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村级阵地建设增强村党支部的战斗力的几点思考.doc

上传人:小红帽 文档编号:1794108 上传时间:2019-01-08 格式:DOC 页数:27 大小:5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加强村级阵地建设增强村党支部的战斗力的几点思考.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7页
关于加强村级阵地建设增强村党支部的战斗力的几点思考.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7页
关于加强村级阵地建设增强村党支部的战斗力的几点思考.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7页
亲,该文档总共27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关于加强村级阵地建设增强村党支部的战斗力的几点思考.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加强村级阵地建设增强村党支部的战斗力的几点思考.doc(2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范文最新推荐- 关于加强村级阵地建设增强村党支部的战斗力的几点思考     村级阵地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物质基础,是促进村级规范化建设、提升村级工作水平的前提,是增强党支部战斗力的重要载体和有效途径,也是开展好农村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必要物质条件。通过调查统计,一部分村的党员活动室建设相对落后,有的陈旧简陋,有的破烂不堪,有的无固定党员活动室,党员活动临时借用学校、民居等。这些情况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支部正常开展活动的质量和效果,影响了党支部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事实证明,建强建优党员活动室对于健全党的活动制度、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提升党支部的战斗力、提高

2、农村党建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要加强党员活动室建设,增强党支部的战斗力,必须紧紧抓住以下几点    一、不断提高对村级阵地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建好党员活动室是增强党支部战斗力的迫切需要。良好的工作环境,可以为广大党员发表对党支部的意见和建议,为党支部知晓党员、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提供好的平台,使党支部的战斗力在组织党员、群众进行学习教育,与党员群众开展交流、沟通中得到增强。在良好的环境中,党员都有一种自豪感和责任感,就会自觉地维护党的形象,对于讨论重大事项、组织换届选举等工作大有裨益。 建好党员活动室是加

3、强新时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有效途径。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党员的思维方式、创业形式、利益关系日趋多样化。一些党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和党性修养等与飞速发展的形势不相适应,缺乏在实际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能力和本领;一些党员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经不起激烈碰撞,共产主义信仰发生动摇。党员队伍的现状迫切需要建设规范的党员活动室,改进方法手段,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加强党员的教育熏陶和管理监督,充分发挥保持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的主课堂、主阵地作用。 建好党员活动室是提高党支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的关键环节。党员活动室既是党支部形象

4、的综合体现,也体现工作的规范性。当前,村级党支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还须进一步加强,迫切需要有一套完整的制度和建设标准予以规范。工作制度上墙后,党支部通过对照检查,可以对工作起到规范和约束作用。同时,具有浓厚党建氛围的党员活动室,也可以提升人的精神境界,使党支部的工作与环境相协调,层次和水平随之提高。     二、切实加大党员活动室建设投入力度   (一)明确标准,精心组织。要从加强农村党的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战略高度,切实重视和加强党员活动室建设,努力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水平。要在村级党支部中按照“有一套硬件设施、有一套电教设备、有一套上墙

5、制度、有一套活动台帐、有一套报刊书籍”的“五有”标准,建设“合格党员活动室”,在此基础上,按照“设施配套好、活动开展好、学习氛围好、管理规范好、党建园地好”的“五好”要求,争创“先进党员活动室”。要将党员活动室建设纳入党建目标考核内容,突出重点,严格标准,分步实施,注重实效。建立党委成员联系支部制度,要做到“五个一”,即抓一项基础设施建设、建一处标准化的党员活动室、购一套党员电教设备、发展一项农牧业主导产业、帮助一户贫困户脱贫,重点解决“有阵地办事”的问题,用实际行动赢得群众信任。   (二)完善机制,加大投入。党员活动室建设的首要问题是投入问题。解决投入问题,要认真研究探索建设投入

6、的有效机制,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因素,发挥各个方面的能动性和优势力,努力形成各方协作、齐抓共管的基层组织建设格局。进一步深化党建联系点制度,夯实领导联乡、部门包村包屯工作任务,强化办实事的工作力度。一是要千方百计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通过增加经济来源和消减不良债务,实现了经济正增长,解决村级组织“有钱办事”的问题。二是要本着“标准、节俭、实用”的建设原则,采取“四个一点”的资金投入机制,即村上出一点、县里拿一点,乡上补一点、从有关方面争取一点的办法,千方百计为村级党员活动室建设筹集资金。三是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协调相关部门从各方面给予支持,帮助解决村级党员活动室建设中的实际困难。 

