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小学党建工作专题调研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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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关于中小学党建工作专题调研报告 按照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关于报送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情况的通知要求,教育局党委及时将“通知”转发至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并成立了教育系统党建工作调查组,深入全市各中小学对党建工作进行了调查摸底,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 党组织建设的基本情况:目前全市共有中小学幼儿园307处,教职工9752人,在校学生105793人,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党员教职工2060人,中小学幼儿园离退休党员教职工743人。已建立党总支5个,党支部74个,建立联合支部18个。 二、主要措施及成效 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是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

2、观,大力提升实施素质教育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根本要求。为此,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坚持以“建好班子、带好队伍、教好学生、抓好质量”为党建工作的出发点,紧紧围绕全市教育工作的重点抓党建,创新思维,创新方式、方法,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抓重点,强班子。一是选好班长,配好班子。遵照“政治素质高,大局意识强;学历层次高,创新能力强;工作热情高,进取精神强”原则,使一批德才兼备的人才走进党组织领导班子中,保证了党的基层组织在教育教学上的威信,很好地发挥了对教育中心工作的引领、促进和服务。各中小学校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作风效能建设年活动为契机,针对学校班子建

3、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支部成员认真撰写自查报告,进行班子整顿,增强了支部班子的整体实力。二是强化教育,提高素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基层党组织通过党干培训班、经验交流会、坚持理论中心组学习等形式,提高班子成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通过解放思想大讨论、党风廉政建设和警示教育等,提高班子成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科学决策能力,强化公仆意识、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和自律意识。目前各基层党组织讲团结、讲大局、讲协作、讲奉献整体素质普遍提高,战斗力明显增强。特别是在平安校园创建活动中,各中小学校党支部一班人带领党员干部,细细排查学校安全隐患,研究制定应急预案,带头带班带岗,不辞辛苦,确保了学校师生生命和集体财产的安全,

4、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起了很高的威信。在访贫问苦活动中,局党委委员带头捐款捐物走访慰问,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宗旨,人民群众忍不住称赞道:还是共产党好!群众威望较高,形成很大影响。 (二)抓关键,强队伍。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高度重视党员教师队伍建设,注重党员教师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提高。在党员教师管理中,对在职党员坚持民主评议制度,加大群众监督力度;对于离退休党员,建立登记制度,保持经常联系,编入党小组,确保参活率。在党员教师教育中,以“六坚持”强化思想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即坚持理想信念,增强信心;坚持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坚持真抓实干,求真务实;坚持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坚持真理原则,弘扬正气;坚持严谨

5、治学,精细实恒;坚持无私奉献,为人师表。党员教师的自律意识提高了、责任感增强了、进取心提升了,据统计,目前全市中小学业务骨干、教学标兵党员教师占到80%以上。在学校党员中设立了”党员教育科研先锋岗”活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党员教师勇挑重担,率先搞教研、搞课改,在省市教学技能比赛活动中屡屡获奖,教育教学质量显著提升,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 (三)抓活动,强实效。全市各中小学(园)党建工作方法活、方式新、效果实,充分利用各种有效载体开展党内活动。将德育总体目标与党组织建设的阶段性中心工作相结合,与创先争优相结合,以党建促德育,以德育促教学,以教学促党建。以活动为载体,在党员教师中设立党员先锋岗、

6、争当教科研标兵、文明标兵、教书育人模范,叫响“向党员看齐”“向党组织靠拢”口号,不仅使党员和群众受到了教育,也有力地增强了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抓制度,强机制。各中小学校基层支部全力完善党建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形成支部抓班子,班子抓党员,党员带教师的良好格局。局党委进一步健全完善了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学习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廉政建设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内监督制度、党建工作例会制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与考察制度等,使党建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各基层支部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通过实行“党内议事”制度,妥善解决了一些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促进了学

7、校的安全维稳工作。 (五)抓投入,强阵地。全市教育各级党组织注重阵地建设,在时间、精力和资金上加大投入,给予保障。各中小学校在党员活动主阵地党员活动室建设上,在注重强软件建设的同时,强化重硬件建设,配备了多媒体学习设备,制作了指导性和实用性很强的活动展示板,内容不断充实、更新,为党员学习、进行组织生活以及开展各项活动提供了必要的场所;档案管理规范,各项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涌现出了不少阵地建设先进典型。阵地建设的加强,使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得以制度化、经常化,提高了质量,保证了效果。 三、存在的问题: 中小学党建工作中,各级党组织虽然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

