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doc

上传人:小红帽 文档编号:1777236 上传时间:2019-01-06 格式:DOC 页数:28 大小:51.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8页
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8页
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8页
亲,该文档总共28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doc(28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范文最新推荐- 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 本协议书于_年_月_日由_(下简称业主)为一方与_(以下简称咨询工程师)为另一方签订。鉴于业主欲请咨询工程师履行某些服务,即_并已接受咨询工程师为履行该类服务所提出的建议书。兹就以下事项达成本协议:1定义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以下各词和用语,应具有如下的涵义:(1)项目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并为之建造的工程项目。(2)服务是指按照协议书咨询工程师履行的服务,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和额外的服务。(3)工程是指完成项目而实施的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给业主的物品和设备)。(4)业主是指本协议书中所指的雇用咨询工程师的一方及业主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代理人。

2、(5)咨询工程师是指本协议书中所指的,由业主雇用的作为一个独立的专业公司去履行服务的一方及咨询工程师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代理人。(6)一方和各方是指业务和咨询工程师。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当事人或实体。(7)协议书是指包括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条件以及附件a(服务范围),附件b(业主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附件c(报酬和支付),中标通知书和正式协议书(若已签订),或在第二部分中的其他规定。(8)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的时间段。(9)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月的时间段。(10)当地货币(lc)是指项目所在国的货币,外币

3、(fc)是指任何其他的货币。(11)商定的补偿是指根据协议书支付在第二部分中所规定的款项。2解释(1)本协议书中的标题不应在其解释中使用。(2)视上下文需要,本文中词的单数包含复数的含义,阳性包含阴性的含义,反之亦然。(3)如果协议书条款中有相互矛盾之处,则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的为准。3服务范围咨询工程师应履行与项目有关的服务。在附件a中已规定了服务的范围。4正常的、附加的和额外的服务(1)在附件a中所述的那类服务称为正常服务。(2)在附件a中所述的那类服务或通过双方的书面协议另外附加于正常服务的那类服务称为附加服务。(3)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按照第28条款咨询工程师需履行的服务称

4、之为额外服务。5认真地尽职和职权的行使(1)咨询工程师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和勤奋地履行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2)当服务包括行使权力或履行授权的或业主和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条款要求的职责时,咨询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进行工作,如果该权力和职责的详细规定未在附件a中加以说明,则这些详细规定应是他可以接受的。如果授权的话,应在业主和第三方之间公正地开证明,决定或行使自己的处理权,但不是作为仲裁人而是作为一名独立的专业人员根据自己的职能和判断进行工作。如果授权后的话,可变更任何第三方的义务。但对费用或质量或时间可能有重大影响的任何变更,则须事先征得业主的同意(除非发生任何紧急情况,此时咨询工程师应尽快地

5、通知业主)。6业主的财产由业主提供或支付的供咨询工程师使用的任何物品均属于业主的财产,在实际可行时应加以标明。当服务完成或终止时,咨询工程师应将履行服务中未使用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业主的指示移交此类物品。此类移交应视为附加的服务。7资料业主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工程师提供他能够得到的与服务有关的所有资料以不耽误服务。8决定业主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就咨询工程师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他的一切事情作出书面决定便不耽误服务。9协助在项目所在国,对咨询工程师和他的职员及下属,业主应尽一切努力按照具体情况提供以下协助:(1)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条款;(2)在服务所需要的任何地方提供

6、畅通无阻的通道;(3)个人财产和服务所需物品的进口、出口以及海关结关;(4)发生意外事件时的遣返;(5)允许咨询工程师因服务目的和他的职员因个人使用将外币带入该国以及允许将履行服务中所赚外币带出该国的权利的条款;(6)为了方便咨询工程师收集他要获取的信息,应提供与其他组织相联系的渠道。10设备和设施为了服务的目的,业主应免费向咨询工程师提供附件b中所规定的设备和设施。11业主的职员在与咨询工程师协商后,业主应根据附件b的规定,自费从其雇员中为咨询工程师挑选和提供职员。此类职员在涉及到服务时只应从咨询工程师处接受指示。12其他人员的服务业主应按附件b的说明,自费安排其他人员的服务供给。咨询工程师

