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工作目标责任书.doc

上传人:小红帽 文档编号:1798770 上传时间:2019-01-08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33.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办公室工作目标责任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办公室工作目标责任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办公室工作目标责任书.doc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亲,该文档总共7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办公室工作目标责任书.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办公室工作目标责任书.doc(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范文最新推荐- 办公室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负责处理机关日常工作。保证信息及时上传下达,根据局领导交办督促落实各种事项,保证政通令行;二、做好文件收发和档案整理工作。负责组织文件起草、打印及文印室管理工作,杜绝浪费现象发生;三、负责机关人员日常考勤及机关职工年度考核、晋级及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机关考勤每月公布一次,半年一次考评,全年一次总评;四、负责机关学习、会议及集体活动的组织工作。拟定学习计划,负责会议室管理工作。五、搞好机关后勤管理。保障物资供应,做好车辆管理、维修工作,保证工作需要;六、做好审计宣传工作。板报每季度更换一次,撰写信息、论文5篇以上;七、负责物业管理工作。收缴水费、电费

2、及时常维修工作,做好办公楼及家属区安全防范工作;八、科室内部注重协调,团结协作,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九、加强廉政建设,自觉做到严以律己、廉政勤政。年度内无违纪违法事件发生。 1、干部职工工作年限110年的,每年休假5天;工作年限10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工作年限2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 2、各股室队根据工作情况,在征求干部职工的基础上做好年度公休计划安排,报局办备案。 3、公休假原则上一次性安排,如遇到紧急、特殊情况不能按计划公休的,过后将安排补休。 4、各股室队安排人员公休,每次不能超过本单位在岗人数的1/3。 5、股室队一般干部,需要公休假先由本单位领导同意,局分管领导审批。 6

3、、股室队负责人和局办公室人员公休,先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局长审批。 7、局副职公休需经局长同意,州局分管副局长审批。 8、局长、书记公休需经分管副市长同意,州局局长、书记审批。 9、干部职工公休必须有公休假条,经审批同意并将假条交局办公室后方可公休。 10、公休假一般不得跨年度使用。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维护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完善人才流动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1、辞职或被辞职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

4、案;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3、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4、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5、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7、其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第三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第二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第四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素数的人才流动服务就(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

5、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第五条跨地区流动的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由其现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第六条尚未建立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仍由原人事档案管理单位管理。第七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认真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管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人证做好与流动人员身份认定、档案工资记载、出国(出境)政审工作,经授权做好相关的职称资格考评、合同鉴证、社会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工作。第三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转递第八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流动的有效文书,向流动人员原单

6、位开具调档函,原单位接到调档函十五天内,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随档案转递通知单转交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转递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须完整齐全,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将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退回原单位。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发现转来的档案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楚,应要求原单位补齐或查清楚。第九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得邮寄或交流动人员本人自带。对流动人员本人自带的人事档案,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不得接受。第十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接管人员人事档案,须由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办理委托存档手续。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与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签定档案管理合同书,合同书须明确双

7、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第十一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与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具的转档手续具有相同的效力。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必须凭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方可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第四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与利用第十二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加强与流动人员及其现在工作单位的联系做好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不断充实流动人员认识档案的内容。收集的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需经单位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签字盖章后方能归入档案。第十三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整理工作。在整理档案过程中,要防止丢失档案材料和擅自泄露档案内容,不得

8、擅自涂改、抽取、销毁或伪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第十四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阅、借阅工作制度和注意事项。(一)查阅流动人员档案应办理审批手续。查阅单位应申名查阅理由,管档单位根据规定和需要确定需提供的档案材料。(二)查阅单位应派中共党员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查阅单位介绍被查阅人的有关情况。(三)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涉及国家秘密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要严格保管,严格查阅手续。(四)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五)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

9、定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第五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保管第十五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具备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物质条件,建立坚固的防火、防潮的专用档案库房,配备铁制的档案柜;经常检查库房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和安全措施;档案库房、阅档室和档案人员办公室应三室分开。要不断研究和改进档案的保管方法和保护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第十六条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内部规章制度,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的政策研究和理论研究,实行目标管理,不断提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第十七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应由专人负责。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是党性强、作风正、忠于职守、具有一定的档案管理专业知识的共产党员。第六章 监督与处罚第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的,由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1、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单位或个人;2、擅自涂改档案内容或伪造档案材料的;3、擅自向外公布、泄露档案材料的;4、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中,出现违反本规定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前款所列情形负有责任的单位或直接责任者,要视情节的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7 / 7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