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办公自动化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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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公司办公自动化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强化公司办公自动化系统的管理,确保系统各功能有效运行,信息及时处理和反馈。对电子公文准确、规范、安全、及时地进行处理,提高工作效率。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公司内部各单位、解放经销商、服务站办公自动化系统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电子公文:电子公文是指在企业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行政效力和规范体式,能被计算机处理、拷贝、存储和现代数据通信技术传递的公务文书如:(决定、决议、指示、请示、批复、通知、通告、通报、报告、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公函等)。

2、文秘资源网 4 职责4.1公司办公室是公司办公自动化系统的管理部门,对公司办公自动化系统的管理负责,定期检查、指导、评价、考核公司办公自动化系统的使用、运转、保密情况。4.2公司电算室是保证公司办公自动化系统正常运行的系统维护部门,对公司办公自动化系统能否正常运行负责,并负责对永久保留的信息备份工作。 4.3人力资源开发室负责人员流动、用户变更信息的及时提供。4.4网络室是解放经销商办公自动化系统的管理部门,对解放经销商办公自动化系统的管理负责,定期检查、指导、评价、考核解放经销商办公自动化系统的使用、运转、保密情况。4.5服务管理部是解放服务站办公自动化系统的管理部门,对解放服务站

3、办公自动化系统的管理负责,定期检查、指导、评价、考核解放服务站办公自动化系统的使用、运转、保密情况。 5 管理要求5.1 电子公文管理规定。5.1.1 电子公文与纸质公文关系。5.1.1.1各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办公系统管理,按纸质公文办理程序处理电子公文。5.1.1.2电子公文行文关系,与纸质公文的行文关系相同。5.1.1.3除特殊注明外,电子公文与纸质公文具有同等的行政效力。电子公文不加印鉴。5.1.1.4电子公文的公文要素与纸质公文基本一致,包括:公文版头、秘密等级、发文字号、签发人、公文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主题词、抄报抄送机关、附件等。5.1.1.4电子公

4、文的办理分为收文和发文办理,其工作流程与纸质公文工作流程基本相同。5.1.2上机操作人员必须熟记本人的用户代码和口令,并保守秘密,在系统中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系统用毕应及时退出该系统。上机人员调离工作岗位应及时通知办公室和电算调整业务流程、更改用户设置。非办公系统中注册的人员不得上机操作或浏览。 5.1.3 对机密级以上(含机密级)的文件和篇幅较长的转发附件,仍以纸质方式发送,但要形成简要说明,进入业务流程,批复工作仍在办公系统中进行。5.1.4 使用人员要在每个工作日8:00-8:30和16:00-16:30期间察看”待办事宜”,并签署意见。 5.1.5国家秘密级以上(含秘密级)和集团

5、公司机密级秘密公文不得以电子公文形式在网上传递。5.1.6各部门在收到电子公文后,有必要复制成一份(经发文机关批准可复制成多份)纸质公文,应需在所复制成的纸质公文右上角加盖复制专用章(电子公文复制专用章图样附后)注明复制单位、日期、份数,然后继续办理的其他程序。所收到的相同纸质公文应作为备份存档。5.1.7 电子公文处理和存储,必须采用专用的计算机和存储设备,由收到电子公文的人员负责管理,确保有关设备的安全。5.1.8 电子公文介质硬(软)磁盘、磁带、光盘等应按下列要求管理:5.1.8.1 电子公文介质的使用和保存,等同纸质公文的使用和保存。5.1.8.2 电子公文介质的维护和维修,由公司电算

