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年度综治工作纲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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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乡镇年度综治工作纲要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乡今年的综治工作,根据*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纲要的要求和依法治乡工作的需要,把我乡的综治工作提高到新的层次,特制定我乡*年度综治工作纲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和决定,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以落实领导责任制为主线,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建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为创建“平安吉巷”打

2、下坚实的基础。二、总体目标经过一年的努力,使我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和办事机构进一步健全,基层基础建设不断加强,群防群治形成网络并发挥作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更加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在基层全面落实,我乡治安形势持续稳定,重特大刑事案件和多发性案件得到有效控制,社会丑恶现象减少,社会治安秩序良好,人民群众有安全感。三、基本原则(一)坚持党政统一领导的原则。乡直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社会稳定形势,认真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综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责任。(二)坚持依法治理的原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与社会

3、主义法制建设,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相结合。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法,依法办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使综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三)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服从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接受乡综治委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积极参与所在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单位内部治安管理和防范工作,防止违法犯罪案件发生。(四)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各单位要各负其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加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动承担起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责任;认真抓好本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防止发生重大犯罪和重大治安问题。四、打击犯罪(一)坚持

4、把依法从重从快方针贯穿到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各个环节,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打击合力,突出打击重点,加大打击力度,始终保持对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正确执行法律和政策,坚持“稳、准、狠”的原则,增强打击犯罪的效率。(二)注意研究犯罪规律和动向,把握犯罪活动的动态变化。坚持把集中打击、专项整治和经常性打击紧密结合起来,解决突出治安问题,促进社会治安明显好转。五、加强防范。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机制,把集中排查调处与经常性排查调处结合起来,实行分级负责,归口调处,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六、加强法制和德育教育。按照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要求,认真实施“四

5、五”普法规划和公民道德实施纲要,充分发挥舆论工具的作用,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和价值取向,提高全民的法律和道德素质。针对不同的群体因人施教,特别是加强对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道德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把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紧密结合起来,重点做好社会闲散青少年的管理和教育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七、加强管理。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管理体系,积极探索流动人员管理新办法,完善工作机制,做到管理、教育、服务相结合,充分发挥各部门和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加强对流动人口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防范和控制工作。加强对枪枝弹药、爆炸物品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严格落实责任制,严防危险物品,枪枝弹药

6、丢失,被盗和流散社会。强化重点地区、要害部位,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和防范工作,减少违法犯罪空隙,维护正常治安秩序,突出公共娱乐服务场所、文化市场和出版物的管理,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八、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基层党政组织、政法基层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和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特别是以基层党支部为核心的配套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一线的作用。建立健全各种治安防范制度,普遍推行各种形式的社会治安治理责任制,制定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纳入轨道。九、加强改造和邦教工作。以改造人为宗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管制,缓刑、假释以及保外就医

7、人员的管理工作,把违法犯罪人员改造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积极探索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新路子,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明确扶助就业任务,落实责任,加强教育管理,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巩固改造成果。   金融企业抵债资产税收流失探析近年来,金融企业抵押贷款的业务量不断增大,在清收不良资产时,以物抵债的情况非常普遍,处理以物抵债资产的涉税问题也较为复杂。由于企业对有关政策掌握不准或重视性不高,极易造成以物抵债环节税收流失严重,应引起各级税务机关的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一、抵债资产税收流失的具体表现(一)金融企业收回抵债资产,不做相应的账务处理,而是将

8、抵债资产做帐外经营。金融企业收回抵债资产,应冲减投放资金的本金和应收利息,并将清算所得计入当期经营利润。但我们在检查中发现,很多企业在处理以物抵债业务的过程中,一方面不及时结算已收回利息,漏交营业税;另一方面不以公允价格结转经营成本,甚至长期以不良贷款或呆滞贷款挂账,造成经营成果失实,偷逃企业所得税。(二)收回的抵债房屋不缴房产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于金融企业收回的抵债房屋,包括居民住宅和生产办公用房,除房产闲置不用或纳税确有困难的,可以向房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减免税。除以上两种情况外,均应以抵债价值作为房产原值,按照自有房产申报缴纳房产税。但是,多数金融企业收

