之一。1986年,美国和法国政府分别同意在本国开辟抗除草剂烟草试验田,世界上第一批转基因作物开始出现1(4)。在最初的十年间,转基因作物的生产基本停留在田间试验阶段,约91%的试验田集中在北美、欧盟和亚洲的工业化国家里,而发展中国家的试验田非常之少1(7)。但1996年开始,转基因作物进入商业化,短短十二年间,全球商业化转基因作物的种植面积就从280万公顷2(2)增长到2007年的1.143亿公顷3。在美国转基因作物商业化程度遥遥领先于世界的同时,发展中国家也在逐年加大转基因作物商业化力度。到2007年止,全世界前

2、六名转基因作物商业化大国就包括了阿根廷、巴西、印度和中国,而在全球23个转基因作物商业化的国家中,就有12个是发展中国家3。在转基因作物迅速商业化的同时,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巴西、墨西哥、印度以及一些欧洲国家和东南亚国家里,发生了公众强烈抵制转基因作物及其商业化产品的行 动4(315-316)。 笔者将与转基因技术商业化有关的各种争论及对抗性行为称为“转基因之战”,“战争”的双方分别为该技术的推动方和反对方。推动方主要由生物技术公司和政府有关机构组成,反对方几乎由位于社会各阶层的成员组成,比如政府官员、科学家、非政府组织、商界人士、农民以及普通大众等。他们或各自为战,或结成

3、规模大小不同的群体,并采用多样方式来进行对抗。 在推动方和反对方的权力博弈中,生物技术公司因拥有大量资金而占据经济优势,而政府有关机构因拥有政策条例制定权而占据法律优势。面对这种情况,反对方并未退缩,而是在充分利用社会最基层权力的基础上,进行了大量个体的、微观的、多元的局部斗争,取得了引人注目的胜利,甚至迫使政府有关机构不得不重新制定或修改有关转基因作物商业化的政策法规。本文将以双方各自采用的策略和措施为例,对“转基因之战”进行宏观和微观权力分析,并将重点运用福柯的谱系学方法来捕捉微观权力关系运作的细节,以证明微观权力在“转基因之战”中将起到最终决定性作用。 一、“转基因之战”的宏观权力分析

4、按照福柯提出的“权力理论中的经济主义”说法,“权力被视为权利,我们可以像商品一样拥有它,我们也可以把它的部分或整体(通过确认权利的合法的程序)进行移交和转让”,而这种转让“使政治权力或主权得以确立”。这种对权力进行的经济功能分析也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模式和法律学模式共同的特 征5(223-224)。按照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模式,权力取决于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和支配,也就是说,谁拥有了生产资料或者说经济实力,谁就拥有了政治权和话语权。在“转基因之战”中,我们虽不能说生物技术公司和政府管理机构与成分复杂的反对方之间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二元关系,但是至少双方成员在经济实力上的差别是巨大的。除极少数大型连锁超市

5、或食品公司外,绝大多数个体反对者和非政府组织在经济能力上都无法与生物技术公司相匹敌。 经济利益往往将生物技术公司和政府紧紧联系在一起。一方面,生物技术公司或是结成工业同盟,通过政治公关方式来推广转基因技术的商业化,或是直接对政府官员行贿,从而取得政府的支持。另一方面,政府也通过各种经济手段来帮助生物技术公司推广转基因农业技术。此外,政治家们还相信该技术能够刺激国内的经济发展和对外贸易。因此可以说,生物技术公司对政府管理机构的影响是如此之大,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左右后者制定相关政策条例。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协助下,生物技术公司的转基因产品往往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和较宽松的氛围下顺利通过商业化审批。而时

