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人防工程事故应急预案.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175853 上传时间:2025-07-14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24.6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4年人防工程事故应急预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2024年人防工程事故应急预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2024年人防工程事故应急预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2024年人防工程事故应急预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2024年人防工程事故应急预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2024年人防工程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 1编制目的为全面履行“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的职责使命,充分发挥人防工程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效应对人防工程突发事故事件,努力提高应对处置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本预案仅针对已正常启用的人防工程,在建人防工程发生事故按照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执行。1.2 工作原则1.2.1 统一指挥原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防办)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会同全市相关部门设立市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各部门快速、有效、妥善地统一指挥全市人防工程事故的应急工作。1.2.2 保证安全原则发生人防工程事故后,参与现场抢险救援的

2、人员,要注意自身的人身安全,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和安排,防止出现不必要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1.2.3 2.3减少损失原则把应对人防工程事故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切实将人防工程事故造成的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1.3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4)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5)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6)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

3、使用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29号)(7)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8)省政府关于印发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9)市人防工程事故应急预案(10)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的人防工程事故。对于人防工程中发生的火灾、疫情、刑事案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由相关部门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人防工程管理部门要及时赶赴现场,协助进行处置。1.5事故等级按照人防工程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11级)、较大(11I级)、一

4、般(IV级)四个级别。1. 5.1特别重大人防工程事故(I级)(1)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或造成100人及以上重伤。(2)造成1亿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造成人员居住密集地区人防工程500平方米及以上、交通要道下面通道工程100平方米及以上坍塌,导致周边房屋和道路受到严重破坏,并造成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L5.2重大人防工程事故(II级)(1)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伤。(2)造成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3)造成人员居住密集地区人防工程200平方米及以上500平方米以下、交通要道下面通道工程50平方米及以上100平方米以下坍塌,

5、导致周边房屋和道路受到重大破坏,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1.5.3较大人防工程事故(In级)(1)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伤。(2)造成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3)造成人员居住密集地区人防工程200平方米以下、交通要道下面通道工程50平方米以下坍塌,导致周边房屋和道路受到较大破坏,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1.5.4一般人防工程事故(IV级)(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人以下重伤。(2)造成IOo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3)造成人防工程、交通要道下面通道工程发生结构性裂缝,引发地面塌陷,影响周边社会公众正常工作和生活的事故

6、2组织机构及职责2. 1市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市政府成立市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人防应急指挥部”),由分管人防工作的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办分管负责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防办)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市人防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地下人防指挥所(行政中心科技楼地下)。市人防应急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组织现场指挥部进行事故应急救援;决定采取处置事故的具体措施;分析总结人防工程事故应对处置工作情况,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人防工程事故抢险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市人防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落实市人防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成员单位应对人防

7、工程事故相关工作;组织制定、修订与市人防应急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加强人防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管,定期开展安全巡查检查;负责对人防工程使用人的事故防范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组织人防工程事故应急预案演习、演练;负责人防工程事故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定期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动态;负责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组建市人防应急指挥部专家顾问队伍;承担市人防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2. 2市人防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市人防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供电公司、市城投集团、

8、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等组成,承担市人防应急指挥部下达的任务,做好组织实施等工作。具体分工和职责如下: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新闻单位对人防工程事故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做好舆论引导,配合主管部门进行人防工程安全知识宣传。市公安局:负责维护人防工程事故现场的社会秩序工作,根据指挥部的指示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负责人防工程事故现场及周边交通的管制,保证抢险车辆的顺利通行。市财政局:负责协调保障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所需经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与人防工程事故现场相连或相通的普通地下空间疏通,进行应急救援、人员疏散和地面房屋修缮工作,协调有关单位提供相关

9、抢修设备;负责组织指导供水和供气企业对人防工程事故中供水、供气等市政管线设施的抢修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抢险队伍、物资和疏散人员的运输工作。市应急局:负责对事故现场的勘察、取证,查清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同时积极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人防工程事故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组织有关医疗单位迅速展开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医院治疗和死亡人员遗体的临时安置。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人防工程事故现场以灭火为主的次生、衍生灾害抢险救援工作和特殊场所人员紧急救助工作。市供电公司:负责人防工程事故现场输电

10、线路及电力设施的安全,消除事故隐患。市城投集团:负责协助处理较严重人防工程突发险情的市政道路、供排水设施的抢险、抢修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配合市人防应急指挥部做好本辖区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3预防预警机制3.1预警信息监测人防工程坍塌、倒灌、火灾和疫情突发事故,以各人防工程使用单位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报告为主要监测信息来源,气象、海洋、地质、地震等灾害预警为辅助信息。人防工程中发生的暴力犯罪和恐怖活动突发事件,以事件发生地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报警为主要监测信息。3. 2预警信息报告值班人员接到报警后立即向市人防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人防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迅速向总指挥