9、回抵债资产的帐务处理是列入“其他资产”科目,不在“固定资产”帐核算,导致偷逃房产税。(三)金融企业收回的抵债房屋自用,长期在“其他资产”科目挂帐,不及时转入“固定资产”科目,不缴房产税。目前,金融企业收回的抵债房屋,多以借贷双方签订的书面抵债协议为转让依据,而产权转移的确权手续却不能及时办理或者因故不予办理,当金融企业将收回的房屋作为营业用房时,常常以产权未确定为由长期在“其他资产”挂帐,不及时增加固定资产,不申报缴纳房产税。同时,对于这部分房产的装修改造费用,大多记入“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同样造成少缴纳房产税。此外,由于摊销期较折旧期短,也影响了金融企业当期损益,少缴了企业所得税。(四

10、)金融企业收回的抵债资产对外出租,将收回的租金冲减贷款本息,不缴纳租赁业营业税和房屋租赁房产税。由于金融企业均采用微机记账方式核算,而金融企业的微机帐与我们税务人员相对熟悉的传统手工帐有较大的区别,加之利用微机查帐是我们目前税务机关迫切需要提高的方面,造成税务稽查的难度较大,对偷税行为形不成有效的震慑。(五)金融企业收回的抵债资产再销售,发生了产权转移,而不申报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或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3(16)号文第20条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

11、的余额为营业额,申报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或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但由于金融企业处理抵债资产时不按要求使用税务机关的发票,造成该环节的税收流失。目前金融企业处理抵债资产的方式主要有委托专业机构拍卖和金融企业自己对外销售两种。前者竞拍后由拍卖机构出具拍卖专用票据,金融企业不需提供专用发票和交纳税金。而对于后者的情况,房屋和土地产权的转让确权,房产和土地管理部门不需要税务机关的正规发票,只凭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即可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由于存在可以不开具正规发票的空间,未能够有效的发挥发票的“以票管税”的作用,造成了金融企业处理以物抵债资产偷税的可能。(六)金融企业收回的抵债资产(不动产和土地)所占用的土

12、地在处理前,不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与前面所述不缴纳房产税的原因一样,金融企业多以“其他资产”产权手续未办理为由,不申报缴纳所占用抵债资产的土地使用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金融企业收回的抵债土地或抵债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在处置之前未改变用途且符合政策性减免条件的,可以申请减免税,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批,报经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审批后,方可进行减免;凡未经批准减免税的,应如实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七)借贷双方签订的以物抵债资产协议不缴纳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及1998国税发30号文规

13、定,“因借款方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债资产转移给贷款方,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按照产权转移书据计税贴花”。但是,由于税务机关缺乏有效的监控手段、企业纳税意识差等原因,借贷双方在签订以物抵债协议时很少缴纳印花税。二、加强金融企业以物抵债资产税务管理的几点建议(一)完善金融企业纳税申报资料。建议在金融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的纳税资料中,增加其他资产增减情况明细表。设置该表能够详细反映以物抵债资产发生时间、抵顶的贷款本息金额、抵帐不动产或土地占用面积、对外出租出售情况、应缴纳地方各税等内容,有利于加强基层征管单对金融企业应税资产的管理。(二)完善金融企业“地方三税”税源普查制度。当前,税务管理机关使用

14、的地方三税税源普查表是多年来一直沿用下来的表格,不分行业,格式一致,统计内容比较简单,已不能满足准确、及时反映地方三税税源真实状况的要求。建议应区分不同行业分别设置地方三税税源普查表。以金融企业为例,普查表中应分别统计“其他资产”和“固定资产”原值与面积、增减变化、应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三)建立和完善源泉控管网络。针对金融企业以物抵债资产处理过程中暴露出的发票管理漏洞,应尽快在当地拍卖机构、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分别建立委托代征机制。对于拍卖的应税房产和土地,委托拍卖机构代征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在产权转让环节,强调必须开具地方税务机关监制的“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和“转让无形