7、(三)健全制度,规范管理。要健全和完善“三会一课”等党内生活制度;加强党员理论学习和培训,适时组织交流学习;完善党员民主评议和考评奖惩制度,永葆党员的先进性。通过加强党支部的制度建设,提升党员教育管理的层次,切实把党员教育好、管理好、关心好。  (四)“建、管、用”并举,发挥作用。发挥好党员活动室作用,重点在于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组织生活和学习教育制度,按照基层组织建设规范化的要求,坚持组织活动经常化;坚持村级党员活动室公房化、标准化、电教化建设同步协调发展,尤其要以增强党支部战斗力为重点,搞好公房化建设;切实抓好村级电教管理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培训,强化电教设备的管理和利用工作,

8、确保技术操作性较强的电化教育工作健康开展。要坚持以建设为动力,以制度为保证,以创新活动载体为形式,以规范为目标,促进党员活动室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从而达到提高农村党员队伍素质、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最终效果。  (五)树立典型,抓点带面。要按照高标准、高品位、高质量的要求,在有条件的村建立示范点,强化典型带动和引导的作用。通过不断的延伸和拓展,进一步强化党员活动室的功能,进一步增强党员活动室的吸引力,进一步发挥党员活动室的作用,真正使党员活动室成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一道亮丽风景线。  (六)常抓不懈,持之以恒。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党的建设不断面临新情况

9、、新问题和新要求。作为基层组织建设重要内容的党员活动室建设,也不能墨守成规、一劳永逸、停滞不前。要围绕新时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新要求,不断拓宽思路,探索新的标准,创新和完善适应形势要求的制度、规划等软件,更新和健全党员学习教育所需的电教等基本设施,使党员活动室建设始终与形势发展的要求和基层组织建设的需要同步。三、不断拓展党员活动室建设的内涵 当前,党员教育管理中的新情况层出不穷,我们必须以与时俱进的精神,进一步拓展党员活动室的功能,延伸、丰富党员活动室的内涵。   (一)注重创新,不断突出特色。在新建或改建党员活动室的基础上,继续完善配套设施,提高软件的规范化水平,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

10、,使党员活动室的场所、设备、内容、台帐等要素既重点突出,又体现自身的工作特点。党员活动室的布置既要有自己的特点,又要体现出创新的特色,有别人尚未做到或难以做到,可供学习借鉴的长处。   (二)围绕中心,充分发挥作用。村级党员活动室可以组织广大党员和农民开展农业技术学习和培训,帮助党员和群众掌握致富技能,进一步提高他们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本领。  (三)丰富内容,切实增强吸引力。注重党员活动内容和形式的创新,着眼于贴近实际、贴近工作、贴近党员、贴近群众,使党组织的活动不局限于党内、不局限于室内、积极“走出去、请进来”,使党的活动更加民主开放,丰富多彩。要充分运用党员电

11、教设备,在有条件的村建立活动中心,把党建工作渗透到党员群众平时的工作生活中,扩大党建工作影响力和渗透力,增强党支部的战斗力。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国城市现代化进程突飞猛进。不同经济成分的快速发展、城市人口的大量增加、社会阶层的不断分化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制等,促使城市居民逐步突破了传统单位体制的局限与束缚,开始寻求不同的社会组织形式和社会活动方式。“小政府、大社会”的行政管理改革思路要求政府和企业将大量的社会和服务职能剥离出来,交由社会或者市场来承担。因此,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符合现代公共管理理念的新型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已成为时代之需。一新中国成

12、立后,中国共产党在城市管理中废除了国民党时期的保甲制度,对大城市的区级建制进行合并重组,形成市、区两级政府。区之下的基层管理体制在1954年之前有三种类型:一是设街道人民政府,如武汉、大连;二是设街道办事处,作为区政府派出机构,如上海、天津;三是不专设机构,只在公安派出所内设民政干事,承担领导居民的有关工作,如北京、重庆。街之下均不设政府组织,由居民在政府指导下自行组织居民委员会、防护组、防盗组或者居民组等1(P188192)。1954年12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统一规定:十万人以上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应当设立街道办事处;十万人以下五万

