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批租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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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土地批租协议书 甲方:_乙方:_(以股东或股东代表名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_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等法律之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批租项目乙方拟通过土地批租在_工业园区投资设立_有限公司,项目规划总投资_元人民币,注册资本_元人民币,计划于_年竣工投产。二、批租土地坐落及面积乙方拟批租土地为国有土地,坐落于_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_期规划的_号地块内,土地面积为_亩(具体以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实际勘测确认数为准),四至如下:东至:_;西至:_;南至:_;北至:_(见附图)。三、用地方式甲方

2、将前述园区内特定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或乙方投资的企业)使用,即为土地批租方式。乙方批租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能是完整的,乙方享有将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或用于法律允许的其他经济活动的权利。四、批租费用经双方商定,土地批租费用为每亩_元人民币,总计_元人民币(最终按政府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实测面积计算付费)。该费用为乙方取得批租地块土地使用权之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五、甲方保证1保证拟批租地块为国有土地。若由于土地批租引起任何单位或个人的任何索赔、纠纷,均由甲方负责解决,而与乙方无涉;2保证拟批租地块不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3、问题;如有涉及,除了第四条约定费用外,一切手续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甲方负责;3保证乙方批租土地的用途符合当地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4保证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土地具备双方约定的配套条件;5为土地批租及有关权证办理提供一切便利条件,积极帮助乙方办理有关企业开办前的各项手续;在企业成立后的经营期间,为企业提供长期优质的服务。六、乙方保证1乙方为符合法律规定的企业投资方;2保证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土地批租费用。七、拆迁安置凡批租地块涉及的地上地下物拆迁安置、批租补偿等事宜,均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除了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支付土地批租费用外,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八、配套条件(一)甲方承诺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地块上的公用设施

4、配套条件为六通一平。六通指规划红线外通道路、通水、通电、排雨(污)水、通讯、通有线电视,一平指土地自然平整。1通道路:根据园区道路交通规划,甲方保证乙方使用的土地_面与_路相通,_面与_路相通;在乙方使用土地期间,甲方应保证以上_面有路面可通。甲方负责在_年_月底前铺设完成白色水泥道路,路面宽_米,该道路为乙方投资企业的专用道路。2通水:甲方保证将自来水进水管道铺设至规划红线,且协助乙方办妥相关用水手续,保证日供水不低于_吨。3通电:甲方保证在乙方提出用电申请(用电规模不小于_千伏安)后30天内,由甲方负责将所需供电线路架至建设用地(即至规划红线),进线电压为工业用电_伏、照明用电220伏,甲

5、方协助乙方办妥相关用电手续。4排雨(污)水:甲方保证将排雨管道和污水管线接至规划红线,雨水、污水经园区内管线排入特定河流。5通讯:甲方应协助乙方开通idd、ddd及数据通信、宽带网接入等相关手续。6通有线电视:甲方负责将有线电视管线铺设至规划红线,且协助乙方办妥相关手续。7一平:地块经自然平整,由甲方清除地面建筑物及农作物,与道路路面持平。地块内水面部分,由乙方自行填平,但甲方应保证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此持有异议。以上各种市政管线应在乙方建设项目启动前保证具备通达条件;除非本条前述款项有特别时间约定,均由甲方负责在_年_月_日前装到地块红线接口。(二)红线接口以内的设施及费用由乙方按有关部门规

6、定承担,红线接口以外的设施由甲方负责提供并承担费用。(三)甲方允许乙方自建厂区专用码头,并协助乙方与有关主管部门协调码头报建工作。九、费用优惠甲方保证给予乙方用水用电、通讯、排污费等方面的价格优惠,并不低于其给予园区内任何企业的优惠条件。十、土地利用要求1乙方批租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及与之相配套的生产、生活服务设施。2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自乙方投资企业领取该批租地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有权提出续期申请,并在获准续期后重新签订续期出让合同。3规划及建筑管理:应与园区总体规划相协调,初步拟定建筑容积率不超过_,建筑密度不超过_,绿化率

7、不低于_,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等以规划建筑管理部门最后确定为准。十一、土地批租费用的支付批租费用分三次支付。第一次付款为本协议签订后七日内,由乙方支付给甲方土地批租总价款的40,即_元人民币;第二次付款为乙方取得用地批复、与政府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十日内,由乙方支付给甲方土地批租总价款的_,即_元人民币;第三次付款为_年底之前,乙方付清全部余款。十二、建设项目的启动乙方必须在乙方投资企业取得用地批复、与政府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启动建设项目。十三、违约责任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投资企业无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已收取

