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1、目的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准确查清事故原因,严格追究事故责任,防止和减少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3、引用标准、文件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4、相关要求4.1事故报告理应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4.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4.3对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特种设备监督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举报。5、事
2、故定义、分级和界定5. 1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相关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验检测活动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者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员转移等突发事件。5.2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5.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1) 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2) 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3) 压力
3、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4)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5.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1) 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2) 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3)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4)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5.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1) 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
4、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5)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5.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5)客运索道高空
5、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6)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5.3下列情形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5.3.1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引发的;5.3.2通过人为破坏或者利用特种设备等方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自杀的;5.3.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因劳动保护措施缺失或者保护不当而发生坠落、中毒、窒息等情形的。5.3.4火灾引发的特种设备爆炸、爆燃、泄漏、倾覆、变形、断裂、坠落、碰撞、损伤、剪切、挤压等特征的事故;5.3.5因起重机械索具原因而引发被起吊物品着落的事故。5.3.6因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引发的与特种设备相关的事故,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进行
6、调查处理。经调查,该事故的发生与特种设备本身或者相关作业人员无关的,不作为特种设备事故。5. 3.7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发生事故,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5.3.8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在其安装、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不属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调查处理的特种设备事故。6、事故报告6.1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理应立即公司报告,并采取一切办法切断事故源。在不同情况下,报警和应急处理先后顺序可适当调整,以事故不扩大或不产生次生灾害为原则。6. 2总指挥接到报告后理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釆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6.3报告事故理应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概况以及特种设备种类;(2)事故发生初步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3)已经釆取的措施;(4)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5)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6.4报告事故后出现新情况的,以及对事故情况尚未报告清楚的,理应及时逐级续报。续报内容理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详细情况、事故详细经过、设备失效形式和损坏程度、事故伤亡或者涉险人数变化情况、直接经济损失、防止发生次生灾害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等。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
8、日内,事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理应在发生变化的当日及时补报或者续报。超过30日死亡的,不再补报和统计。7、事故调查7.1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理应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及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为事故调查做好准备;必要时,理应对设备、场地、资料进行封存,由专人看管。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负责移动的单位或者相关人员理应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理应现场制作视听资料。事故调查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事故相关设备,不得毁灭相关资料、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7.2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我公司及公司员
9、工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公司相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并理应如实提供特种设备及事故相关的情况或者资料,回答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对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负责。7.3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理应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资料。7.4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未及时报告事故等,致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单位和个人,理应承担全部责任。8、事故处理8.1事故发生单位的责任人接到事故报告后,理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釆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8.2特种设备监督部门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理应按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分工,在当地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积极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8.3公司理应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理应接受职工的监督,同时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对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