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申请书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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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共 7 页 国家赔偿申请书格式 范本 第 2 页 共 7 页 赔偿请求人:*,男,73 岁,蒙古族, 现住*,电话:*. 赔偿义务机关:*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郭建平 职务:县长 住所地:*县*镇 请求事项:要求赔偿义务机关磴口县人民政府因违法行政 给赔偿请求人杨玉林所造成的一切损害依法承担和履行国家赔 偿责任。 事实与理由: 1995 年 1 月 1 日,本人响应*盟委、行署和*县县委、 政府关于开发乌兰布和沙漠的决定,怀着一腔报国之心,与磴 口县沙金苏木签订了定开发治理额尔特坑南沙滩 1000 亩沙漠的 合同,并在磴口县公证处作了公证。之后,我带着两个儿子和 十几年经营照相

2、馆、修理铺积攒下来的资金,一头扎进乌兰布 第 3 页 共 7 页 和沙漠,开始了对承包土地的开发和治理。经过努力,我结合 沙区的实际首创了井灌打井提水灌溉的方法,投资 15 万元打了 5 口深水井,投资 21 万元开垦可耕地 300 亩,在开发的 1000 亩沙地上种了 3000 多棵白杨树、500 多棵果树和小麦、玉米、 籽瓜等农作物。正当我的开发取得初步成果的时候,1996 年 9 月 12 日,沙金苏木团结嘎查书记沙拉扣、村长尹馒头及沙金苏 木土地资源管理站站长杨五和村民敖腾(尹馒头弟弟)李延宝 (尹馒头大舅哥)五个人,开着两辆推土机到了我开发的土地 上,借口以沙金苏木当时给我划的地不是

3、当前的这块地为由, 要给我重新划地。对此,我当然不能接受。但他们强行将推土 机开入我开发的土地,将我承包区内的一口机井添埋,推倒杨 树 300 多棵,霸占耕地 600 余亩,其中 100 多亩是已经开始耕 种的好地。事发第二天,我即找到当时沙金苏木的党委书记李 荣滨反映了情况,又向分管政法的李再河副县长作了反映。李 县长让我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此事。1996 年 10 月 3 日,我向 磴口县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讼状,状告沙金苏木政府私自重 新划地并授意杨五等人侵权抢地。但在诉讼开始之后,磴口县 政府却徇私舞弊,通过非法发放土地证和违法进行土地等一系 列行为,使土地权属问题成为该案的焦点。导致我

4、的案件一波 三起,让一桩简单的民事案件变成一起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交 织的复杂案件。现在案件虽然历经 10 年,却由于磴口县政府的 从中作梗,导致法院认定我的承包合同效力待定,使案件一托 第 4 页 共 7 页 再托,我至也未能得到补偿。我认为,磴口县政府的违法行政 行是造成我案件迟迟得不到公正解决和得不到赔偿的主要原因, 已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 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 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 法第二条之规定:“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 职

5、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 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我要求磴口县政府对其违 法行政给我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现就磴口县政府政府在我案件审理期间所作违法行政行为 一一列举如下: 1、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及土地权属未明的情况下,磴口县政 府违法向占地杨五发放土地证 1996 年 10 月 3 日,我向磴口县法院起诉沙金苏木苏木长 秦杰私自重新划地授意杨五等人侵权抢地。1998 年 12 月 14 日 磴口县法院判决, “双方所签合同符合当前国家开发政策,应为 有效。但四至界限不清,双方应完善合同内容,保持现状,继 续履行各自义务,沙金苏木赔偿杨玉林机井损失、开

6、垦地费用 第 5 页 共 7 页 10500 元。 ”1998 年 12 月 25 日我不服,以自己承包的地已被侵 占应恢复原状为由,向巴盟中级法院上诉。巴盟中级法院于 1999 年 4 月 27 日裁定, “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 审” 。1999 年 5 月 18 日,磴口县法院重审后裁定, “因所争议 的土地所有权和性质有争议,需确认后再行审理,裁定中止。 ” 原因是 1998 年 3 月 12 日磴口县土地局给沙金苏木土地管理站 站长杨五办理了磴国用(1998)字第 A141013 号集体土地使用 证。 我认为,根据土地登记规则第 20 条规定, “尚未确定 土地使用权、所有

7、权的土地,由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造册, 不发土地证书” 。磴口县土地局给杨五办理磴国用(1998)字第 A141013 号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行为是错误和违法的。这里边不 排除土地局向土地局工作人员杨五徇私的可能。 3、在铁的事实面前,磴口县人民政府于 2004 年 11 月 15 日以磴口县人民政府文件磴政字2004159 号作出了关于 沙金苏木温都尔毛道(团结)嘎查额尔特地区的土地重新确权 决定 ,再次将争议土地认定为团结嘎查集体所有。 我由于对磴口政府 2000 年 6 月 28 日作出的磴政地权字 2000第 1 号土地权属文件做出了关于沙金苏木温都尔毛 第 6 页 共 7 页 道(团结)

8、嘎查额尔特地区的土地确权决定不服,先后向巴 盟行署申请行政复议,被维持;向磴口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维持;又向巴盟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被维持;我又于 2001 年 向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申诉状。内蒙古高级人民法 院于 2003 年 6 月 13 日以2002内行监字第 41 号行政判决书, 认定磴口县政府的确权决定适用法律错误,判决撤销了临河法 院2001法行字第 12 号行政判决,撤销了磴口县政府地权字 2000第 1 号土地确权决定,并判决由磴口县政府重新做出 具体行政行为。但磴口县政府对高院判决书中提出的司法建议, 一直不予理会,迟迟不作出新的行政行为。直至我向巴盟中级 人民法院

9、申请强制执行后,磴口县人民政府才于 2004 年 11 月 15 日以磴口县人民政府文件磴政字2004159 号作出了关 于沙金苏木温都尔毛道(团结)嘎查额尔特地区的土地重新确 权决定 。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磴口县人民政府竟然仅以内蒙 古高院行政判决书作为确权的法律依据,就再次作出了该片土 地仍为团结嘎查集体所有的确权决定。 综上所述,磴口县人民政府在我的案件审理过程中,为了 逃避责任,多次滥用职权,违法行政,徇私舞弊,给我造成极 大的损害,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磴口县政府对此应承担 不可推卸的责任。为此,我要求磴口县人民政府对我的损失承 担国家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项目及金额附后) 第 7 页 共 7 页 致 *县人民政府 赔偿请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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