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货物买卖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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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中外货物买卖合同 合同号:日 期:地 点:买方:地址:电报:电传:卖方:地址:电报:电传:本合同由买方和卖方商订。在合同项下,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买卖下述商品:第一条 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第二条 合同总值第三条 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第四条 装运港第五条 目的港第六条 装运期分运:转运:第七条 包装所供货物必须由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及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损,使之完好安全到达安装或建筑工地。任何由于包装不妥善所致之任何损失均由卖方负担。第八条 唛头卖方必须用不褪色的油漆于每一包装箱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

2、“此端向上”、“小心轻放、“保持干燥”等字样及下列唛头:第九条 保险在条款下:由卖方出资按发票金额投保。在条款下:装运后由买方投保。第十条 付款条件()买方在装运期前天,通过中国银行开立由买方支付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计。该信用证在中国银行行收到下列单证并核对无误后承付(在分运情况下,则按分运比例承付)。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份副本,注明“运费已付”、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字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已交付

3、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装运后即刻发给买方的已装运通知电报电传附本一份。在条款下:全套按发票金额的投保的保险单。()卖方在装运后天内,须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除外),一份寄给买方,两份寄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中国银行在收到合同中规定的,由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在天内,承付合同金额的百分之,金额为。()按本合同第条和条,规定买方在付款时有权将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货物罚款扣除。()所有发生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应由买方承担,所有发生在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应由卖方承担。第十一条 装运条件()卖方必须在装运前四十天向买方通知预订的船名及其运输路线,供买方确认。()卖方必须在装运前二十天通知买

4、方预计发货时间,合同号,发票金额,发运件数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码。()卖方必须在装船完毕后四十八小时内,以电报电传方式向买方通知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船名和启运日期。 ()如果任一单件货物的重量达到或超过吨,长米,宽米,高米,卖方须在装船期前天向买方提供份详细包装图纸,注明详细的尺码和重量,以便买方安排内陆运输。()在条款下: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按条第()款执行,以致买方未能将货物及时保险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在目的港卸货和内陆运输的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第十二条 技术文件()下述全套英文本技术文件一份必须随每批货物一同包装发运:基础设计图。接线说明书,电路图,气液压连接图。易磨

5、损件的制造图纸和说明书。零配件目录。安装、操作和维修说明书。()此外,在签订合同天内,卖方必须向买方或最终用户挂号航空邮寄本条款()中规定的技术文件。否则,买方有权拒开信用证或拒付货款。第十三条 保质条款卖方必须保证所供货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艺制造,崭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货物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维修情况下,卖方必须对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给予天的保证期,此保证期从货物到达起开始计算。第十四条 检验()卖方制造厂商必须在交货之前对货物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进行精确全面的检验,并签发质量证明书,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此证明书不作为货物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的最

6、后依据。卖方或制造厂商必须将记载检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证明书内。()在货物抵达目的地港之后,买方须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商检局)就货物质量、规格和数量进行初步检验,并签发检验证明书。如果发现到货的质量、规格和数量与合同不符,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负责者外,买方在货物抵达目的港后天内有权拒收货物,向卖方索赔。()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在本合同第条所述保证期内被证明有缺陷,包括内在缺陷或使用不适当原材料,买方将安排商检局检验,并有权依据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如果由于某种不能预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内检验证书不及办妥,买方应电告卖方延长商检期天。第十五条 索赔()

7、如果卖方对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负有责任,且买方在本合同第条第条规定的检验和质量保证期之内提出索赔时,卖方在征得买方同意后,须按下列方法之一种或几种索赔:同意买方退货,并将所退货物金额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偿还买方,并承担因退货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码头装卸费以及监管保护所退货物的一切其它必要费用。按照货物质量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买方蒙受损失金额将货物贬值。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的新部件替换有瑕疵部件,并承担买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及费用。新替换部件的保质期须相应的延长。()若卖方在收到买方上述索赔书后一个月之内未予答复,则视为卖方接受索赔。第

8、十六条 不可抗力()如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无法履约,履约期限则按照不可抗力影响履约的时间作相应的延长。()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和终止时尽快电告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天内将主管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书挂号航空邮寄给另一方认可。 ()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续超过天,另一方有权用挂号航空邮寄书面通知,通知受阻一方终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第十七条 仲裁()凡由于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可诉诸仲裁。()仲裁应提交中国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程序仲裁,也可提交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机构。()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仲裁费用由败

9、诉一方承担。仲裁机构另有裁定者除外。()仲裁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除争议部分之外的合同其它条款。第十八条 延期和罚款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交货,除因不可抗力事故之外,若卖方同意支付延期罚款,买方应同意延期交货,罚款通过议付行在议付时扣除,但是罚款额不得超过货物总值的。罚金率按每星期计算。不足一星期者按一星期计。如果卖方交货延期超过合同规定船期十星期,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尽管撤销了合同,卖方仍须向买方立即支付规定罚款。第十九条 附加条款(如果上述条款与下列附加条款不符,将以后者附加条款为准)此鉴:本合同由双方于年月日用文签署,原本一式份,买卖双方各执份。合同以下述( )款为生效方式:()立即生效。

10、()合同签署后天内,由双方交换确认书后生效。() 买方: 卖方:签名: 签名: 使用说明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国际、国内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缔结的国内组团旅游服务关系。国内组团旅游服务,是指由旅行社负责将旅游团队或异地成团的旅游者送到国内除港、澳、台地区以外的城市或旅游景点,并亲自或委托他人为旅游者提供的交通、餐饮、住宿、游览等旅游服务活动。2、示范文本由背书式通用条款和约定式专用条款共同组成。通用条款是对国内组团旅游活动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责任等问题做出的在行业内通行适用的规定,而专用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对旅游者情况、旅游内容安排、争议

