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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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我国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思考 摘要鉴于我国目前法学本科教育存在的人才培养质量缺乏保障,就业矛盾突出等问题,反思法学本科教育,重新定位其培养目标是一个重大而现实的课题。本文通过对两大法系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介绍和评析,提出了构建我国目前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设想,并对实现该目标的措施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1 国外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设置及评析 1.1国外法学本科教育培养模式简介 世界各国在法学教育目标的设定上各有不同,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种模式。 1.1.1 大陆法系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定位 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大学法学教育目标是一种科学教育,其教学目的是提供法律理论基础

2、的教学和法律科学的研究,在法律科学教育之后,有一个法律职业的培训阶段,在培训阶段注重的是法律人才专业技能的培养。大陆法系法学教育目标的设定受大陆法系法律文化传统的影响,大陆法系的法律以成文法为特征,法律研究注重学科体系的构建。为了实现其培养目标,本科法学教育在课程设置上以专业基础理论课程为主,明显表现了素质教育的特点。在教学方法上,强调教学的系统讲授,旨在向学生传授知识。 1.1.2 英美法系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定位 美国法学教育的目标是培养法律职业者。美国基础法学教育以非法学专业大学毕业生为教育对象,学员在入学前已经获得非法学学士学位,即美国的法学教育是一种大学毕业后的教育。从美国法学学位

3、的三级设置来看,JD(Juris Doctor 原称LLB)层次的法学教育是初级的法学学历教育,之上设置有LLM和SJD或JSD。所以,可以认为JD的实质是高起点的职业性较强的广义的本科法学教育。这种JURISDOCTOR培养模式的直接目标就是造就法律职业者。美国法学教育在对学生进行普通法基础知识教育的基础上,注重职业技能的培养,使学生获得处理法律纠纷的各种能力。 虽然英国与美国同属英美法系,但两者的本科法学教育目标截然不同。英国在本科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与培养模式上,更近似法国和德国,注重理论性教学。英国法学教育是以本科为基本层次,同时又是指向法律职业的。在英国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应接受过高等教育

4、,拥有一个法学学位,或拥有一个非法学学位后学习一个两年变型性的法律研究生课程,并且使学术性和职业性的教育结合起来成为一个整体。 1.1.3 澳大利亚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定位 澳大利亚法学教育既是职业教育,又是普通教育。作为一种职业教育,与英国一样,凡在澳大利来从事律师职业者必须具备法学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法学教育是职业律师培训三阶段的序曲。本科法学教育的另一个作用是为学生进一步攻读法学硕士奠定宽厚的专业基础。在普通法系国家中,澳大利亚的法律制度更接近于英国的法律制度,这是殖民地法律文化移植的结果,但澳大利亚法学教育也显示出了其本土化的特征。 1.2 评析与借鉴 1.2.1 对国外模式的评析 法

5、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不同模式,是各国根据本国的法学教育传统和特点而确立的,同时,也充分体现了各国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职业的特点。通过对以上三种主导模式的综合分析,不难看出各自的优势及弊端。 大陆法系模式重视法学理论的研究,该模式有利于培养学生缜密的法律思维,使学生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同时,大陆法系模式注重学生的学术养成和人格养成,有利于培养和造就法律通才,但由于本科教育阶段的学习时间极为有限,使得他们接受法律职业的技能和技巧教育相对较少,再加上实习期过于短促,使得实践效果不是很明显,而课堂教学以传授式为主要方式,使理论因为缺乏与实际的联系而流于说教。 美国的职业教育模式反映了美国人对于法学教育的务

6、实理解,该模式的优点是使学生在校时就掌握了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所必备的专业技能。灵活的判例教学法对于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以及独立思考、分析、推理和表达能力发挥着重要作用。此外,由于美国的法学教育是一种非法学专业学生大学毕业后的教育,这就使得具有不同专业背景的学生在一起学习时,会形成不同思想和观念之间的碰撞、交流、启发和融合,最终会推动法学教育和研究水平的提高。但也应该看到,由于过于强调实践技能的培训,忽视理论研究和系统的学科训练,会使学生对法学基础理论掌握得不够,最终偏离法学教育的目的。 澳大利亚的模式其实是希望综合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两大法学教育模式的优点而采取的一种折衷模式,通过该模式,把人文、

7、自然和科学教育与法律专业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培养具有复合结构的法律人才,同时根据法律职业法案的规定,法学院毕业生必须经过一年的律师职业培训才能执业,这样就形成了学科教育和职业培训相衔接的一体化的本科法学教育培养目标模式。可以说,这是前两大模式融合与相互借鉴的结果。总的来说,澳大利亚的法学本科教育,体系完备,层次较多,比较能适应社会的需要,但是也正是因为其体系和层次的过于繁琐,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法学教育资源的浪费现象。 1.2.2 对中国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有益启示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法律自身的发展,各大法系交流与融合的日益明显,法学各种培养模式在现实中也出现了融化与异化的现象,其相互借鉴也成为