15、资产专用发票”方可办理确权手续。(四)提高税务稽查部门的微机查账水平,尽快扭转当前不能够利用被查单位会计软件进行查帐的被动局面。通过提高税务稽查质量,发现和纠正金融企业的税收漏洞,达到以查促管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首先要落实微机记账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核算软件备案制度;其次应重点组织税务稽查人员和管理人员对纳税

16、人会计核算软件的学习和培训,大力提高利用会计软件进行稽查和纳税辅导的能力。  试论完善和规范税收政策服务的重要性纳税服务的实质是征税人为方便纳税人纳税所提供的活劳动,它贯穿于税收立法、执法的全过程。在纳税服务的全过程中税收政策服务是一个重要的方面,但是在目前的征纳体系中这个环节往往容易被税务部门忽视,从而形成阻碍税务部门纳税服务工作以及纳税人经营活动良性发展的瓶颈。本文通过分析税收政策服务在当前征纳体系中的现状以及对其规范和完善的必要性,提出了优化和完善税收政策服务的建议,供大家参考。一、税收政策服务在当前税收征纳体系中的现状所谓税收政策服务在我国的税收法律中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新

17、征管法第七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本条是对税务机关税法宣传和为纳税人服务的原则规定,我们也可以把它看作是税收政策服务的一个概括性的总结,即:税收政策服务就是税务部门向纳税人传达税收政策,帮助纳税人运用、享受税收政策的活动。在当前的税收征纳体系中,税务机关在税收政策服务上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式:(一)利用税法宣传月提供政策服务。利用每年4月的税法宣传月和11月份的个人所得税税法宣传月,采取发放税收政策法规资料、知识竞答等形式宣传国家税收政策,接受纳税人的咨询。(二) 在办税大厅进行相关法规公开。随着办公条件的日益提高,很多税务部门都

18、在办税大厅设置了政策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服务设施,滚动宣传税收法规政策,或在办税大厅设立税务咨询窗口,为纳税人解答税收政策。(三)通过新闻媒体传递税收政策。中国税务报、政策法规公报等报刊是国家总局和各级地方税务机关编篡的税收知识方面的期刊,纳税人以自愿的方式征订,从中了解与税务有关的法律知识。有的税务机关内部也编写了政策汇编向纳税人赠阅,或通过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传达税收政策。(四)通过纳税辅导的过程传达税收政策。目前,在我市的地税系统都开展了纳税查前辅导,税务人员通过纳税辅导的方式把有关的税收政策传达给企业的财务人员。(五)通过互联网传递税收政策。有的税务机关在互联网上建立了税

19、务网站,设置了税收法规库、政策咨询栏目,方便纳税人查询、了解有关的税收政策。以上这五种方法是当前传达落实税收政策的主要手段,也是纳税人获得税收政策的主要途径。多年来,税务机关基本上主要采用这五种工作方法来进行税收政策的服务工作。但是通过我们对一部分纳税人的调查发现,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服务工作意见最多的恰恰就是在政策服务上的不到位。调查采访发现,纳税人对办税大厅的硬件建设关注的占11%,对税务人员的优质礼貌服务关注的占32%,而对税收政策的传达落实关注的占57%。在税收政策服务方面,四分之三的被采访纳税人都反映不能即时了解新出台的政策法规,而更多的被采访者提到了因为不了解税收优惠政策而阻碍经营活动

20、的良性发展。由此可以看出纳税人真正在意的就是即时、准确的掌握税收政策,其中包括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二、税收政策服务中存在的问题(一)税法宣传形式大于内容每年的4月和11月份,税务机关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筹办税法宣传月活动。平心而论,在这项工作上我们确实花费了相当大的精力,付出了较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各种形式的宣传也确实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达到了一定的宣传目的。但是,这其中仍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主要原因是税收政策宣传缺少针对性,没有结合不同类型的纳税人进行宣传;税法宣传资料固定单一,其内容也主要是税法的基本条款,缺少必要的解释说明,有的纳税人并不理解税收专业术语,使得实际宣传效果并不理想。(二)政策

