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正式发布版.9.1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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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试行)2016年8月,.2Z.A冃|J B为全而贯彻落实国务院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推 进海绵城市相关工作要求,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指导下,编制组 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和要求,在广泛 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技术导则。本导则屈于指导性技术文件,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建设标准:4. 规划;5.设计;6.工程建设;7.维护管理;&实施效果评估;9.附录。本导则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 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负贵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

2、 议,请寄送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海绵城市建设 技术导则编制组(地址:上海市中山北二路901号:邮编:200092)o主编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市绿化管理指导站上海市水务规划设计研究院华东师范大学主要起草人: 张 辰(以下按姓氏笔划为丿宇)T 一T磊于冰沁王吩王瑛土本耀王磊土雪明车越车生泉尹冠霖包子翰叶少帆左倬吕永鹏朱家真朱雪诞李佳毅刘瑾刘恩芳张建频陈嫣严巍时珍宝何昌轩陈煜权杨凯杨柳郑晓光周艺文金敏徐凤郭羽徐国强郭亚丽高承勇赵俊钱少华前言11总则12术语23建设标准53.1 一般规定

3、53.2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53.3年径流污染控制目标73.4排水防涝标准73.5雨水资源利用目标84规划94.1 一般规定94.2总体规划层面94.3详细规划层面104.4项目实施方案层面135设计155.1建筑与小区155.2绿地205.3道路与广场265.4水务355.5设施规模计算446工程建设476.1 一般规定476.2建筑与小区476.3绿地486.4道路与广场496.5水务497维护管理517.1 般规定517.2建筑与小区517.3绿地527.4道路与广场537.5水务548实施效果评估568.1 一般规定568.2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评估568.3年径流污染控制率评估578.4排

4、水防涝标准评估588.5雨水资源利用率评估589附录609.1相关规范和文件609.2上海市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试行)629.3上海市降雨资料699.4上海市土壤入渗率资料709.5海绵工程措施造价估算表719.6上海地区海绵城市绿地建设推荐植物种类表7221总则1.0.1为全而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实现上海市海绵城市 建设的目标,提高上海市海绵城市建设的科学性,指导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规划编 制和项目设计、施工、管理与后评估,制订本技术导则。1.0.2本导则适用于上海市各类规划编制以及建筑与小区、绿地、道路与广场、 水务等系统新、改、扩建项目的设计、施工、管理和后评估。1.0

5、3海绵城市建设包括“渗、滞、蓄、净、用、排”等多种技术措施,涵盖低 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城镇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本导则的内容 以低影响开发相关技术为主。1.0.4海绵城市建设应坚持规划引领、生态优先、安全为重、因地制宜和统筹建 设的原则。1.0.5海绵城市建设应以批准的城镇总体规划为主要依据,与城镇排水防涝、河 道水系、道路交通、园林绿地和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和设计相协调。应贯彻“崖 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门然净化的海绵城市”理念,注重对河流、湖泊、湿地、 坑塘和沟渠等城市原有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1.0.6海绵城市建设需规划、建筑、绿化、道路、排水、水利等专业相互配合、 相互协

6、调,各系统建设指标应符合现行的上海市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体系的规 定,并应达到规划确定的海绵城市建设标准。1.0.7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对径流污染严重的工业区、加油站等区域,不应采 用渗透设施,避免对地下水和周边水体造成污染。1.0.8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实施应根据水文地质、施工条件和维护管理等因素综 合确定,并注重节能环保和工程效益。1.0.9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应采取保障公众安全的防护措施,不得对建筑、绿地、 道路的安全造成负面影响,并应根据需要设置警示标志。1.0.10建筑与小区、绿地、道路与广场等系统进行海绵化建设时,应首先满足各 类设施本身的功能要求,并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

7、定。1.0.11本导则为试行版,将根据实际建设和管理需要,适时修订。2.0.1 海绵城市 sponge city指城市像“海绵” 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白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 “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 利用。其本质,是根据城市生态需求,以城市雨水综合管理理念加强城市规划崖 设和管理,促进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改善城市的水循环过程。2.0.2 低影响开发(LID) low impact development指在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通过生态化措施,尽可能维持城市开发建设前 后水文特征不变,有效缓解不透水面积增加造成的径流总童、径流峰值与径流污