13、人以上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如果工作确实需要,也可以设立街道办事处,作为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派出机关。居民委员会是群众自治性的居民组织,参照公安户籍段的管辖区域设立,一般每一百户至六百户设一个居委会,由各居民小组推选的委员717人组成。企业职工居住集中的住宅区或者较大的集体宿舍,可以设立职工家属委员会兼任居委会的工作。这样,街居两级组织的名称、性质、任务和机构设置实现了全国统一。自此,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作为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的组织载体,正式进入国家政治制度的视野。从封建社会的“什伍”制、“邻保”制到民国时期的“保甲”制,我国传统的社会管理思想都是以对居民个人的控制为基础。街、居体制建立的初衷

14、也秉承了这一思路。1953年6月8日彭真在中央的报告中写道:“由于我们现在的工业还很不发达,同时还处在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新民主主义社会阶段,即使在现在工业较发达的城市中,仍有很多不属于工厂、企业、学校、机关的无组织的街道居民,这种人口在有的城市中,甚至多至百分之六十以上。为了把街道居民逐步加以组织并逐渐使之就业或转业,为了减轻现在区政府和公安派出所的负担,在很多城市中除建立居民委员会外,还需要设立市或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我们的意见是设立街道办事处。2(P241)”这就是说,国家通过机关、学校、企业等行政化色彩浓厚、功能无限放大的“单位”实现了对体制内居民的控制,还需要设立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

15、管理那些没有正式“单位”的体制外的城市居民。因此,改革前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事实上是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包括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在内的党政单位、企业单位和事业单位等。它吸纳了我国城市居民的绝大多数,是城市居民的基本组织形式。二是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他们的管理对象是极少数没有单位的城市居民。市区政府无法透过“单位”与这类居民发生关系,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的作用就可以发挥了。可见,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单位”在整合城市社会、行使城市管理职能上发挥的是主体作用,街居组织只是必要的辅助和补充3(P121124)。改革前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有这样几个特点:一是街道和居委会的权力很小,功能有限。除了国家主要通

16、过“单位”传达各类城市管理信息,进行社会组织、社会动员和资源分配,街居自身处于边缘性地位外,区政府各类职能部门还在街道设立了相应的对口单位实行所谓的“条条”管理,于是“区政府政策实施主要通过各职能部门,然后再由各局传达到街道各所,街道办事处只是做一些辅助性工作,比如宣传和动员,以及随同税务人员和工商人员进行检查等。4”尽管在改革前的二十多年中街居组织的职能有所扩张,机构也不断膨胀,功能的虚拟性有所改观5(P2934),但其边缘性地位始终没有改变。即使创办托儿所(幼儿园)、副食品经营网点、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有限度的社会保障等,也都是以为”单位”外居民提供服务为主,并不侵入传统的“单位”内居民

17、原有的利益圈。二是“单位”承担了过多的社会和服务职能,起到了“把市民组织起来”的作用,压缩了社会权力的存在空间。在“低工资、高就业率”的计划经济时代,“单位”就是一个小社会,为居民及其家属提供“从摇篮到坟墓”的各种生活服务。源于军事供给制的“单位”制度承担的不仅是经济职能,更多的是政治、教育、行政管理以及后勤服务等职能,这种复合功能特征使它具备了超强的动员和管理社会的能力,从而把街居组织的城市管理职能压缩在数量极少的无单位居民范围内。三是造成居民工作空间与居住空间的区域分离。对单位体制内的城市居民来说,“单位”就是其福利共同体,按照国家政策和规定负责为其分配工资、福利及各种政治、社会资源,大到

18、就业、升迁,小到结婚、吵架,“有事找单位”,与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没有太多关系。街居组织由于无法介入居民生活,不可能有效实施社会管理。四是强化了居民的身份特征。在“单位”与街居组织的二元管理体制之下,城市居民被划分为两种类型,具有不同的身份特征。有单位的可以根据单位性质享受相应的政治、福利和社会待遇,没有单位的则处于城市社会的边缘。由于个人在单位中的不同序列及单位在整个单位体系中的不同序列,使得具有不同单位身份的居民拥有不同的社会感受。单位的封闭性特征则使单位外人员很难有机会流入单位内,单位与单位之间的成员流动也大都借助“关系”等非正式资源。1980年代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个