21、公开缺乏互动性办税大厅是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的主要场所,在办税大厅通过电子显示屏和电子触摸屏进行政策公开确实是把税收政策传递给纳税人的一个有效途径。但是,通过调查发现,有许多纳税人并不注意屏幕上的内容,总是把手头上的相关事宜办理完毕就匆匆离去。也极少有税务人员去提醒纳税人应当关注上面的内容,造成了税务人员的主观愿望并没有被纳税人所接受。再加上税务人员对公告内容没有及时进行更新的维护,使诸多硬件设施成为一种华丽的摆设。(三)税务期刊宣传税法尚显单薄由于一部分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的不重视尤其是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的个体工商户,他们往往对征订税务期刊并不在意而怠于征订,或者是征订了也很少去关心其中的内容,使宣

22、传税收政策的目的打了折扣,不能更大限度的发挥它的作用。(四)查前辅导落实税收政策存在着单一性在查前辅导环节,传达和落实税收政策是最为直接、便捷、效果最好的一种方式。但是唯一的不足是传达落实的单一性,也就是指传递给纳税人的相关政策只是针对某一个企业的某一方面进行讲解和辅导,不能全面的将近期新出台的政策法规综合性的传递给纳税人,当然这也受到了税收成本和税务人员精力的限制。(五)网页更新不及时有的税务网站上虽然设置了税收法规库,但其内容主要是国家税收法规基本条款,没有及时补充最新的税收政策,使互联网政策服务效果大打折扣。除了这五个方面以外,税务机关和税务工作人员认识上的偏见和服务意识的淡薄也是影响税

23、收政策服务的主要原因。在实际的工作实践中,我们一些工作人员不同程度地存在要求纳税人履行义务多而保护纳税人权利少、行使权力多而承担的责任少、硬性管理多而主动服务少的现象,对纳税服务的意义缺乏深刻认识,认为了解和学习税收政策,是纳税人自己的事情。再加之纳税人的维权意识和纳税意识较为淡薄,导致税务的征税权力与纳税人所享有的权力并不对称。三、税收政策服务的不到位所产生的弊端由于税收政策在传递上的不到位,出现了政策落实的滞后性,造成了纳税人在执行上的疏漏,不能充分地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影响纳税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一)政策服务不到位易引发征纳双方的税收争议由于税务机关的政策服务不到位,纳税人不能及时了

24、解和掌握新出台的政策法规,也根本不可能运用到实际经营活动的帐务处理中去,形成了非主观意识的少缴税款。按照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依据此款规定,税务稽查人员必须要给予纳税人相应的处罚。纳税人对补交税款这一事实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容易接受,但是对加收滞纳金和罚款这一处罚事项必然就难以接受了。这种情况的产生不但挫伤了纳税人的纳税积极性而且还给纳税人正常的经营活动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失,这样一来就产生了征纳双方的争议和矛盾。这种由于纳税人非主观故意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情

25、况,在税务稽查过程中经常发生。由此可以看到,由于税收政策服务的不到位不仅给纳税人带来了直接的经济损失而且还税务部门的工作增加了阻力,带来了不便。(二)政策服务不到位使税收优惠政策不能及时落实由于税收政策服务的不到位,不能让纳税人了解相关的优惠政策,使纳税人应享受的权力不能及时享受甚至完全不能享受,损害了纳税人的合法利益,使纳税人失去更好的发展机会,挫伤了纳税人的纳税积极性。(三)政策服务不到位会增加税收成本降低工作效率税务部门政策服务的不到位,还会加重自身的工作量。纳税人在对政策法规理解不清的状态下,一定会向税务工作人员进行咨询,而这种咨询必定是单独不成体系的。同时,由于税收政策服务的不到位,