8、 染的增加等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2.0.3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vohuiie capture ratio of annual rainfall根据多年口降雨量统计数据分析计算,通过门然和人工强化的入渗、滞留、 调蓄和收集回用,场地内累计全年得到控制(不排入规划区域外)的雨水量占全 年总降雨量的比例。2.0.4 年径流污染控制率 volume captxue ratio of annual urban diffuse pollution等同于年径流污染物总削减率,以固体悬浮物(SS)的削减最来计算。年 径流SS削减率等于区域内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对SS的削减总量占区域年径流SS 总量的比例。2.0

9、5 径流峰值控制率 volume capture ratio of nuioff peak flow低影响开发设施在设计降雨的情况下,最大出水流量与最大进水流量之间的 比值。2.0.6 雨水资源利用率 the ratio of rainwater resomce utilization区域系统和建筑与小区系统的雨水资源利用率指年雨水利用总量占年降雨 最的比例:绿地系统的雨水资源利用率指绿地系统年雨水利用总量占绿地区域年 径流总量的比例。2.0.7 超标雨水径流 excess stonn water ninoff超出排水管渠设施承载能力的雨水径流。2.0.8 海绵城市设计降雨量 design

10、rainfall depth of sponge city为实现一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用于确定海绵城市建设设施设计规模的降雨量控制值,一般通过当地多年I丨降雨资料统计数据获 取,通常用H降雨量(mm)表示。2.0.9 雨水渗透 stormwater infiltration在降雨期间使雨水分散并渗透到人工介质内、土壤中或地下,以增加雨水回 补地下水、净化径流和削减径流峰值的措施。2.0.10 雨水滞留 stonnwater retention在降雨期间暂时储存部分雨水,以增加雨水渗透、蒸发并收集回用的措施。2.0.11 雨水调蓄 stonnwater detention

11、在降雨期间调节和储存部分雨水,在降雨后再排至下游排水系统、受纳水体 或污水处理厂,以削减径流峰偵或径流污染的措施。2.0.12 绿色屋顶 green roof乂称种植屋面或屋顶绿化,指在高出地面以上,与白然土层不相连接的各类 建筑物、构筑物的顶部和天台、露台上由表层植物、覆土层和疏水设施构建的具 有一定景观效应的绿化屋面。2.0.13 卜凹式绿地 sunken green belt高程低于周边地面或道路,且可用于净化和蓄渗雨水径流的绿地。2.0.14 生物滞留设施 bioretention system, bioretention cell通过植物、土壤和微生物系统滞留、渗滤、净化雨水径流的设

12、施。2.0.15 雨水花园 rain gardenH然形成或人工挖掘的绿地,种植灌木、花草,形成小型雨水滞留入渗设施, 用丁收集來门屋顶或地面的雨水,利用土壤和植物的过滤作用净化雨水,暂时滞 留雨水并使之逐渐渗入土壤,是生物滞留设施的一种。2.0.16 透水铺装 peivious pavement可渗透、滞留和排放雨水并满足荷载耍求和结构强度的铺装结构。2.0.17 生态树池 ecological tree pool生态树池是树木生长的地下空间,多采用适合树木生长的专用配方土,底部 设置有排水盲管,可消纳其周边铺装地面产生的部分雨水径流,是生物滞留设施 的一种。2.0.18 植草沟 grass

13、 swale3用來收集、输送和净化雨水的表面覆盖植破的明渠,可用于衔接其他海绵城 市建设单项设施、城市雨水管渠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主要型式有转输型植 草沟、渗透型的干式植草沟和经常有水的湿式植草沟。2.0.19 地形改造 topography refonn指在原始地形限定的改造范圉内通过设计等高线或控制点高程來改造原有 地形的方式。2.0.20 植被缓冲带 grass buffer指坡度较缓的植被区,经植被拦截和土壤下渗作用减缓地表径流流速,并去 除径流中的污染物。2.0.21 渗管/栄 infiltration pipe/hench具有渗透和转输功能的雨水管或渠。2.0.22 浅层调醤设

