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语言学习]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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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012012011111年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年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年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年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1、江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944元 2、江苏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357元 3、江苏农民人均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9118元 4、江苏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543元 5、2010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46430元,比上年增长8.9%;市区(含锡山、惠山区,下同)职工平均工资为49243元;江阴市职工平均工资为44076元;宜兴市职工平均工资为38851元。 交通事故赔偿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

2、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

3、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13)车辆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确定与金额的计算方法 一、财产损失赔偿项目 (一)直接财产损失 (二)间接财产损失 1、停运损失。 2、不予赔偿和有限赔偿间接损失。(乘客可得的间接利益损失超过了承运人可预期的范围的,以承运人所得运费为限赔偿。) 二、具体赔偿项目 (一)医疗费(一审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 医疗费=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费用 (二)误工费(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1、有固定收入的,按固定收入计算。 2、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 3、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收入的

4、,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三)护理费 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报酬标准*天数 (四)交通费(就诊、转诊、购费、购辅助残具、参加丧葬) 交通费=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 (五)住宿费(到外地就医、配置残疾辅助器具、伤残、死亡亲属参加交通事故处理、办理丧葬事宜等费用) 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六)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住院天数 (七)营养费 营养费=医疗机构酌情建议的数额 (八)鉴定费(伤残鉴定费) (九)残疾赔偿金 、赔偿标准:

5、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赔偿期限:未满60岁,自定残日按20年计算。60岁以上,每增加1岁,从20年中减1年。75岁以上,按5年计算。 (1)60岁以下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60岁-74岁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75岁以上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十)辅助器具费 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

6、器具的合理费用 (十一)被扶养人生活费 1、赔偿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 2、赔偿期限:未成年人,计算至18岁。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岁以上,每增加1岁,从20年中减1年。75岁以上,按5年计算。 3、赔偿限额:被扶养人有数人,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18岁以下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

7、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2)18-60岁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3)60-74岁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4)75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

8、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十二)丧葬费 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十三)死亡赔偿金 、赔偿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当事人户籍区分城镇还是农村) 、赔偿期限:未满60岁,自定残日按20年计算。60岁以上,每增加1岁,从20年中减1年。75岁以上,按5年计算。纯收入标准。(按当事人户籍区分城镇还是农村) 道路交通事故护理费赔偿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

9、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伤者住院期间需要护理的,其护理费应予赔偿。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1、护理人员原则上是一个人,如果需要两人或两人以上的需要出

10、具医疗证明或鉴定意见。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参照他的意见来处理,如果有需要特别护理的,需要有特别的证明。不得擅自使用护理人员。 2、护理费的赔偿,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员的期限来决定的,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无收入的,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 3、护理期限一般原则就是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当事人出院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仍需继续护理的,必须由该医疗机构出具医嘱证明或诊断书确定护理时间和护理人数。时间超过3个月仍需护理依赖的,应申请

11、鉴(评)定机构对当事人是否需要护理进行确定。构成伤残的护理费应为至定残前一日,但定残后仍需要护理的,应参考其伤残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支付护理费。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但若受害人在判令支付护理费期限内死亡,则加害人无返还请求权;若受害人护理超过二十年的,超过年限仍可以另诉。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然后再确定护理的费用。 4、护理费赔偿计算公式为:交通事故发生地护理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护理人数。 附: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生活护理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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