26、也会增加税收会计、统计工作的工作量。三、  完善和规范税收政策服务的方法(一) 提高咨询服务人员素质,加强政策传递的时效性省局于2003年推出了河北省地方税收业务工作规程,这是指导各级地税部门做好税收征管工作,提高我省地税工作上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规程中明确提出要在税务部门设立咨询服务岗位,目的就是为了强化税收政策服务工作,这也说明了省局领导决策的前瞻性和对税收政策服务的重视。基层地税机关应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咨询服务人员队伍,定期对其进行培训,学习新出台的政策法规、了解相关的税收知识、分析纳税人的基本情况,不仅要做到全面详细的解答纳税人的相关问题,还要实行主动告知制度。即:税务机关一旦

27、得到新出台的税收政策,要及时主动的传递给与其有关的纳税人,以便于纳税人在第一时间获取相关的税收政策,更好的开展经营活动。(二)制定税收“政策送达回证制度”为了减少因政策服务的不到位所引发的征纳双方的争议,建议实行“政策送达回证制度”。所谓“政策送达回证制度”是指税务机关定时定期将税收政策汇总成书面材料,通过多种形式告知纳税人,同时要求纳税人填写收到证明,税务机关将回证归档。这一制度的目的性非常明确,就是防止日后征纳双方产生争议和法律纠纷。(三)提高税务人员的服务意识强化税务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税务人员的服务水平,解决税务部门行使权利少、承担责任少、主动服务少的现象,让税务人员在思想上从单纯执法

28、者向执法服务者角色的转换,融纳税服务于执法的全过程,把税收执法的过程同时作为税收服务的过程,这也是税务机关目前应着力要做好的一项工作。(四)多角度多形式地加强和完善税法宣传。每年的税法宣传月是我们做好税收政策传递给纳税人的重要途径,在保持原有的广泛性还要做好宣传角度的多样性和宣传对象的特定性,即有侧重点的向不同类型的纳税人进行宣传。除了税法宣传月外,还要做好日常的宣传工作。现在网络的普及越来越被广大民众所接受,利用网络进行宣传不仅能突出政策的时效性和广泛性而且还能让税务部门和纳税人进行网络上的互动,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纳税人可以随时对自己急需了解的政策进行上网咨询,大大提高税务机关的服务效率

29、。目前,我市正配合石家庄市政府进行门户网站的建设,界时我们将把有关的税收政策上网公布,并制订相应的维护管理办法,对税收政策法规进行实时更新,方便纳税人。(五)建立健全纳税服务的专门机构    建议在税务部门内部设立专门的纳税服务机构,如果条件允许,可以在县(区)局以上的税务机关配备纳税服务专职人员队伍,为纳税人提供政策法律咨询、纳税辅导与培训、税收宣传、税务公告、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等互动式服务,做到征管工作流向哪个环节,纳税服务工作就延伸到哪个环节,充分体现纳税人的权利,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利益。同时健全纳税服务考核机制,进一步明确责任追究的对象、形式、程序等内容,对税

30、务人员在纳税服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通过责任追究促使税务人员履行服务职责,保证公开办税、服务承诺、首问负责制等制度落实到位。(六)完善和加强对政策传达后的服务把税收政策传达给了纳税人只是我们做好政策服务的第一步,真正的让纳税人把政策运用到实际经营活动中和使纳税人完全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才是我们的工作初衷。这就需要税务部门加强政策传达后的后续服务。我们建议在税务部门实行政策服务跟踪回访制度,即:在税务部门将政策传达给纳税人后,税务部门要及时和定期的与纳税人进行沟通和回访,帮助纳税人进行政策落实。如果涉及的纳税人范围较窄、数量较少应向所有有关的纳税人回访;如果涉及的纳税人范围较广、数量较多,应按一定的比例抽取其中有代表性的纳税人进行回访,帮助解决纳税人在实际应用中的问题,确保使政策落实到位。 17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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