6、室负责。5.1.8.3 电子公文介质的销毁,等同纸质公文的销毁,须进行登记并由两人监销,确保不漏销、不丢失。5.1.9用户认证管理。5.1.9.1用户密码方式:用户首次登陆时系统强制更改密码,日常要求每隔1个月修改用户密码。5.1.9.2建议系统采用电子身份认证卡确保系统的安全。5.1.10用户管理。5.1.10.1用户重新审核:将现有的oa用户按部门列表由用户所在部门领导签字确认。5.1.10.2新用户申请程序:新增用户由本人填写新增(变更)用户表(附后),本部门领导签字后,到人力资源开发室盖章确认,由电算室创建用户。5.1.10.3用户权限变更:当对用户权限有特殊需要时,请填写用户权限变更

7、表(附后)。5.1.10.4用户变更:人员流动时,由人力资源开发室填写用户新增(变更)表(附后)提供给电算室,由电算室对这些用户变更所属部门。5.1.10.5用户注销:人员调离,退休、退养、离职时,由人力资源开发室填写用户注销表(附后)提供给电算室,由电算室注销用户。5.1.11用户组管理。5.1.11.1用户群组重新审核:将群组名称及群组成员列出后,由各主管部门重新审核。5.1.11.2新用户组申请程序:由使用部门填写用户新增(变更)表(附后),与电算室协商创建。5.1.11.3用户组的日常管理:用户组由电算室进行日常维护。5.1.11.4用户组信息的发布:为方便查询各用户组包含的成员,电算

8、室将每隔一个月在通知公告中发布用户组信息。5.1.12功能模块的管理。各模块的主管单位指定专人对模块中的文档进行维护。5.1.13系统操作要求。5.1.13.1要求每天早8:00打开oa办公系统,下班时触发按钮,形成的信息由各部门专人管理并与考勤挂勾。5.1.13.2上班期间每隔一个小时查看一次最新信息。5.1.13.3各模块的主管理单位负责及时更新信息。5.1.14信息管理要求。5.1.14.1电子邮件系统:要求经常清理,保证邮件占用空间小于100m。5.1.14.2通知公告、留言板:文档保留一个月时间,超期后由电算室对文档进行删除。5.1.14.3公文管理、党委工作、食堂管理:由办公室对文

9、档进行维护。5.1.14.4政策法规、经济责任制:由企管办对文档进行定期维护。5.1.14.5信息发布、信息收集:由指定部门的专人负责维护。5.1.14.6对于永久保留的信息由电算室负责备份。5.1.14.7重要信息主管理部门要自已备份5.2经销商电子公文管理规定。5.2.1每家经销商一个用户名,由专人管理与使用,用户名和密码要有两人知晓,避免人员调动,其他人不能登录。5.2.2上机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新的操作人员应及时更改用户设置。5.2.3上机操作人员必须熟记用户名和密码,并保守秘密。5.2.4上机操作人员在系统中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系统用毕应及时退出该系统。5.2.5不许将ie浏览器

10、设置成“表单自动提示密码”。5.2.6上机人员不得在邮件系统中向所有用户群发邮件,一经发现,作为劣迹记入经销商综合考评。5.2.7使用人员要每日登录系统,至少保证早、晚各一次,并及时将一汽贸易总公司的有关信息通知到相关人员。5.3服务商电子公文管理规定。5.3.1外来公文进行登记、处理,在收文流程中处理,例如:一汽网上公文、服务通报、月报审核通知及其它形式的文件等。由服务站资料员负责管理流程。5.3.2服务站内部制定的公文,需按流程办理且归档,在发文流程中办理。由服务站资料员负责管理流程。5.3.3信息采编用来从各种媒体采集各种相关信息,经筛选整理编辑后形成各种主题刊物,进行发布。例如:质量信

11、息反馈、重大质量问题汇报、用户信息、索赔申请、市场信息等。主要由持有一汽贸易公司颁发的培训上岗证的服务经理、鉴定员、资料员负责。5.3.4公共服务为各服务站提供资料和服务,资料内容由服务管理部整理更新后供查询、使用。5.3.4.1服务系统通讯录,供服务站使用,主要由贸易公司电算室负责。5.3.4.2服务信息通报、月报审核信息每月由服务管理部进行编写,以供服务站查看。5.3.4.3资料管理是涉及日常工作需共享的各方面资料,例如:新车型信息、产品改进信息、零部件信息、故障编码、保用标准等。主要由服务管理部负责。5.3.4.4电子公告板用于发布各类公共信息和通知等,各服务站均可发布。5.3.5直接发