8、的批租费用,并按已收取的批租费用的千分之六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由于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提供公用设施配套条件的,应按逾期天数每日向乙方支付批租费用总额的千分之六的违约金。3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及时支付批租费用的,应按逾期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拖欠批租费用的万分之六的违约金。4乙方建设项目逾期开工的,每逾期一个季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批租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一的违约金;如果在一年内没有开发利用地块的,视为乙方主动放弃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有权通过政府无偿收回。十四、其他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用书面形式约定后作为本协议之附件。3本协议履行中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

9、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4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5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十五、生效本协议由甲方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于_年_月_日签订于_。甲方(盖章):_乙方(盖章):_签约代表(签字):_签约代表(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附件1_工业园区土地利用规划(略)2拟批租地块位置及四至范围图(略)3拟批租地块现有土地权属证明(略) 参考文本 编号:  本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

10、同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第一章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词语涵义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二、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 三、承包方(简称

11、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四、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五、社会监理:受甲方委托、具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六、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七、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八、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如上部门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九、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电力工业

12、部、电业管理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局或其根据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设置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十、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电力建设永久工程。 十一、合同价款:以现行的定额、材料预算价和相应的取费标准为指导价格,通过招标投标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约完成工程施工内容的价款总额。十二、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发出,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 款。十三、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十四、工期:甲方双方参照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工期定额等规定,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的合同工期。 十五、开工日

13、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十六、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十七、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十八、施工现场:经甲方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所确定的用以施工的场地。 十九、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印、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二十、不可抗力: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及履约造成损害的自

14、然灾害。 二十一、赔偿金:责任方弥补对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费用,包括停工、窝工、返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配件积压、倒运的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等实际费用,以及从这些费用应付之日起所应计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损失。 二十二、质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对质量的要求。 二十三、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后依法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协议条款; 合同条件; 洽商、变更等

15、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构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二、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双方可根据需要商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译本,对合同文件的解释、说明则使用汉语普

16、通话。 二、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部规章和约定的其它行业规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三、施工应当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国家、电力行业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可约定使用其它行业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份数向乙方提供约定的标准、规范。 四、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应报请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负责按约定提供中文译本。 五、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及提出施工工艺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17、 第四条图纸 一、甲方在开工日期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包括竣工图和现场存放的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并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提供全套图纸,将不能提供的图纸名称、提供期限列入本条款,并保证满足实施“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的需要。 三、甲方对图纸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采取相应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担费 用。四、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复制、交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天内将所需

18、图纸或指示的内容、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天内未答复,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六、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条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约定处理。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甲方仍应按第七条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建等费用。 第二章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甲方代表 一、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其部分权

19、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天通知乙方。 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见、批准、答复等均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天内不予答复,即视为其确认乙方要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

20、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所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复等,并如约履行约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小时内仍未予以答复,即视为其确认、同意、批准,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二、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范围通知乙方。总监理工程师按约定在委托授

21、权范围内执行职务。 三、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六条乙方代表 一、乙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乙方的要求、申请和通知等,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依据合同发出指令和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小时内向甲方

22、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二、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七条甲方工作 一、甲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办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树木赔偿、房屋拆迁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现场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开通施工场地与

23、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现场内的主要交通干道并予以保养,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运输、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等手续,与有关方面缔结工程交跨铁路、公路、通讯线路需要的协议。 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对于需要审定施工图预算的应及时予以审定。 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按照合同

24、及“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时间为承包安装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现场,保证现场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基础等符合安装施工的要求。 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则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三、甲方将上述某项工作委托乙方完成,应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支出并给付乙方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乙方工作 一、乙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范围、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

25、计、与工程配套的设计或施工需要的细部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按约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用款计划及有关统计报表。 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及警卫,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 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因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应由甲方会同乙方事先报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上费用由甲方

26、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可受甲方委托代保管。由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的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后发生损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保护施工现场清洁。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上述义务。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支出,

27、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三章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九条进度计划 一、甲方在缔结合同后天内向乙方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及“供应材料、设备计划”、“提供土建工程计划”等资料,乙方据以按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的约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在开工前如约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约提供其应提供的资料,按第七条第二款的约定处理。乙方未如约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按第八条第二款处理。 二、甲方代表对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

28、度计划”同意与否,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复,可视为已经同意。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合同文件,应共同遵循。 三、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之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重大的施工技术措施,乙方应报请甲方代表审核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特殊施工技术措施费。 第十条延期开工 一、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条件开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开工的,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天之前,向甲方代

