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湖县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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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博湖县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博湖县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2、;    (2004年11月20日发布)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博湖县新闻宣传工作,加强博湖县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使新闻宣传更好地为博湖县改革和发展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博湖县新闻宣传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贯彻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服从和服务

4、于党和国家以及博湖县行业的中心工作;必须坚持团结、稳定、鼓劲,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的导向,遵循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在博湖县新闻宣传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新闻出版和博湖县的保密规定,统一宣传口径,严防发生泄密事件。      第四条博湖县宣传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的工作,应严格审批制度,加强统一管理。      第五条根据博湖县“三定”方案,博湖县新闻宣传工作由县委宣传部归口管理。  &

5、nbsp;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博湖县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党委(工委)、各部门和县属企事业单位新闻宣传管理工作。                          第二章新闻发布会      第七条凡对博湖县事业的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情况和事件,需及时向国内外介绍的,可举办新闻发布会

6、对外发布。主要内容:      (一)国家颁布的有关博湖县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博湖县颁布的重要部门规章和重要行业技术标准;      (三)博湖县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举措及成就;      (四)局级以上评定的最新博湖县科技成果;      (五)其他有必要发布的内容。     

7、 第八条新闻发布全的审批程序:      (一)有关部门一般应在新闻发布会前15日向县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拟发布内容的有关材料;      (二)县委宣传部根据发布会的内容,拟定举办新闻发布会的计划,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登记备案。      第九条新闻发布会由两办及县委宣传部领导主持。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有关领导负责介绍新闻发布会的内容并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      第十条新闻

8、发布会涉及对外宣传,需邀请对外新闻机构的记者参加的,由县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并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县属企事业单位如举办新闻发布会,必须在举办日期15日前报县政办审核,持审核批准的批件提前7日到县委宣传部办理登记手续,批准后可自行组织。      任何单位不得用博湖县的名义举办新闻发布会。      第十二条县直属企事业单位产品上市等商业活动一般不宜举办新闻发布会。凡涉及物质产品、科技成果、技术专利等内容的新闻发布会,申报时应提供质

9、量、监督、检验、专利等主管部门的认定书或证明书。                               第三章新闻通气会      第十三条根据博湖县工作的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向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通报情况,可召开新闻通气会。主要内容:  

10、;    (一)博湖县颁布的部门规章、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二)博湖县制定的工作规划、要点和主要措施;      (三)以博湖县名义组织的重大活动;      (四)各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党委(工委)、各部门组织的重要业务活动;      (五)经局领导批准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新闻

11、通气会的审批程序:      (一)有关部门须在新闻通气会前15日向县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需要通报的有关材料;      (二)县委宣传部拟定召开新闻通气会的计划,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新闻通气会由县委宣传部组织,县主管领导主持,部门领导负责通报具体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第十六条县属企事业单位召开新闻通气会,必须报送博湖县县委宣传部备案,备案后可自行组织

12、。      第十七条新闻通气会不邀请境外新闻机构的记者参加。                              第四章记者招待会      第十八条凡以回答记者提问为主的事项,可举行记者招待会。主要内容:&nb

13、sp;     (一)县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党委(工委)、各部门的专业性、专题性工作;      (二)在社会上有影响的有关博湖县的事件或活动;      (三)博湖县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重大项目或事件;      (四)各种必要的答谢活动。      第十九条记者招待会的审批程序:      (一)有关

14、部门在记者招待会前15日向县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二)县委宣传部拟定举行记者招待会的计划,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记者招待会由县委宣传部组织,县主管领导主持,部门领导负责回答记者提问。      第二十一条记者招待会涉及对外宣传,需邀请对外新闻机构的记者参加的,由县委宣传部会同有关组织,并登记备案。      第二十二条县属企事业单位,一般不举

15、行中外记者招待会。个别确需举行的,应提前15日报博湖县县委宣传部审核批准,批准后可自行组织。                             第五章记者采访      第二十三条国内记者采访县领导,由县委宣传部会商办公室,经领导同意后予发安排。根据采访提纲,由相关部门提供

16、材料。      第二十四条国内记者对各部门的专题采访,由县委宣传部商相关部门领导,确定接谈人员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境外记者的采访事宜,由县委宣传部会同外事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商定接待采访计划,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国内记者采访县属企事业单位,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区外记者采访县属企事业单位,由各单位拟定接待采访计划,报本单位领导审核后实