12、送电子邮件主要是用于小范围内的信息沟通。5.3.6关于磁盘上机使用的规定。5.3.6.1凡从外单位带回、拷回或购回的磁盘,必须由有关服务站站长同意并经服务站计算机管理人员作病毒检查后,方可上机使用。5.3.6.2外单位人员来服务站上机时,所带磁盘必须由服务站站长同意,经作病毒检查确认无病毒后,方可上机使用。5.3.6.3发现病毒时,操作者不得擅自处理,须经服务站计算机管理负责人查明原因后,责成专人处理。  6相关文件(无) 7相关记录及保存期7.1新增(变更)用户表        &n

13、bsp;  保存期限            五年7.2用户权限变更表                 保存期限           五年7.3用户注销表     &nbs

14、p;            保存期限            五年 区人口计生局干部职工守则 为全面适应计划生育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营造健康向上的工作氛围,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制定本守则。一、政治思想(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牢记党的宗旨、努力实践“xxxx”重要思想,树立

15、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二)认真学习国家、省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的人口理论,并能在实际工作中自觉贯彻执行。二、业务学习(一)爱岗敬业,刻苦钻研业务知识,不断增强业务素质。(二)具备与所从事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并不断自检、自省、自警、自勉。三、工作态度(一)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依法行政。(二)工作踏实,积极肯干,不怕苦,不怕累,努力克服一切困难,勇于承担艰巨任务,注重提高工作效率,切实保证工作质量。(三)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工作面前讲奉献,利益面前讲风格。(四)忠于职守,克己奉公,廉洁自律,清清白白做人,实实在在做事。四、组织纪律(

16、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单位的规章制度。(二)服从组织分配,听从领导安排,自觉树立集体和全局观念,注重个人言行,主动维护整体形象,切忌我行我素,各行其事。(三)严格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消级怠工。工作场合不打闹嬉戏,工作时间不串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四)工作时间不饮酒,非工作时间不过量饮酒,杜绝酗酒,打架斗殴等现象。五、道德修养(一)礼貌待人,文明服务,使用文明服务用语,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习惯。(二)敢于承担责任,不回避问题和矛盾,不谎报工作成绩,不瞒报工作失误。(三)敢于抵制歪风邪气,敢于同一切不良行为作斗争,不搞自由主义,不搞小团体,不拉帮结派,不做不利于工作和

17、团结的事情。(四)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搬弄是非,不无中生有,避免因个人不规言行给他人和单位造成损害。(五)自觉维护工作秩序和生活环境,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十八)尊重科学、尊重知识,养成自觉学习的良好习惯。以上守则供全体干部职工自觉遵守。如有违反者或按本守则的要求长期不适应者,按以下规定处理:停止工作,集中时间学习本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写出书面检查,期间停发工资。严重者,视情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本守则自二oo五年五月十日起执行。附:与本守则相配套的九项制度。 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一、实行上午和下午到办公室2次点名的考勤办法。规定上班时间

18、前10分钟内为签到时间,过期为迟到,每迟到1次扣款1元。30分钟未到为旷工,每旷工上班1次扣款10元(含早退),连续旷工3次以上者扣发当月考勤奖。正常工作期间由办公室随时抽查考勤情况,并每月公布考勤情况。二、正常双休日值班每人每天按正常上班发考勤奖,国家法定节假日因工作需要坚持上班者参照有关规定核发加班费。三、实行请销假制度。因病、因事要请假,半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半天以内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1天及以上者,由局长批准,班子成员因事请假由局长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视为旷工。请假期满及时上班,并向批准领导及时销假。四、因公出差或请假,不参加点名须报办公室登记存档。 五、

