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卫生学稳定性试验要求-PPT文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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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健食品的试验和检验 样品试验 检验机构对申报者委托检验的样品进行检测 包括: 卫生学试验 稳定性试验 功效或标志性成分检测 样品检验 检验机构根据申报者提供的企业标准,对FDA委托 送检的样品进行检测。 包括:卫生学试验、功效或标志性成分检测 复核检验 检验机构对申报者企标中功效或标志性成分的检测 方法进行复核的检验。 保健食品的试验和检验机构 根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确定承担保健食品试验、样品检验 和复核检验的检验机构。 在FDA确定试验和检验机构之前: 国产保健食品的试验暂由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认定的检验机构承担;样品检验和复核检验暂由具备 相应

2、检验能力的副省级以上药品检验机构或卫生部、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保健食品检验机构承担; 进口保健食品的试验暂由中国CDC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承担,样品检验和复核检验暂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 定所或卫生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保健食品检 验机构承担。 承担样品试验的检验机构不能再承担该样品的检验和 复核检验。 保健食品 卫生学、稳定性试验 卫生学试验 卫生学试验检验项目的确定: 根据产品的详细配方和原 料组成、主要工艺、剂型及 其他相关资料,依据保健食 品和各类食品相关国家、行 业标准,确定卫生学检验项 目。 卫生学试验常用检验方法 食品卫生理化检验方法 GB/T5009.1- 203-2003

3、 GB/T5009.23;190;191-2006 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方法 GB/T4789.1-31;33-35-2003 每个指标都要列出具体的检验方法,如 一个指标的标准检验方法有多个,要列 出具体用的是哪一个方法。 卫生学试验 确定卫生学试验检验项目的主 要依据之一是GB16740保健( 功能)食品通用标准: 感官指标 净含量 铅、总砷、总汞 微生物 单件定量包装产品净含量允许负偏差 净含量 Q 负偏差 Q的百分比g或mL 5g50g 5mL50mL 9 50g100g 50mL100mL 4.5 100g200g 100mL200mL 4.5 200g300g 200mL300mL

4、9 300g500g 300mL500mL 3 500g1kg 500mL1L 15 1kg10kg 1L10L 1.5 铅、总砷、总汞 项 目限 量 一般产品个别产品 铅 (以Pb计,mg/kg ) 0.5一般胶囊产品1.5;以藻类 和茶类*为原料的固体饮料 和胶囊产品2.0 总砷 (以As计,mg/kg ) 0.3以藻类和茶类*为原料的固 体饮料和所有胶囊产品1.0 总汞 (以Hg计,mg/kg ) 以藻类和茶类*为原料的固 体饮料和所有胶囊产品0.3 (其他:植物性原料直接 配料产品、海产品) 备注:配方中茶叶含量30% 铅、总砷、总汞的检测方法(依据) 铅GB/T5009.12-200

5、3 第一法: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 第二法:氢化物原子荧光光谱法 第三法: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总砷 GB/T5009.11-2003 第一法:氢化物原子荧光光度法 第二法:银盐法 第三法:砷斑法 总汞 GB/T5009.17-2003 第一法:原子荧光光谱法 第二法:冷原子吸收光谱法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限 量 液态产品固态或半固态产品 蛋白质 1% 蛋白质 1.0% 蛋白质 4.0% 蛋白质 4.0% 菌落总数 cfu/g或mL 1000100300001000 大肠菌群 MPN/100g或100mL 4069040 霉菌 cfu/g或mL 10102525 酵母 cfu/g或mL 10102

6、525 致病菌(指肠道致 病菌和致病性球菌) 不得检出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 微生物检验方法(依据) 菌落总数:GB/T4789.2-2003 大肠菌群:GB/T4789.3-2003 霉菌:GB/T4789.15-2003 酵母:GB/T4789.15-2003 致病菌(指肠道致病菌和致病性球菌) 沙门氏菌:GB/T4789.4-2003 志贺氏菌:GB/T4789.5-2003 金黄色葡萄球菌:GB/T4789.10-2003 溶血性链球菌:GB/T4789.11-2003 从安全性角度出发,测定 胶囊类样品的铅、总砷、总汞 、微生物指标时须包括胶囊皮 。 其他经常检测的卫生学指标 指标样品类