17、施。      第二十八条任何人员原则上不得接受境外新闻机构记者的电话采访,遇有特殊情况,县委宣传部与外事部门商议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按批准口径答问。                        第六章新闻报道      第二十九条凡涉及到博湖县方针、政策和发展方向等政策性比较

18、强的报道,发表前要遵循宣传纪律报送博湖县委宣传部审阅。      第三十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的重大政治社会事件、恶性事故、涉外和涉台港澳事件等)的报道,要加强统一管理。博湖县突发事件的报道,由县委宣传部归口协调,报请县主管领导批准或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对外报道或对外辟谣工作由县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后组织实施,突发事件所涉及到的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自行向外提供消息。      第三十二条对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的报

19、道,应注意保持社会安定,有利于博湖县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报道中涉及到的重要数字、重要情节,一定要核实清楚,并经博湖县委宣传部审阅盖章后,方可发表。      第三十三条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党委(工委)、各部门举办的重要活动,需邀请新闻单位出席并做报道的,有关部门应提前10日与县委宣传部联系,由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邀请新闻单位。      第三十四条县属企事业单位组织的重大新闻宣传报道,需报送博湖县县委宣传部备案。       &nb

20、sp;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博湖县组织的新闻宣传活动所需材料,由相关部门起草,县委宣传部或主管领导审定,有关费用由有关部门承担。      第三十六条如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视情节的轻重,对负直接责任的有关部门和直

21、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博湖县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nbs

22、p;                                                 &nbs

23、p;       中共博湖县委员会办公室                              博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4、;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1    北苑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草 案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昌邑市北苑小区业主委员会,是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规程的有关规定成立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由业主大

25、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从全体业主中选举产生。是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在实施物业管理工作中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非法人组织。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第二条  本业主委员会接受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本物业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二章  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及职责 第四条  本业主委员会由本住宅小区业主大会选

26、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业主代表组成筹备小组,筹备小组组织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实行差额选举产生。第五条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成立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三)业主委员会章程。第六条  本业主委员会设委员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由一名副主任兼任执行秘书,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从业主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第七条&nb

27、sp; 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的监督下,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报告小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三)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四)采用招标或其他方式选聘、续聘或组织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五)审议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使用办法;(六)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七)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八)监督公用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负责物业维修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九)听取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支持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十)监督业主公约的遵守和物业

28、管理制度的执行;(十一)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业主委员会会议 第八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举行一次。有2/3以上的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两人以上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第九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应由召集人提前7天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委员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一次性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包括会议日期、地点和议题,并代其行使表决权。第十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可邀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物业管理企业的人员和非业主使用人代表

29、列席会议。第十一条  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其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会半数以上通过有效。 第四章  业主委员会委员 第十二条  本业主委员会委员从业主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在任期内,委员的撤换、增减,由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第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由道德品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的成年人担任。但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委员,已担任的须停任,并由下次业主大会确认:(一)个人已宣告破产或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期间该企业破产3年内的;(二)因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而

30、丧失履行职责的能力;(三)无故缺席会议3次以上;(四)已不是业主;(五)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部门认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六)已以书面形式辞职的;(七)业主大会已将其罢免的。(八)其他不适宜担任本会委员的情形。    第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权利义务(一)委员有下列权利1、参加业主委员会组织的有关活动;2、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3、参与业主委员会有关事项的决策;4、对业主委员会的建议和批评权。(二)委员有下列义务1、遵守业主委员会章程;2、执行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完成交办的任务;3、参加业主委员会组织的会议、活动和公益事业;4、向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提供

31、有关资料和建议。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停任时,须在停任后1周内,将管理和保存的属于业主委员会的资料、财务等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决议和细则都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第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一)有20以上业主联名要求改选的;(二)业主委员会不履行职责和义务的;(三)因决策失误给业主或物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四)2个以上物业管理区域合并为1个的;(五)法院判决必需改选的;(六)因其它原因确需改选的。第十八条

32、  业主委员会任期内被解散时,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按首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办法组织实施。第十九条  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后,上届业主委员会在30日内将有关文件和资料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第二十条  业主委员会开展活动所需费用,由全体业主分担。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业主委员会。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有关法律法规不符时,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 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应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分配注