29、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后天内作出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开工要求。 二、乙方延期开工未按第十条第一款约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顺 延。三、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开工获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将开工日期推迟,由甲方承担乙方因此付出的费用和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暂停施工 一、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提出暂停要求后小时内应对此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暂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的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经批准后继续施工。 二、

30、甲方代表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在乙方提出复工要求后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乙方施工因此无法进行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三、暂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工期延误 一、对以下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小时; 合同中约定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工期的其它情况。 二、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代

31、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报告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予答复,即视为甲方代表对此报告予以批准。 第十三条工期提前 一、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何以提前。“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提前的时间; 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二、乙方按“提前竣工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进度修订计划后天内给予批复,逾期未批复则视为其已批准。 第四章

32、质量与验收 第十四条检查和返工 一、乙方按相应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约定采用的标准、设计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二、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三、以上检查检验应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在不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进行,如影响正常施工,除非经检查检验为质量不合格

33、,因此发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五条质量等级评定 一、工程质量应达到约定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规定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二、工程达不到约定质量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由于设计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达到约定质量条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

34、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乙方无力予以修改的,经甲方代表认可,该部分可不在评定质量等级之列。 四、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可按第条约定处理。 第十六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一、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工程或部位,在协议条款中约定其名称、验收时间、要求及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二、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nbs

35、p;三、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十七条分部试运 一、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应按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进行分部试运。除约定由设备制造、供货单位自行调试的以外,分部试运由乙方负责,编制分部试运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后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批复即视为经甲方代表批准。 二、乙方在分部试运的小时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分部试运可书面委托他人全权代表,非发生第条约定的情况不得推迟。 三、分部试运的

36、调整试验记录,由乙方及调试单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记录上签字,作为质量验收和整套启动的依据。 四、由于乙方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运后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由乙方按其意见修改后重新试运。 五、甲方代表未参加分部试运且未委托他人代理,或参加试运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试运合格不签字验收,试运结束小时后试运记录自行生效,甲方应予承认,乙方可继续施工并可据以办理有关手续。 六、经分部试运合格的设备和系统,由于生产或试运需要继续运转,可交由甲方负责保管和运行维护。 七、分部试运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八

37、、由于设计、设备制造、操作不当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责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装,所发生的费用及重新购置材料、设备价款和运费等,均由甲方给付后与责任方结算,延误的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第十八条验收和重新检验 一、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应如约予以验收,由乙方在验收小时前提交“验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验收。通知包括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附上乙方自检记录。 二、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可书面委托他人代理,或在验收小时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过两天。否则,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其验收记录有效。&

38、nbsp;三、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查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查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五章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十九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一、甲乙双方在签订协议条款时交换各自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保证依法履约付款,待保修期满后退还。 二、合同价款在协议条款中予以约定,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和关于基本建设工程实行竣工结算的具体规定结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甲

39、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加或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削减。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三、合同价款或调整的范围,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四、乙方在第十九条第二款约定的情况发生后天内,按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约定或依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价格调整文件计算价款调整金额,并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天内予以批准并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未答复则视为甲方代表予以批准,应据以结算付款。 第二十条工程款预付 一、甲方按协议

40、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二、甲方未按第二十条第一款付款,乙方在约定给付日期天后向甲方代表提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后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在提交通知后暂停止施工,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并由甲方付给应付款从应付之日起的滞纳金。 第二十一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一、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申请确认。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报告后天内按设计图纸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确认(简称计量),逾期未予以计量,即视为甲方代表对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已经确认,亦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41、;二、甲方在进行计量小时前通知乙方派人参加,乙方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甲方未按约定发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参加计量,甲方的自行计量无效。乙方无正当理由未参加计量,甲方自行计量的结果有效,即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三、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二十二条工程款支付 一、乙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依据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位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已完工程的价款,编制“工程款结算帐单”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工程款结算帐单”后天内予以签证,并通知经办银行付款。 二、甲方代表

42、对乙方的结算帐单逾期未签证,或经办银行由于甲方原因未付款,乙方可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在发出通知天后甲方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暂停施工,按第七条款约定处理,并由甲方偿付工程款的利息,利息从其计量签字第天起按约定的利率计取。 第六章材料设备供应 第二十三条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一、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为乙方供应材料、设备,所供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型号、数量、单位、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应与清单相符,并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 二、甲方代表在提供材料、设备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验收、领取,经验收、领取后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补修、赔偿。 三、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协议条款约定、合同文件规定或清单不符,按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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