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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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 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的条款由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编制。在国际范围内邀请提交对此类服务的建议书时,这些条款被推荐通用于投资前研究、可行性研究、设计与施工管理、项目管理。此文本代替了以前发行的三种文件,即:,。这些条款同样适用于国内的协议书。 在编制过程中认识到,虽然有许多条款是普遍适用的,但有些条款则须考虑要履行服务的环境和地区而作必要的变更。它们将一起编入构成协议书的文件中,被称为第一部分标准条件的通用条款已被编排在本文件中。 由条款的相应顺序编号把标准条件与被称为第二部分的特殊应用条件相联系起来,这样第一部分和第

2、二部分共同构成确定各方权利和义务的条件。 第二部分的内容必须专门拟定,以适应每一单独的协议书和服务类型。应将必须完成的第二部分的内容刊印在活页纸上,以便在增编附加条款时可将其撤换。 预计不久将出版“咨询协议书文件注释”,该书将包括对标准服务协议书条款的解释以及对编制附件及(“服务范围”及“报酬和支付”)的注释。 使用者参阅的其他出版物也可能是有益的,如: 为工程服务的独立咨询工程师使用指南 根据能力进行选择 咨询工程师在项目中的作用  协议书 本协议书于年月日由(下简称“业主”)为一方与(以下简称“咨询工

3、程师”)为另一方签订。 鉴于业主欲请咨询工程师履行某些服务,即并已接受咨询工程师为履行该类服务所提出的建议书。 兹就以下事项达成本协议: 本协议书中的措词和用语应与下文提及的“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含义相同。 下列条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协议书的一部分,并应被作为其一部分进行阅读和理解,即: ()中标通知书; ()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条件(第一部分标准条件和第二部分特殊应用条件); ()附件,即: 附件服务范围 附件业主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 附件

4、报酬和支付   考虑到下文提及的业主对咨询工程师的支付,咨询工程师应按照本协议书的条款在此答应业主去履行服务。 业主在此同意按本协议书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咨询工程师支付根据协议书规定应支付的款项,以此作为履行服务的报酬。 本协议书谨于前文所书明之年月日,由立约双方根据其有关的法律签署并开始执行。特此证明。 由在场的情况下由在场的情况下 业主的具有约束力的签名咨询工程师具有约束力的签名 如需要时如需要时 盖章:盖章: 姓名:姓名: 签字:签字: 地址:地址: 附:&n

5、bsp; 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条件  第一部分标准条件 定义及解释 定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以下各词和用语,应具有如下的涵义: ()“项目”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并为之建造的工程项目。 ()“服务”是指按照协议书咨询工程师履行的服务,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和额外的服务。 ()“工程”是指完成项目而实施的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给业主的物品和设备)。 ()“业主”是指本协议书中所指的雇用咨询工程师的一方及业主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代理人。 ()“咨询工程师”是指本协议书中所指的,由业

6、主雇用的作为一个独立的专业公司去履行服务的一方及咨询工程师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代理人。 ()“一方”和“各方”是指业务和咨询工程师。“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当事人或实体。 ()“协议书”是指包括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条件以及附件(服务范围),附件(业主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附件(报酬和支付),中标通知书和正式协议书(若已签订),或在第二部分中的其他规定。 ()“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的时间段。 ()“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月的时间段。 ()“当地货币”()是

7、指项目所在国的货币,“外币”()是指任何其他的货币。 ()“商定的补偿”是指根据协议书支付在第二部分中所规定的款项。 解释 ()本协议书中的标题不应在其解释中使用。 ()视上下文需要,本文中词的单数包含复数的含义,阳性包含阴性的含义,反之亦然。 ()如果协议书条款中有相互矛盾之处,则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的为准。 咨询工程师的义务 服务范围 咨询工程师应履行与项目有关的服务。在附件中已规定了服务的范围。 正常的、附加的和额外的服务 ()在附件中所述的那类服务称为正常服务。 ()在附件中所