33、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既要提倡奉献精神,又要落实分配政策,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悬殊。”如何把效率与公平协调一致,处理好二者的关系,一直是理论与实践中的难题。党的十六大提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这为我们在深化分配制度改革中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提出了新的思路。一效率与公平存在着相互制约的辩证关系 效率是公平的基础,公平是效率的前提。实现效率和公平的正确结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所谓效率,是可以按经济生活中劳动数量、质量同劳动成果的比率来度量的,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也可以按投入的生产要素

34、同所得的经济成果的比率来度量,投入多,效率高,收入高,反之就收入低,甚至没有收入,发生亏损。所谓公平,是指人们之间利益和权利分配的合理化。无论是劳动者和生产要素投入者,在收入分配过程中都应遵守机会均等、规则平等的原则,并允许合理拉开差距,但要防止两极分化。效率和公平作用于不同的分配过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过市场进行的分配是初次分配。在这个过程中,各种生产要素是按其在经济活动中的贡献来获得收入的。效率高,则收入高;效率低,则收入低。假如市场上不需要你所提供的生产要素,就得不到收入。各种生产要素贡献的大小,是由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作出判断的。在初次分配中,个人的收入取决于个人拥有的生产要素的数量和

35、要素的市场价格。初次分配以效率为原则,可以引导人们不断提高效率,增加社会财富,解决如何把蛋糕做大的问题。但是,经过市场实现的初次分配,还不能解决如何把蛋糕分得更公平合理一些。比如市场机制的作用造成一些人很富有,一些人连基本需要都无法保障。社会收入分配差距过大会阻碍经济效率的提高。因为收入两极分化,将对社会运行机制造成双重后果:一方面,对众多穷者的社会激励失效,极低的收入无法激发穷者的奋斗精神;另一方面,富者掌握了大量的社会财富,有可能侵害社会约束机制。社会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的失灵,必然从宏观上破坏社会的均衡状态,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和无序化,从而严重破坏社会的经济效率。所以,市场初次分配的缺陷必须

36、由再分配来弥补。在市场初次分配考虑效率的前提下,通过税收等手段调节收入差距,达到社会公平。所以效率和公平存在着相互制约的辩证关系。一方面,效率是实现公平的物质基础,只有通过提高效率创造越来越多的物质财富,才有可能实现分配的公平;另一方面,公平又是提高效率的前提,只有收入分配公平合理,才能激发劳动者尽可能全面地发挥自己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尽快增加物质财富。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就是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效率高、竞争力强、生产适销对路产品的商品生产经营者获得了更多的收入,使人们的收入拉开了档次,充分调动了人们的生产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效率优先就是要求市场在包括劳动力在内的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

37、作用,要求收入水平按价值规律和供求关系决定。坚持效率优先并不是要以牺牲社会公平为代价,效率优先是处理好公平和效率关系的基点。同时要兼顾公平,调节过高收入,规范收入分配,使收入差距趋向合理化。再分配注重公平,就是在注重效率的同时,避免出现一些经济不公平现象。效率原则的出现本身包含着形式上的平等掩盖事实上的不平等,出现了社会整体分配结构的合理性以及社会大多数成员所能接受的合理的收入差距问题,这就需要兼顾公平。党中央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条件下明确了现阶段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个人收入分配要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江

38、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又进一步明确了“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样,就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奠定了基础。江泽民同志指出:“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取缔非法收入,对侵吞公有财产和用偷税逃税、权钱交易等非法手段牟取利益的,坚决依法惩处。整顿不合理收入,对凭借行业垄断和某些特殊条件获得个人额外收入的,必须纠正。调节过高收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开征遗产税等税种,规范收入分配,使收入差距趋向合理,防止两极分化”。二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应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目前,我们事业单位的分配制度存

39、在着许多弊端,离十六大的要求还有很大的距离,平均主义,“大锅饭”的倾向比较严重,效率优先的原则没有得到体现。现行的分配制度不能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深化分配制度改革是摆在事业单位面前的一项紧迫的任务。要搞好事业单位的分配制度改革,必须贯彻十六大的要求,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1确立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党的十六大指出,要确立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既有商品市场,包括消费品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也有生产要素市场,包括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等

