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研究生教育收费标准探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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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校研究生教育收费标准探讨 现阶段我国高校研究生收费标准已成为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问题,研究生收费层次的标准不仅对高校的健康发展,更对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拟以延边大学调查资料为背景,对研究生教育收费的标准问题提出一点看法,并采取相应的具体措施,以建立起科学、合理的研究生教育收费标准体系。 一、高校研究生教育收费的必然性 早在1985年前,研究生教育实施的是一个单一的“国家财政”培养支付模式,由国家按招生指标直接支付下拨培养经费,研究生享有免学费及国家规定的普通奖学金(即每月定量生活补助)及其他的生活补助。1985年,原国家计委、国家教委与国家财政部下发了高等学校招收委托培养

2、研究生教育的暂行规定,有关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单位需要向招收委托的高校收取一定的培养费用,即“双轨制”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相关规定。1993年国家下发的中国教育和发展纲要将全日制研究生规划为计划内定向研究生、计划外自费研究生、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计划非定向研究生,其中前三类实行收取定额学费。2018年,根据国务院相关会议部署不断完善对研究生教育事业的投入,规定从2018年起所有新入学全日制研究生需向高校缴纳学费。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及已按规定实行收费政策的研究生暂行原收费政策。根据相关政策的下发,使政府资助研究生教育的时代已成为历史,“公费研究生”将一去不复返。高等院校中研究生教育的相关收费,有利

3、于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制定相关研究生教育收费已成为与国际研究生教育接轨的又一重大举措。世界其他国家在研究生教育中越来越广泛的采取支付上学的方式。研究生教育应当走向市场化,靠拢国际标准,在教育系统上引入竞争模式,而我国实行的一包到底的高等教育模式难以提高高等院校的竞争力,与国际高校的实力是无法比较的。因此,制定相关研究生缴费制度,不仅有利于提高高校的办学质量,更有利于向大众提供接受高等教育的平台;有利于增强研究生教育环境,进一步提高高等院校研究生办学的发展。 二、高校研究生教育收费现状及制定依据 从政策角度来看,我国高校向学生收取的三费学费、住宿费、考试费,主要是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于

4、2018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为依据的。其中,高等学校可以对“国家不给予各类财政拨款的研究生(包含在职硕士研究生及专业硕士研究生)”收取学费。延边大学研究生收费标准以此文件为依据,对研究生课程班学费收取不得超过每生每年8000元,对硕士研究生学费收取不得超过每生每年10000元。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研究生学位学费每生不超过5000元标准来收取学费。2018年延边大学硕士研究生将招收学术学位、专业学位两类全日制研究生,其中预计招收680名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420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如果收费标准规定不明确,提高或降低费用,都会阻碍高校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规模。目前,大多数

5、学者认为应主要依据研究生教育培养的成本制定研究生教育收费标准,但收费标准不能仅依据培养成本来判定,而应考虑如下因素必须考虑目前的收入水平与不同专业未来的预期收入差异。高校在规定收费基准时不仅要顾虑到目前的收费水平,同时也要顾虑到不同专业在未来生活中的预期收入差异个别冷门专业的社会可接受收费水平较低,未来收入较差;而部分热门专业的社会可接受收费水平较高,未来收入较好。高校现行的人均拨款数额不能低于收费标准。政府以人均拨款数额为依据给予高校拨款,这些延续多年的固定标准是高等学校和政府间长期博弈的成果,也是高等学校及社会可接受的范围。因此,人均拨款数额不应低于研究生的收费标准。根据被收费者的家庭情况

6、和社会的承受能力制定收费标准。若超过被收费者缴费的承受能力,必然会对社会产生消极的影响,这将与高校成为准公共产品产生截然不同的效果。因此,需考虑被收费者的承受能力而制定收费规定。根据学校差异制定不同收费标准。根据高校中存在的层次差异,高校间的收费标准也截然不同。从客观角度分析,高等院校存在名牌院校或普通院校、教学型高校或研究型高校等差异,根据高校间的层次差异、类别差异,从而制定不同的收费准则。这不仅有利于提高各类院校的教学水平,更有利于高等院校的总体发展。总之,实行研究生教育的全面收费准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高校必须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学校教育教学水平等方面,科学的计算研究

7、生教育成本,从而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研究生收费标准,这样可以有效地促进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对研究生教育的积极作用。 三、确定高校研究生教育收费标准的困境 研究生教育体系的改革已实行多年,但合理性的理论不能代表真正的可行性,由于存在的问题,导致相关政策层面的不明确性。事实上,高校在实际实施过程中研究生收费政策仍面临诸多困难。 1.研究生收费标准难以确定。虽然当前学术界支持研究生收费,但对收费标准仍存在很大异议。原因是我国的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收费成本计算机制不够完善、不够科学。研究生教育成本的计算直接影响到收费标准的制定,而我国高校教育成本的计算方法是将教育总支出除以学生数,没有对教育成本和非教育成本