11、副总指挥报告,并根据总指挥的指示向各成员单位通报信息。3. 3预警预防行动与措施预警信息发布后,人防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做好参与应急行动的准备工作,并建立24小时通信联系,组织救援力量值班待命。4应急响应4. 1接警响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值班电话为人防工程事故接警电话,电话号码:83312582o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值班电话接警后,须立即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等简要情况报告人防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指挥部总指挥,并根据总指挥的指示向人防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报信息。值班人员接警后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应根据报警人提供的情况指导现场有关人员组织自救,控制现场。5. 2信息共享与处理人防

12、工程事故发生后除由所在单位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现场调查报告外,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通过各专业自身监测及时将事故发生情况及预警、事故处理方案、建议等信息报送指挥部,并随时报告事故发展情况和现场动态,供指挥部领导正确决策。6. 3启动指挥通信、信息系统人防工程事故预警发布后,市人防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进入市人防应急救援指挥室,启动防灾救援指挥系统。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成员办公电话、手机、专线值班电话、传真等通信设施,必须保证24小时畅通。7. 4应急处置程序值班电话接到报警后,市人防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报市人防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并研究提出紧急处理方案。根据市人防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的指示,通知相关单位组

13、织救援力量待命。各有关部门迅速成立现场指挥小组,市人防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制定的救援方案在市政府、市人防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救援工作。重大事故发生后,市人防应急指挥部组建的现场指挥机构要迅速到位,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以下职责:(1)迅速了解事故的情况,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告指挥部,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具体地点、涉及或影响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并及时报告指挥部。(2)组织落实指挥部制定的救援方案和指挥部领导同志关于处理事故的有关指示,通知事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赶赴现场。(3)及时掌握事故现场发展变化,并将处理效果报告指挥部。(4)协助事故单位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和造成的损失进行

14、初步调查。4. 5应急救援5. 5.1坍塌事故的救援工作(1)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集结专业抢险救援分队;(2)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排除人防工程事故时附近地面在建建筑工程的险情;(3)市城投集团恢复事故现场的市政道路、抢修断裂的管线、排除泄漏险情;(4)市公安局维护事故现场的社会秩序及组织群众撤离、转移;以及对事故现场及周边车辆进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车辆的顺利通行。(5)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事故现场的医疗救护工作。6. 5.2倒灌事故的救援工作(1)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集结专业抢险救援分队,协助市政部门对倒灌的工程进行排水、抢险。(2)市供电公司保障抢险的电力供应,排除漏电险情。(3)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事

15、故现场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7. 5.3火灾事故的救援工作(1)市消防救援大队组织人防工程事故现场灭火救灾。(2)市公安局维护事故现场的社会秩序及组织群众撤离、转移;疏导事故现场及周边的车辆,保证灭火抢险车辆的顺利通行。(3)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事故现场的医疗救护工作。8. 5.4疫情事故(事件)的救援工作(1)市卫生健康委组织突发事故单位紧急隔离。(2)市卫生健康委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3)市公安局维护事故现场的社会秩序。4. 5.5暴力犯罪和恐怖活动的救援工作(1)市公安局组织突发事故单位的保安人员阻止暴力犯罪和恐怖活动的发展。(2)如有伤亡人员,请市卫生健康委实施救护。4. 6应急结束事

16、故灾难进入正常处理阶段后,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防办)全面检查核实,报市政府批准,事故灾难应急结束。5事故后期处置5. 1善后处置工作人防工程事故处置结束后,事发地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全面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组织实施。5.2调查分析、监测与后果评估人防工程事故处置结束后,要按照分级负责的要求,组织事故损失核定工作,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事故情况、资金保障、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作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恢复重建计划。市人防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对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

17、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15日内书面报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5. 3事故总结根据人防工程事故调查报告,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防办)对事故发生的原因、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产生的后果进行总结、剖析,提出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的建议、改进意见和措施,并报市政府。6后期处置保障措施5.1 通信与信息保障人防工程事故预警后,市人防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事故发生现场,指定专人负责现场信息反馈,主要负责人及成员应通过电话、手机等通信手段保证24小时不间断联络,市人防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应急事故处理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离开本辖区活动时,必须向上级机关主管领导汇报请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

18、防指挥所负责事故现场与市指挥中心的音视频的通信保障、联络、协调。5.2 物资储备与保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防办)成立工程抢险和物资保障组,负责物资、设备、器械和技术人员的储备。6. 3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本预案通过网站报刊、张贴宣传画、媒体广播报道等多种手段进行宣传。并由市人防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6. 4监督检查市人防工程事故灾难处置预案执行情况由市政府负责监督检查。7附则6.1 预案管理与修订本预案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防办)负责组织实施,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根据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出现的新情

19、况,应适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6.2 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事故处理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加应急工作致病、致残、致亡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报纪检监察机关,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7. 3制订与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市政府制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防办)负责解释。7.4名词解释人防工程事故指由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在人防工程内发生的危害事故和灾害,主要包括:坍塌、倒灌、火灾、疫情(超市)、暴力犯罪、恐怖活动等危害人防工程安全、扰乱社会治安、影响社会稳定,造成重大损失的事故。7. 5预案的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