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妇产科执业风险和医患纠纷防范课件-PPT文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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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妇产科医疗纠纷特点,妇产科医疗纠纷发生率高 妇产科医疗纠纷诉讼标的大,判决赔偿额高 妇产科医疗纠纷涉及环节多 妇产科医疗纠纷处理难度大,妇产科医疗纠纷发生率高,美国医疗侵权赔偿诉讼妇产科专业的案件最多,在医护人员改行中,妇产科最多。 我国多地医学会统计数据显示,妇产科的医疗纠纷数量达到30%左右,鉴定为医疗事故的案件更多。,妇产科医疗纠纷诉讼标的大,判决赔偿额高,2000年湖北省人民医院“龙凤胎”案,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费、精神损害赔偿费等共计500万元,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赔偿383万余元,二审判决290余万元。,2001年12月19日,广 西宜州产妇韦某在宜州市妇幼保健院自然分

2、娩出儿子卢某。12月21日,新生儿开始出现面部巩膜黄染、轻微嗜睡、吸吮力差、发烧等症状,妇保院给予卢某静脉输液、口服鲁米那片处理后,体温降至37.4。23日,卢某家属将其转入原河池地区第一人民医院继续治疗。2002年6月,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诊断卢某为脑性瘫痪。 2003年3月18日,新生儿卢某的父亲卢汉乐作为原告代理人,向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宜州市妇幼保健院不作为,导致卢某脑瘫,要求宜州市妇幼保健院赔偿514万多元。 2004年12月,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宜州市妇幼保健院应对卢某的损害承担完全责任,赔偿原告卢某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等人民币2180586.84元。 后双

3、方提起上诉,至今未果。,妇产科医疗纠纷涉及环节多,有一般医疗纠纷所涉及的问题 误诊误治 告知义务缺陷 不尽注意义务 ,妇产科医疗纠纷涉及环节多,有其独有的特点 既可以是病人,也可以是正常体检 既可以是生产、待产,也可以是妊娠体检 既可以是大手术,也可以是小的门诊操作 既可以是医疗问题,也可以是护理问题 既可以是医学问题,也可以是非医学问题,妇产科医疗纠纷处理难度大,损害后果严重,赔偿期望值高,医患双方都难以作出让步 政策、法规性强,稍有违规,很容易被患方抓住把柄 医疗病程短,文书资料有限,举证难度大 特殊医疗资料难以保存,比如胎心监护、人流产物 涉及护理人员的纠纷多,防范及处理策略,加强医患沟

4、通 增强医疗风险告知的意识 规范病历书写,特鲁多医生的墓志铭,To cure sometimes; to relieve often; to comfort always 有时,去治愈; 常常,去帮助; 总是,去安慰。,增强医疗风险告知的意识,第55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56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

5、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医疗告知中需要强调的问题,医疗告知的全程性 所有医疗环节,所有医务人员,所有患者 医疗告知对象,患者本人,患者近亲属,医疗机构负责人,首选,保护性医疗,未成年, 精神病,昏迷,紧急情况,替代医疗方案(1),定义 医疗机构拟确定即将给患者实施的诊断、治疗和手术方案之外的其他方案 范围 本医疗机构开展的医疗技术 学界公认的成熟的本医疗机构尚未开展的医疗技术 告知方法 本科替代医疗方案的告知 他科替代医疗方案的告知,替代医疗方案(2),本科替代医疗方案的告知 常规签署知情同意书 附带写两句话 已经将该患者在我科的替

6、代医疗方案(列举)向患者告知,患者表示理解但不同意选用。 该患者在其他科的替代医疗方案已经通过会诊程序向患者告知 他科替代医疗方案的告知 邀请相关科室会诊,常规签署会诊记录 附带写 已经将该患者在我科的替代医疗方案(列举)向患者告知,患者表示理解但不同意选用。,紧急情况下的医疗救治,第56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法条引申出紧急救治的前提涉及两层意思 不能取得患者及其近亲属意见,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 能够取得患者及其近亲属意见,患者及其近亲属签字 问题 是否存在来不及签字就需要急救的情况

