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及其执行问题探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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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及其执行问题探析2012年12月,国家档案局以第10号令的形式颁布了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用来统一指导全国企业档案管理工作。规定主要对各类企业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以下简称保管期限表)进行了规范,作为服务企业各项活动的重要参考。笔者曾参与国家档案局对企业贯彻执行规定情况的审核工作,发现部分企业在执行该规定时存在的普遍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一、规定的特点 规定主要包括正文和附表两大部分。其中,正文主要涉及规定的目的、意义等说明;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要求;企业文件材料具体内容及保管期限;档案

2、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及报审要求;规定的适用及附则等内容。附表则为企业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与企业档案工作规范、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办法相比,其特点如下: (一)立足现代企业特点,划分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在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上,规定与企业档案工作规范提供的参考性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基本一致,主要包括:经营管理类、生产管理类、行政管理类、党群管理类等。不同的是,与前者相比,规定对文件材料归档范围的划分更为细致,并结合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的新特点,强调从企业产权制度、所有制形式、业务活动等方面着手,明确划分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具体如下: 1.规定遵循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所有制形式多样性的特点,依据公司法将企业股东大

3、会、董事、监事会等企业治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及公司设立、变更、改制等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进行细分并纳入归档范围。 2.规定对企业资本经营业务产生的文件材料进行重新梳理,按照资本经营工作的内容设置条目,将资本经营分为融资和资产管理两部分并进一步细分。 3.规定为突出企业经营管理变化的趋势,强调对企业资本经营、证券业务等文件材料的归档,同时,为顺应我国政府逐渐加强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工作力度的趋势,将项目审计、内部控制、风险控制、社会责任等过去在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过程中被忽视的文件材料纳入归档范围。 (二)适应企业发展新形势,引入“管理类档案”概念 与企业档案工作规范相比,规定引入“管理类档案”概念,

4、重新定义为企业行政管理、生产管理、经营管理、党群工作四类档案,以便对企业业务活动和管理活动产生的文件材料进行明确划分。另外,党群工作类档案在过去仅作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档案(见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办法)的专属类别而存在,非公有制企业在这方面一直处于空白。伴随着改革实践的不断深化,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鉴于此,规定将党群工作类档案纳入企业管理类档案范畴,要求公有制、非公有制企业均重视对各项管理类档案的归档工作。 (三)结合企业实际需求,革新保管期限设置方法 规定沿用企业档案工作规范参考附录中的企业档案保管期限设置方法,将企业档案保管期

5、限由永久、长期、短期改为永久、定期。其中,定期实行30年、10年的标时制。企业在经营业务及日常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档案并非同等重要,相应地其所需保存的期限也不尽相同。体现在规定中就是它明确要求对企业档案的保管期限进行具体的时间标注。同时,与企业档案工作规范相比,规定强调企业设置保管期限时可在保证最低保管期限要求的情况下,根据自身业务及长久保存利用需要自主设置保管年限,不仅仅局限于30年和10年。如证券、股票业务作为金融投资企业的主营业务,在其业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对该企业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企业可以适当上调对该类文件材料的保管期限,如从30年延长至40年、永久等,以充分发掘档案价值为企业长期发展

6、服务。 二、企业贯彻执行规定过程中存在的普遍问题 (一)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划分不清晰,条目表述笼统 由于部分企业档案部门独揽编制工作,与业务部门缺乏沟通合作,在未摸清企业活动特点、组织机构设置、业务流程等状况,以及未征求业务部门意见的情况下开展制定工作,或者部分企业各业务部门自行编制本部门的保管期限表,最后由档案部门汇总。上述情况直接导致保管期限表中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划分不清晰,条目表述过于笼统。例如:一级条目“办公厅”下设置“中央、国务院发文”条目。“中央、国务院发文”有普发性的,也有针对本企业的,究竟二者全部列入须永久保管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还是有所区别并不明确。同样,其他一级条目“审计部”、“

