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制度合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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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经营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管理和文明生产。第三条 对在安全管理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

2、司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管理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设一名安全员,负责对本部门的职工进行安全管理教育,制订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工作安全。各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第六条 安全管理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各部门一把手是本部门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第七条 公司技术人员在执行技术改造方案及其他各种技术操作时,必

3、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第九条 公司安全管理干部职责: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管理工作。2.汇总和审查安全管理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3.制定、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组织开展安全管理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5.总结和推广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

4、收及试运转工作。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第十条 各专(兼)职安全管理员要协助本部门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处理本部门安全管理日常事务和安全管理检查监督工作。第十一条 各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班组的安全管理情况,做好原始

5、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第十二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第三章 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管理的三级(即公司、生产车间、生产班组)教育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第十四条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6、。第四章 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第十五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或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公司车间设备总控室严禁随意出入。控制电脑严禁随意操作。第十六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第十七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

7、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第十八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二十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第二十一条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

8、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第二十二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第二十三条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部门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第二十四条 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第五章 电力线路第二十五条 电力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力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力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

9、程。第二十六条 电力线路施工部门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力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第二十七条 电力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第六章 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

10、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第二十九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第七章 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第三十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部门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第三十一条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11、,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第三十二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企管部,由企管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第三十三条 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生产劳动。第八章 检查和整改 第三十四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管理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部门每季度检查不少于一次;各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第三十五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部门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

12、整改。第三十六条 凡安全管理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第九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七条 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第三十八条 安全管理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管理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管理;2.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到位,能有效地开展工作;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管理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4.加强安全管理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5

13、.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或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第三十九条 安全管理先进个人条件:1.遵守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2.积极学习安全管理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第四十条 对安全管理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第四十一条 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部门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部门领导人的责任。第四十二条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部门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

14、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 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第四十四条 对部门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第四十五条 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企管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第四十六条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

15、况: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第四十七条 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

16、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3.死亡。第四十八条 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第四十九条 发生事故的部门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

17、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2.立即向部门(领导)报告,事故部门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5.对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第五十条 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部门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

18、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2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部门领导。肇事部门应在7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部门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2.驾驶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平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1.0计)为限。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1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6.

19、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2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企管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2个月的奖金。第五十一条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企管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公司及主管部门处理。第五十二条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三条 各部门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2

20、.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4.对安全管理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5.对安全管理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的。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第五十四条 各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由公司企管部负责解释。第五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

21、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产品计量管理的规定 1、目的为保证产品的计量达到规定标准,进一步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根据计量法的有关规定和基本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对有关环节和管理过程的责任作如下规定:2、职责、权限21面粉包装工对面粉的包装、计量和对领取的包装袋数量负责,有权对数量进行监督。2.2麸皮、次粉包装工对麸皮、次粉包装的计量和数量负责,有权对所领取的包装袋进行监督复查。2.3质检员负责对面粉和麸皮计量的抽检、检验。2.4成品库保管负责对入库、出库数量的把关。2.5地磅室计量员负责对出厂产品进行复磅。2.6门卫人员负责对产品出厂的出

22、门证进行验证并收回。2.7装卸工负责对所装产品数量进行核查,有权对所发货数量进行监督。2.8 码垛工负责每托按规定的准确数量进行码放并对数量的准确性和总数负责。 3、打包计量标准 3.1面粉包装计量标准:25kg每5袋平均+0.05kg,10kg+0.03kg,5kg+0.02kg,2.5kg+0.01kg 3.2麸皮包装计量标准:40kg+0.01kg3.3地磅秤计量标准:大电子磅20kg,小电子磅10kg。4、计量监督规定4.1面粉及麸皮、次粉包装工每小时至少对产品的计量进行抽检一次,每次不低于5袋,求出平均值以确保产品计量符合标准要求,发现产品计量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及时进行调整以确保产计

23、量准确。4.2跟班质检员每小时对产品的计量抽检一次,每次不低于5袋,求平均值,发现产品计量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及时通知包装工,(必要时通知生产班长在接通知后),立即采取纠正措施。4.3成品库管员对入库、出库产品的数量进行准确核查。4.4装卸工对所装的产品数量进行核查,装车完毕后与成品库保管员主动进行报数核对,核对无误后方可过磅。4.5地磅室计量员对出厂产品进行复磅核实,符合计量标准的方可打印过磅单,在过磅单备注栏内盖“符合通行”印章可当作出门证,不符合计量标准的,不准盖“符合通行”章,并通知成品库保管,成品库保管在接到通知后,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核实,查出相关责任人由过磅员进行登记填写产品出厂过磅