8、述的那类服务或通过双方的书面协议另外附加于正常服务的那类服务称为附加服务。 ()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按照第条款咨询工程师需履行的服务称之为额外服务。 认真地尽职和职权的行使 ()咨询工程师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和勤奋地履行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 ()当服务包括行使权力或履行授权的或业主和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条款要求的职责时,咨询工程师应: 根据合同进行工作,如果该权力和职责的详细规定未在附件中加以说明,则这些详细规定应是他可以接受的。 如果授权的话,应在业主和第三方之间公正地开证明,决定或行使自己的处理权,但不是作为仲裁人而

9、是作为一名独立的专业人员根据自己的职能和判断进行工作。 如果授权后的话,可变更任何第三方的义务。但对费用或质量或时间可能有重大影响的任何变更,则须事先征得业主的同意(除非发生任何紧急情况,此时咨询工程师应尽快地通知业主)。 业主的财产 由业主提供或支付的供咨询工程师使用的任何物品均属于业主的财产,在实际可行时应加以标明。当服务完成或终止时,咨询工程师应将履行服务中未使用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业主的指示移交此类物品。此类移交应视为附加的服务。 业主的义务 资料 业主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工程师提供他能够得到的与服务有关的

10、所有资料以不耽误服务。 决定 业主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就咨询工程师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他的一切事情作出书面决定便不耽误服务。 协助 在项目所在国,对咨询工程师和他的职员及下属,业主应尽一切努力按照具体情况提供以下协助: ()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条款; ()在服务所需要的任何地方提供畅通无阻的通道; ()个人财产和服务所需物品的进口、出口以及海关结关; ()发生意外事件时的遣返; ()允许咨询工程师因服务目的和他的职员因个人使用将外币带入该国以及允许将履行服务中所赚外币带出该国的权力的条款;&nbs

11、p;()为了方便咨询工程师收集他要获取的信息,应提供与其他组织相联系的渠道。 设备和设施 为了服务的目的,业主应免费向咨询工程师提供附件中所规定的设备和设施。 业主的职员 在与咨询工程师协商后,业主应根据附件的规定,自费从其雇员中为咨询工程师挑选和提供职员。此类职员在涉及到服务时只应从咨询工程师处接受指示。 其他人员的服务 业主应按附件的说明,自费安排其他人员的服务供给。咨询工程师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或他们的行为负责。 职员 职员的提供 由咨询工程师派往项目所在国工作的职员应接受体格检

12、查并应能适应他们的工作,同时他们的资格应得到业主的认可。 根据第条款,由业主提供的职员应得咨询工程师的认可。 如果业主未能提供他应负责提供的业主的职员或其他人员的服务,而双方都认为有必要提供此类服务以便于满意地履行服务时,则咨询工程师可安排此类服务的提供,并作为附加的服务。 代表 每一方应指定一位职员或个人作为其代表以便于本协议书的管理。 如果业主要求的话,咨询工程师应指定一人与项目所在国的业主代表建立联络关系。 职员的更换 如果有必要更换任何人员,则负责任命的一方应立即安排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员来替换。 除非此类

13、更换由另一方提出的,否则,这类更换的费用应由负责任命的一方承担。 ()这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申述更换理由,并且 ()如果不能把渎职或不能圆满地执行任务作为理由成立的话,则提出要求的一方应承担更换费用。 责任和保险 双方之间的责任 ()咨询工程师的责任 如果确认咨询工程师违背了第条款第()子款,则他应仅对由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此有关的事情负责向业主赔偿。 ()业主的责任 如果确认业主违反了他对咨询工程师的责任,则业主应负责向咨询工程师赔偿。 ()赔偿 如果认为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则仅对下列

14、条件进行支付赔偿: 这类赔偿应限于由此违约造成的可合理预见到的损失或遭受的损害的数额,而对其他则不予赔偿; 在任何情况下,这些赔偿数额应限于第款规定的数额; 如果认为任一方与第三方共同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负有责任的任一方所支付的赔偿比例应限于由其违约所应负责的那部分比例。 责任的期限 无论是业主还是咨询工程师都不应对由任何事件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除非第二部分规定的相应时段终止之前或法律可能规定的更早日期之前,正式向业主或咨询工程师提出索赔。 赔偿的限额和保障 ()赔偿的限额 根据第条款有关责任方面的款项,任何