7、人力资源部”下均设置“中央部委发文”条目,该条目与“中央、国务院发文”所指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之间是否存在相同或差异并未指明,致使各部门工作人员在归档工作中对文件材料归档范围的划分感到困惑。 (二)对文件材料组织体例把握不准,致使编制主线模糊 保管期限表中文件材料组织有两种体例:一是按职能或问题组织,二是按部门组织。企业依据文件材料组织体例选择相应的编制方式,即以职能或以部门为编制主线。由于企业对文件材料组织体例把握不准,致使保管期限表的编制主线不清晰,归档范围条目混乱。部分企业按职能设置条目,出现遗漏非红头文件、各部门职能交叉造成文件材料权属混乱等现象。部分企业虽然按部门组织设置条目,但是一级标

8、题下却出现部门不全、组织层次不清的现象。部分企业甚至混用“部门”“职能”两种标准设置条目,致使保管期限表中条目的设置缺乏统一性和条理性。 (三)保管期限表在内容、格式等方面存在的错误问题 1.格式错误。规定中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的表头主要包括序号、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而企业实际提交保管期限表的表头往往与此不符,出现“归档文件材料”“保管年限”“编号”等错误。在序号的编制上,规定要求保管期限表的编号必须反映文件材料的分类层级,因此采用分层编号法,即第一层用“1”,第二层用“1.1”、“1.2”的标注方式。并且编号最好不要超过四级。如超过四级,第五级可用(一)(二)(三)的标注方式。而企业实际提交

9、的保管期限表中常出现五级编号或编号格式错误等现象。 2.条目设置的问题。一是保管期限表中条目的设置出现重复、交叉、关联性低、描述过于抽象等问题,如上级条目“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文件材料”与其下属条目“职工健康与医疗保险文件材料”之间的关联性较低,隶属关系不明确。二是保管期限表中次要条目排列在重要条目之前,条目排列次序缺乏逻辑性。 三、企业改进编制工作的相关建议 (一)强化部门合作,明确细化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通过建立部门合作协调机制,成立编制领导小组,实现档案部门与企业内其他业务部门之间的联动合作,从而准确判断各部门需要归档的文件。具体来说,首先,由档案部门或企业综合办公室下发文件材料调查表,“各部

10、门根据实际业务流程及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提出记录保存要求”1如实填写,汇总后报送给档案部门。其次,档案部门依据其他各业务部门报送的文件材料调查表,对企业各部门进行职责分析,提出各部门应归档文件材料的参考范围,并确立保管期限表的编制框架。再次,各业务部门参考档案部门意见并在专业档案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初步形成部门保管期限表。最后,档案部门在汇总各部门保管期限表并形成初稿后,下发各部门征求意见。 (二)结合企业自身特点,选择恰当的编制方式 规定中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模板是以职能为主线进行编制的,这种编制方式“可参考的样表较多,编制工作量相对较小,对编制人员要求相对较低,且可应对企业机构的频繁变化”。2

11、但是它很容易造成文件材料形成、归档责任不清,并易遗漏重要非红头文件。部门变化频繁或第一次编制保管期限表的企业比较适用这种编制方式。以部门为主线编制保管期限表需要对企业部门机构设置及业务活动有较为深入地了解,对编制人员要求较高且工作量大,编制周期较长。这种编制方式更适用于部门调整不频繁,有业务能力较强的档案人员承担编制工作的企业。特别是专业性强的企业,如金融财团、信息技术研发、电商等企业就可以按照职能主线编制保管期限表。 (三)开展学习培训,提升档案工作业务水平 邀请国家档案局分管企业档案工作的专家开展规定解读学习及保管期限表编制经验交流等系列培训活动,以增强企业各业务部门及档案部门员工的档案业务知识和技能。针对企业在保管期限表制定过程中遇到的普遍问题,企业之间可以通过交流、合作等方式进行探讨,在必要时可向国家档案局寻求业务指导和帮助。同时,由行业内的龙头企业牵头,联合行业内企业,开展保管期限表编制工作,设计出可供行业内企业参考的模板。 注释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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