7、型 可参考的检验方法 水分硬胶囊、颗粒剂、片剂、袋 装茶剂、蜜丸、浓缩蜜丸、 水蜜丸、浓缩水蜜丸等 GB/T5009.3-2003 灰分硬胶囊、软胶囊、颗粒剂、 片剂、袋装茶剂、蜜丸、浓 缩蜜丸等 GB/T5009.4-2003 酸价 过氧化值 含油脂较高的样品(如富含 植物油产品、鱼油类、植物 油为稀释剂的软胶囊等) GB/T5009.37-2003 GB/T5009.56-2003 黄曲霉毒 素B1 植物油类产品、植物油为稀 释剂的软胶囊、发酵产品等 GB/T5009.22-2003 黄曲霉毒 素M1 乳制品(如奶粉.牛初乳等) GB/T5009.24-2003 GB/T18980-200

8、3 不同剂型水分指标要求 剂型水分指标要求 蜜丸和浓缩蜜丸 水蜜丸和浓缩水蜜丸 15% 12% 硬胶囊 (内容物为液体或半固体不检查水分 ) 软胶囊 9 %(除另有规定外) 对水分不做要求 茶剂(袋装茶剂与煎煮茶剂) 12%(除另有规定外) 颗粒剂6%(除另有规定外) 片剂除另有规定外,对水分 不做具体要求。 不同剂型水分指标要求 剂型水分指标要求 保健食品中的奶粉 5% 保健食品中豆奶粉 4% 保健食品中的饼干 6.5% 其他经常检测的卫生学指标 指标样品类型可参考的检验方法 pH口服液、饮料GB8538-1995 可溶性固形物口服液、饮料GB12143-89 乙醇浓度、 甲醇、杂醇油 总固

9、体 酒类产品( 38%) GB/T5009.48-2003 (60%折算) 六六六 滴滴涕 茶叶、植物性原 料直接配料产品 GB/T5009.19-2003 镉以海产品为原料 产品 GB/T5009.15-2003 其他经常检测的卫生学指标 指标样品类型可参考的 检验方法 崩解时限 (分钟) 硬胶囊和软胶囊60 片剂60(泡腾片5) 药典2005版 溶散时限 (分钟) 小蜜丸、水蜜丸60 浓缩蜜丸、浓缩水蜜丸 120 药典2005版 溶剂残留根据生产工艺中所用溶剂 而定 GB/T5009.3 7-2003(4.8) 药典方法 食品添加剂 各类样品,根据配方确定 不同原料的卫生学指标检测要求 原

10、料指标可参考的检验方法 蚂蚁类产品锰 蚁酸 GB/T5009.90-2003 苹果、山楂展青霉素GB/T5009.185-2003 红曲桔青霉素 黄曲霉毒素B1 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 技术规范 2003年版 GB/T5009.22-2003 大豆磷脂原料 浓缩磷脂 粉状磷脂 丙酮不溶物 乙醚不溶物 丙酮不溶物65% 乙醚不溶物0.3% 丙酮不溶物95% 乙醚不溶物0.5% SB/T10206 卵磷脂原料乙醇可溶物99%SB/T10206 不同原料的卫生学指标检测要求 原料指标可参考的检验方法 壳聚糖脱乙酰度85 % 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 技术规范 2003年版 褪黑素纯度99.5 % 大孔吸附树