11、解决方式等特殊性内容做出的补充约定。3、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特别是通用条款第2条、第3条、第5条、第6条、第8条和专用条款第3条。填写专用条款请逐页标明“合同编号”;填写完毕后,请旅游者保存原件,旅行社保存复写联。4、专用条款第2条中的“行程时间”是以自然日(0:0024:00)为计算依据的,旅行社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告知旅游者行程起始时间等有关事宜。5、旅游者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北京市旅游局通讯地址:朝阳区建外大街28号,邮编:100022。北京市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65130828。国家

12、旅游局通讯地址: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邮编:100740。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65275315。6、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当事人还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通用条款为准。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旅游行程表、行程须知均为合同组成部分。合同编号:北京市国内旅游合同 通 用 条 款第一条旅游者的权利(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国际、国内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旅游服务。(二)知悉旅行社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如实提供旅游行程表和

13、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览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四)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带团到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五)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六)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七)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对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第二条旅游者的义务(一)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关规定。旅游者不得在

14、旅游过程中从事违法活动。(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旅游者应当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与团队成员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协助;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和风土人情;严禁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得有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四)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旅游者应当在报名和行程中提供健康、身份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五)遵守合同约定,协助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务。旅游者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对旅行社的服务活动予以积极配合,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

15、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旅游者可以自行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旅游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外贸合同样本 维修合同样本 购房合同样本 合资合同样本(七)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以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第三条旅行社的权利(一)核实旅游者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二)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

16、利。(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四)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第四条旅行社的义务(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三)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旅游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国家旅游局有关文件的查阅条件或方法。(四)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有关注意事项等情况向旅游者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并应当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

17、。(五)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且不得低于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六)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服务项目,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七)旅游过程中不得强制旅游者购物,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应当征得旅游者同意。(八)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第五条旅游费用(一)旅游费用包含以下费用:1、代办证件、手续的费用;2、交通客票费:如遇票价调整,客票费的退、补按照合同法第63条的规定执行;3、餐饮住宿费: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费餐饮;4、游览费;5、旅游服务费:含地接

18、社及旅行社服务人员的服务费。(二)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费用:1、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2、自费项目有关费用;3、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4、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等;5、“(一)”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三)对旅游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第六条旅游手续本合同涉及的各项旅游手续除另有约定外,均由旅行社代为办理。双方约定由旅游者自行办理的,旅游者应当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七条旅游内容变更(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灾

19、害、政府行为等)或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情况(天气变化、道路堵塞、列车航班晚点、重大礼宾活动等),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线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由旅行社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旅游者。(二)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旅行社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第八条责任约定(一)违约责任1、旅游者违约责任(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支付费用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2)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

20、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旅游者因违反国家或地方的法律规定而被拘留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旅行社违约责任(1)在代办旅游手续或旅游的过程中,旅行社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旅游者证件、手续的,或代办的手续因旅行社过错存在瑕疵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补办手续所需直接费用及其他应当支付的合理费用;因上述行为影响旅游行程的,旅行社还应当赔偿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因滞留而必须支付的费用、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

21、费用等。(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除为满足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游过程中实际提供的餐饮、住宿、交通等标准高于合同约定的,增加的相应费用由旅行社承担。(3)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规定以外的因旅行社过错给旅游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由保险公司按照有关标准赔付,旅行社应当积极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4)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有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视同旅行社违约,应当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5)旅行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的,旅

22、游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赔偿由此给其造成的损失;旅游者在出发时或出发后才得知存在擅自合并组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原旅行社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费用总额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二)补救责任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三)成行前的解约责任1、旅游者解约责任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游者:(1)应当提前3日(不含)书面通知旅行社,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2)未提前3日通知旅行社的,应当

23、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3)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除合同,应当依据前款的规定承担解约责任。2、旅行社解约责任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1)应当提前3日(不含)书面通知旅游者,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2)如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3、安全解约责任因旅游线路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传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均可在出发前解除合同,旅

24、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解约责任,但应当书面通知对方。4、对通知时间和方式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四)行程中的解约责任1、旅游者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2、旅行社除为旅游团队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实际损失。(五)免责条款1、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

25、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2、对由于列车、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旅游者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专 用 条 款旅游者:组团旅行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国内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旅游者情况旅游者人数为 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为:第二条旅游内容及安排(一)合同报价以人成行为基准。(二)成行团号:(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三)行程时间共计日,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四)出发地点及时间:

26、。(五)返回地点及时间:。(六)旅游线路:(主要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七)成人旅游费用为元(人民币)/人,儿童(岁)旅游费用为元(人民币)/人,总计为元。(八)住宿时如遇单人房间,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为:。(九)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十)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十一)交通工具:。(十二)住宿标准:。(十三)餐饮标准:。(十四)购物安排:购物次数不超过次,购物场所经营品种主要为。第三条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一)旅游者转让合同的方式合同编号:出发前经旅行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第三人承担。(二)旅行社转让

27、合同选用第种方式1、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并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内容对旅游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赔偿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让旅行社追偿。2、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旅游者应当与受让旅行社就专用条款重新达成协议,并由受让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第四条不成团安排(一)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时,旅行社应当提前3日(不含)通知旅游者,双方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一次性退还全部旅游费用。2、旅行社建议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3、

28、旅行社建议旅游者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如旅游者同意则改签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补足。4、(二)旅行社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8条的有关规定承担解约责任。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第六条其他约定旅游者(签章):旅行社(签章):住所:住所:电话:电话:证照号码:签约代表: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委托人姓名:_   受委托人姓名:_ 性别:_ 年龄:_   工作单位: _  住址:_   现委托_在我与_一案中,作为我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委托人 受委托人   年 月 日   23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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