8、与上级要求和新形势新任务的发展需要相比,仍存在很多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党建工作发展还不很平衡。由于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对党建工作重视程度不同、党员素质和能力的差异以及受客观因素的影响,党建工作开展的不是十分平衡。整体来看,城区学校的党建工作要好于边远农村等地区的学校;中学党建工作的情况好于小学。 (二)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在个别学校还有待于进一步增强。一方面由于个别基层党组织不注重党员纳新工作,对要求入党的青年教师培养力度不够,致使一些优秀骨干教师长期游离于党的大门之外。另一方面由于受社会不良风气及党内个别不良现象的影响,少数教师对党缺乏正确认识。还有极个别教师入党动机不纯,只图

9、入党后享受权利,不想履行党员义务。 (三)某些基层党组织班子建设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主要表现在专职党干数量较少,身兼数职居多,党支部书记多由校长兼任,时间精力有限,重行政,轻党建,在一定程度党的工作受到影响。 四、几点建议 (一)努力提高各级党组织对加强中小学校党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各学校党组织要站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把中小学党建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列入重要日程,定期分析研究,制定有效的措施和方法。强化党建工作责任制,党支部成员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党政工团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的的良好局面。 (二)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党组织班

10、子。一个支部的好坏,关键是书记。从全市党的组织状况来看,大多数党支部书记都是校长兼任,因此,建设一支复合型的高素质党组织班子势在必行。要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贯彻“关键在党,关键在人”的思想,把党组织班子建设成为政治合格、作风过硬、业务精通、干净干事的领导群体。 (三)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一是建立有效的学习培训机制。把学习培训活动与当前教育系统开展的“创先争优争做科学育人先锋”活动结合起来,将思想政治素质培训作为首要任务纳入培训内容。二是建立典型示范机制。采取帮扶指导的方法,积极培养、树立先进典型。通过典型的示范、带动和感召的作用,形成积极进取、创先争优的良好风气。 (四)加大对中小学校

11、党建工作的指导力度,进一步探索学校党建工作的新方法和新途径。局党委和各基层党组织要对学校党建工作及时进行指导,真正落实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胆创新,抓热点,解难点,办实事。建立完善中小学党建工作长效机制,把党建工作落到实处。 中小学党建工作作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一部分,其重要作用不容忽视,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充分重视,加强组织和领导,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的新水平。 实习报告法学类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

12、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

13、、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年4月29日作出(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20xx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

14、如涛。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连贵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连贵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孝贵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2/0A-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

15、于20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

16、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20xx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

17、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20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20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20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

18、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

19、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1999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20xx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20xx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

20、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交齐。且被经贸公司以开具购房款收据的形式予以确认,因而尹杰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四、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及认定1996年9月四平市计划委员会批准开发建设座落于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街20号:0204-39的站前批发市场项目。项目开发人是开发公司,投资并组织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经贸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1998年6月开工。1999年6月7日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建筑公司对外

21、销售商品房是由经贸公司委托),郭继魁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2/0A-B轴,建筑面积约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万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积款13万元,因该商网内部装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20xx年4月25日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尹杰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2/0A-B,轴建筑面积89.5平方米,按合同约定交付房款34.5万元,建筑公司开据了收据,经贸公司又自自己名义予以换据。该建筑面积与郭继魁购买的建筑面积均为商网一层同一处房屋。起诉前,尹杰在未取得进户手续,未经卖方同意的情况下,对该房屋自装防盗门上锁,予以占有和控制。20xx年9月25

22、日,在吉林扬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经贸公司法律顾问)胡振儒的见证下,由中兴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贸公司、开发公司三家相互关联、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代表,对站前批发市场新建楼房(中兴二期工程建筑楼房)的所有权进行了确认。三方协商一致,确认该新建批发市场楼房为经贸公司所有,该公司对此批发市场楼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20xx年7月29日经贸公司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过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行确认。20xx年9月6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尹杰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强行占有了合同约定房