6、至今日,在美国和加拿大上市的转基因产品还能够享受“自愿性标识”的待遇该项政策能够使得那些不愿意购买转基因食物的消费者失去选择权(除非去购买昂贵的有机食物)从而实现从产到销的控制权。 按照法律学模式,权力是内在于某种制度和某种社会结构的,也就是说,位于某一体制或结构中的某一位置上就意味着拥有了某种法律权力。总体说来,现有的法律条文往往对生物技术公司的保护作用更大。生物技术公司均为其生产的转基因农业技术种子申请了专利权,这种法律权力除了能够对种子购买者的种植行为加以控制之外,更有可能扩大到那些从未种植过转基因作物的农民身上。比如说,生物技术公司经常派出一些调查员,到农民们的田地中进行采样,一旦发现

7、某块田地中出现含有自己公司所专属的转基因技术的农作物,就以违背专利权为由将田地拥有者告上法庭。最典型的案例莫过于孟山都公司诉加拿大农民帕西?施麦哲(Percy Schmeiser)一案。施麦哲是一名在萨斯喀彻温省从事50多年耕种的农民,从未购买和种植过转基因作物。1997年8月,罗宾逊调查公司(Robinson Investigations)的韦恩?德比舍(Wayne Derbyshire)代表孟山都公司,未经施麦哲同意,擅自从其田边进行农作物采样。在这些被采集样本中发现含有转基因作物成分后,孟山都公司起诉了施麦哲11。虽然施麦哲充分引用证据证明,其田地中转基因作物的出现是因基因污染所致,但仍

8、旧在2001和2002年两次败诉,被判巨额罚款,最终当此案上诉到加拿大最高法院之时,法院最终裁决,施麦哲仍旧违反了专利权,不过不再需要支付罚款12。 当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推动方和反对方都能以法律作为武器,对自身进行保护。比方说,在美国,种植非转基因作物的农民们就曾将基因污染的始作俑者生物技术公司告上法庭,并成功地获取了赔偿。令人担忧的是,既算是打赢官司,那些曾经种植过转基因作物的土地也可能因基因污染而无法再用于种植非转基因作物,而专利权将继续对这些农民们加以控制。因此,除非法律本身予以修正,否则对于种植非转基因作物的农民而言,专利权将成为一颗定时炸弹。 在博弈过程中,推动方和反对方都将政治

9、权力和法律权力视为一种能够掌控、争夺或捍卫的“物”。在政治权力和法律权力争夺战中,既未在体制中占据一席之地也未占有足够生产资料的反对方明显处于劣势。对于反对方而言,这两大权力都是高高在上而难以掌握的。而马克思、恩格斯和马尔库塞所倡导和推动的,一次性地去结束现代社会弊端,实现人类社会理想的革命方式显然对于反对方并无太多的借鉴意义。在反对方中,一些激进的非政府组织和个体成员试图采用破坏转基因作物试验田等方式来表示愤慨,但是往往面临的结果就是被投进监狱,相比之下,更多的组织和个人倾向于参加各种不同规模的游行示威活动,而最终得到的只是在某地方报纸的新闻版面上占据一小块位置而已。 然而,在政治和法律上处

10、于劣势地位并不总是意味着失败。相反,既算是在转基因技术最为发达的北美,反对方都不愿默默无闻地接受失败,而且似乎影响力越来越大,甚至于能够成功地影响到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要决策。让我们看一为期十年,反对方成功阻止rBGH药物进入加拿大市场的例子。 第二,推动方指出,超市货架上的转基因食品都经过完全的安全测试,消费者可以放心购买23。反对方指出,该技术不但可能会使人出现过敏性反 应,而且可能会造成癌症24(150-157)。 第三,推动方强调,转基因作物能够“增加特定的食品的营养价值”25,因而有利于人们的身体健康。比方说,生物技术公司推出转基因维A大米,声称其能够解决第三世界国家人民由于缺乏维生素A