19、实行考勤评比制度。每月张榜公布当月考勤情况,年终汇总,根据出勤率作为评选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六、严禁工作时间聊天串岗、聊天。       学    习    制    度 一、全体干部职工要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以适应做好本职工作的要求。二、单位学习计划由分管机关工作的局长与办公室负责编拟,报党支部研究批准后实施。各科室学习计划根据各自的业务特点自行编拟,并组织实施。三、每周五下午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

20、学习1次。各科室组织好讨论。四、单位组织集中学习或各科室组织的学习与讨论要严格考勤,凡无故不参加者,按考勤及请销假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五、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要坚持自学,每周自学时间不少于4小时。六、每个干部职工都要建立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笔记,每月月底由分管机关工作的局长定期组织检查。     文  档  管  理  制  度 一、严格登记手续,随时掌握文件去向,避免漏传、误传和延传。二、传阅要及时,传阅过程中任何人不得擅自留用文件,因工作需要留用的,经领导批准后,按程序借阅。三

21、、传阅文件要由专人负责,按规定范围逐人传阅并签名,不得擅自扩大传阅范围。四、对传阅的文件,收回后要认真清理、核对,保证无少篇缺页。传阅完毕后,及时存档五、凡上级或其他部门来文,根据文件的性质、内容与要求,附写文件传阅单,经签批后,再送有关人员阅办。六、各科室人员参加上级会议时带回的文件材料一律交办公室统一阅办。七、机要文件要注意保密、保存;本局文件经办公室统一编号、登记、上报、下发,并及时将底稿、正文及有关材料整理归档。八、文秘人员应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做好年度立卷工作。        安 全 保 卫 制

22、度 一、全体干部职工要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共同做好内勤工作,确保单位利益不受侵犯。二、实行值班制度。局机关干部职工要严格按照值班要求,认真做好值班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同时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紧急性工作任务。值班期间,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杜绝空岗、串岗现象的发生。值班结束后,要做好值班本交接工作,上一班必须将值班所发生的事书写清楚,在第二天八点前交接转下一班。值班期间,带班领导负责处理本班所发生的一切突发性事件。对值班期间出现问题,严格追究值班人员责任。三、值班人员和安全保卫人员要做好门岗值勤和来人询查工作。值班期间遇有来人,要问清来因,做好登记方准进入楼内,发现可疑人员及时向领导汇报

23、。如遇损害单位利益、危害单位安全不法分子或破坏现象,要敢于挺身而出与之斗争。四、夜间禁止在在院内存放外来车辆,严禁在办公室存放现金、自行车及其他贵重物品,防止不安全因素的发生。下班后,要人走闭灯关门上锁,凡是没有关窗、锁门、闭灯的,一经发现罚款20元。五、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因值班人员及安全保卫人员工作失职,造成单位利益受损时,将视情节分别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值班领导的责任。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的,分别追究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经济和政治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和爱识,多为群众办实

24、事、办好事,坚决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二、坚决反对官僚主义,想群众之所想,做群众之所需,对来局办理各项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全体工作人员都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认真做好接待和协调,落实好首问责任制。三、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政策咨询,能答复的要及时答复,不能答复的要指定有关科室或人员作出答复,涉及敏感问题,尽量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因工作方法不当造成矛盾激化而出现越级上访,影响社会稳定。四、坚持实事求是,办事量力而行,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五、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单位与单位之间及单位内部不准用公款互相宴请、互送礼品。严禁假公济私,化公为私。六、艰苦朴素,反对