14、施 shallow stonnwater storage tank采用人工材料在绿地、广场或停车场下部浅层空间设置的雨水调蓄设施,可 为矩形镂空箱体、半管式、管式等多种结构。2.0.23 路面边缘排水系统 pavement edge drainage system沿路面结构外侧边缘设置的排水系统。通常由透水性填料集水沟、纵向排水 管、过滤织物等组成的。2.0.24 地块径流削减量 nuioff reduction of unit area根据年径流总最的单元控制目标对应的海绵城市设计降雨量,综合考虑单元 类型和不同地类的分布比例,计算得到的地块雨水径流控制量。2.0.25 生态护岸 ecolo

15、gical slope protection包括生态挡墙和生态护坡,指采用生态材料修建、能为河湖生境的连续性提 供基础条件的河湖岸坡,以及边坡稳定且能防止水流侵袭、淘刷的自然堤岸的统 称。3建设标准3.1 一般规定3.1.1海绵城市规划和建设应统筹发挥自然生态功能和人1:干预功能,以源头减 量为重点,结合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形成完善的雨水综合管理体系。3.1.2海绵城市规划和建设的控制冃标应包括年径流总最控制目标、年径流污染 控制目标、排水防涝标准和雨水资源利用目标等。3.1.3海绵城市规划和建设的控制目标应以地区排水除涝、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 改善为主要目标,逐步推进南水资源利用,促进城市资源

16、的综合利用。3.1.4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和海绵城市设计降雨量的对应关系应按表3.1.4执行。表314上海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与海绵城市设计降雨量的关系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070758085縛绵城市设计降雨量(mm)13.41&722.226.733.03.1.5低影响开发的各类技术措施应与城镇雨水管渠系统合理衔接,不应降低城 镇雨水管渠系统的设计标准。3.2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3.2.1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应综合考虑当地水资源情况、降雨规律、开发强度、 海绵城市建设设施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后确定。3.2.2市域内各区域的年径流总最控制率应综合考虑区域现状和相关规划、开发 强度与建设情况等因素后

17、确定,取值范圉应为75%80%。对于因存在特殊情况、 不适合上述年径流总最控制率取值范围的区域,经相关研究论证,可进行微调, 调整幅度应控制在5%以内。3.2.3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按照全市、区域和控规单元分为三级规划控制目标。目 标取值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全市控制目标)、区域总体规划(区域控制目标)、 详细规划(单元控制目标)层面的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中予以确定,下一级控制目 标的加权平均应满足上一级控制冃标的要求3.2.4单元控制目标应按照主要地类系统进行冃标分解,分解后的各系统削减占 比应体现在控规单元内进行海绵城市建设权责分摊的规划导向。单元控制目标与 主要地类系统削减占比指标应在详细规划层而的

18、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中以地块的 径流削减量指标形式实现,以衔接后续规划实施与建设管理环节。3.2.5单元控制目标应作为详细规划层面的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核心控制目标, 指导相关规划指标的选取与计算。单元控制目标应按表3.2.5的规定取值。对于 集中新改建单元与部分新改建单元,如无特殊情况,地块径流削减量抬标加权叠 加后,需满足单元控制目标要求。详细计算方法参见4.3节。表3.2.5(控规)单元控制目标单元类型集中新、改建单元部分新、改建单元保留单元年径流总屋控制率80%75%不要求控制与枝核 单元控制目标海绵城市设计降南量26.7mm22.2inm22.2inm注:1.集中新、改建单元是指规划新、改