15、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赔偿的最大数额应限于第二部分中规定的数额。此限额不影响按第条款第()子款规定的或本协议书另外规定的任何商定的补偿。 在可能另外支付的赔偿总计超过应支付的最大数额的情况下,则每一方均应同意放弃对另一方的所有索赔要求。 如果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要求而该要求不能确立的话,则提出索赔者应对由于该索赔所引起对方的各种费用完全补偿。 ()保障 如果适用的法律允许,则业主应保障咨询工程师免受由索赔造成的不利影响,包括由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第三方提出的这类索赔: 除非这类索赔已包括在按第条款规定办理的保险范围内: 在第条款提

16、及的责任期终止后提出的这类索赔。 ()例外 第()和()款不适用于由下列情况引起的索赔: ()故意违约或粗心引起的渎职; ()与本协议书规定义务的履行无关的情况。 责任的保险与保障 业主可以书面的形式要求咨询工程师: ()对第条款规定的咨询工程师的责任进行保险; ()在业主首次邀请咨询工程师为服务提交建议书之日,对按条款规定的咨询工程师的责任进行保险的基础上,对其追加保险额; ()对公共的或第三方进行责任保险; ()在业主首次邀请咨询工程师为服务提交建议书之日,对公共的或第三方责任进行保险的基础

17、上,对其追加保险额; ()对其他各项进行保险。 如果这样要求的话,在业主可接受的条件下,咨询工程师应做出一切合理努力,让此类保险或追加保险额由承保人来办理。 业主应负担此类保险的费用或追加保险额的费用。 业主财产的保险 除非业主有另外的书面要求,咨询工程师应按业主可接受的条件尽一切合理的努力,进行下列各项保险: ()按第条款提供或支付的业主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因使用该财产而产生的责任。 业主应负担此类保险的费用。 协议书的开始、完成、变更与终止 协议书生效 协议书从咨询工程师收到业

18、主对其建议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或完成正式协议书所需的最后签字之日(如有时)的较晚的那个日期起生效。 开始和完成 除根据协议书可延期外,服务必须在第二部分所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内开始和完成。 更改 当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协议书进行更改。 进一步的建议 如果业主以书面的形式提出要求的话,则咨询工程师应提交变更服务的建议。这类建议的准备和提交应视为附加的服务。 延误 如果业主或其承包商使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导致增加服务工作量或服务时间,则: ()咨询工程师应将此情况及此可能产生的影响通知业主;&

19、nbsp;()此增加部分应作为附加的服务; ()服务的完成时间应相应在予以延长。 情况的改变 如果出现根据本协议书咨询工程师不应负责的情况,以及该情况使咨询工程师不负责或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时,他应立即通知业主。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某些服务不得不暂停时,则此类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直到这种情况不再持续。为了恢复服务还应加上一个不超过天的合理期限。 如果某些服务履行的速度不得不减慢,则完成该类服务的期限因此情况而须给予延长。 撤销、暂停或终止 ()业主的通知 至少在天前业主可通知咨询工程师暂停全部或部分服务或终

20、止本协议书,咨询工程师应立即对停止服务且将支出减到最小的事宜作出安排。 如果业主认为咨询工程师没有正当理由而未履行其义务时,他可通知咨询工程师并说明发出该通知的原因。如果有天内业主未收到满意的答复,则他可发出进一步的通知终止本协议书,但该进一步的通知应在业主第一个通知发出后天内发出。 ()咨询工程师的通知 在下列、情况下,当咨询工程师向业主发出通知至少天后,咨询工程师可发出进一步的通知,在进一步通知发出至少天后,他才能终止本协议书,或在不损害其终止权利的情况下,可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履行全部或部分的服务。 当支付单据应予支付的日期后天,他仍未收到届时未提出

21、书面异议的那一部分款项时,或 按第条或第款当服务已暂停且暂停期限已超过天时。 额外的服务 当发生第条款所述情况时,或撤销或暂停或恢复服务时,或并不按第第()子款终止本协议书时,咨询工程师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费用除正常的或附加的服务之外应视为额外的服务。 咨询工程师有权获得履行额外的服务所需的额外的时间和费用。 各方的权利和责任 本协议书的终止不应损害或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或索赔及责任。 支付 对咨询工程师的支付 ()根据合同条件和附件中规定的细则业主应向咨询工程师支付正常的服务报酬,并按附件的规定费率和价