7、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或他们的行为负责。13职员的提供由咨询工程师派往项目所在国工作的职员应接受体格检查并应能适应他们的工作,同时他们的资格应得到业主的认可。根据第11条款,由业主提供的职员应得咨询工程师的认可。如果业主未能提供他应负责提供的业主的职员或其他人员的服务,而双方都认为有必要提供此类服务以便于满意地履行服务时,则咨询工程师可安排此类服务的提供,并作为附加的服务。14代表每一方应指定一位职员或个人作为其代表以便于本协议书的管理。如果业主要求的话,咨询工程师应指定一人与项目所在国的业主代表建立联络关系。15职员的更换如果有必要更换任何人员,则负责任命的一方应立即安排一

8、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员来替换。除非此类更换由另一方提出的,否则,这类更换的费用应由负责任命的一方承担。(1)这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申述更换理由,并且(2)如果不能把渎职或不能圆满地执行任务作为理由成立的话,则提出要求的一方应承担更换费用。16双方之间的责任(1)咨询工程师的责任:如果确认咨询工程师违背了第5条款第(i)子款,则他应仅对由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此有关的事情负责向业主赔偿。(2)业主的责任:如果确认业主违反了他对咨询工程师的责任,则业主应负责向咨询工程师赔偿。(3)赔偿:如果认为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则仅对下列条件进行支付赔偿:这类赔偿应限于由此违约造成的可合理预见到的损失或遭受

9、的损害的数额,而对其他则不予赔偿;在任何情况下,这些赔偿数额应限于第181款规定的数额;如果认为任一方与第三方共同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负有责任的任一方所支付的赔偿比例应限于由其违约所应负责的那部分比例。17责任的期限无论是业主还是咨询工程师都不应对由任何事件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除非第二部分规定的相应时段终止之前或法律可能规定的更早日期之前,正式向业主或咨询工程师提出索赔。18赔偿的限额和保障(1)赔偿的限额_;(2)保障_;(3)例外_。19责任的保险与保障业主可以书面的形式要求咨询工程师:(1)对第161条款规定的咨询工程师的责任进行保险;(2)在业主首次邀请咨询工程师为服务提交建议书

10、之日,对按161条款规定的咨询工程师的责任进行保险的基础上,对其追加保险额;(3)对公共的或第三方进行责任保险;(4)在业主首次邀请咨询工程师为服务提交建议书之日,对公共的或第三方责任进行保险的基础上,对其追加保险额;(5)对其他各项进行保险。如果这样要求的话,在业主可接受的条件下,咨询工程师应做出一切合理努力,让此类保险或追加保险额由承保人来办理。业主应负担此类保险的费用或追加保险额的费用。20业主财产的保险除非业主有另外的书面要求,咨询工程师应按业主可接受的条件尽一切合理的努力,进行下列各项保险:(1)按第6条款提供或支付的业主财产的损失或损害;(2)因使用该财产而产生的责任。业主应负担此

11、类保险的费用。21协议书生效协议书从咨询工程师收到业主对其建议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或完成正式协议书所需的最后签字之日(如有时)的较晚的那个日期起生效。22开始和完成除根据协议书可延期外,服务必须在第二部分所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内开始和完成。23更改当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协议书进行更改。24进一步的建议如果业主以书面的形式提出要求的话,则咨询工程师应提交变更服务的建议。这类建议的准备和提交应视为附加的服务。25延误如果业主或其承包商使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导致增加服务工作量或服务时间,则:(1)咨询工程师应将此情况及此可能产生的影响通知业主;(2)此增加部分应作为附加的服务;(3)

12、服务的完成时间应相应在予以延长。26情况的改变如果出现根据本协议书咨询工程师不应负责的情况,以及该情况使咨询工程师不负责或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时,他应立即通知业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某些服务不得不暂停时,则此类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直到这种情况不再持续。为了恢复服务还应加上一个不超过42天的合理期限。如果某些服务履行的速度不得不减慢,则完成该类服务的期限因此情况而须给予延长。27撤销、暂停或终止(1)业主的通知_。(2)咨询工程师的通知_。28额外的服务当发生第26条款所述情况时,或撤销或暂停或恢复服务时,或并不按第271第(ii)子款终止本协议书时,咨询工程师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费用