19、体私营经济获得快速发展,社会结构不断分化,城市社会发生了根本性变革。社会的转型对传统的二元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构成了挑战。一是“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迅速转化。劳动用工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逐步弱化了“单位”对职工的约束力,职工与单位之间的关系越来越松散,大量“单位人”开始向单位外流失。过去,“单位”可以决定职工的政治、福利甚至社会待遇。现在除工作外,职工需要向“单位”寻求帮助的内容越来越少,职工越来越多的个人隐私可以不必在“单位”内坦承。另外,大批国有企业的破产或准破产以及职工“下岗”也迫使“单位人”丧失单位依托,迅速转化为“社会人”。二是社会组织的多样化特征日益明显。除传统的行政事业单位外,

20、出现了大量不具备“单位”体制特征的组织。比如三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组织,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等。据1999年的统计,仅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就吸纳了8300万人就业,占总就业人口的126。三是流动人口不断增加。由于人力资源配置方式的变革和城乡二元治理结构的打破,城市居民选择的机会越来越多,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也开始涌入城市,使得城市流动人口空前增加。目前北京、上海、广州等市的流动人口都达到上百万人。流动人口显然无法纳入“单位”体制中管理。四是“单位”职能开始向社会转移。单位办社会的后果是制造了大量的后勤服务人员,工作效率奇低。历次政府机构改革、高校后勤管理改革以及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等的目标就

21、是把“单位”承担的社会职能转移出来,使“单位”只从事自己的本业,其余的交由社会来办理。“单位”的服务功能、福利功能、保障功能以及政治宣传功能正在弱化,居民与“单位”之间的关系正在向纯粹的雇佣关系发展。五是城市基层管理的内容越来越多。为了解决就业及弥补财政的不足,街居创办了大量经营性组织,其经济职能迅速膨胀,街办经济、居办经济发展迅速。城建、市容、社会治安、外来人口管理、社会救济金发放、再就业培训等过去闻所未闻的工作统统压向街居。“街居是个筐,什么都能装”就是最形象的描述。六是居民的社区参与要求愈来愈强烈。包括福利分房制度在内的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密切了居民与居住地之间的利益关系。过去没有人关心的治

22、安、绿化、卫生、违章建筑等成了居民们人人心系之的头等大事,促使他们越来越关注并渴望参与街居组织的决策过程。上述六个方面的变革表明,“单位”制度在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正在走向衰落,其整合社会的组织功能不仅日益弱化,而且不可避免地最终要走向瓦解。因此,以“单位”组织为主体,以街居组织为辅助的城市二元基层管理体制也必须适应新形势,进行相应的变革。二面对社会形势的迅猛变化,民政部门从承接企事业单位转移社会服务项目的需要出发,提出了“社区服务”的概念。1987年9月民政部在武汉召开全国城市社区服务工作座谈会,对社区服务的内涵作了定义,明确了社区服务的发展方向。1991年5月31日,民政部部长崔乃夫在谈到基

23、层政权建设工作时,明确提出推进社区建设的要求。1992年10月,中国基层政权建设研究会在杭州专门召开了“全国城市社区建设理论研讨会”。这样,以开展社区建设为标志,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序幕徐徐拉开。进入1990年代以后,随着各项改革事业的逐步深入,城市基层基础工作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一方面,如前所述,附着在“单位”身上的政治、社会、教育、保障等功能迅速剥离,单位组织的整合作用不断降低;另一方面,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在维护辖区社会治安、引导下岗工人再就业、落实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社区,正在形成城市社会管理的微观重心。上海、石家庄、青岛、沈阳、

24、武汉等地先后开展了社区建设试点工作。2000年11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是:“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强化社区功能,巩固党在城市工作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加强城市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扩大基层民主,密切党群关系,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自此,我国城市基层管理体制进入全面转型时期。上海市在探索新型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方面起步较早,1995年就开始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改革试点,以街道为核心推动社区建设,通过调整“条块”关系、转变政府职能、下放管理