19、建地块面积占比人于等于80%的控规单元:部分新、改建单元足指规划新、改建地块而积占比人丁等:F 50%、小亍80%的控规单元; 保留单元是指规划新、改建地块面枳占比小于50%的控规单元。2针对特殊的控规单元(如面积过人、过小、用地类型单一、地类比例特殊等),如上 表中的控制目标取值不介理时,可对单元控制目标进行5%的微调,并取相应的海绵城 市设计降雨量数值。其中,如有经论证确无法达到单元控制目标的控规单元,应作为保 留单尤处理,不要求控制与校核单尤目标,仅通过地块指标形式进行控制。3.2.6主要地类系统的径流削减量占比应作为详细规划层面的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的重耍指标,为地块指标选取提供导引和评

20、价参考。主要地类系统的径流削减量 占比应按表3.2.6取值。对于集中新改建单元和部分新改建单元,如无特殊情况, 地块径流削减星指标加权叠加后,应符合主要地类系统径流削减占比指标要求。表326主要地类的径流削减占比指标单元控制目标主要地类指标集中新、改建单元部分新、改建单元保留单元年径流总量控制率80%75%不要求分解与校 核此指标建筑与小区削减占比35%MO%30%35%绿地削减占比25%-30%15%25%道路广场削减占比12%-15%10%12%河道与南水系统削减占比28%-15%45%28%注:1.上表中各主要地类系统分摊后的削减占比之和应为100%。2. 根据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技术规范

21、GB 50400),建筑与小区指的是根据用地性 质和使用权属确定的建设工程项目使用场地和场地内的建筑,包括民用项目和匸业厂区。3. 在水系发达、河湖水面率较高的控规单元,特别是针对部分新、改建单元,经论证, 在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等类用地的径流削减量占比较难达到控制指标推荐取值下限 的情况下,可适当提高河道号南水系统的削减占比,并通过后续细化规划导引和工程于 段切实提高该区域河道与用水系统的调普能力。3.3年径流污染控制目标3.3.1年径流污染控制目标应结合区域内建设情况、用地性质、水环境质量要求、 径流污染特征等合理确定。3.3.2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以悬浮物(SS)的控制率计,各类海绵城市

22、建设设施对 于径流污染物的控制率应以实测数据为准。3.3.3年径流污染控制率的实现应由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和城镇排水系统共同承 担。3.3.4城镇排水系统截流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1合流制排水系统截流倍数宜为35倍,同时应采取调蓄措施,提高截流标 准。2分流制排水系统,应实施严格的雨污分流,宜对初期雨水进行截流、调蓄 和处理,分流制地区的强押:雨水系统应设置初期雨水截流设施。3.4排水防涝标准341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应按表3.4.1的规定取值,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新建地区按本规定执行,建成区应结合地区改建、道路建设等更新排水系 统,并按本规定执行。2同一排水系统可采用不同的设计重现期。表3.4.

23、1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区域位置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中心城及周边地区5年一遇7其他地区35年一遇地下通道和下沉式广场等30年一遇注:表中所列设计重现期适用于采用年报大值法确宦的址雨强度公式。3.4.2当地区整体改建时,对于相同的设计重现期,改建后的径流量不得超过原 有径流量。3.4.3除涝标准为20年一遇降雨重现期,配以相应雨型、洪(潮)型。3.5雨水资源利用目标3.5.1海绵城市建设应鼓励开展雨水资源利用,区域规划控制抬标中雨水资源利 用率不宜低于5%。3.5.2建筑与小区系统中,宜对屋而雨水进行收集回用,新建住宅、公建和改建 公建项目的雨水资源利用率不宜低于5%,规划用地面积2hin2以上的新建

24、公建 应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3.5.3绿地系统中,新建绿地项目的雨水资源利用率不宜低于10%,改建绿地项 目的雨水资源利用率不宜低于5%。4规划4.1 一般规定4.1.1海绵城市规划应包含规划编制和规划实施两个部分。在规划编制方面,海 绵城市相关规划应与上海市既有的规划编制体系相衔接;在规划实施方面,应通 过相关管控手段有效推进海绵城市建设。4.1.2海绵城市规划编制体系应与上海市现有规划编制体系相衔接,包括总体规 划层面与详细规划层而的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并可在项目实施方案层面开展海绵 城市规划设计的编制工作。4.1.3海绵城市规划的技术方法应包括空间布局引导和相关指标、要素控制两类。