11、脂纯化原料 原料中大孔吸附 树脂残留物 核酸纯度80% 辅酶Q10纯度99% 卫生学试验 申报减肥、抗疲劳、促进生长发 育等保健功能时,要在指定机构 对样品进行兴奋剂和违禁药物检 测,进行兴奋剂和违禁药物检测 的样品批号必须与其他试验所用 样品批号一致。 稳定性试验 稳定性试验的方式 保温加速试验:3批样品 37-40、75%相对湿度下保存90天,每 30天检测一次;稳定性试验报告包括:3批样 品保温前(卫生学)、保温30天、60天、90天 的样品检验结果;规定保质期2年。 按照样品标签说明书要求的保存条件进行稳 定性试验: 如:酸奶在4下保存14天,在保存前、后 分别对3批样品进行检测。 稳

12、定性试验 稳定性试验检测指标选择的基本原则: 功效或标志性成分 微生物指标 在稳定性试验中易发生变化指标(包括卫生学指 标和人为添加但不作为功效成分的某些营养素): 如水分、酸价、过氧化值、pH、崩解时限、维生素 A、E、D、维生素C、B族维生素 卫生学试验已检测,稳定性试验不必再检测的指标 :六六六、滴滴涕、黄曲霉毒素、食品添加剂等 卫生学试验已检测,稳定性试验中一般也不会发生 变化,但目前仍在稳定性试验中检测的指标:如重 金属、灰份、净含量等。 卫生学稳定性试验存在的问题 未按产品企业标准规定的项目和方法开展全 项目的样品检验; 试验报告的计量单位不符合要求或与产品企 业标准中使用的计量单

13、位不一致; 试验报告中检测结果未以具体数值表示,当 检出值小于方法检出限时,以“小于等于” 或“未检出”标示时未在试验报告中说明检 出限数值。 未根据产品的类别和配方、工艺选择卫生学 指标,漏项较多; 试验报告中所列检验依据不全或不具体,没 有做到检验项目和依据一一对应。 保健食品 功效/标志性成分 功效或标志性成分试验 功效成分一般是指经科学研究或国内外 文献证实,产品中含有从天然原料中提 取或人工合成的一种或几种与所申报的 保健功能直接相关的成分。 标志性成分是指产品固有的特征性物质 。 功效(标志性)成分及其指标值有申报 者自行提出。 功效/标志性成分检验方法列入批准证书 附件。 功效或

14、标志性成分试验 确定功效或标志性成分及其指标值的一般原则: (1)配方中各原料的投入量; (2)生产工艺及加工过程中对功效或标志性成分 的影响; (3)多次功效或标志性成分的检测结果; (4)该功效或标志性成分检测方法的变异度; (5)国内外有关该功效或标志性成分的安全性评 价资料(不应选择有安全性问题的成分); (6)所选择确定的功效或标志性成分应有标准检 验方法或经过验证可行的分析方法。 功效或标志性成分试验 功效或标志性成分的标准检验方法: 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 2003年 版 保健食品功效成分及卫生指标检验规范 第二部分(27个检验方法); GB/T5009.1- 203-200

15、3 中部分方法; GB/T4789.34(双歧),35(乳酸菌)-2003; 行业标准; 药典 主要针对单一药材中某些成分的检验 ; 标准检验方法对所申报产品的适用性 功效或标志性成分试验 功效或标志性成分无标准检验方法 国食药监注(2005)203号文 件规定:由申请人提供详细的检测 方法、方法学研究结果以及验证报 告。 功效或标志性成分试验 功效或标志性成分无标准检验方法 国食药监注(2007)11号文件规定:送检人提 供的功效或标志性成分检验方法为自行研制,进 行保健食品试验的检验机构应要求送检人书面予 以说明,并提供该方法的来源、依据、方法的研 究和验证资料以及包括原理、操作步骤、样品