22、格或基于此费率和价格支付附加的服务报酬,只要此费率和价格适用,否则根据第条款商定的费率和价格支付。 ()业主应就有关额外的服务向咨询工程师支付下列款项,除非另有书面协定。 在履行服务当中,咨询工程师的职员所花费额外的时间用于附加服务的报酬; 由咨询工程师花费的所有其他额外开支的净成本。 支付的时间 ()应迅速支付给咨询工程师的到期款项。 ()咨询工程师在第二部分规定的时间内未收到付款时,则应根据第二部分规定的利率向其支付商定的补偿,每月将该补偿加到过期未支付的金额中,此补偿以过期未付金额的货币从发票注明的应支付之日起计算。 

23、该商定的补偿不应对第款第()点所规定的咨询工程师的权利产生影响。 支付的货币 ()适用于本协议书的货币是第二部分中所规定的货币。 如果使用其他货币支付,则应按第二部分规定的汇率计算并支付未加扣除的净额。业主应保证咨询工程师能将其在业主所在国内收到的与履行服务有关的那部分当地货币或外币迅速汇往国外,除非在附件中另有规定。 ()如果在签订本协议书之日或服务履行期间,业主所在国内的情况与协议书中规定的情况可能相反时,如: 阻止或延误咨询工程师将业主国内收到的当地货币或外币汇往国外,或 在业主所在国内限制外币的有效或使用,或 当咨询

24、工程师因用当地货币开支而从国外向业主所在国汇入外币,以及随后将总额相等的当地货币再汇往国外时,对其征税或规定不同汇率,从而阻止咨询工程师的服务的履行或导致他财务上的损失。 这时,若在财务上未作出其他令咨询工程师满意的安排,业主应保证此情况是适用于按第款所规定的情况。 有关第三方对咨询工程师的收费 除在第二部分或附件中规定以外 ()对咨询工程师及其通常不居住在项目所在国内的职员因本协议书引起的,为该国政府或授权的第三方所要求的支付款,业主在任何可能时都应为他们办理豁免,包括: 他们的报酬; 他们进口的物品,除食品和饮料以外; 

25、用于服务的进口物品; 文件。 ()如果业主未能成功地办理上述豁免,则他应偿付合理支付的此类款项给咨询工程师。 ()当不再需要上述物品用于服务且上述物品不是业主的财产时,规定: 未经业主批准,不得在项目所在国内将上述物品处理掉; 未向业主支付从政府或授权的第三方处加收并收到的退款或退税时,不得将上述物品出口。 有争议的发票 如果业主对咨询工程师提交的发票中的任何项目或某项目的一部分提出异议,则业主应立即发出通知说明理由,但他不得延误支付发票中的其他项目。第条款第()子款应适用于最终支付给咨询工程师的一切有关争议的金额。&nbs

26、p;独立的审计 咨询工程师应保存能清楚证明有关时间和费用的最新的记录。 除协议书规定固定总价支付外,在完成或终止服务后个月内,业主可在发出通知不少于天要求由他指定一家有声誉的会计事务所对咨询工程师申报的任何金额进行审计,并应在正常工作时间保存记录的办公室内进行该审计工作。 一般规定 语言和法律 协议书的一种或几种语言、主导语言及协议书所遵循的法律在第二部分中作了规定。 立法的变动 除第二部分指明的咨询工程师的业务总部所在地外,若在订立本协议书以后,因履行服务所在的任何国家的法规发生变动或增加从而引起服务费用或服务期的改变,则

27、商定的报酬和完成时间应作相应的调整。 转让和分包合同 ()未经业主书面同意,除支付款的转让外,咨询工程师不得将本协议书涉及到的利益转让出去。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无论业主或咨询工程师均不得将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转让出去。 ()未经业主书面同意,咨询工程师不得开始实施、更改或终止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的任何分包合同。 版权 咨询工程师拥有由他编制的所有文件的版权。业主仅有权为工程和预定的目的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为此目的使用而复制这类文件时不需经咨询工程师的许可。 利益的冲突 咨询工程师及其职员不应有也不应接受协议书规定以