25、其中空间布同规划引导可通过对城市功能区、用地布局、城市高程等方面合理规 划,贯彻海绵城市建设指导思想和皐本原则;相关指标、要素控制可通过对各类 用地占比、建设用地开发强度、地类或地块的径流削减量等指标以及蓝线、绿线 等的控制,在城市建设管理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4.2总体规划层面4.2.1全市或区域总体规划层面的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统筹确定全市海绵城市建 设各项目标利抬标,应从全市范围内综合考虑不同区域的现状排水条件、建设条 件等因素,分区域确定地区排水防涝、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和雨水资源利用 需求,并以地区排水防涝、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改善为主、雨水资源利用为辅, 确宦海绵城山建设总体战略性

26、目标,提出战略性对策,引导下圧次规划的编制与 实施。4.2.2海绵城市观划应以因地制宜、资源共亨、注重水生态的利用和保护为原则。 针对各种地形、地质、水文条件,提出不同的应对措施;针对各种用地性质和建 设条件,提出不同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4.23总体规划层面的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与全市总体规划、区域总体规划、新 城、新市镇总体规划及排水系统专业规划、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等相 关水务行业规划相协调,应包括以下内容:91基于现状调查与分析的城市排水防涝现状评价,总结现状存在问题并进行 趋势研判。2提岀以海绵城市建设为指导的总体规划策略。3确定海绵城市理念指引下的城市开发导向和系统布局(城市

27、空间布局导向、 空间管控要求和设施布周要求等)。4确定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5以水利分区、建设条件等为要素,划分不同区域,对不同区域进行分区指 弓I。下层次总体规划中的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落实上层次规划中提出的分 区指引中的相关内容。424区域总体规划层面的海绵城市专项规划除应符合4.2.3的规定,还应结合区 域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城镇体系,对新城、镇区和农村地区分别提出水污染防治策 略、年径流总最控制目标、年径流污染控制目标等,并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政策 性导向和工程性手段。425新城、新市镇总体规划层面的海绵城市专项规划除应符合4.2.3的规定,还 应结合新城、新市镇总体规划屮提出的单元划分,对各个

28、单元分别提出水污染防 治策略、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年径流污染控制目标等,并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 政策性导向和工程性手段。4.3详细规划层面4.3.1详细规划层而的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等 上位规划屮提出的海绵城市控制目标和建设要求,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的重点方向 和重点区域,指导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开展。4.3.2详细规划层面的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影响因素分析,包括区域水文地质、排水防涝体系、 下垫面特性和功能区划等。2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等上位规划中提出的海绵城市控制目 标与建设要求,确定单元控制目标,并以地块(包括城市道路、河道)为

29、基本单 位,实现相关控制目标、指标和其它规划要求的分解与落地。3 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系统方案,明确各类规划用地中的海绵城市建设要 求和主要措施,合理布局规划范围内公共性质的重要的海绵城市建设设施。4 编制海绵城市规划图则,将各地块的海绵城市相关控制目标、指标等控 制性要素纳入图则中。4.3.3详细规划层面的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中应提出控制性指标和引导性指标。4.3.4控制性指标是指在规划编制过程中为实现相关控制目标或建设要求而制定 的具备约束性或强制力的指标。应在规划实施与建设管理中设定相应的管控环节, 以保障控制性指标的落实。控制性指标中应以基于年径流总最控制冃标而制定的 地块径流削减量为核心代

30、表性指标。地块径流削减星指标的制定和校核应符合下 列规定:1地块径流削减量指标的制定应在单元控制目标的星础上,以主要地类系统 削减量占比为重要参考,根据地块的规划用地属性(居住用地R、公共设施用地 C、工业用地M、仓储物流用地W、道路广场用地S、绿地G等)、单元内地类 比例结构、单元类型、地块规划建设动态等因素,制定地块的径流削减量指标。 指标值,可按下式计算:Qn = Wn(4.3.4-1)式中:Qn地块的径流削减量S征调整因子,取值参考见表4.3.4;比单元控制目标对应的海绵城市设计降雨量(mm);S地块而积(nF)。2控规单元内各地块径流削减星总和应满足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中的单元 控制目