7、?,开始,执行医学文书书写规范,病历规范书写的内容及要求 按照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格式来书写病历 写入内容的要求 病历书写人员的要求 特定文件制作时间的要求 修改方式方法的要求 既要注意病历的法律要求,也要注意病历的质控要求,七大变化(特点),基本原则:增加“规范”。 病历修改中的签名、写日期的要求有所变化。 知情同意书签署的要求 新增加急诊留观记录、有创诊疗操作记录、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等病历文书。删除了一般患者护理记录、手术护理记录。 增加病危(重)通知书,增加两个知情同意书 对病历文书书写提出了一些细节要求。 增加了计算机打印病历的要求。,保证

8、病历的真实性,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能伪造、篡改病历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完善病历 影响病历真实性的三大硬伤 采用刮、粘、涂、贴、描的方法修改病历 病历缺页、缺资料 重抄病历、完善病历,病历文书种类和内容要完整,病历文件种类齐全 疾病过程、医疗行为过程的各环节及相关内容记录要齐备 病史:时间顺序、病情发展变化、就诊经过 患者病情变化的时间、处置及效果 注意医疗行为的“印证” 比如,病程中提到某具体辅助检查,有相应医嘱,有相应检查报告单,如何保证打印病历的真实性,及时打印并签字 病程记录等文件,写满一页打一页 来不及打印患者出现情况的怎么办? 尽快邀请患方代表共同打印病历 医患双方共同封存病

9、历 医患双方共同书写病历封存笔录 对患者出现情况的时间、打印病历事件、封存病历事件予以记录,侵权责任法与妇产科执业关联性要点,什么情况下赔偿 什么情况下不赔偿 如果必须赔偿,赔偿什么项目 如何处理才能保证赔得合理,什么情况下赔偿?,医疗侵权责任构成法律依据 第6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54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侵权责任构成要件(4要件) 侵害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医疗过错 四个要件同时具备,缺一不可,侵权责任构成的4个要件,侵害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过 错,损害后果,因果关系,过 错,医

10、疗过错认定的具体要求,从医疗过程认定,而不是从医疗结果来认定 从医疗过程来认定,包括5个环节 该问诊的信息是否询问 该做的检查是否实施 该做的会诊实施落实 该做的治疗是否到位 该做的转诊是否告知并实施,什么情况下赔偿?,过错推定举证责任倒置 附条件举证倒置的实施,首先应当是患方对施行举证倒置的条件进行举证,待基础性实施确定后,才可以由医疗机构举证 第58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举证责任倒置在立法层面淡化 但在实施中可能维持

11、现状,医疗过错,因果关系,附条件 医疗过错,医疗机构提交病历 申请医疗技术鉴定,2004年修正,=,理解过错推定的三个条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立法缺陷,本身就是过错,因此,实际上不是举证倒置 患方举证做法 医疗行为是否在医疗机构许可证核定范围 医师是否有执业资格及其他专门资格 护士是否有执业资格及其他专门资格 医技人员是否有相关资质,理解过错推定的三个条件,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隐匿有,隐藏,不提供,故意 拒绝提供有,不提供,故意 由于要证明医方有病历而故意不提供,举证难度大,对患方举证不利 讨论 医方不提供病历有没有风险?,理解过错推定的三个

12、条件,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伪造无中生有,故意造假 篡改由此改为彼,故意做假 销毁从有变无,故意毁灭 由于要证明病历中的缺陷是恶意为之,提供不了病历也是恶意为之,举证难度大,对患方举证不利 对医方而言,不规范的修改有充分辩解的余地,理解过错推定的三个条件,患方举证的负担加重,一般会采取以下措施 网上查证是否非法行医 在病历上直接挑毛病,如:涂改 寻找证人否定医疗机构病历 秘密录音录像否定医院病历,什么情况下不赔偿?,需要关注的法条 侵权法第三章(第26-31条) 第26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共同过错减轻责任 人流术患者隐瞒病史的案例 第27条 损害是

13、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受害人故意无责任 患者自杀的案例 第28条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人侵害第三人责任 车祸重复赔偿诉讼案例,患者自杀,患者发生自杀原因分析 患者精神异常 患者对疾病治疗丧失信心、悲观厌世 患者难以忍受病痛折磨 患者不愿意拖累家人 患者自杀责任的承担 自杀的主要责任应当由自己来承担 其他地方发生的自杀,往往也有患者自负其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家属可能还要承担他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例外,他人可能有救助的义务,患者自杀与医疗机构责任,问题 医疗机构有无保证患者不自杀的义务? 患者在医疗机构自杀,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前提 未尽到合理安全保

