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厂带薪休假办法.doc

上传人:小红帽 文档编号:1791703 上传时间:2019-01-08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38.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公司工厂带薪休假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公司工厂带薪休假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公司工厂带薪休假办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亲,该文档总共10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公司工厂带薪休假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司工厂带薪休假办法.doc(10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范文最新推荐- 公司工厂带薪休假办法          一、为了让广大员工在工作之余得到更好的休息,充分调节身心,并让广大员工自由选择休假的时间,以便更进一步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工作热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厂正式工、集体工。         三、带薪休假条件:      

2、;     1、遵守厂规厂纪,无重大责任事故和违章及治安事件。           2、无连续旷工行为。           3、年实际出勤工数不得少于240个(不包括婚、丧、产、探病等假)。           4、本人未受过行政等处分者。 &nb

3、sp;        四、形式:自主选择          五、时间:每年3月底到12月底。         六、凡本厂干部员工,在符合第三条各款规定的前提下,在本厂工作满5年(包含5年)者,每年可带薪休假5天,满10年以上者者(包含10年)每年可带薪休假10天。        

4、 七、凡对本企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在本年度除符合规定享受正常带薪休假外另奖励带薪休假5天。         八、凡对本企业做出突出贡献、管理优异、成绩显著的中层领导,在本年度除符合规定享受正常带薪休假外另奖励带薪休假5天。         九、程序:           1、达到带薪休假条件的干部员工,在不耽误本职工作及本部门

5、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填写带薪休假申请表,经本单位领导及分管领导批准后,送交综合办。          2、综合办根据带薪休假申请表,进行统一审核评定,并以书面形式将符合规定的带薪休假人员名单通知各单位。          3、各单位根据具体休假时间安排休假,并在当月考勤及工资表中注明。          4、由于工作需要,达到带薪

6、休假条件而未能休假者,均按两倍工资予以补偿。           5、带薪休假期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亦可以累计。          十、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生效执行。                     &n

7、bsp;                                                 &n

8、bsp;XX年五月五日 第一条:为全面强化大练兵工作,健全奖惩机制,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坚持“练为战”的方针,以科、所、队为基本单位,组织民警开展基本警务知识、警务技能、体能训练,不断增强民警的政治、业务、体能素质,提高执法、服务水平。第三条:分局成立大练兵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政委任副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为成员。下设练兵办,依托分局政治处,负责全局练兵工作的组织、指导、检查与考评工作。各单位相应成立大练兵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训练工作的组织安排和具体实施。第四条:大练兵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本单位大练兵工作第一负责人,要亲自抓;政工领导为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其他

9、领导要按照分工,协同抓好工作落实。 第五条:分局对大练兵工作实行年度评比表彰,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奖励。第六条:大练兵工作纳入分局年度工作综合考评,作为单位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大练兵工作不达标的单位,集体不能评先评优,单位主要领导、政工领导也不能评先评优。第七条:单位练兵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方案;有组织实施;有训练教案和记录;有民警训练档案;有保障奖惩落实。第八条:45周岁(含)以下民警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15天的实战训练。第九条:实行实战必训分级考核达标制。考核成绩均为优良以上的,评为a级,经市局练兵办复核,年度可予免训;考核成绩均为及格以上的,评为b级,只针对没有达到优良以上科目进行训练;

10、考核成绩有一门以上不及格的,评为c级,必须进行强化训练。第十条:实行民警训练不合格复训制度。考核不合格的民警必须参加下一期同类培训班复训。第十一条:因训练不落实、处警不当发生民警无谓伤亡的,要及时报告情况,检讨原因,认真整改,属于责任事故的要追究责任。第十二条:加大教育训练经费的投入,确保年度民警教育训练专项经费按不低于年度公安业务经费5%的标准落实。第十三条:健全专兼职教官制度,建立教官人才库。分局教官由参加过市以上专门培训的民警选任;所、队小教官由参加过分局专门培训的民警选任;分别负责在分局、所队层次带队训练。第十四条:根据省厅、市局要求,改善教官的政治待遇。受聘的专兼职教官,聘任期满考核

11、优秀的,在人事调动、选拔后备干部、提拔使用、晋升职级和专业技术职称时,作为优先考虑的依据之一。教官在教学训练和相关研究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应予以记功、嘉奖。在聘任期内(每次聘任期满为2年),教官(含专职或兼职)按干部任免有关规定选拔聘任相应的非领导职务,即初级教官聘任副股级警长至副主任科员,中级教官对应聘任副主任或主任科员,聘任期满,经考试合格的,给予延聘,任期满2个聘任期的,按干部任免有关规定和程序改任领导或非领导职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恢复原职务、职级。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分局练兵办负责解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xx市统计计算机网络的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和稳定运行,促