11、而导致的弱视乃至失明问题。 反对方学者范黛娜?席娃博士(Dr. Vandana Shiva)指出,不但此种转基因大米所含的维A含量远不能满足那些缺乏该种维生素的人们的日常需求,而且如果一个人长时间地食用该种大米,而不是通过天然方式(比如通过摄入蔬菜和水果方式)来摄入这种维生素,将会导致维A中毒现 象26(41-43)。 第四,推动方强调,抗除草剂转基因作物“有减少除草剂使用的潜力”21,而且抗虫转基因作物能够“明显地减少杀虫剂的外部使用”28。而反对方学者指出,既然抗除草剂转基因作物能够抵抗专用除草剂,农民们就有可能随意加大该除草剂用量。另外,研究表明,在长期大量暴露在某种除草剂的情况下,野草

12、将出现抗除草剂现象,从而变成“疯狂野草”,而农民们将不得不使用更多且毒性更大的除草剂来杀死这些野 草29(47)。此外,反对方指出,抗虫作物就是将一种有机农业上常用的天然杀虫剂Bt植入到作物中,因此,表面上农民们不再使用杀虫剂就能够抵抗害虫,而实际上这种杀虫剂已经深入到农作物的每一个细胞 中30(103)。 毫无疑问,消费者主要是通过各种媒体来获取以上这些知识的。笔者在搜寻资料的过程中注意到,对推动方有利的研究结果不但经常以较高的频率出现在官方报道中,而且往往因其“高新科技”含量而被世界知名的学术期刊所收录,而反对方的研究结果往往只能通过互联网或发行少量书籍的方式来进行传播。然而,我们并不能因

13、此而断定推动方在媒体话语权的掌握上具有绝对优势,因为不但诸多消费者并不会去看专业学术期刊,而且互联网的传播力量也是不能被忽视的,尤其是与那些晦涩难懂的学术期刊相比,网络文章的撰写者以通俗易懂的语言所作的种种诠释更易为普通公众所接受。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在何种媒体中进行宣传,推动方和反对方均是将专家话语作为主要依据。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习惯于将某某专家的话语作为自己评价某件事情的佐证。尤其在不甚了解具体专业内容的情况下,我们在评判某一争执时,往往看哪一方专家的学术地位或职称要高些。通常说来,能够让我们相信的专家应该是那些通过大学制度而获得较高学历(博士学位)的人士。福柯认为,权力产生知识。专

14、家在某一领域的知情权使得他们具有了对该领域知识特有的诠释权,这种权力是由“科学主义”的“话语系统所赋予的”31。在“转基因之战”中,推动方和反对方都指出,自己的话语来自于符合“专家”标准的人士。推动方自不消说,不但生物技术公司的科学家们个个都是遗传领域专家,而且在政府管理机构承担转基因产品商业化安全检测任务的也必定是专家团队。反对方也毫不示弱,除了大肆宣传诸如阿帕德?普茨泰博士(Dr. Arpad Pusztai)这样的顶级基因专家的话语之外,也拥有类似席娃博士这类主要从保护自然和生物多样性角度来反对转基因技术的专家。虽然后者是具有非遗传学领域博士头衔的专家比如席娃博士是物理学和生态学博士,但

15、是他们往往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普通消费者深入浅出地解说转基因农业技术可能带来的危害,因而更易引起人们的共鸣。 福柯指出,权力并非是“获得的、取得的或分享的”某个“物”,而是“从数不清的角度出发在各种不平等的和变动的关系的相互作用中运作着”的一种关系32(70)。“权力以网络的形式运作在这个网上,个人不仅流动着,而且他们总是既处于服从的地位又同时运用权力”18(28)。在转基因技术商业化的争论中,这种与知识紧密相关的专家诠释权往往深入到消费者心中,成为了后者在排除价格因素的前提下,决定是否购买转基因产品的主要因素。当专家的知识话语被传播到每位接受者时,既算是这种被制度化为权力的诠释权也无法绝对实