23、屋,20xx年10月23日郭继魁向铁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约定商品房。证据: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和经贸公司换据收据。3、批发市场新建楼所有权确认书。4、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5、开发公司给尹杰送达的通知。6、经贸公司确认书。7、国有土地使用证。8、产权确认书及移交收据。9、施巍证言材料。10、王金荣的证言材料。11、其它相关证据材料。五、解决纠纷的意见和理由根据原审判决,上诉人上诉请求及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

24、协议书和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哪一个合同有效,买卖关系应受法律保护。经二审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认为: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其买卖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当时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受投资人经贸公司的委托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

25、议,以及经贸公司作为投资方、开发公司作为项目开发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均处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状态。它需要这一项目明确产权所有人,并由产权所有人申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这些合同进行确认,才能生效。因而郭继魁与建筑公司当时签订协议时,其效力并未确定。但后来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他对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再次进行了确认,使该协议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变成了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因而,商品房理应由郭继魁所有。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尹杰受到的损失按规定应得到赔偿。尹杰与开发公司签

26、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由于产权所有人没有确定,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处于待定状态。但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没有对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予以确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这一合同的性质就发生了质的变化,由效力待定状态,成为无效合同。虽然当时签合同时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来还由经贸公司予以换据,但由于经贸公司当时既不是产权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持有人,其换据行为只能是属于收款行为。所以,经贸公司成为所有权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公司向尹

27、杰下发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合同,发生在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协议两年之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也属侵害了初始买受人郭继魁的合法权益,郭继魁的初始买受权也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合议庭评议时还认为,造成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其责任完全在于开发公司、经贸公司和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合同时,购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具发票,后来又由经贸公司换发了购房款收据,因而这三家企业对房屋重复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对开发公司的重复出售行为当时是不知道的,买受行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损失理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

28、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卖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依据这一规定,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由于案件牵涉关系复杂合议庭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其中包括我个人的意见在内的合议庭意见一并提交。审判委员会对合议庭意见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对于法律条文理解不同以及考虑多方客观因素,对第三人获赔

29、问题经激烈讨论采取了其他观点,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没有向法院请求返还和赔偿,应另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郭继魁上诉有理,应予支持。经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第39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二、三项的规定,判决:一、撤销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二、中兴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买卖关系成立;三、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2,220.00元,由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兴经贸公司、中兴建筑公司负担。通过对本案

30、的深入研究,我认为四平市中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公正。但是,其中对于第三人尹杰的赔偿问题我仍坚持在合议庭中我提出的意见:1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2中兴建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对于无效合同依法律规定应恢复原状、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基于以上两点原因,我认为,法院应对第三人利益予以保护,即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而不应该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径解决。这样,对善意

31、第三人利益没有有效保护,而且增加诉累,浪费司法资源。本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也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作为一个南开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南开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南开,使他们走近南开,了解南开。 跑到大daby的寝室两个人大眼瞪小眼干坐了两天,终于把40篇的实习日记和2000字的实习总结

32、报告写完了。编的自己都恶心死了,不过也自我得意一下,40篇的日记内容都是不一样滴,而且字数满多,哪象某些人后面20篇统统抄前面20篇的,每篇就寥寥数语啊。哇哈哈,真是举国欢庆地开心,虽然所有的内容都是捏造的,本人偷懒没去实习过一天。  把自己的实习总结展一下     2005年2月至4月两个月期间,我在宁波海曙比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办公室文员岗位实习。这是第一次正式与社会接轨踏上工作岗位,开始与以往完全不一样的生活。每天在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上班期间要认真准时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不能草率敷衍了事。我们的肩上开始扛着民事责任,凡事得谨慎小心,否则随时可能要为

33、一个小小的错误承担严重的后果付出巨大的代价,再也不是一句对不起和一纸道歉书所能解决。  “天下英雄皆我辈,一入江湖泶摺!?nbsp;从学校到社会的大环境的转变,身边接触的人也完全换了角色,老师变成老板,同学变成同事,相处之道完全不同。在这巨大的转变中,我们可能彷徨,迷茫,无法马上适应新的环境。我们也许看不惯企业之间残酷的竞争,无法忍受同事之间漠不关心的眼神和言语。很多时候觉得自己没有受到领导重用,所干的只是一些无关重要的杂活,自己的提议或工作不能得到老板的肯定。做不出成绩时,会有来自各方面的压力,老板的眼色同事的嘲讽。而在学校,有同学老师的关心和支持,每日只是上上课,很轻松。常言道:

34、工作一两年胜过十多年的读书。两个月的实习时间虽然不长,但是我从中学到了很多知识,关于做人,做事,做学问。  自学能力  “在大学里学的不是知识,而是一种叫做自学的能力”。参加工作后才能深刻体会这句话的含义。除了英语和计算机操作外,课本上学的理论知识用到的很少很少。我担任的是文员一职,平时在工作只是打打电话处理文件,几乎没用上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而同公司的网站开发人员就大不一样了。计算机知识日新月异,在一个项目中,他们经常被要求在很短的时间内学会用一种新的计算机语言进行开发设计,他们只能在自己以前的基础上努力自学尽快掌握知识。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知识更新太快,靠原有的一点知

35、识肯定是不行的。我们必须在工作中勤于动手慢慢琢磨,不断学习不断积累。遇到不懂的地方,自己先想方设法解决,实在不行可以虚心请教他人,而没有自学能力的人迟早要被企业和社会所淘汰。  工作很辛苦  由于现在还住校,所以每天7点不到就得起床去挤公交车,就算再寒冷再差的天气,只要不是周末,都得去上班,有时候公司业务繁忙,晚上或周末得加班,那留给个人支配的时间更少。我们必须克制自己,不能随心所欲地不想上班就不来,而在学校可以睡睡懒觉,实在不想上课的时候可以逃课,自由许多。  每日重复单调繁琐的工作,时间久了容易厌倦。象我就是每天就是坐着对着电脑打打字,显得枯燥乏味。但是工作简

36、单也不能马虎,你一个小小的错误可能会给公司带来巨大的麻烦或损失,还是得认真完成。而象同公司的网络推广员每天得打电话,口干舌燥先不说,还要受气,忍受一些电话接听者不友好的语气有些甚至说要投诉。如果哪家公司有意向的还得到处奔波去商谈。而事实上所有的业务并不是一次就能交易成功的,他们必须具备坚忍不拔的个性,遭遇挫折时绝不能就此放弃,犯错遭领导责骂时不能赌气就辞职。而网站开发人员就经常得喝咖啡熬夜赶项目。一直以来,我们都是依靠父母的收入,而有些人则是大手大脚的花钱。也许工作以后,我们才能体会父母挣钱的来之不易。而且要开始有意识地培养自己的理财能力,我们刚毕业,工资水平普遍不高,除掉房租餐费和日常的开支

37、,有时候寄点钱给父母补贴家用,我们常常所剩无几,一不留神可能就入不敷出成为月光一族,但此时我们再也不好意思伸手向父母要,因此很多时候我们要合理支配我们手中的这笔少的可怜的钱。  同事相处  踏上社会,我们与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由于存在着利益关系,又工作繁忙,很多时候同事不会象同学一样对你嘘寒问暖。而有些同事表面笑脸相迎,背地里却勾心斗角不择手段,踩着别人的肩膀不断地往上爬,因此刚出校门的我们很多时候无法适应。比如我们公司做网络推广的同事,他们很注意对自己客户资料的保密,以防被同事抢去自己的业绩,因而关系显得有点淡漠。但是环境往往会影响一个人的工作态度。一个冷漠没有人情味的办

38、公室,大家就会毫无眷恋之情,有更好的机会他们肯定毫不犹豫的跳槽。他们情绪低落导致工作效率    不高,每天只是在等待着下班,早点回去陪家人。而偶尔的为同事搞一个生日party,生病时的轻轻一句慰问,都有助于营造一个齐乐融融的工作环境。心情好,大家工作开心,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在电视上不止一次的看到职场的险恶,公司里同事之间的是非,我想我能做的就是“多工作,少闲话”。且在离毕业走人仅剩的几个月,更加珍惜与同学之间的相处。  总结  我是学管理的,在书本上学过很多套经典管理理论,似乎通俗易懂,但从未付诸实践过,也许等到真正管理一个公司时,才会体会到难度有多大;我们在老师那里或书本上看到过很多精彩的谈判案例,似乎轻而易举,也许亲临其境或亲自上阵才能意识到自己能力的欠缺和知识的匮乏。实习这两个月期间,我拓宽了视野,增长了见识,体验到社会竞争的残酷,而更多的是希望自己在工作中积累各方面的经验,为将来自己走创业之路做准备。  21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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