8、必然。中国本科法学教育正经受着市场经济的规范和考验,吸取中国传统法学教育的养份和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对目前我们所进行的法学教育改革将不无裨益。 首先,从法学教育层次来看,法治发达国家的法学教育均以本科为基本层次。目前我国法学教育存在着中专、大专、本科,硕士、博士5级层次共存的状态。不可否认,教育层次的丰富多样为大量人员提供了求学机会。但是,教育的层次多样化也容易造成法律人才素质的低下。我国应当提高法学教育的层次,至少应将其提高到本科,而现有的本科以下的学生,在成为法律职业者之前,必须继续深造。这对于优化法律执业者的素质进而对整个法治建设都是非常必要的。 其次,从法律思维方法和法律实践能力角

9、度看,大陆模式重视对学生进行理论知识的传授和法律思维的培养。这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了教育成本,也将进一步发展为法学教育的终极目标,但片面注重理论知识传授会导致很难理解法律的精神实质。美国模式的最大特色在于重视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除了教学内容注重法律的应用性以外,教学过程也普遍采用判例教学法,这不仅提高了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也启迪了他们的创造性思维,使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更为接近。法律思维方法和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在目前我国的法学本科教育中是非常缺乏,并且也是应当受到重视的。 第三,从法律职业资格来看,法学教育的职业特质取决于法律职业的一体化。不管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普通法系国家,对法律执业人

10、员都有严格的遴选和培养制度,虽然有法官、律师和检察官的职业之分,但职业条件和要求都是同一的和同质的。在这一法律共同体内,其成员应该具有共同的法律背景和法律渊源,具有共同的评价标准体系。其结果,他们不仅相互间结合为一个精神上高度统一的职业共同体,而且在社会上构成一个专门的法律职业层。当前,中国法治社会的进程应伴随着法律职业人士的专门化而发展,也就是说,中国的法学本科教育应该选择基础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相结合的培养目标,为培养中国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做出自己的贡献。 2 构建中国法学本科基础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的培养目标 国内学者关于法学本科培养教育目标一直存有争议。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1)精英教育

11、说。该观点认为高等法学培养的人才去向主要是法院、检察院以及律师事务所等司法实践部门,与一般职业不同,法学教育应该以专业化和职业化为背景,以培养具有卓越的法律素养、实践能力和人文精神的法律职业群体为使命和目标。 (2)职业教育说。该观点认为法学教育的最终目的在于培养职业法律人才,通过对学生进行科学、严格的职业操守以及职业技能训练,使他们能够掌握法律的实践技能及操作技巧,熟练处理各种错综复杂的法律问题和法律纠纷矛盾。 (3)通识教育说。该观点认为,高等法学教育培养的人才不仅限于通晓法律,而且要熟知相关学科知识,包括人文社会科学以及自然科学的知识。法学教育作为现代普通大学教育的一部分,其培养的人才并

12、非都会成为法律职业者,其所提供的应当是一种通识教育。 法学本科教育目标的确定既要符合法学学科的教育教学规律,也要考虑我国的国情和现实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力求科学而合理。笔者认为,我国法学本科教育应确立基础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的目标定位,即在通识教育的基础上,注重学生的职业技能培养,同时在该教育目标的前提下,培养适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素质复合型法律人才。确立该目标的理由如下: 首先,我国大学的学制一般为三至六年,正常学制是四年,在大学四年期间,真正用于法学基础理论课、专业主干课和职业技能课程的学习时间是很有限的,法学本科教育只能是法学教育体系的一个起点,其主要任务应该是要求学生掌握法学基础理论知

13、识和基本技能,奠定学生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基础。法学本科教育在培养法律人才方面所担负的社会责任主要应为两个层面:一是使学生树立社会主流的价值观,具有现代理性精神,养成独立的法律人格;二是使学生获得自我发展的能力,具体就是要求学生掌握从事法律职业必备的基本知识、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满足将来从事法律职业和法学研究的基本需要。因此,法学本科教育应该是基础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的定位。本科法学专业的学生经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可以从事律师、法官或检察官职业。如果法学本科毕业生希望从事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则需要进一步的深造。 其次,基础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的培养目标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我国的国情。司法部

14、在法学教育“九五”发展规划和2010年发展设想中明确指出,我国的法学教育应“重点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外向型法律人才和职业型、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教育培养模式。我国目前的高等法学教育尤其是法学本科教育,不仅要为公、检、法机关培养人才,而且要为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培养人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中国法治化进程的加快,经济社会对法学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培养复合型的高素质法律人才已是大势所趋。因此,把法学本科教育定位于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相结合的目标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这种模式下,一方面通过基础教育培养出宽口径、厚基础具有创新精神的法学人才,同时为本科法学教育之后的法律职业教育和研究生教育提