16、施其强制性和压迫性权力,而有可能会受到个体的“抵制”或者说需要得到接受者的认可。因而,推动方和反对方在运用自身的专家诠释权之时,采用了各种各样的策略,使之变得更加合理,从而说服消费者心甘情愿地去接受自己这方的观点。对于消费者而言,其认可与否并非完全是主观的,他们不但会根据传播知识方的学识和地位来进行评判,而且也受到诸如个体的社会经济地位、所处的社会阶层、以及周围其他成员的态度等多方因素的影响。倘若一名消费者毫无理由地去否认某名专家的诠释,那么极有可能遭致周围人的轻视和嘲笑。因此,专家的诠释权和消费者的认可权之间的关系是多重的,他们既互相依存又互相制约的同时,往往受到周围社会条件的影响。 在“转

17、基因之战”中,也许因为难以掌控宏观权力的原因,反对方比推动方更加注重专家话语的被接受度在微观权力领域的重要性。虽说从数量上而言,反对方所仰仗的科学家要少得多,但由于将矛头直指那些为推动方说话的科学家,揭露他们与生物技术公司的种种利益关系,因而从根本上动摇了消费者对他们专家资格的认可度。反对方指出,一方面,为推动方工作的科学家往往被迫批准转基因产品在未经完全测试的情况下投入商业化使用。比如,1998年6月,加拿大兽药局人类安全分部(Human Safety Division of the Bureau of Veterinary Drugs)高级药剂评估师希夫?乔普拉博士(Dr. Shiv Ch

18、opra)指出,在加拿大健康部工作的科学家们,经常被迫按照某些政府人员的意愿,定期批准某些特定药物的商业化使用,这些特定药物就包括rBGH33。另一方面,生物技术公司对大学和研究机构进行资助,争取社会知识分子的支持。反对方指出,这些资助中比较典型的是位于美国密苏里州圣路易市的华盛顿大学医学院和孟山都公司长达近30年的合作。该合作可以追溯到1981年,孟山都公司和华盛顿大学医学院签订了为期20年的合作协议。在这20年中,孟山都公司不仅提供给医学院高达一亿美金的研究基金,并且和该大学联合申请了近200项专利。2000年,双方将该协议续签五年,按照新的协议,孟山都公司于2001年1月开始每年资助华盛

19、顿大学500万美金。据悉,孟山都公司和该大学的新协议为七年,总的资助金额为1,500万美金34(32)。 笔者注意到,在几乎所有视反对转基因农业技术为己任的非政府组织的网站中,都传播着一个推动方隐匿对该技术不利的科学事实的著名例子。1998年8月,为苏格兰洛维研究所(Rowett Institute of Scotland)工作的普茨泰博士接受了一家英国电视台的访谈。在节目中,普茨泰披露了其研究小组有关转基因产品的部分实验结果,即实验鼠被喂了转基因土豆之后,在短短的十天里,出现了免疫系统被破坏的现象,一些实验鼠的大脑、肝脏和睾丸发育不全,一些实验鼠的胰腺和肠增大,而另一些实验鼠的肝脏出现了部分

20、萎缩。节目播出后第二天,普茨泰立即在工作上遭到隔离,其研究资料被拿走,电话线被转接到上司那里,也无法接收任何传真和电子邮件。普茨泰的上司菲利普?詹姆士博士(Dr. Phillip James)随后向媒体宣布,普茨泰试验中所用转基因土豆含有的植物血凝素和非转基因作物的植物血凝素一样安全,而伤害实验鼠的实际上是另一种有毒物质。在普茨泰和其研究小组成员明确指出了詹姆士的错误之后,整个研究小组被解散,所有有关转基因技术的资料被取走,同时已经在洛维研究所工作了35年的普茨泰被勒令退休。詹姆士随后给普茨泰发出书面警告,禁止后者在未经过同意的情况下对任何人说出有关该事件的情况,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1999年2月,普茨泰在英国国会下议院科学和技术委员会(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mmittee of the House of Commons)上呈有关证据,清楚而有力地说明了确实是转基因土豆破坏了实验鼠的器官和免疫系统,至此普茨泰的名誉才被部分恢复。然而,既然普茨泰无法继续用转基因土豆来对实验鼠进行研究,他也就无法再用进一步的研究来确定这种在当时已经进入消费市场的食品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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