14、障义务 患者在医疗机构自杀,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 已经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 医疗机构通过设立配合规避风险,医疗机构通过设立配合规避风险,在患者入院须知中增加 患者住院期间,如果医护人员认为患者应当设立陪护,请家属配合设立陪护 什么样的病人可以设立陪护人员 精神病人 间歇性精神病人、脑病精神异常 有自杀倾向者 未成年人(未满十周岁) 老弱孕残、病重、生活需要帮助的病人 医院认为应当设立陪护的病人,陪护风险告知书,病人设立陪护的重要性 陪护人的条件 陪护的时间要求 陪护人的职责 具体内容可参见 护理执业风险防范指南,患者自杀应急预案(1),发现患者有自杀倾向时,立即报告护士长及主管医师 检查患者病

15、室内环境,若发现私藏药品、锐利器械等危险物品,应当予以没收;锁好门窗,防治意外。 告知陪护家属24小时监护,不得离开。 详细交接班,密切注意患者心理变化,准确掌握患者的心理状态。 查找患者自杀原因,有针对性地做好心理护理,尽量减少不良因素对患者的影响。,患者自杀应急预案(2),发现患者自杀,通知医师立即奔赴现场,判断患者是否具有抢救价值,如有,应当立即就近抢救。 保护现场,包括病室及自杀处。 保护患者的遗物,在警察和家属解除之前,其他人不得进入、接触。 通知医务处或总值班,听从安排和处理。 做好家属的安慰工作。,什么情况下不赔偿?,需要关注的法条 侵权法第三章(第26-31条) 第29条 因不

16、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难以预测,难以预防,难以避免)无责任 地震,海啸 120出勤途中被堵困在途中导致产妇不治身亡的案例 第30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正当防卫无责任,什么情况下不赔偿?,需要关注的法条 侵权法第三章(第26-31条) 第31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紧急

17、避险无责任,什么情况下不赔偿?,需要关注的法条 侵权法第七章(60条) 第60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侵权责任法第60条,条例第33条,免予赔偿三种情形理解及运用扩展,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举证责任在医方,医方必须要具备

18、基础性的证据 患者住院须知 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诊疗规范所要求的检查、治疗,诊疗规范包括成文的规范,也包括不成为的行业认可的规范 强化医方告知义务 医护人员勤记录 但医方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患者住院须知的基本要求,内容应当详尽,把一切应当让患方知道、配合的内容都写进去 例如:患者外出须请假、不得携带贵重物品大量现金、设立配合、配合医疗、院内就餐、洗浴陪同、按时就寝 两联制(复写),一联存病历,一联交予患方 患者本人及家属签字,免予赔偿三种情形理解及运用扩展,患方不配合例举 患方不同意医方建议,拒绝留观 患方不同意医方建议,放弃治疗 患方不同意医方建议,拒绝必要检查 患方不同意

19、医方建议,拒绝必要治疗 患方私自停药 患方私自拔管 患者不遵医嘱,擅自食用禁止食物,免予赔偿三种情形理解及运用扩展,患方不配合例举 患方未经医护人员同意,私自外出 患方不配合,不设立陪护人员,造成患者摔伤、坠床、自杀 讨论 患方不交费,医方是否可以停止治疗?,患方拒绝在病历上签字的处理,由医务人员如实记录,并由2名以上医务人员签字,录音,第三方见证 医院自己记录没有患方签字的病历内容是否有效 哪些病历文书需要患方签字(5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0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够可以反驳的相反证据,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1)书证原件及核对无误的

20、复制件。,免予赔偿三种情形理解及运用扩展,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免责的条件 紧急情况 已尽合理诊疗义务 紧急情况例举 急诊急救 术中大出血,免予赔偿三种情形理解及运用扩展,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当时的医疗水平:当时,当地,同类别医疗机构,同类医务人员 难以诊疗:不能确诊,不能治愈 例举 患者病情异常 患者体质特殊 现有科学技术水平的局限性,免予赔偿三种情形理解及运用扩展,例举(续) 已经尽到诊疗义务的误诊误治 无过错输血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防范,不能避免) 讨论 患者住院期间,感染超级细菌,最终不治身亡,医疗机构有无责任?,赔偿哪些项目,赔偿