13、除正常的或附加的服务之外应视为额外的服务。咨询工程师有权获得履行额外的服务所需的额外的时间和费用。29各方的权利和责任本协议书的终止不应损害或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或索赔及责任。30对咨询工程师的支付(1)根据合同条件和附件c中规定的细则业主应向咨询工程师支付正常的服务报酬,并按附件c的规定费率和价格或基于此费率和价格支付附加的服务报酬,只要此费率和价格适用,否则根据第23条款商定的费率和价格支付。(2)业主应就有关额外的服务向咨询工程师支付下列款项,除非另有书面协定。在履行服务当中,咨询工程师的职员所花费额外的时间用于附加服务的报酬;由咨询工程师花费的所有其他额外开支的净成本。31支付的时间(1

14、)应迅速支付给咨询工程师的到期款项。(2)咨询工程师在第二部分规定的时间内未收到付款时,则应根据第二部分规定的利率向其支付商定的补偿,每月将该补偿加到过期未支付的金额中,此补偿以过期未付金额的货币从发票注明的应支付之日起计算。该商定的补偿不应对第27款第(2)点所规定的咨询工程师的权利产生影响。32支付的货币(1)适用于本协议书的货币是第二部分中所规定的货币,如果使用其他货币支付,则应按第二部分规定的汇率计算并支付未加扣除的净额。业主应保证咨询工程师能将其在业主所在国内收到的与履行服务有关的那部分当地货币或外币迅速汇往国外,除非在附件c中另有规定。(2)如果在签订本协议书之日或服务履行期间,业

15、主所在国内的情况与协议书中规定的情况可能相反时,如:阻止或延误咨询工程师将业主国内收到的当地货币或外币汇往国外,或在业主所在国内限制外币的有效或使用,或当咨询工程师因用当地货币开支而从国外向业主所在国汇入外币,以及随后将总额相等的当地货币再汇往国外时,对其征税或规定不同汇率,从而阻止咨询工程师的服务的履行或导致他财务上的损失。这时,若在财务上未作出其他令咨询工程师满意的安排,业主应保证此情况是适用于按第26款所规定的情况。33有关第三方对咨询工程师的收费(1)对咨询工程师及其通常不居住在项目所在国内的职员因本协议书引起的,为该国政府或授权的第三方所要求的支付款,业主在任何可能时都应为他们办理豁

16、免,包括:他们的报酬;他们进口的物品,除食品和饮料以外;用于服务的进口物品;文件。(2)如果业主未能成功地办理上述豁免,则他应偿付合理支付的此类款项给咨询工程师。(3)当不再需要上述物品用于服务且上述物品不是业主的财产时,规定:未经业主批准,不得在项目所在国内将上述物品处理掉;未向业主支付从政府或授权的第三方处加收并收到的退款或退税时,不得将上述物品出口。34有争议的发票如果业主对咨询工程师提交的发票中的任何项目或某项目的一部分提出异议,则业主应立即发出通知说明理由,但他不得延误支付发票中的其他项目。第31条款第(2)子款应适用于最终支付给咨询工程师的一切有关争议的金额。35独立的审计咨询工程

17、师应保存能清楚证明有关时间和费用的最新的记录。除协议书规定固定总价支付外,在完成或终止服务后12个月内,业主可在发出通知不少于7天要求由他指定一家有声誉的会计事务所对咨询工程师申报的任何金额进行审计,并应在正常工作时间保存记录的办公室内进行该审计工作。36语言和法律协议书的一种或几种语言、主导语言及协议书所遵循的法律在第二部分中作了规定。37立法的变动除第二部分指明的咨询工程师的业务总部所在地外,若在订立本协议书以后,因履行服务所在的任何国家的法规发生变动或增加从而引起服务费用或服务期的改变,则商定的报酬和完成时间应作相应的调整。38转让和分包合同(1)未经业主书面同意,除支付款的转让外,咨询