25、权限,促进城市管理重心的下移7(P2836)。沈阳市则从构建新型社区组织体系入手,按照有利于实施管理、有利于资源配置、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将全市2700多个居委会调整为1277个具有不同功能特征的社区居民委员会。1999年1月,民政部发布全国社区建设实验区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国各城区中选定26个社区建设实验区进行全面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试验,有力地推动了社区建设的发展。目前,大部分城市的社区规模调整工作已经基本完成,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也已逐步建立健全,新的社区管理体制已初步形成。从近些年来各地开展社区建设的情况来看,我国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是从单位主导型向街居社区主导型转变

26、,具体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弱化单位的复合功能。主要是指国有经营性单位和国家财政供养单位继续分离办社会的职能,逐步与所办的幼儿园、食堂、学校、医院以及其他服务性机构脱钩,通过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医疗保障体系改革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等把单位的后勤保障逐步推向社会,实行市场化管理。二是通过简政放权,强化街居职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区政府的授权,街道办事处享有或者扩张了综合协调权、执法权、处置权、监督检查权等,从而能够行使相应的政府管理职能,对辖区内的社会治安、市容市貌、便民服务、精神文明建设、街区建设等进行有效的管理。武汉市江汉区按照费随事转、财随责走,责、权、利相配套的原则,把职权和工作

27、重心下沉到社区,使社区居委会有职、有权、有钱。三是组建社区居民委员会。这是新型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的组织基础。对原来的居委会按照居民居住的自然地缘关系、社区资源配置、适度的管辖人口和人们的心理认同等原则进行重组,以适应功能扩张、人口居住密集度增加以及管理手段现代化的客观情况。调整后的社区居委会规模一般在1000户至3000户之间。原来从属于各单位的家委会也一并转制为社区居委会。四是加大居民社区参与力度。居民参与社区事务是社区建设得以健康发展的动力源泉和根本保证。目前的居民社区参与正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参与渠道有所拓宽,参与的形式和内容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扩展。除了三年一次的居民委员会选举外,日

28、常议事和决策的参与制度也有所完善。北京、上海等地都开展了居民直接选举居委会的试点工作,并准备大面积推广。沈阳、武汉等地在社区内普遍建立了由社区居民和社区单位代表组成的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每年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决定社区内的重要事项。居民已经可以通过自己的代表参与到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等事务的决策中来。向街居社区主导型体制转型反映了我国政府以人为本治理现代化国家的新理念,对于当代城市基层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种体制关注的不是基于行政区域划分后的控制,而是对人的关怀,强调的是与居民生活环境息息相关的日常事务。从管理目的来说,由过去的控制向服务转变。单位体制限制人口流动,固化了职工与单位之间的关系,

29、强调资源在单位内部的相对公平的分配。通过政府单位资源分配职工实现城市管理的目标。社区体制则以服务为核心,强调合理配置社区资源,大力发展社区事业,努力为社区居民营造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人文居住环境,并不关注居民流动或其工作单位的变更。实现城市管理的链条是政府社区居民。从管理形式来说,由过去行政命令式的统治向强调居民参与的治理转变。在计划经济时代,单位具有很强的行政功能。政府与单位之间、单位与职工之间都是服从与被服从的行政命令关系。市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之间的互动关系也都按照行政命令模式运行。社区体制则强调透明、回应与参与,要求社区事务的处理、各项

30、措施的制定、实施必须体现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与居民的要求相适应,从而拓宽了政府与居民之间的对话渠道,从根本上改变了城市基层管理的方式。以小政府、大社会为导向下放权力是街居社区体制的一个重要特点。上海、北京等地都通过授权、委托等方式下放部分管理权,赋予街道办事处更多的权限8,街道也同样向社区居委会下放权力。政府权力的回缩为社区组织的发展释放了更多的权力空间,不仅为居民代表会议、居民议事会等法定性社区组织提供了活动平台,而且促进了社区志愿者服务队、晨练队、法制宣传队、秧歌队等非法定社区组织的发展。街居社区体制从根本上改变了居民与社区之间的关系。社区不总是为了“管”居民,居民也不再“躲”社区。社区成