28、外的与项目有关的利益和报酬,除非业主另外书面同意。 咨询工程师不得参与可能与协议书中规定的业主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通知 本协议书的有关通知应用书面的形式,并从在第二部分写明的地点收到时生效。通知可由人员递送,或传真通讯,但要有书面回执确认;或通过挂号信,或电传,但随后要用信函确认。 出版 咨询工程师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与工程和服务有关的材料,除非在第二部分中另有规定。但若在服务完成或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有关材料时,则须经业主批准。 争端的解决 对损失或损害的索赔 因违反或终止协议书而引起的对损失或损害的任何赔偿

29、,按第条款的规定,应在业主与咨询工程师之间达成一致意见。如未达成一致,则应按第条的规定,提交仲裁。 仲裁 由协议书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或索赔,或违约、终止协议书或使之无效,均应按第二部分所订的,在协议书生效日期的规则,通过仲裁解决。 双方同意遵守裁决的结果,并放弃他们的任何形式的上诉权,只要这种弃权实际有效。 第二部分特殊应用条件 参阅第一部分条款 定义 ()项目的 责任的期限 计算起自 ()赔偿的限额 开始 完成 ()支付的时间 当地货币天&nbs

30、p;外币天 用于过期应付款项 商定的补偿每天 协议书规定的货币   支付的货币   协议书中货币的汇率  协议书的语言 主导语言 协议书遵循的法律 业务总部所在地 通知 业主的地址 电传号码 传真电话号码 咨询工程师的地址 电传号码 传真电话号码 仲裁地及规则 附加条款 发 包 方:_地 址:_ 邮码_ 电话_法定代表

31、人:_ 职务_承 包 方:_地 址:_ 邮码_ 电话_法定代表人:_ 职务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项目一、工程名称:_二、工程地点:_三、工程项目批准单位:_批准文号_(指此工程立项有权批准机关的文号)项目主管单位:_四、承包范围和内容(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建筑面积_(平方米);其他:_五、工程造价_ (万元),其中土建:_(万元),安装:_(万元)第二条 施工准备一、发包方:1._月_日前做

32、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负责红线外进场道路维修。2._月_日前,负责接通施工现场总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包括水表、配电板),应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做好红线以内场地平整,拆迁清除全部障碍物(包括架空的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的资料。3.本合同签订后_天内提交建筑许可证。4.合同签订后_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_份,施工技术资料(包括地质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_份。5.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在_天内分送有关单位,_天内提供会审纪要和修改施工图_份。二、承包方: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

33、、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用水、用电计划,送发包方。第三条 工程期限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为_天(日历天),自_ 年_月_日开工至_年_月_日竣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见附表一)。二、开工前_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三、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畅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2

34、.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5.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第四条 工程质量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_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格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三、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由承包方提供的

35、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2.由发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也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方可用于工程。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和发包方派驻代表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3.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4.承包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单位工程结构完工时,应会同发包方、质量监督站进行结构中间验收;5.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发包方派驻代表和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一

36、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发包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建设单位签证后实施;6.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第五条 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和差价处理一、由发包方供应以下材料、设备的实物或指标:_二、除发包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承包方采购;三、发包方供应、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

37、由提供材料、设备方承担。四、本工程材料和设备差价的处理办法:_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应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制定的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执行。一、本合同签订后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或当年投资额)的_%备料款,计人民币_万元;临时设施费,按土建工程合同总造价的_%计人民币_万元,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_%计人民币_万元;材料设备差价_万元,分_次支付,每次支付时间为_,金额_.二、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_%时,按规定比例逐步开始扣回备料款。三、工程价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9

38、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待保修期满连本息(财政拨款不计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四、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日万分之_的违约金。五、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六、本合同造价结算方式:七、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_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办银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_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承包方可请示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第七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一、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发包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作出会审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承、发包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二、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由发包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承包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若发生增加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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