24、处理单递交责任人的相关领导。 4.6生产经理及生产班长随时对产品计量进行监督检查。4.7送货司机做到车辆所配备的物品在“过车皮”及产品出厂“过磅”时,不得随意存放保持过磅的准确性。4.8所有出厂产品必须有“出门证”,无“出门证”一律不准放行。5、计量问题处理规定5.1麸皮、次粉包装工因个人工作疏忽造成产品经过磅出现计量问题的,找出责任人每出现一次批量在50袋以上200以下扣罚20元,批量在200袋以上500袋以下出现产品计量问题时,进行以200元的罚款。责任人不明确并无法追究的,生产班长、以责任包装工同等处罚,由生产部经理执行。面粉集中包装工因工作失误未及时复检导致计量不准确已经过磅发现的找出

25、责任人以每次批量为500-800袋每车50-100元的罚款,找不出明确责任人的由全部包装工平均处罚,由生产部经理负责执行。无法 查明计量原因导致计量不准确的生产部经理与包装工同等的处罚,由总经理负责执行。5.2质检人员对存在的产品计量问题,承担包装工80%的经济处罚。5.3发货人员在装车后过磅前做到自查,做到自查时及时发现及时及时解决,一旦过磅时发现的,发货人员将以20-100元的经济处罚。5.4装卸工在装车后过磅前未按装车标准要求发现混装乱装导致查数困难或无法查准导致多发或少发现象,与发货人员承担同等的经济处罚。另外需要返工时所产生的费用由现场装车人承担。5.5地磅室计量人员因工作失误,导致

26、出厂产品复磅不准确的(包括地磅的准确性),计量人员承担加2倍的责任及经济处罚。复磅超出规定范围仍签符合通行的,每出现一次扣100元。5.6送货司机未按本规定执行,导致出厂产品复磅不准确的,所产生的费用由司机承担。5.7码垛工未按标准进行码垛 出现多码或少码现象每垛进行100元的罚款。5.8违反本规定,导致产品计量、复检、复磅不准确的,公司制度未涉及到扣罚部门主管100元的罚款。5.8门卫人员违反本规定,出现“无证放行”或“有证未收”的,每出现一次扣50元。5.9因违反本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引起不必要的费用支出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6、其他规定6.1本规定与公司其他制度规定冲突的,按本规定执行,

27、本规定不完善需要补充修改的按新规定执行同时本规定废止。6.2本制度由公司企管部与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修订。6.3本规定自2012年11月15日起执行。 工具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作业、维修工具的使用和管理,保证工具得到正确的使用、维护及保养,杜绝工具的人为破坏和流失,降低使用成本,确保生产、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一、使用工具分为共用工具与个人工具。共用工具是指较大件且不常用工具(千斤顶、拉吗、手拉葫芦、冲击钻、制作的非标工具等)。个人工具是指公司配发给个人的小件常用工具(手锤、螺丝刀、各种扳手、安全带等)。二、所有工具一律实行“借用制”,采取“谁借用,谁保管、谁负责”。领用或更换工

28、具时需填写工具领用单并对所领取的工具进行登记。填写工具发放台账,经核准后发放。三、共用工具使用管理1:共用工具分为:班组共用、后勤共用、其它部门共用。共用工具由公司库管员存放在共用工具专区,实行统一管理。2:生产班组需使用共用工具时由当班班长安排领取并在库管员提供的工具借用台账上由领取人签字, 使用时由班长管理,在轮班时对工具进行交接,必要时并将交接情况记录在交接班记录中。若交接不清、责任落实不到位,所造成损失则两班班长平均承担,生产部经理负责落实 。3:因人为原因使用、保管不当所造成的损毁、丢失等损失,由使用者承担赔偿责任。库管员负责收回起监管作用。若因工具未收回或模糊不清所造成丢失或损坏,

29、由库管员承担责任,由财务部负责落实。4:工具使用时注意安全、小心爱护。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使用后要立刻清理并归位,用完后归还仓库。5:工具正常消耗的损坏,责任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说明原因并向总经理汇报及时以旧换新,以免影响日常检修。四、个人工具使用管理规定1:公司发给个人的工具,又个人负责妥善保管,并有个人在相关台账上签字。个人调动或离岗时,经本人领用的工具进行转交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2:领用工具时,若发现工具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反馈。工作中发现人为损坏工具(包括使用不当)的,根据情节,予以原价赔偿或加倍处罚。3:确实因为特殊情况损坏或丢失,需向所属部门经理说明原因后申请补发。4:借用个人工具