18、工程师不得将本协议书涉及到的利益转让出去。(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无论业主或咨询工程师均不得将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转让出去。(3)未经业主书面同意,咨询工程师不得开始实施、更改或终止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的任何分包合同。39版权咨询工程师拥有由他编制的所有文件的版权。业主仅有权为工程和预定的目的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为此目的使用而复制这类文件时不需经咨询工程师的许可。40利益的冲突咨询工程师及其职员不应有也不应接受协议书规定以外的与项目有关的利益和报酬,除非业主另外书面同意。咨询工程师不得参与可能与协议书中规定的业主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41通知本协议书的有关通知应用书面的形式,并从在第二部分写明的

19、地点收到时生效。通知可由人员递送,或传真通讯,但要有书面回执确认;或通过挂号信,或电传,但随后要用信函确认。42出版咨询工程师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与工程和服务有关的材料,除非在第二部分中另有规定。但若在服务完成或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有关材料时,则须经业主批准。43对损失或损害的索赔因违反或终止协议书而引起的对损失或损害的任何赔偿,按第17条款的规定,应在业主与咨询工程师之间达成一致意见。如未达成一致,则应按第44条的规定,提交仲裁。44仲裁由协议书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或索赔,或违约、终止协议书或使之无效,均应按第二部分所订的,在协议书生效日期的规则,通过仲裁解决。双方同意遵守裁决的结果,并

20、放弃他们的任何形式的上诉权,只要这种弃权实际有效。业主(签字):_咨询工程师(签字):_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附件附件a服务范围(略)附件b业主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略)附件c报酬和支付(略) _(以下简称甲方)与_网络用户(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如何向甲方缴纳电话费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入网时,向甲方交纳预付话费_元。二、甲方计费周期为上月_日至本月_日,甲方将在本月出帐后(出帐日为_日)为乙方寄出帐单,乙方应及时交纳话费。三、甲方每月出帐后将从乙方预交话费中扣除当月话费,当余额不足抵扣话费时,乙方须在甲方规定的交费期内(每月_日至_日)到_补交欠费。四、乙方

21、如未在交费期内交纳欠费,甲方将对乙方欠费自逾期之日起计取滞纳金(每天_)。五、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及时交纳欠费及滞纳金,视欠费情况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_业务,并保留通过法律手段向乙方追缴其欠费的权利。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_乙方(签字):_代表(签字):_代表(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2服务类别: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

22、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 月日终结。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住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

23、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

24、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

25、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咨询人的权利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26、: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

27、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第十五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第十六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

28、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二十二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

29、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询业务的酬金第二十四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第二十六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

30、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第二十七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其他第二十八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第二十九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三十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一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

31、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二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d类)工程洽商

32、、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第九条委托人应在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十四条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金二直接经济损失x酬金比率(扣除税金)第二十四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服务酬金: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服务酬金:第二十七条双方同意用支付酬金,按汇率

33、计付。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附加协议条款: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使用说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包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和建设工种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专用条件)。标准条件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委托,委托人和咨询人都应当遵守。专用条款是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特点和条件,由委托人和咨询人协商一致后进行填写。双方如果认为需要,还可在其中增加约定的补充条款和修正条款。专用条件的填写说明:专

34、用条件应当对应标准条件的顺序进行填写。例如:第二条要根据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如工程类别、建设地点等填写所适用的部门或地方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有关办法和规定。第四条在协商和写明“建设工种造价咨询业务范围”时首先应明确项目范围如工程项目、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以及所承担咨询业务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所涵盖工程范围相一致。其次应明确项目建设不同阶段如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投标阶段或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中投资估算、概算或预算的内容等。在填写建设工种造价咨询酬金标准时应根据委托人委托的建设工程项目内容繁简程度,工作量大小、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在签订合同时预付30预付款元,当工作量完成70时,预付70的工程款元,剩余部分待咨询结果定案时一次付清。如果由于委托人及第三人的阻碍或延误而使咨询人发生额外服务也应当支付酬金,并应约定好酬金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时间,在写明其支付时间时应写明其后的多少天内支付。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设立奖罚条款,但必须是对等的。 27 / 28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