31、了居民实现利益诉求的必备通道,居民愿意为社区发展出策献力。当居民与社区之间建立起紧密的利益关系,生活的重心从单位转移到社区,能够通过参与各种法定性或非法定性社区组织的活动,对社区事务的处理“说三道四”,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时,受单位的束缚就会越来越少,也就为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打下了基础。三推动城市基层管理体制转型的标志性工作是开展社区建设。尽管目前全国的城市社区建设呈现出整体推进、全面拓展的可喜局面,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扭转单位体制在城市基层管理中占据主体地位的基本态势。许多城市开展的社区建设尚处于示范和总结阶段。总体上说,目前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转型还处于初始阶段,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仍然是人们

32、经济收入及福利分配的主要来源,绝大多数最具活力的社会成员仍然集中于各种各样的单位之中5(P199)。但不容忽视的是,随着各项改革的逐步深入,单位体制正呈现出逐步弱化的趋势,街居社区体制在探索中创新、在创新中完善,正呈现出逐步强化的趋势。社区主导型城市基层管理体制主张合作、参与、效率、共享,符合当代治理理论在公共管理领域的理念。公共管理领域的治理以善治为目标。“善治实际上是国家的权力向社会的回归,善治的过程就是一个还政于民的过程。9(P326)”这一体制承认政府能力的有限性,把政府“管不了、也管不好”的社区事务交由社区自己管理,强调居民与政府之间积极而有成效的合作。因此,有的学者提出将“善治”作

33、为城市社区建设的目标模式10。对照善治的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法治、回应和有效性六个基本要素11,可以发现当前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转型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第一,行政化倾向诱发了社区管理机构的合法性危机。这里的合法性是指被社区居民内心所体认并服从的权威和秩序,与法律规范没有直接关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居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但事实上,居委会自诞生之日起就一直在按照街道办事处的指令开展基层社会管理工作,并没有被居民体认为“自己的组织”。各地在社区建设中重构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管理委员会等社区管理机构多数由户代表象征性选举产生,即使是在直

34、接选举的地方,也都采取先选后聘的办法。功能上与过去的居委会没有实质性差别,主要工作仍然是承办“上级”部署的任务,工作人员的薪酬亦由政府财政拨款解决。在社区管理机构看来,政府是老板,社区居民是管理对象。行政化了的社区管理机构不能表达社区居民的利益诉求,也就无法获得居民的信任。第二,居民参与不充分导致居民与社区管理机构之间的合作出现断裂。社区是居民生活的环境依托,只有居民知道社区真正需要什么。社区管理机构如果不了解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就会事倍功半,费力不讨好。所以新型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必须容纳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建立管理机构与居民之间协调的、稳定的合作关系。目前的现实情况是,居民参与普遍不足,参与机

35、制很不完善。一方面,社区管理机构提供的、供居民参与的事项极少涉及社区公共权力的运作,居民对参与的价值和作用表示怀疑,缺乏足够的参与社区事务的热情。另一方面,居民缺乏通畅的参与渠道。常常是社区管理机构感到有必要了,就召集居民来开会、布置、传达,或者是政府有关部门提了要求,街道和社区居委会赶快组织居民。即便是在成立了居民代表大会的社区,什么时候开、讨论什么主题也都是由社区管理机构定,居民代表只有“听”的份。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缺乏一套详细、规范、操作性强的程序或规定作支撑,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居民参与的缺失影响了社区管理机构与居民之间的有效合作。第三,法律滞后模糊了社区各类组织之间的权利界线。法律是公共

36、管理的最高准则,社区各类组织和居民都必须在法律划定的范围内活动。如果法律没有清楚地划定社区组织、居民之间的权利界线,就容易引发争议,造成管理的低效率。如果法律的规定得不到遵守,也同样不可能实现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的转型。目前涉及城市基层社区的法律有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和居委会组织法。前者制定于1954年,后者于1990年颁布实施。由于制定时间较早,这两部法律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比如对居委会结构、功能、范围、组织、产生等方面的规定就与当前社区建设的要求有很大差距,也可以说已经突破了法律所调控的范围。关于居委会与街道办事处之间指导与被指导关系的规定,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街道往往利用自己掌握的