25、讲排场、摆阔气。下乡镇指导、检查工作时,严禁吃、拿、卡、要。不许以任何理由向乡镇摊派物品、推销商品,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七、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严格执行禁酒令,工作日中午一律不准喝酒,各科室到乡镇联系工作时,原则上不在乡镇就餐,确因工作需要在乡镇就餐的,一律在食堂吃工作便餐。八、严格执行招待标准和招待标准审批制度。涉及上级领导来局机关检查需要就餐的,原则上在局食堂就餐,确需外出就餐的,经局长批准后,到制定餐馆就餐。乡镇来局机关办事需要就餐的,经汇报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通知局食堂按照规定标准就餐。招待费实行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负责接待的领导、办公室共同审查签批,且使用规范票据。九、廉洁奉公,忠

26、于职守。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不准接受宴请等。十、带头树新风,移风易俗。不准利用家庭成员婚丧嫁娶等机会大操大办,更不准借机敛财,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以上制度要求局机关所有干部职工认真履行,并以身示范,如违反本规定,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财务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发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传统,发挥经费的最大使用效益。 二、严格财务审批制度,实行局长、办公室、经办人审批签字。局内一切费用支出、货款划拨必须经局长批准、办公室和经办人签字后,方可支付。未经签批而私自办理报销、划拨手续

27、的,财务人员停职追回。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有关财会人员和当事人共同承担。三、实行当周报账制。每周的单据于周一由局长签字报销,确实不能签字时,另行通知四、日常办公用品统一由办公室购置,购置时,先写申请,报局长批准后方可购买。对于大宗固定资产的购置,须经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审批。购买时,需两人以上参加,一人负责,私自购置的不予报销。 五、财产由办公室负责登记,造册存档。实行领用签字的管理办法,做到购进有入库单,领出有支出凭证。各科室领取办公用品,科长领取并签字。使用中,要做到人人爱护公物,谁损害谁赔偿,谁丢失谁赔偿。六、各科、室、站因工作或会议,需要打印、复印的各种材料、文件、报表,原则上由各科室

28、自行打印。因情况特殊确需外出打印的,由分管机关的副局长审批,由办公室出据打印凭证并登记后到指定打印部打印。不按上述程序办理,私自随意打印者,费用自理。七、各种会议,食宿等费用支出,必须经局长,分管局长签批后方可安排,凡未经批准擅自安排的费用自理。八、必要的业务招待,要本着“节约、适度、从俭”的原则,由办公室统一出据派餐单,经局长、分管局长批准并按规定标准安排。本局安排的各种报表、例会及各乡镇计生办工作人员来局请示、汇报工作需要安排就餐的,一律按上述程序在局食堂安排工作餐(原则上每人每餐控制在十元以内)。未经批准擅自安排的不予报销。九、因公出差,需在外地食宿者,用餐费每人每天控制在30元以内,住

29、宿费控制在60元以内(特殊情况除外)。十、各级举办的业务学习、培训班,经局长同意后,方可参加。学习期间的培训费、食宿费,按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和财务部门有关规定报销,车船费报销往返一次。十一、对外使用的收支凭证一律由财务科负责,其它任何科室无权收支现金。严禁借支、挪用公款。因工作需要临时借款的,必须填写借款凭证、注明结帐还款日期,经局长审批签字后,财会人员方可借付。对私自挪借公款的,除限期追回外,给予财会人员纪律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有关财会人员和当事人共同承担。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二、财会人员坚持日清月结,每月报表必须于下月5日前向局长提供。 十三、群众监督。财务人员

30、应做到帐目清楚,手续完备,日清月结,现金收付准确无误,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干部职工对一切不明白的收支事项可以通过正当渠道提出,经领导批准,由财务科解释,保证经费的正确使用。      驾驶员及车辆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及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二、车辆实行统一派车制度,司机接不到办公室的通知不得擅自出车(如遇特殊情况,可经领导批准直接出车,事后通知办公室)。局领导去省、市和其他县(市、区)开会、学习或下乡由办公室安排车辆。其他人员去省、市和其他县(市、区)开会、学习、下乡需要用车时,应提前一天向分管领导申请,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区