21、项目的法律依据 第16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22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赔偿哪些项目,赔偿项目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5月1日实施) 具体赔偿项目(三大类) 实际损失: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 残疾费用:残疾生活辅助具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 死亡费用:

22、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如何处理才能保证赔得合理,凭据计算 需要排除的费用 从其他地方已经报销的费用 治疗自身基本的费用 注意避免重复赔偿 残疾赔偿金 v.残疾者扶养人的扶养费 死亡赔偿金 v.死者生前扶养人的扶养费 残疾赔偿金 v.后续治疗费 共同侵权中患者已经从其他侵权人处获得足额赔偿,又以同样损失起诉医疗机构,如何处理才能保证赔得合理,已获赔偿再起诉,为什么不支持? 一事不二赔 人身损害赔偿的实质是赔偿损失,而不是赔偿组织器官,损失已经得到弥补,不再存在损失 相关的票据已经报销,使用发票复印件索赔不符合财务制度 共同侵权人之一全部赔偿,取得向其他侵权人索赔的权利,可以向医疗机构索

23、赔 侵第14条第2款: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侵第18条第2款: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侵权人已支付该费用的除外。,形形色色的妇产科误诊误治纠纷,何为误诊? 做出的诊断与最后确证诊断不一致。 诊断正确与否具有相对性 误诊责任认定 误诊只是一种客观状态,是一种结果,并不表明医师就有过错,有责任 是否有责任,应当看诊断者在诊断过错中是否尽到其应尽的义务,案例:早孕误诊,某患者因感冒就医,医师按照诊疗规范给患者开出治疗处方,其中含有孕妇慎用的抗生素。患者使用后1周感冒痊愈,但却查出患者早孕反映呈阳性,由于

24、使用了可能对胎儿致畸的药物,最终选择人流术。 患者起诉医院索赔,案例:检查结果不一致,某孕妇生下一名体重6.5kg的新生儿,在产科期间发现新生儿皮肤轻度黄染,肝功能检查异常,黄疸指数异常(科室仪器检测),诊断为病理性黄疸,随转入新生儿课治疗。治疗几天后,在新生儿科检查黄疸指数正常,转回产科。但产科的仪器检测黄疸指数仍然异常。 患儿家长以医院仪器不准确,误诊为由,起诉索赔,如何防止病人隐匿门诊病历,门诊病历两种形式并存 挂号:所有病人就诊须有病历 售出的门诊病历手册须加盖当日戳 分诊须盖分诊戳,并有时间和科别 医师接诊须写病历,即使挂错号、复诊开药也不例外 门诊病历制度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基层医

25、院可以在“门诊病人登记本”上注明“有关病情及诊疗情况见患者自带病历手册”,形形色色的孕期保健服务合同纠纷,孕期误诊胎儿畸形纠纷 有畸形的胎儿没有查出了 没有畸形却误诊为有畸形 正确看待辅助检查的风险 任何辅助检查手段都存在检查风险,包括检查对人身健康的损害等 更重要的是,各种辅助检查手段还有其局限性,正是这些局限性导致检查结果呈现假阴性、假阳性,从而造成误诊、漏诊 强化检查风险告知义务,形形色色的孕期保健服务合同纠纷,一般超声筛查要求 卫生部2002年发布超声产前诊断技术规范 根据目前超声技术水平,妊娠16周-24周应诊断的致命畸形包括 超声检查应当区别一般筛查和特殊检查 如果患者的检查目的明

26、确,就是要求查某一项畸形,但最终检查结果却没有交代该畸形之有无,属于未履行合同的行为 广东某医院四位B超检查漏诊左前臂缺如案例 孕期检查双胎变单胎纠纷,无脑儿、脑膨出、开放性脊柱裂、胸腹壁缺损内脏外翻、单腔心、致命性软骨发育不全等,形形色色的孕期保健服务合同纠纷,不当出生(Wrongful birth)之诉 是指孕有先天缺陷胎儿的父母,因医疗机构的过错影响其优生优育的选择权,导致缺陷胎儿出生,父母以该医疗机构对该缺陷胎儿的不当出生负有过错为由,请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提起的诉讼。 医疗机构违反孕期检查注意义务的责任 发现胎儿异常的诊断义务 向夫妻双方说明情况的说明与告知义务 提出终止妊娠意见的