37、政治和经济资源,将居委会“改造”为自己的“派出机关”,形成事实上的上下级关系。一些新兴的社区组织,如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社区志愿者服务等与街道、居委会之间的关系,也缺少法律上的规范。由此引发的各类组织之间的权利纠纷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高效、协调的社区管理机制的形成。第四,职能转变不到位妨碍了社区管理的成效。新型社区管理体制的核心是居民参与社区公共权力的运作。如果居民没有足够的权力参与社区的选举以及公共事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就不可能热心于社区事务,所谓的善治也就丧失了基础。现在的问题是,政府部门的职责功能模糊不清。有些方面越位,包揽了过多的应由非政府组织承担的职能;有些方面又缺位,对社

38、区群众自治组织、中介机构、社会工作团体的培育、指导不力,对介入社区发展的专业性非政府组织的“资助性投入”不足12。另外,还存在着职权不足的问题。虽然各地在推行社区建设的过程中,也都按照重心下移、费随事转的原则开展了简政放权工作,但效果并不理想。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许多条条上的实权部门并不情愿将权力下放给街道,建立“小政府、大社会”的城市基层管理新格局还有相当一段路要走。由于职能转变不到位、责权利不对等,街道的管理尽管门类齐全,但效率并不高。街道对社区权力的制度性侵蚀,又削弱了居委会的凝聚力和号召力,阻碍了社区自治的正常发展。妥善解决上述问题,是构筑新型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的必然要求。笔者认为,各地

39、在开展城市社区建设的过程中,应着重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快社区立法进程。当前较为紧迫的任务是修改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尽快制定物业管理条例、社区服务办法等一系列与社区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修改后的居委会组织法应吸收近些年来各地在推行社区建设过程中创造的经验和行之有效的做法,使之与城市社区建设的现实需求相适应。在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没有出台之前,各地应从实际出发,先行制定地方性法规,规范社区内各权利主体的活动。 二是深化街道体制改革。重点是以“小政府、大社会”为目标认真转变职能,进一步理清与区政府和社区居委会之间不同的职责定位和相互关系。一方面要努力完善自身职能,依据法律法规和

40、区政府的授权,确立街道办事处对辖区管理负总责的地位;另一方面要从深化“服务”入手,充分调动非政府组织开展社区工作的积极性,并从制度上约束街道的“创收”冲动,使其专致于指导、监督和资金、政策上的引导。尤其要彻底摈除街道随意向居委会下派任务的制度根源,使街道与居委会之间的指导与被指导关系落到实处。三是推动居民利益社区化。以街居社区整合城市居民的关键在于居民利益社区化。当社区与居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时,居民的生活重心自然就会转向社区。因此应当强化居民与社区之间的利益关系,使居民在利益关系的基础上产生参与社区事务的愿望。从城市社区建设的发展史不难发现,社区建设本身就是居民利益社区化的重要表征,只是在深

41、度和广度上还显不足。由于“单位”体制改革的不彻底,使得许多职工与单位之间的利益关系仍然非常紧密,这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表现的尤为明显。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进一步将单位的服务功能向社区转移,特别是政治、福利、保障功能等,降低职工与单位之间的依存度,使居民除工作之外的其它利益关系都能在社区得到体现。四是努力构建社区参与平台。参与冲动的强弱受制于社区与自身利益的关联度和参与渠道是否通畅。在城市,由于工作单位不同,居民们尽管生活在同一个社区,彼此却大都不认识。人文环境的陌生弱化了居民的社区归属感。因此必须努力构建适宜的参与平台,使居民的参与冲动能够有机会释放出来。构建

42、居民社区参与平台应以居民代表会议、居民议事会、户代表会议等法定性平台为主,以社区志愿者服务队、秧歌队等非法性平台为辅。五是促进社区自治制度化。作为社区建设的基础和依托,社区自治应走制度化之路,逐步健全和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使社区居民切实享有对社区自治组织的选举权、罢免权和监督权,以及对社区事务的参与权和决策权。首先要依法选举社区自治组织,逐步推广直接选举制度;其次要规范居民日常议事程序,不同的社区要依据本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一套详细的、操作性强的议事规则;再次要推行区务公开,社区事务的决策情况、实施情况、存在问题等都要及时向居民公布,便于居民监督。六是建立一支专业的社