12、进统计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依照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市统计网是全市统计系统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市统计局计算机互联、计算机局域网互联,并通过信息中心与国际互联网络(internet)互连,通过省统计信息网与全国统计信息网互联。统计网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市委、市政府领导、局内各科室、城调队、企调队、县(市)、区统计局及其他与统计网互联的单位。      第三条市局统计网是全国统计信息网的组成部分,其运行管理应遵守国家和省统计局的有关规定。  第二

13、章组织与管理机构  第四条市统计局成立统计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统计信息化工作和信息网络建设的指导,制定统计网管理、网络信息资源建设和信息发布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全市统计网安全检查、发布信息的审查与监督,推动统计信息化工程的进展。  第五条市统计局计算中心是统计网管理的执行部门,同时是统计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计算中心负责统计网主干网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负责与省统计网络、国际互联网的连接,为统计网用户提供公共信息资源、技术咨询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督导市统计局各网站网页的更新,并定期通报。  第六条市局各科室、城调队、企调队,县(市)、区统计局是统计网的二

14、级管理单位,要视实际情况成立网络管理小组或者至少指定一名专职或兼职的网络管理员。管理小组(管理员)的职责是负责本部门接入的计算机系统或接入网络的运行、管理,负责统计网主干网设置在本部门设备的日常维护,对本部门的统计网用户提供技术指导,及时向计算中心报告网络使用情况并反映本部门用户的意见和建议。各单位网络管理小组(管理员)名单须报市统计局计算中心。  第三章主干网与子网  第七条统计网主干网是指统计网中连接市局各科室、城调队、企调队,县(市)、区统计局之间的部分,子网是指各单位的局域网络。  第八条对主干网的所有设备包括通信介质(光缆、双绞线等)及其附件、路由器、交

15、换机、集线器等,各入网单位和个人必须加以爱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局计算中心,局计算中心要保证主干网的畅通。  第九条各入网单位应在局计算中心的统一规划和指导下,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对入网机器及其子网进行建设和管理。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子网,信息网络中心有权拒绝或中止其接入主干网。  第十条网络管理员具体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指导用户对各自负责的网络系统、计算机系统和上网资源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需要扩充子网的单位应向计算中心提交申请和规划。未经批准,入网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扩充下级子网。各子网单位不得擅自与统计局以外单位连网,不得擅自发展局外用户。 

16、第四章ip地址与用户  第十二条统计网的ip地址由计算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和分配。  第十三条入网单位应统一向计算中心申请分配或增减ip地址。入网单位和个人应严格使用由计算中心及本单位网络管理员分配的ip地址,不得私自乱设或盗用他人ip地址。为保证统计网的正常运行,局计算中心有权切断乱设ip地址的网络连接。  第五章信息资源  第十四条市局各科室、城调队、企调队,县(市)、区统计局共同承担统计信息网站的建设。 局内网站栏目设置应能够反映本科室的主要工作及成果,主要包括科室基本情况、工作目标、工作动态、统计资料、统计信息、统计报告、情况反映等。要在月

17、报、季报、年报上报省局的次日,及时更新网页。综合数据一般都应上网,各网站上网的内容应由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五条各部门都应充分重视统计网络信息建设工作,投入必要的力量。科室网站建设情况要纳入各科室年度工作目标,不定期进行演示评比。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统计网上设立专门的网络游戏或纯娱乐性以及与国家法律相悖的内容。不得链接色情、反动网站,不得存储传送违法违规内容,一经发现,局计算中心有权将其从统计网上或单机上删除,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六章网络安全及处理  第十七条接入统计网的部门必须自觉遵守有关计算机互联网络的法律、规

18、定、制度和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各部门领导要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的教育,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网信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局计算中心和入网部门必须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严禁在ftp上传输与统计工作无关的信息;严禁在计算机上玩游戏,特别是网络游戏。计算中心有权删除全局各单位计算机中的游戏软件。严禁私自允许非本局工作人员上网,以提高网络的安全性。  第二十条严禁各种损毁和破坏统计网的行为。对于故意损坏网络设备、盗用ip地址、盗用他人口令、入侵和破坏网络及计算机系统、私自与外单位联网、私自发展局外用户和链接、存储色情、反动网站内容以及泄露国家机密的,局计算中心有权要求各部门予以配合,并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共同查处,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市统计局计算中心负责解释。 9 / 10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