27、医学建议义务,形形色色的孕期保健服务合同纠纷,不当出生(Wrongful birth)之诉(续) 谁是原告 父母 赔偿范围 “损害”并非指缺陷儿的“生理缺陷”,而是父母就缺陷儿的出生所增加的相应医疗、护理、教育费用。 缺陷儿的医疗费、护理费、特殊教育费等纯粹财产上的损失 父母精神损失抚慰金,形形色色的孕期保健服务合同纠纷,不当生命(Wrongful life)之诉 是指在不当出生、不当怀孕的情形下所出生的婴儿,要求医方对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以医方为被告提起的诉讼。 该诉讼是否可以提起,争议比较大 原告:缺陷儿,计划生育服务纠纷,纠纷类型 输卵管结扎纠纷(不当妊娠) 人流不全(漏吸)纠纷 人流术

28、致子宫穿孔纠纷 引产致子宫切除纠纷 上环取环纠纷 引产胎儿标本纠纷,不当妊娠之诉,是指夫妻不想生育孩子,但是由于医生节育手术过失、开处方药方错误或者指导过失等原因,使得妻子有了身孕,夫妻因而以柏高医疗机构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侵犯夫妻的计划生育自主权 原告夫妻 赔偿 不当妊娠而流产:怀孕、流产而产生的费用+精神赔偿 不当妊娠而出生:孩子健康,怀孕增加的费用+不承担抚养等费用;孩子残疾的,怀孕增加的费用+不承担抚养等费用+不当出生之诉的费用,人流不全(漏吸)纠纷,人流不全(漏吸)致再次甚至多次人流 药物流产失败转为传统人流术 法律纠纷防范注意 手术是否具有适应证 手术操作是否符合诊疗规范 相关风险

29、是否已经告知,人流术致子宫穿孔纠纷,某患者,女,25岁,因产后4个月,停经50天就诊。在某乡卫生院诊断早孕并行人工流产术。术中患者下腹剧痛,面色苍白,脉搏细弱,未吸出组织即停止手术。次日转上级医院,妇科检查:子宫无增大、活动,附件未扪及,宫颈口处有1cm长的软组织,当时误认为胚胎组织,用卵圆钳向外牵引时,感觉张力大,且患者疼痛较重。仔细检查为输卵管伞端。诊断:人流术致子宫穿孔并输卵管脱出。,引产致子宫切除纠纷,某女患者,孕6月,第二胎。在某乡镇卫生院行引产术,未果;遂转入某县妇幼保健院,引产失败,转为剖宫取胎术。术中发现该孕妇第一胎系剖宫术,子宫瘢痕,前置胎盘且胎盘植入,出血不止,决定行子宫切

30、除术,家属拒绝,关腹。 后因患者出血不止,危及生命,再次向家属告知,征得家属同意后行子宫全切术。,胎盘所有权,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123号) 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在手术同意书中添加有关内容,手术切下的比较大的人体标本所有权归患者,但如果患者患有传染性疾病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医疗机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

31、处理,并按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经查患者未患有传染病的,手术标本处理方式有两种: (1)较大的手术标本可由患者自行处置;(2)患者也可授权医院代为处置,医院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按医疗废弃物处理。 如患方对于手术标本处置未予表态的,应当视为患者授权医院对手术标本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对于本人的手术标本,本人自愿选择以上第种处置方式。,计划生育手术签字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19条 依照本法规定施行终止妊娠或者结扎手术,应当经本人同意,并签署意见。本人无行为能力的,应当经其监护人同意,并签署意见。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建议总是男方的意见,最好同时有男方签字或由男方意见 计划生育门诊告示 计

32、划生育手术同意书内容建议,形形色色的产科纠纷,剖宫产与自然分娩生产方式选择 河南某医院分娩方式选择案例 鉴定认为 坐骨切迹容2指,属于骨盆小,应当剖 小孩出生是CT显示枕骨右侧骨折 孩子被诊断为脑瘫、小头畸形 分娩方式选择仍然属于替代医疗方案选择 患方享有选择权,医方应当充分告知、引导,在告知说明清楚并签字的前提下尊重患方选择,形形色色的产科纠纷,助产损伤新生儿纠纷 新生儿骨折 新生儿软组织损伤 脑损害 肩难产 法律风险防范 术前告知是否到位 术中的操作是否规范,形形色色的产科纠纷,待产阶段的纠纷几乎都与脑瘫有关系 吉林某地产科纠纷 羊水少,羊水轻度污染 沈阳某地产科纠纷 胎心有140次/分下