15、供优质的生源。 第三,随着我国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确立和实施,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脱节的状况将会结束。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在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它有效地解决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脱节问题,极大地促进了法学教育,为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重新定位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支持。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而言,提供了新的发展契机,教育部门可以借助其考试内容推动法学学科的发展。纵观世界各国法学教育的发展,法学教育总是与法律职业密切联系,在二者的互动关系中,法律职业又总是对法学教育发挥着决定性的影响和作用,它不仅决定了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和发展方向,也影响着法学教育的内容、方法及法律人才的培养过程。教育部门可

16、以借助司法考试促进法学本科培养模式的多元化,并进一步推动法学教育朝着主要培养应用性法律人才的方向发展。 3 实现基础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的目标定位的具体措施和建议 3.1 构建合理的课程体系 设置合理的课程体系是实现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和培养适合社会所需的复合型人才的关键。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课程设置要解决好公修课和专业课的比例问题,同时兼顾专业课中的必修课与选修课的关系问题。在教育部所定的法学核心主干课程教学外,应增加选修课的比例。根据经济与法律发展,法学院系应构建设相对配套的系列选修课群,来反映法律职业的专业需要。此外,在课程设置中,应注重实践教学的安排。法学学科的特点之一是具有很强的

17、应用性,应用学科是培养学生理论能力与实践能力兼备的学科。实践教学对于提高学生的知识理解能力和实际应用能力至关重要,是将学生培养成复合型人才的关键环节。同时,法律职业者的职业伦理和道德水准也需要在法律实践中潜移默化逐渐形成, 鉴于此,我们应在在课程设置中加大实践教学课程的比重,开展模拟法庭教学、案例教学、引入法律诊所教学等模式,同时重视法学教学实践的质量和效果,发挥实践教学应有的作用。 3.2 改革法学教育方法 就世界范围来看,高等法学教育的教学方法可分为两类,即以讲授法为主要教学形式的大陆法教学方法和以案例分析法为主要教学形式的英美法教学方法。中国由于受大陆法系国家的影响较深,在教学方法上大多

18、采用传统的讲授方法。这一方法能够系统地说明一般的法律原理和原则,使学生对抽象的法律概念有完整的了解,使学生具有较为扎实的理论功底,但这种法学教育的模式无法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也无助于培养学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 上个世纪60年代后在美国法学院兴起的“诊所式教学法”和“案例教学法”,给学生提供了独立思考、发挥其创造性思维能力的空间,使学生在把握法律精髓的同时,增强了实际工作的能力。而在大陆法系国家中,一向重视理论知识灌输的德国法学教育,也开始重视学生参与实践锻炼的环节。例如,德国对有志于从事法官、检察官、高级行政官员或大学法学教授职业的学生,要求他们必须有两年的见习期,而且对学生

19、见习的地方都做了详细规定。 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是我国法学教育方法改革的重点。我国当前的法学教育侧重于法律理论知识的讲授,忽视实践性环节的作用,虽然近年来各法学院系也开始重视法学实践的作用,但这种思路并未完全渗透到法学教育的全部环节,理论与实际并未很好地结合。我们应借鉴英美国家的法学教育理念,在教学中理论与实践并重,不仅在教学方法上重视案例分析、讨论、诊所式教学等,还应在教学内容的设计上将实践环节作为与理论环节同等地位的内容规定下来,从根本上重视实践性环节在法学教育中的作用。 3.3 强化特色办教育 目前我国各高校法学院在形成自己特色教育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但总体而言各高校法学院在特色方

20、面仍不明显或者没有形成自己的特色。我国目前法学教育所处的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和法学自身的发展规律,要求我国高校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应实行多样化、多模式、多特点人才培养模式。例如,综合性大学法学院所办的法学专业,可以以培养法律理论人才为目标即高层次法律战略人才;专业性法律院校,可以以培养法律诉讼人才为目标;财经类法律院校,以主要满足企业法律服务为培养目标;外语类院校所办的法律专业,应为我国培养能从事涉外业务相关的法律人才。笔者目前工作的单位属于外语类院校,为了体现专业的目标定位和“专业加外语”的办学特色,充分发挥外语院校的语言优势,本校法学专业在课程设置上,比较重视语言课程学时安排。在培养方案中,除大学英语(学时数为576,分布在四个学期)外,还为学生开设了四个学期的专业英语(学时数为144)和两个学期的英语交际能力训练和实用英语写作课程(学时数分别为36)。同时,该专业开设有系列双语课程,在双语课授课过程中,英语授课的比例在80%左右。本校法学专业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因其扎实的专业功底和突出的外语优势,而得到了用人单位充分的肯定。所以在确立了正确的培养目标基础上,形成自己的专业特色,实现人才培养模式多样化,既有利于各高校法学专业特色形成,满足学生个性化的需求,也有利于“人才出口”问题的解决,真正培养适合社会发展需要的法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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