31、标(参见3.2.5),各主要地类系统的径流削减占比应符合3.2.6的相关规 定,并可按下式进行校核:Y Qn + X Qgreen + S Qother + E Qs 三( 4.3.42)式中:Qn规划进行海绵城市建设(或改造)的地块径流削减最(m3):Qgreen规划不进行海绵城市建设(或改造)的绿地的径流削减量(拆); G1类地块按33.3/1000* Sg/计算,G2类地块按照26.7/1000* Sg?计算,Sg八 Sg?分别为G1和G2地类地块的面积,单位为m3Qotner规划不进行海绵城市建设(或改造)的非绿地地块的径流削减量(m3);按5.5/1000*Soth计算,Sot%此类

32、地块的总面积,单位为m3 Qs规划河道与雨水系统的径流削减量(m;河道的径流削减最按 耳/1000*S旋计算;雨水系统的径流削减星按照其设计调蓄能力进行计算; San单元面积(nF)。Pm = 1000 空2Lx 100%(4.3.4-3)式中:Pm建筑与小区、绿地、道路广场、河道与雨水系统中的任意一 类系统的径流削减占比;ZQm建筑与小区、绿地、道路广场、河道与雨水系统中的任意一类 系统的径流削减最(mJ;Sq单元面积(11?)。表4.3.4地块削减量计算特征调整因子取值参考表集中新、改建单元部分新、改建单元保留单元新改建地块保留地块新改建地块保留地块新改建地块保留地块R0.6-1 00.6

33、0.6-1.00.6106C0.8-1.10.80.8-1.20 810.8M0.4-0.60.40.4-0.60.40.60.4W0.4-0.60.40.4-060.4060.4S0.4-0.70.40.5-0.80.5080.8GG11.2-1.81.41.2-1.81.41.61.4G21.2-1 61.21.2-1.61.21.41.2注:1、表中保留地块是在控规中规划建设动态为“保留”或“在待建”的地块中只备海绵化改造计划或改造可能的地块,不貝备改造可能的纳入其他削减量部分进行计算。2、未包含于此表中的各类建设用地地块(例如D、T、U等)以及地块类型包含于此 表中无法进行海绵城市建设

34、设施建设特殊地块(例如C7、C9等),其径流削减量纳入 本底削减最部分进行计算。4.3.5引导性指标是指在规划编制过程中为实现相关控制目标或建设要求而制定 的建议性、导向性指标,指标一般不具备强制力。引导性指标主要用于指导控制 性指标之外的海绵城市建设目标的实现,或指导控制性指标的具体实现途径,如 下凹式绿地率、透水铺装率、绿色屋顶率、单位硬化面积调蒂容积等。在必要时, 可将某些引导性指标转为控制性指标,以保障规划实施。4.3.6详细规划层面的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通过蓝线、绿线等规划控制线的划示, 明确河湖水域与道路绿化隔离带的范闱,保证河湖水面率、绿地率等上位规划指 标得到落实。4.3.7详细

35、规划层面的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中应针对各地块提出海绵城市相关设施 的配置引导。配置引导的编制应基于对地块的规划用地类型、容积率、整体功能 布局要求和周边情况、水文地质等特点分析,应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因地 制宜、经济适用的规划原则。4.3.8各地块中海绵城市相关设施应因地制宜配置,可按表4.3.8的规定实施。表4.3.8海绵城市相关设施规划配置设施名称用地类型居住 用地(R)公共设 施用地(C)工业 用地(M)仓储物 流用地(W)对外 交通 用地(T)道路广 场用地(S)市政设 施用地(U)绿地(G)透水铺装7O0O7OV屋顶绿化7寸7XXO寸下凹式绿地XOOO7O生物滞留设施7777斗777