40、等。既然有这类市场的存在和发展,就必须允许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是市场经济的分配方式。因为物质生产成果是人们投入的劳动力、经营力、资金、技术等多种生产要素相互作用的结果。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些生产要素又分别属于不同的利益主体,要素所有者进行生产投入、转让要素所有权,都要取得相应的一份报酬。这样,生产成果的分配就在各生产要素的供给者之间,依据各生产要素在财富生产中实际作出的贡献来进行,多贡献多得,少贡献少得。从资源的市场配置来看,生产要素的贡献由报酬来反映,这样使得各种要素能够进入市场流动并形成要素价格。价格信号的市场波动,引导着各种生产要素流向最需要

41、的部门,从而有效地实现了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并且,生产要素的有偿使用,迫使每一个生产经营者在进行投入时要精打细算,寻求生产要素的最佳组合,以便用最低的生产成本来获取最大的利润,这就提高了社会生产效率。市场经济配置资源具有效率的秘诀就在于此,即人们的所得必须与其所作的努力和贡献直接联系起来,收入要与投入相对应。因此,就必须确立相应的分配原则,即确立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其贡献参与收入分配的原则。 我们要深化对社会主义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正确认识劳动的质与量,认识到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的劳动是复杂程度很高的劳动,是更有效率的劳动。不能把按劳分配等同于按劳动的自然时间进行分配。在

42、收入分配中,应充分体现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的劳动价值,多劳多得,优劳优酬,使同一单位的职工收入差别与他们的劳动数量和质量的差别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能激励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的创新能力和风险意识,促进单位经济效益的提高。确立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有利于吸收单位职工和社会的资金用于拓展生产经营门路,扩大生产规模,既能加快单位发展,又能分流吃事业饭的人员,减轻就业和再就业的压力;有利于激发广大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为单位的跨越式发展多作贡献。2。结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与聘用制度相配套的工资分配制度。即将全面推行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其核心是建立岗位分类

43、管理制度,实现由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的人员聘用制度。我们应以这次人事制度改革为契机,在实行聘用制度中,要在国家工资分配制度宏观政策和工资总量调控指导下,进一步深化单位内部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和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建立与聘用制度相配套的单位内部工资分配制度。要结合本单位内部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的实际,合理确定受聘人员的岗位工资待遇。按照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的原则,将受聘人员的岗位工资待遇与其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挂钩,做到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对关键岗位和特殊岗位人才要强化激励力度,适当拉开不同岗位间的收入差距,发挥岗位工资待遇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44、允许单位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项目完成人员和对产业化有贡献的人员;允许单位经批准高薪聘用个别拔尖人才,实行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对有重大科技发明、贡献突出的人才,根据有关规定,实行重奖。逐步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3关注弱势群体,兼顾社会公平,保持社会稳定。弱势群体是人民中的一部分,也是改革主体的组成部分。在分配制度改革中若忽视他们的利益,则有悖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目标。关心和帮助弱势群体,不仅是党和政府责无旁贷的任务,也是全社会的责任,是深化改革、推动发展、保持稳定的大局的需要。 强化对弱势群体的

45、关心,首先要坚决执行国家帮助弱势群体的各项政策法规,包括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强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设,给予弱势群体特殊的就业援助等。要重视发挥我局已经建立的职工、子女就业帮扶基金的作用,为分流下岗职工及其子女提供就业或再创业的条件。许多单位工会组织已建立了职工互助基金,该基金应在帮助困难职工中发挥积极作用,通过多方努力,不让一个职工生活过不去。在工资、奖金分配中坚持效率优先的同时,逢处过节发放慰问费、过节费和过节物品时,尽可能做到一视同仁,使每一个职工都能感受到大家庭的温暖。对于混岗的大集体职工,除了工资有政策规定外,在奖金、劳

46、务费、过节费等分配问题上就应尽量做到同工同酬,使他们的劳动付出有相应的回报。要正确认识离退休职工在过去几十年工作中的劳动积累对国家和社会所作的贡献。离休干部都经历过民主革命,他们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拼搏奋斗,为推翻三座大山,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立下了不可磨灭的功勋,他们都为生产力的极大解放作出了贡献。我们应该不折不扣地落实党和政府关于离休干部的有关政策,确保“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的规定得以落实。现已退休的职工,一生中大部分时间工作在计划经济年代,那时,他们的工资待遇都不是很高,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多是以利润的形式上交了国家,他们都为增加国家积累作出了贡献。在深化分配制度改革中,在坚持效率优先的同时,也要兼顾社会公平,更要重视离退休职工的利益,要使离退休职工的收入随着社会和单位的发展不断有所增加,让离退休职工为国家作出的贡献能得到应有的回报。 19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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