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四大家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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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区四大家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为加强机关内部管理,确保区四大家机关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和内部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四大家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包括区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家属院、车库及公私财物的安全防范。 二、机关安全管理本着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范,严格管理,方便工作,主动服务。  三、四大家办公室为安全保卫工作日常管理职能部门,负有对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监督、指导职责,机关各单位均须予以配合和支持。 四、机关内保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工作职责;机关内部各单位要明确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

2、五、实行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因工作失职引发事故,要严肃追究内保人员、具体工作人员、科室负责人、单位分管领导、四大家办公室分管领导的责任。 六、加强门卫管理。门卫工作人员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就餐或临时离岗要实行倒班,严禁断岗、脱岗;来人来访必须进行登记,经电话联系准许后方可让其入内;下班后大门要及时落锁,闲杂人员一律禁止入内。 七、加强车辆管理。机关驾驶员要为公务用车提供安全、高效、优质服务,做到车辆净洁、车况完好、行车安全,严禁酒后驾车,严禁车内存放钥匙和贵重物品,外出执行公务要确保停车安全,车辆返回后要及时入库。机关院内车辆要凭证出入,非四大家机关和乡镇局委的车辆一律不准停在机关院内,

3、出租车不准进入机关和家属院。公务车辆要购置完备的保险手续,有存放的车库,暂时没有车库的车辆要在机关办公院内停放并加防盗锁。 八、加强值班工作。四大家机关实行轮流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严禁擅自离岗,值班过程中发生的重要、紧急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理,及时报告。 九、各单位要经常加强安全、保卫、保密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体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和安全保卫制度。 十、切实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防其它治安灾害事故”的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对重点部门、要害部位要严格管理,落实责任,完善“人防、技防、设施防”措施,确保安全。 十一、严禁乱拉乱接电源,严禁将易燃

4、易爆品、剧毒品和枪支弹药带入机关大院。如有发现,及时报告办公室负责同志妥善处置。 十二、各单位应建立财务室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财会工作人员安全保卫责任制,完善财务室安全防范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存放现金、各类票证和印鉴。     十三、加强机密文件资料和贵重物品的保管和管理,以防泄密和失窃。     十四、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经常维护保养,并教育机关工作人员正确使用。 十五、增加安全保卫工作的投入,重要部门要配备防盗门和必要的防盗器具。     十六、各单位临时借用人员、聘用

5、的临时工、农民工、外来施工人员名单要报保卫部门登记备案,领取临时出入证。 十七、单位内部如发生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须保护现场,及时向保卫部门报案,并积极协助公安、保卫部门依法查处。 十八、各单位对安全保卫工作要做到月自查、季汇报、年总结,发现不安全因素和隐患要及时整改。 生产办主任岗位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监督生产与安全“五同时”落实执行情况。    2、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    3、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负责报告主管领导,组织

6、有关职能部门抢险,防止事态扩大。    4、监督贯彻执行工艺操作纪律和操作规程,杜绝或减少非计划停工和跑冒串事故,实现安、稳、长、满、优生产。    5、监督落实检修及临时抢修施工时安全措施,审定安全施工方案。6、定期到所承包单位检查指导安全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实施整改。    7、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之间医师会诊行为,促进医学交流与发展,提高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

7、疗安全,方便群众就医,保护患者、医师、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so100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第三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师外出会诊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医疗

8、机构的医师会诊时,经治科室应当向患者说明会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报本单位医务管理部门批准;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同意。    第五条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以下称邀请医疗机构)拟邀请其他医疗机构(以下称会诊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需向会诊医疗机构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内容应当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和费用等情况,并加盖邀请医疗机构公章。用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会诊邀请的,应当及时补办书面手续。    第六条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得提出会诊邀请:    (一)会诊邀请超出本单位诊疗科目或者本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二)本单位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    (三)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会诊医疗机构接到会诊邀请后,在不影响本单位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医务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安排医师

10、外出会诊。会诊影响本单位正常业务工作但存在特殊需要的情况下,应当经会诊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得派出医师外出会诊:    (一)会诊邀请超出本单位诊疗科目或者本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二)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三)邀请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的;    (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11、; 第九条会诊医疗机构不能派出会诊医师时,应当及时告知邀请医疗机构。    第十条医师接受会诊任务后,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第十一条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    第十二条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

12、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第十三条会诊结束后,邀请医疗机构应当将会诊情况通报会诊医疗机构。医师应当在返回本单位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所在科室负责人和医务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医师在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由邀请医疗机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会诊医疗机构应当协助处理。    第十五条会诊中涉及的会诊费用按照邀请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规定执行。差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不得重复收费。属医疗机构

13、根据诊疗需要邀请的,差旅费由医疗机构承担;属患者主动要求邀请的,差旅费由患者承担,收费方应向患者提供正式收费票据。会诊中涉及的治疗、手术等收费标准可在当地规定的基础上酌情加收,加收幅度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邀请医疗机构支付会诊费用应当统一支付给会诊医疗机构,不得支付给会诊医师本人。会诊医疗机构由于会诊产生的收入,应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核算。    第十六条会诊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付会诊医师合理报酬。医师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完成会诊任务的,会诊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高会诊医师的报酬标准。   &

14、nbsp;第十七条医师在外出会诊时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医师外出会诊的管理,建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档案,并将医师外出会诊情况与其年度考核相结合。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五条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理。    第二十条医师违反第二条、第七条规定擅自外出会诊或者在会诊中违反第十七条规定的,由所在医疗机构记入医师考核档案;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医师外出会诊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处理。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疏于对本单位医师外出会诊管理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医疗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和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第二十二条医师受卫生行政部门调遣到其他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的,不适用本规定。     9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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