36、湿塘7OOOXOXV雨水湿地OOOOXX、裕水池XV雨水確X丫寸、XVX植草沟O7VV植被缓冲带OOOOOO丫初期雨水弃流设施777下沉式广场OOOOO7O寸注:P宜选用。可选用x不宜选用44项目实施方案层面4.4.1项目实施方案层面的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是针对有特定需求的地块、街坊或 汇水区,开展的以海绵城市建设设施选型、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布局规划和初步设 计方案的编制工作。134.4.2应以落实详细规划层而海绵城市相关控制指标为基本目的,系统性地对地 块的海绵城市建设进行统筹安排。443项目实施方案层而的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以上位规划中的海绵城市相关控制指标为基础,综合分析规划范

37、用的规 划下垫面特性、市政雨水系统情况、发展定位、建筑控制要求、景观要求等情况, 提出规划范围内海绵城市建设的主要目标(水量、水质、景观、生态等方面), 和实现目标的主要措施类型(渗、滞、蕃、净、用、排等),并分析得出海绵城 市建设中可能存在的矛盾和潜在问题。2在明确建设目标和措施类型的基础上,参考上位规划的引导性指标和配 置引导,结合对各类海绵城市丄程设施的特点分析,完成设施的初步选型。3制定设施布局方案并开展设施参数设计,完成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情景方 案。4通过相关的降雨径流模型、决策支持系统等工具,对规划情景方案的径 流控制效果进行验证和评价。5综合考虑设施效果、运行性能、建设与运营维护成

38、本、生态景观效益等 因素,基于模型类软件系统或其他数学方法,优化初始规划情景,形成集科学性、 可行性、经济性为一体的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方案。5设计5.1建筑与小区I 一般规定5.1.1 建筑与小区的海绵城市建设应根据规划要求进行,设计各个阶段应包括 海绵城市建设设施设计内容,合理确定雨水“渗、滞、蓄、净、用、排”设施。5.1.2 建筑与小区场地的海绵性设计应合理利用场地内原有的湿地、坑塘和沟 渠等,应优化渗透、调蕭设施的场地布局,建筑物四周、道路两侧宜布置可消纳 雨水径流的绿地。5.1.3 建筑的海绵性设计应充分考虑雨水控制与利用,屋顶坡度小于15。的单 层或多层建筑宜采用绿色屋顶技术。宜采用雨

39、落水管断接的方式将屋面雨水汇入 地而绿化或景观水系统进行消纳。5.1.4 小区绿地的海绵性设计应结合规模与竖向设计,在绿地内设计可消纳屋 而、路面、广场和停车场雨水径流的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应合理配置绿地植物乔 灌草的比例,增强冠层雨水截流能力。5.1.5 小区道路的海绵性设计应优化路面与道路绿地的竖向关系,便于雨水径 流汇入绿地内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小区道路、小广场、庭院式休憩地等应优先采 用透水铺装。II设计5.1.6 建筑与小区的海绵性设计,流程如图5.1.6所示,应符合下列规定:1整体分析。根据建筑与小区的规划要求,分析本地块和周边地块的地理环 境,对本地块和周边地块的地形、地貌、地势、标

40、高、土质、绿化情况、水体情 况等进行整体解析。2指标测算。根据规划用地性质规定的容积率、覆盖率、绿地率和海绵城市 建设控制性指标,测算本地块海绵城市控制目标的可达性。3技术选择和规模确定。根据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性指标和引导性指标,因地 制宜地选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并确定建设内容和规模。4方案设计。应结合建筑与小区整体设计要求,对海绵城市建设设施进行设计,对重点工程应开展多方案比选,优选技术先进、经济可靠的技术,确定设计 方案。5复核优化。根据小区规划、建筑方案和海绵城市建设设施的内容和规模, 复核海绵城市建设指标和要求,并对其进行优化。6审批完善。由有关部门进行审批,按照审批要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41、7设计实施。按照完善后的海绵城市建设措施的内容和规模,进行技术设计 和实施,提出控制要求和措施保证实施。小 QL改金農A小区17彫思划慮険耳煜环工*館分戸ctffthB1wr) WKBTEftrw涉I孰*連*祕(宣宣外)业; HKWt (t*下 *MIf|海:7*丸很議生$勇迪第令i(.建竇方V.图516建筑与小区海绵城市建设设计流程图冷,幺审*丨期:0*灌第#: et童*r *se#5.1.7 应根据用地红线范闱内现状下垫面解析和建筑方案确定海绵城市建设设施规模和技术组合.1方案设计阶段应根据规划指标、海绵城市建筑与小区系统指标进行建筑方 #案设计,并确定技术措施内容和规模。2初步设计阶段应