16、前 处理等内容的详细方法。如送检人提供的方法不 适合送检的样品时,检验机构不得擅自修改,应 将有关情况反馈送检人,由其进行研究并提供方 法后,再对送检样品进行试验,以确保试验方法 与送检产品质量标准中规定的方法一致。 功效或标志性成分试验 功效或标志性成分检验方法列入企标的附录A, 按下列顺序给出: 1. 适用范围 2. 原理 3. 试剂和标准对照品(注明来源、纯度); 4. 仪器设备或装置; 5. 试样制备; 6. 操作步骤; 7. 结果的表述(包括计算公式)。 部分原料的功效/标志性成分(仅供参考) 原 料功效/标志成分可参考的检验方法 西洋参/人参 总皂苷/人参皂苷 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

17、技术规范 2003年版 冬虫夏草及 菌丝体 腺苷 红景天红景天苷 大蒜提取物 大蒜素 蕈类(粗)多糖保健食品功效成分检 验方法中国营养学会 营养分析分会 茶叶茶氨酸、茶多 酚、儿茶素 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 技术规范 2003年版 部分原料的功效/标志性成分(仅供参考) 原 料功效/标志成分可参考的检验方法 银杏叶银杏总黄酮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 技术规范 2003年版 GB/T5009.82-2003 五味子 五味子醇甲、五味子 甲素、五味子乙素 植物油不饱和脂肪酸 维生素E 蜂皇浆10-羟基-2-癸烯酸GB/T9697-2003 深海鱼油 EPA、DHAGB/T5009.168-2003 魔芋膳食

18、纤维AOAC991.43 牛初乳IgGGB/T5009.194-2003 芦荟芦荟苷 部分原料的功效/标志性成分(仅供参考) 原 料功效/标志成分可以参考的检验方法 葡萄籽 提取物 原花青素 保健食品检验与评 价技术规范2003 年版 红曲洛伐它丁 山楂、蜂 胶、花粉 黄酮类 低聚糖异麦芽低聚糖、低聚 果糖、大豆低聚糖 动物性 原料 蛋白质、氨基酸 GB/T5009.5;124- 2003 角鲨烯角鲨烯 绞股蓝绞股蓝总皂苷 部分原料的功效/标志性成分(仅供参考) 原 料功效/标志成分原 料功效/标志成分 番茄 提取物 番茄红素栀子栀子苷 赤芍芍药苷葛根葛根素 灵芝孢子粉 灵芝三萜葡萄白藜芦醇

19、金银花 菊花 绿原酸大豆 提取物 大豆异黄酮 大豆皂甙 蕃泻叶番泻苷杜仲桃叶珊瑚苷 荷叶荷叶碱黄芪黄芪甲苷 淫羊藿淫羊藿苷当归阿魏酸 部分原料的功效/标志性成分(仅供参考) 原 料功效/标志成分原 料功效/标志成分 丹参丹参酮酸枣仁酸枣仁总皂苷 刺五加异嗪皮啶山茱萸熊果酸 甘草甘草酸天麻天麻素 罗布麻槲皮素、芸香 苷 螺旋藻蛋白质、胡萝卜素 、B1、B2等 营养素如增加骨密度添加的维生素D和钙、改善贫 血添加的铁等 益生菌乳酸菌、双歧杆菌(不测菌落总数) 功效/标志性成分试验存在的问题 产品申报单位的问题 主要由于申报者在功效(标志)成分检 验方法上技术投入不足或委托代理公司申 报; 功效(标

20、志)成分的确定不合理或依据不足 ;如:配方中加入吡啶甲酸铬作为原料, 选择总铬作为功效成份不合理; 未能向试验机构提供功效(标志)成分检 验方法; 功效/标志性成分试验存在的问题 所提供的检验方法不适用所申报产品的检验: 经常出现照搬药典或其他食品检验的标准 方法,不进行该方法是否适用于本产品的方法 学研究和试验;例如:将药典单一药材的标志 成分检验方法照搬用于所申报的复配产品中; 没有适用于本产品的样品前处理方法(如微囊 化处理的脂溶性维生素)等 以一大类物质的混合体代表功效(标志)成分 ,测定结果难以重复,产品质量无法控制。 功效/标志性成分试验存在的问题 申报单位在申请进行功效/标志性成