31、内原则上不派车,特殊情况除外。司机不按指定路线行驶或执行非领导交派任务的,期间发生事故,一切费用和后果均有司机自负。三、车辆实行定点加油。所有车辆一律凭所购买的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长途加油例外(300公里以上),否则,油款一律不予报销。四、司机每天提前做好出车前的准备工作,迟到或领导安排出车而不能及时出发的扣发当天考勤费。下班后及节假日期间,要将车辆锁好入库,坚决杜绝私自将车辆开出。否则,期间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司机自负。五、坚守工作岗位,有事要请假,严禁无事到其他办公室聊天。六、司机在执行任务期间,杜绝饮酒,杜绝酒后驾车。违者一次罚款三十元,期间若发生不良后果,司机承担全部责任。七、司机

32、要坚持“保修并重”、“预防为主”和“保养重于维修”的原则,要有计划地安排好自己车辆的保修工作,禁止该修不修和以修代保、只修不保的错误做法。因使用不当或不按制度规定保养车辆而支出维修、罚款等一切费用由司机本人承担。所有维修项目要先打报告,500元以上的维修需报局长办公会批准,500元以下的维修经办公室审核备案,局长批准,按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修理,办公室统一结算。八、司机应对本人所驾驶车辆认真负责,精心爱护,并经常保持车辆整洁、卫生。九、禁止非驾驶人员驾驶车辆。驾驶员私自让其他人驾驶车辆,或私自出车,如发现一次,对非驾驶人员和该车驾驶员各罚款50元,若发生不良后果由驾驶员和当事人共同承担。十、驾

33、驶员要自觉遵守规章管理制度,严禁私自出车。一经发现私自出车罚款50元,造成不良影响或责任事故者除批评教育外,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十一、减少私人用车,严禁打着公事旗号办私事用车。特殊情况由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安排。    会 议 接 待制 度 一、本系统召开会议,本着精简实效原则,尽量压缩会议,开短会、开小会。 二、本局安排的会议,由办公室负责会议事务。各科室召开各自业务会议,经分管负责人同意,由所在科室负责会议事务,安排会议室并打扫卫生。三、外出参加会议,报销来往车票,一天以上的另行请示汇四、凡是局本身召开的会议一律不招待。 特殊情况,需经局长批

34、准。五、市计生委科室来人,由对口分管局长和科室科长陪同。 六、上级举办的培训班按会议通知交纳费用。凡旅游性质的培训班一律不参加。    卫 生 管 理 制 度 一、成立由分管机关工作的领导和各科室站负责人参加的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机关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二、每周一进行一次全院大扫除,办公楼卫生由各卫生区域责任人于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定时清扫。厕所及院内卫生由门卫工作人员负责,保持院内环境和厕所经常清洁卫生。三、搞好办公室的卫生,始终保持室内整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有序。四、每个同志都要自觉遵守公共卫生制度,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纸、果皮、烟头

35、、不乱倒垃圾,如发现随地吐痰、乱扔烟头及垃圾者,令其当场清理,重犯者大会点名批评。五、实行定期检查和随时抽查相结合的卫生监督检查制定,检查成绩列入年度考核。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党政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文秘资源网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竞争上岗是党政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中层干部是指乡镇和县直单位内设机构的股级干部。本办法主要适用于选拔县委、县政府工作

36、部门的中层干部,县人大、政协办事机构的中层干部,县法院、检察院的中层干部,乡镇党委、政府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应大力推行竞争上岗。是否实行竞争上岗,由本单位党委(党组)决定。第三条  通过竞争上岗选拔党政机关中层干部,一般在本机关内部实施,也可根据需要允许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第四条  竞争上岗工作必须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第五条  竞争上岗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和股级干部职数限额内进行。第六条  竞争上岗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 制定并