42、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设计说明,计算透水铺装率、绿色 屋顶率、下凹式绿地率和雨水调蓄容积。3施工图设计阶段应按本导则逐项设计海绵城市建设设施,落实在施工图设 计文件中。III平面布局和竖向设计5.1.8 建筑与小区总平而布局应根据规划要求,综合考虑齐种因素,合理布置 建筑、道路广场包括消防车道与弩离面(含道路透水铺装)、绿化(含下凹式绿 地)、屋顶绿化和必要的雨水调蓄池。5.1.9 住宅、公建、工业仓储项目,应优先利用屋顶绿化、透水铺装、地形处 理、下凹式绿地、雨落水管断接设计、管道蓄水等设施和措施滞蓄雨水,达到海 绵城市建设技术规定要求。5.1.10建筑与小区的竖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按

43、照地块原有场地标高,结合土方平衡,确定绿地标高或室外建筑明沟 /散水标高。2小区内部道路标离宜适当高于周边道路:小区道路瑕大道路纵坡为8%, 最小道路纵坡为0.3%;小区道路路缘石标高宜高于绿地标高100111111以上,对于 下凹式绿地段道路,竖向高程应高岀绿地标高不小于50mm。3场地有坡度时,绿地应结合坡度等高线,分块设计确定不同标髙的绿地。与绿地相邻的道路、广场宜将雨水口设置在绿地内,面积大于300m,的绿地宜设 置排水肓沟,并设置溢流雨水口。雨水口的标高宜高于绿地标高50mm。4建筑室内地坪标高应高于小区道路。5.1.11屋面雨水宜采取雨落水管断接或设置集水井等方式引入周边绿地内小型

44、 分散的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宜通过植草沟、雨水管渠将雨水引入场地内的集中调 蓄设施。5.1.12小区内硬地面的雨水口宜设在汇水面的最低处,雨水口周边可利用绿化 对径流污染进行削减:雨水口内应设截污挂篮。5.1.13小区内非机动午道路的雨水应优先排入周边绿地中消纳:人行道、广场、 露天停车场和庭院步道等应尽量坡向绿地或建设适当的雨水导引设施,使雨水流 入绿地消纳。5.1.14当室外地面有高差时(包括溢流设施等),应采用缓坡过渡,坡度应小于 8%;当下凹式绿地、生态树池等海绵城市建设设施的表而蓄水层设计深度大于 200mm时,应设置固定围护栏杆和安全警示标志。IV技术措施5.1.15建筑与小区中适

45、宜的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和技术措施,可采用绿色屋顶、 透水铺装、下凹式绿地、生态树池、转输型植草沟、雨水调蓄设施(室内和室外)、 管道调蓄系统、初期雨水弃流设施、景观水体生态化等。5.1.16绿色屋顶的设计,应根据种植基质深度和景观复杂程度确定,可分为简 单式和花园式。绿色屋顶面积占宜建屋顶绿化的屋顶面积的比例不应低于30%。 绿色屋顶应符合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观程(JGJ155-2013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E50345)、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693)、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108)、立体绿化技术规程(DG/TJ 08-75 )和屋顶绿化技术规范 (DB31/T493)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质深度应根据植物需求、屋顶荷载和构造确定。简单式绿色屋顶种植土 厚度应不小于lOOrnin,花园式绿色屋顶种植土厚度应不小于900nmi,地卞室顶 板种植土厚度应不小于1500mm。2绿色屋顶的植物选择应符合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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