33、降到110次/分,形形色色的产科纠纷,产妇分娩后因羊水栓塞死亡纠纷 福建武夷山市某医院产妇死亡“医闹”案 羊水栓塞的责任问题 承担责任前提医院有过错 分娩前、分娩中是否存在违规,比如违规使用催产素 发生羊水栓塞,是否及时发现 是否及时诊断 是否及时救治,救治防范是否正确,形形色色的妇科纠纷,处女膜破裂纠纷 东莞某医院医师妇检损伤患者处女膜案 医患和解 患方以合同纠纷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合同效力 医院以赔偿5万元告终 法律风险防范 在于医师与患者的沟通,形形色色的妇科纠纷,妇科手术误伤输尿管纠纷,形形色色的妇科纠纷,卵巢切除术纠纷,形形色色的妇科纠纷,妇科手术并发症纠纷 妇科肿瘤手术及后续治疗纠纷

34、,形形色色的新生儿纠纷,新生儿纠纷表现类型 新生儿烫伤纠纷 新生儿脑瘫纠纷 新生儿死亡纠纷 新生儿被盗纠纷 预防接种纠纷,形形色色的新生儿纠纷,早产新生儿吸氧致视网膜病变纠纷 上海某新生儿吸氧致双眼视网膜病变致双眼盲目案 早产儿治疗用氧和视网膜病变防治指南 保障患儿家长在知情同意权 严格掌握氧疗指征,规范吸氧操作 在出生后46周或矫正胎龄3234周时进行眼科ROP筛查,新生儿被盗纠纷,西安交大附属医院新生儿被盗案,妇产科执业相关纠纷,执业资格纠纷 侵犯患者隐私权纠纷 妇产科用药纠纷,患者死亡病例的处理,这类病例发生医疗纠纷的风险比较高 纠纷防范策略 及时书写相应的病历 告知及实施病历封存 告知

35、患者家属尸体解剖事项,尸体解剖重要性的告知与记录(1),尸体解剖关系到患者死亡的真正原因,对于鉴定确定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失、过失医疗行为与患者死亡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至关重要。 对于死因有争议而又没有做尸体解剖的案件,谁在没有实施尸体解剖上负有责任就面临鉴定结论(裁判)对其不利。 医疗机构因为对尸体解剖具有天然的知识上的优势,因此,如果医疗机构在患者死亡后没有告知家属尸体解剖相关问题,法院往往认定由医疗机构担责。,尸体解剖重要性的告知与记录(2),第一种情况: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家属对死因提出异议,或者当时发生了医疗纠纷 医疗机构履行告知尸体解剖的义务 告知的内容包括: 法律相关规定:尸体解剖

36、决定权、尸体解剖时限 尸体解剖的重要性 不进行尸体解剖可能面临的后果 将相关内容予以记录,或者印制格式化的尸体解剖告知书,尸体解剖重要性的告知与记录(3),患者在医院内死亡,未作尸体解剖,有可能影响医疗鉴定的实施,如何补救? 患者在院内死亡,医院有告知缺陷,患方不认可死因诊断 强调医院诊断患者死亡原因的科学性 其他资料印证诊断,如病历,尸体解剖重要性的告知与记录(4),第二种情况: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家属没有对死因提出异议,当时也未发生了医疗纠纷,家属将患者尸体处理 死因不明的举证应当在患方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8条规定了尸检内容,公开的法律应当视为患方知悉 少数法院判决采用证据持有容易度理论加以判断 应对策略 恢复或者修改死亡通知书,医院患者死亡通知书 患者家属: 患者于年月日时分,因(疾病诊断)在我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卫生部尸体解剖规则的要求,建议患者家属对患者遗体做病理解剖,以明确病理诊断;如患方没有明确表态,视为放弃解剖。 特此告知 医院 年月日,尸体解剖重要性的告知与记录(5),第三种情况:患者出院时没有死亡,出院后死亡,家属将患者尸体处理,后找医院发生纠纷 患者家属须承担死因不明的责任 医疗机构在鉴定中,应当提出足以与患方提出的死因诊断相对抗的诊断,导致鉴定陷入困难,难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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