43、区工作者队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基层社区的需求也逐步向多元化迈进。过去那种以退休老人为主体的居委会成员结构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当前的社区需求。因此,应将社区工作者及相关的社区专业工作,纳入正规的职业范围,促进社区工作的职业化、专业化和规范化,吸引更多的高素质人才投身城市基层社区管理。同时要加强社区工作的学历教育、职业教育、在职培训和岗前培训,尽快造就一支专业的社区工作者队伍。        2003年市规划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三化”战略和“四大”举措的要求,围绕建设浙江中西部中心

44、城市目标,坚持规划立城,注重规划先行,全面提升规划龙头地位,基本确立了“一个口子”管理规划,“一张图”衍生规划,“一支笔”审批规划的体系,形成了比较高效的规划管理运行机制,凸现了“城市规划年”的工作特色。    【城市规划编制】    1、浙中城市群发展战略规划    为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推进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更好地接轨上海,融入长三角,市规划局委托浙江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浙中城市群发展战略规划。浙中城市群的战略目标以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的战略性机遇为契机,以融入长三角为依托,特色资源和产业为核

45、心,发挥城市群整体合力,使浙中城市群成为长三角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四省九地市的主要核心城市、浙江省中西部中心城市。根据以上战略目标的总体定位,可将战略目标分解为:金衢丽产业带核心区、浙江中西部地区交通信息枢纽区、浙江中西部地区商贸金融与现代物流集聚区、浙江中西部地区科技教育文化中心区、浙江中部地区生态保护重点区和长三角外围的重要旅游区。    城市群空间结构“以交通轴为依托,产业带为基础,城市群形成为载体”构建浙中城市群空间规划框架:强化中心城市,内外圈层协调,强化组群整合,提升产业支撑,干道轴线放射,绿化走廊镶嵌,生态环境优化,推进城乡一体。 &nb

46、sp;  2、市区城乡空间一体化发展战略规划    为进一步加快市区城乡各项要素集聚,扩大城市规模,强化市区的综合功能,引导两翼新城更快、更好发展,市规划局委托浙江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市区城乡空间一体化发展战略规划。市区城乡空间一体化发展战略规划范围为婺城区、金东区行政区域,总面积2044平方公里。城乡空间一体化发展战略目标为建立一个高度融合的城乡空间布局,形成区域综合体;建立便捷快速网络式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系统,实现城乡资源共享;形成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网络。同时,该规划对产业空间布局的发展规划,城乡居民点空间布局规划,资源保护利用与绿色空间

47、布局规划,城乡基础设施协调规划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3、婺城新区(中心区高教区)控规    为了加快城市西翼的建设,保障婺城新区健康、合理、有序地发展,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和婺城新区分区规划的指导下,开展了婺城新区(中心区高教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婺城新区(中心区高教区)控规总用地15.95平方公里。规划范围东以二环路、桐溪为界;南以现状330国道为界;西以规划通江路、白沙溪为界;北以高速公路、铁路为界。    规划目标为以行政中心搬迁为契机,充分利用各种动力加速发展,将婺城新区(中心区高教区)

48、范围建设成为金华市的高教新区、人居生态新区、城市副中心、城西中心。空间布局结构延续“轴线贯通、绿楔分隔”的新区总体布局结构特色,形成“两轴两大功能组团”的结构形式。两轴一为南北向复合功能轴,以南北向公共绿地、广场等城市开敞空间及其两侧公共设施、公交自行车干线、步行系统等元素共同构成;二为东西向滨江景观轴,以金华江以及滨江南北绿带、亲水广场、临江景观建筑等元素共同构成,是中心区的东西向自然景观轴。两大功能组团以金华江为界分南北两大片。北片为高教园区,以独立校区、共建共享的教育及生活设施共同组成。南片为中心综合区,以行政办公(区政府)、商业服务、金融贸易、文化教育、中心医院及生活居住区为主。    4、金东新区(二期用地)控规    为了适应金东新区的快速发展,拓展城市东翼的发展空间,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由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金东新区(二期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金东新区二期位于一期的东侧及南侧,规划用地11.04平方公里。用地范围东至金温铁路,西与一期规划范围、二环东路相接,南至南环路,北至规划的金含公路。规划充分利用并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