37、公布实施方案;(二) 报名与资格审查;(三) 笔试、面试;(四) 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五)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六) 办理任职手续。笔试、面试与民主测评的操作顺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七条  竞争上岗工作在本单位党委(党组)领导下,由本单位干部(人事)部门组织实施。第二章  制定方案、报名与资格审查第八条  竞争上岗应当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指导原则、竞争职位、任职条件、选拔范围、方法程序(含遴选方式)、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实施方案应当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由党委(党组)讨论决定。第九条  实施方案确定后,应当将主要内容在本机关

38、及所属有关单位公布。第十条  参加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竞争职位的要求。第十一条  报名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自愿填报竞争职位,可只报一个志愿,也可兼报其他志愿。报名时应填写是否服从组织安排。在报名过程中,应当允许报名人员查询各职位报名情况,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调整所报职位。仅有个别人报名,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可不列入本次竞争上岗的范围,允许报考该职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第十二条  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第三章  笔试与面试第十三条  竞争上岗应当进行笔试、面试并量化计分。

39、笔试、面试可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结合单位实际和内设机构业务特点命题。笔试、面试结束后应将成绩通知本人。第十四条  笔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以及调研综合、办文办事、文字表达等能力。笔试一般由本单位组织实施。第十五条  面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应当根据需要采取适当的测评方法进行。第十六条  面试由面试小组实施。面试小组一般由本单位领导、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相关单位领导及专家组成,一般不得少于7人。面试小组成员应挑选公道正派、政策理论或者专业水平高、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担任。面试小组成员

40、要实行回避制度。面试前应当对面试小组成员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面试应当允许本单位人员旁听。第四章  民主测评与组织考察第十七条  对竞争上岗人员应当进行民主测评并量化计分。民主测评结果应当通知本人。第十八条  民主测评主要对竞争者的德才表现及其对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评价,党政机关一般在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中进行,单位规模较大、竞争者所在内设机构人员较多的,可在该内设机构中进行。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第十九条  民主测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项,每项可细分为若干要素,每个要素划分为若干档次,每档确定相应的分值,由参加测评人员无

41、记名填写评价分数,最后汇总计算每位竞争者的平均分数。第二十条  考察对象一般通过综合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即竞争者参加笔试、面试、民主测评各个环节的竞争,依据总分高低,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公布名单以及最低入围分数。笔试、面试成绩可按照70%计入总分,民主测评结果可按照30%计入总分。单位党委(党组)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计分办法。参加竞争的人数较多时,可通过逐轮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考察对象。采用逐轮遴选方式,应当公布每轮遴选入围者的名单以及最低入围分数。民主测评在笔试、面试之后的,可与组织考察结合进行。确定考察对象时,可适当考虑竞争者的资历、学历(学位)及近年来年度考核情况等

42、因素。第二十一条  对民主测评分数过低的人员,可不列为考察对象。民主测评在笔试、面试之前的,对民主测评分数过低的人员,可取消其参加笔试、面试的资格。第二十二条  列入考察对象的人选数,应当多于竞争职位数。第二十三条  考察工作由本单位组织进行。考察要坚持德才兼备原则,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第五章  任  职第二十四条  党委(党组)根据竞争者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的结果和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决定人选拟任职位,应当尊重本人所报志愿。必要

43、时,在听取本人意见的基础上,可由组织统一调剂。对没有合适人选的职位,党委(党组)可决定暂时空缺。第二十五条  对拟任人选要按照任前公示的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10天。  第六章  纪律与监督第二十六条  竞争上岗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本办法,并遵守下列纪律:(一)要确保竞争上岗的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二)要严格执行竞争上岗实施方案,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三)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察情况、党委(党组)讨论情况等;(四)面试小组成员要客观公正,不准打人情分;(五)参加考察的人员

44、要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六)参加竞争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对竞争上岗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可宣布竞争上岗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二十七条  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必须接受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以及县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接受本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干部、群众对竞争上岗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有权向党组织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检举、申诉。受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实施竞争上岗,可参照本办法实施。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解释。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9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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