8、加以区分,导致得出的生均教育成本过高,非常不合理。以“分担教育成本理论”为原则,虽然参照国际标准制定我国高校研究生相关的收费标准,即总教育成本的25%为高等教育收费,但是却忽略了大多数家庭或个人的承担能力,导致研究生收费过高。 2.市场调节机制尚未引入。国际通用的做法是在研究生收费中考虑地区差异、学校差异、学科差异等实际情况实行差别收费。美国高校通过以下三个原则进行研究生收费公立高校收费低于私立高校收费;本地研究生收费低于外地研究生收费;著名高校收费要高于普通高校收费。依据不同高等院校的改革,通过参考改革前的研究生收费标准,从而制定硕士研究生一般每年需缴费800012000元,博士研究生每年缴

9、费1200015000元。改革后,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每年需缴费10000元,博士研究生需缴费12000元;东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每年需缴费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年需缴费10000元。因此,我国高等院校全日制研究生收费改革不仅没有考虑到教育成本在地区、各院校或不同学科之间的差异,更不能反映出市场调节机制的基础性作用。 3.部分高校收费不明确,有盈利化趋势。部分高校针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收费制度不明确,有盈利化趋势。虽然教育部于2009年下发的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和2018年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规定高校硕士研究生的相关

10、收费标准,但规定仍存在模糊性,并没有对各高校制定针对性的指导和要求,从而使部分高等院校的政策不够完善,收费混乱,存在盈利化的倾向。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收费与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收费相比较具有“多、杂、散”的特点,使收费工作一直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管理混乱、拖欠学费、沟通不畅的问题。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的收费标准,在同类别不同专业、不同办学形式、不同合作办学单位中收费标准各不相同。从人员类型来看,又分为基层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企业职工、政府公务员,学员来源“杂”,管理困难,给收费标准的制定带来了很大挑战。缴费时间“散”,学费总额较大,学员一次性缴纳负担太重,使得部分学院选择分配缴纳学费,几乎每个工作日都有

11、学院缴费,导致缴费时间“散”。 四、对高校研究生收费标准的改革建议 1.制定切合实际的收费标准。在研究生教育(硕士、博士)的两个级别进行全面收费教育,这样有助于大家对收费教育观念的转变,也有助于缓解高校经费紧张的局势,同时可帮助高校在实际工作中的可操作性。收费标准考虑我国当前经济发展形式和高校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笔者认为,研究生个人所承担的费用应占国家目前拨款数的40%60%,即硕士生每年30004800元,博士生每年40006000元。此外,由于我国各高校的总体实力差别,建立不同的收费标准,实力较强且处于经济发展地区的高校收费标准可定在比例的上限;一般高校控制在比例的下限;而处于经济不发达,

12、实力弱的高校可以在当地教育部门的指导下,制定更低的收费标准。 2.政府作为定价主体。所谓的准公共产品是指在消费上具有一定的竞争性和排他性。由于研究生教育具有这样的特殊性质,使研究生教育无法提供免费的教育成本或完全的市场定价。有学者认为,高校应自主定价以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要求,然而这显然不符合我国研究生收费的特殊性质,我国的研究生收费在一定程度上已造成混乱,若经营实体的学校把握收费标准的决策权,由于在没有建立起完备竞争机制的情况下,高校会根据自身利益及当前研究生教育卖方市场的条件,将收费提高。政府作为社会不同利益集团(阶级)的代表,会全面系统的协调更方面的利益。研究生教育收费的总体标准由政府制

13、定,更能保证研究生教育收费的客观性、公正性,从而使收费政策顺利进行,加以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我国政府历年对高等教育的拨款比重最大,对于高校事务特别是教育的公平性、社会的稳定性,以及涉及到的各项收费标准问题,政府都应有主导权。 3.充分发挥高校的职能。首先,要规范研究生教育培训的成本结构。研究生教育培训成本应严格限制在教育培训中所产生的直接成本和其他辅助成本,减除社会中已实行的后勤费用,从而建立激励机制提高教育效率,降低学校的运行成本。其次,要改善高等院校研究生的收费秩序,加强收费管理。将研究生教育维持在相应稳定的成本中,首要任务是解决各类高等院校中的乱收费现象,然后引进司法程序,树立相应的

14、法律法规,规定高校内的收费标准。具体来说明确规定在教育过程中产生的乱收费现场为违法行为,应受到法律制裁。提供学生诉讼权利,使学生在高校收费不合理、不公正,侵犯了他们的合法利益时,向法院提出诉讼。将教育乱收费处罚实现法制化,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将乱收费用的财务管理者不仅要给予政绩党纪处分,还要接受法律制裁。加强对高等教育的成本管理。要想降低学费,只能加强成本管理。某学者指出,事实上高校节约成本的空间是非常大的,要降低教育成本应考虑加强成本控制。高等教育管理的成本为系统工程,应当考虑结合人才培养战略同高等结余体制相结合的方式,改进高等教育管理的成本,从机制的创新来提高高校的内部改革。 第 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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