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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规定 【分类号】 402001199303【标题】 中国专利局关于印发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规定的通知【时效性】 有效【颁布单位】 专利局【颁布日期】 19930329【实施日期】 19930501【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专利申请审批程序【文号】 国专发法字(1993)第63号【名称】 中国专利局关于印发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规定的通知【题注】 【章名】 前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沿海开放城市、经济特区专利管理局(处),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专利管理机关,各代办处,各专利代理机构: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问题,我局于一九八七年和
2、一九八九年分别发出了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意见(国专发法字第号)和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补充规定(国专发法字第号)。为了适应形势的发展,在总结几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我局对上述两个文件进行了修改,并综合两个文件的主要内容,制定了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规定。经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批准,现将此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此规定自一九九三年五月一日起执行。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意见和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补充通知同时废止。特此通知。【章名】 附件: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规定一、台胞与大陆同胞一样,可就其发明创造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取得专利保护。二、台胞向中国专利局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不得使用“中华民国
3、”字样,而应使用“中国台湾”。三、在办理专利申请过程中,为了保证中国专利局与台胞专利申请人的通讯联系,台湾自然人申请专利均应通过在中国专利局登记公告的国内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四、台湾法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应委托国务院以及国务院授权中国专利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五、我国已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台胞与大陆同胞一样,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就其在中国专利局提出的第一次正规申请办理向其它国家申请专利的优先权手续,对其提交的以在巴黎公约某一成员国提交的第一次正规申请为基础向中国专利局要求优先权的,中国专利局予以受理。六、台胞在大陆申请专利的费用用外汇人民币支付。&nb
4、sp;原作者: 王亮 l 商标注册证如发生破损、发霉污染情节较轻的涂写,乱画等情况时应办理补证手续并交回原注册证。 l 所需手续: 1、在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委托书上加盖公司公章。表格见相关手续。 2、商标图样5张。 3、注册证复印件。 l 所需时间:6-7个月由商标局补发新的商标注册证。如补证与变更名义一起办理,应分别交送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 和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申请书,补证申请应以变更前的商标注册人名义提出。在办理补证时,如原注册人公章已作废的,应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证明。补证与转让同时办理的,应分别交送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和 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补证申请应
5、以转让人名义提出。 因商标注册证损毁而请求补发商标注册证的,应当将损毁的商标注册证交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申请人曾于 年 月 日对第 类第号
6、 商标向你委提出申请,商标评审编号为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申请撤回该商标评审申请。具体理由如下:申请人章戳(签字)
7、 商标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填写须知1.此申请书适用于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提出的撤回商标评审申请。2.本案为国际注册的,应在注册号前加G。 3.商标代理组织代理申请人提出撤回商标评审申请的,须有申请人的书面授权。4.共同申请人或共有商标当事人所指定的代表人提出撤回商标评审申请的,须一并提交被代表的当事人的书面授权书5.具体理由较多书写不下的,可续页书写,并标明页码。 5 /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