21、分检验 时应做到: 1. 对自己申报的产品在送检前不论采用什么方法 都要先自行进行功效/标志性成分的检验,建立 适合本产品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检验方法; 2. 使用标准检验方法时要先对该方法是否适用于 所申报的产品的检验进行方法学研究; 3. 使用自行研制的方法时提交书面说明,并提供 详细的检验方法(包括来源、依据)、方法学 研究资料( 线性范围、精密度、稳定性、重 现性、回收率等 )、验证资料(报告)。 功效(标志)成分试验存在的问题 产品试验单位的问题 沿袭旧模式,没有严格按照国药局有关文件要 求开展功效/标志性成分检验,使检验结果在 今后的样品“检验”、“复核”检验、行政部 门监督抽检中不能

22、复现; 试验机构在功效(标志)成分检验中所用的检验 方法与企业标准提供的检验方法不一致; 其他影响试验结果准确性的因素 试验现场审核时发现的问题 检验机构出具试验报告的基本要求 试验报告有效期为自检验机构签发之日起的2年内 ,超过有效期的试验报告不予受理; 试验报告中中样品名称、规格包装、送检单位、样 品生产单位、样品批号应与检验申请表中相应内容 一致; 样品试验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信息: 样品名称、样品批号、检验编号、规格、包装、样 品性状、样品数量、环境条件、 送检单位、生产单 位、送样日期、检验日期、报告日期、检验目的、 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依据)、检验结果(数据) 、每页及总页数的标识、

23、检验机构法人代表(或其 授权人)签名并加盖检验机构公章;一页以上的试 验报告必须加盖验缝章或逐页加盖公章; 检验机构出具试验报告的基本要求 如果检验报告中包含“分包方”的检验结 果,则应在报告中予以明确说明; 若采用了试验机构经验证的非标方法,须 提供非标方法作业指导书编号及明确说明 。 试验留样应保存至样品保质期结束,试验 报告和原始记录应保存5年。 保健食品 样品检验和复核检验 保健食品的样品检验和复核检验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 样品检验:检验机构按照申请人申报的质 量标准,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 样品进行的全项目检验。 复核检验:检验机构对申请人申报的质量 标准中功效成分或标

24、志性成分的检测进行 复核的检验。 保健食品的样品检验和复核检验 样品检验和复核检验时限:50天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第77条规定 “申请人应当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 供抽样所需的有关资料,并配合抽取检验 用样品,提供检验用标准物质”; 国食药监注(2007)11号规定:样品检 验机构按照申报产品的质量标准规定的项 目和方法进行全项的样品检验和功效/标 志性成分检测方法的复核检验;不得更改 检验方法、不得缺项。 保健食品的样品检验和复核检验 样品检验报告的信息和检验结果表述方 式与样品试验报告基本相同; 复核检验应对质量标准中功效/标志性 成分检测方法的科学性、可行性、适用 性等进行复核,并给

25、出结论性意见。 进行样品检验和复核检验的样品批号, 可以与样品试验所用的批号相同,也可 以与试验所用的样品批号不同。 保健食品的样品检验和复核检验 样品检验报告在评审中发现的问题: 样品检验未严格按照申请人提交的质量标准 进行检验; 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出具样品检验与复核检 验报告; 检验报告格式、内容不规范:如未标示具体 检出值、未给出检出限、没有明确给出所有 检验项目的具体检验依据; 样品检验机构不具备某些项目的检验能力; 复核检验未给出结论。 保健食品的样品检验和复核检验 样品检验和复核检验中发现的问题: 重金属、微生物指标超过GB16740规定; 崩解时限超过药典规定; 功效/标志性成分检测结果与试验报告中的 检测结果数值差距过大; 质量标准中提供的功效/标志性成分检验方 法不适用,无法进行检测; 少数试验报告的检测数据明显不合理,检验 报告中无法重现。 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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