30、,根据使用者具体情况,必要时借用人应向保管人填写工具借用记录,使用完毕后及时归还。5:各部门每月自行清点岗位工具数量一次。由办公室负责对各岗位进行定期清点。节 能 管 理 制 度(一)1、用电管理部门对电器及用电线路要进行合理的安装、调 试、维修,电表计量数字要准确。2、生产部门在设备选型时,在满足同样工艺的前提下,优先选择耗电低的设备。3、根据企业经济承受能力,对耗能高的设备逐渐实行淘汰。4、各生产单位应尽量避免无负荷运转,休息时应将可停机的设备关掉电源。5、车间及办公室照明用电应尽量采用节能灯具。6、室内无人时应做到人走灯灭,关掉所有的用电设施。7、楼梯、走廊提倡使用声控灯。(二)1、用水

31、车间要优先采用技术成熟、资源消耗少的工艺。2、对用水设施进行管理、监督,发现管道、阀门泄露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维修。3、各用水单位必须配备水计量仪表,确保水消耗的数据准确。4、洗手间要避免常流水现象,做到人走关闭水龙头。5、对职工宿舍生活用水要有定额指标及相应管理措施,减少水浪费。6、 餐厅用水、冲洗餐具应尽量避免常流水现象,热水供应实行水票制。卫生管理规定为提升公司形象,打造良好的卫生环境,创造干净优雅的工作环境,特制订本卫生管理规定。卫生监督检查小组:邢茂杰、邢其恕、刘建文制度执行人:临沂市天成面粉有限公司各岗位负责人及全体员工。二、卫生标准1、卫生区域:本公司的卫生区域包括:生产车间一

32、至七楼、办公楼周围及办公区域、材料库、成品库、打包间、餐厅、宿舍、厂区及卫生间。2、卫生标准:1、地面:必须保持清洁卫生,不得存有杂物,应及时清扫地面上的粉尘、杂物等。2、门窗:清洁明亮无任何污物、灰尘、粉尘。3、玻璃:清洁明亮,无任何污物。4、墙壁:无粉尘、蜘蛛网,无乱贴、乱画现象。 5、楼梯:清洁无污物。 6、机器设备:无污物、油污、杂物、粉尘,定期清理设备中的滞留物料,防止霉变。7、防蝇、防鼠设设施:车间所有门、窗,必须安装纱门、纱窗,定期清理蚊、蝇、鼠。 8、更衣室:清洁、卫生、无杂物并根据操作人员配备更衣柜。9、卫生间:及时清洗卫生间,保持卫生间的清洁,不得有污物、异味;卫生设施上不

33、准留有污垢。10、宿舍床铺、被褥:干净整洁、整齐有序,衣物摆放整齐,不得乱堆乱放。11、食堂食品:出售的饭菜必须保证质量,要求干净卫生;严禁出售变质、过期的饭菜。 12、食堂厨具:保持清洁明亮、无油垢、无污染。13、食堂餐具:坚持每日用84消毒水进行消毒。 14、厂区 路面:清洁无积水、垃圾、杂物等。 15、绿化区:无垃圾、杂物、杂草等。 三、工作安排1、卫生区域的划分1、车间人员负责车间内机器设备、设施、门窗玻璃、地面管道,卫生间的卫生。2、办公室人员负责其办公室内办公设施、办公用品、地面、门窗玻璃的卫生以及所划分的公共卫生区的卫生。3、员工宿舍的相关卫生由该宿舍的员工负责。4、食堂卫生由食

34、堂工作人员负责。 5、成品库内的卫生由成品库保管员负责。 6、原料库(仓库)卫生由原料库保管员负责。7、厂区卫生间、绿化区的卫生由传达室人员负责。8、厂区卫生区的划分见厂区内张贴的卫生区域责任划分看板。2、要求与安排1、卫生区域卫生要求每日8:00之前打扫完毕,8:00之后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本部门检查,并由办公室卫生检查小组进行监督检查。2、各部门负责人每日按要求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报送办公室。办公室连同监督检查记录一并上交检查小组组长。四、措施1、卫生工作的验收及公示1、每日卫生检查完毕后由办公室对检查结果进行公示,并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不合格的地方对其责任人进行相关的处罚。2、卫生区必须保持

35、卫生清洁,出现脏、乱、差现象,卫生管理员有权按照公司制度相关规定予以处理。3、部门负责人对卫生的检查不到位,或未履行职责的,卫生检查小组可参照公司相关制度对卫生管理员进行处罚。五、附则1、 本制度未涉及的事项发生时,可以参照公司其他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2、 本制度由企管部制定,并负责修订、解释。质量管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目的 为保证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的推行,并能提前发现异常、迅速处理改善,借以确保及提高产品质量符合管理及市场需要,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范围 本细则包括: (一)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 (二)各项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三)仪器管理; (四)质量检验的执行; (五)质量异常反

36、应及处理; (六)客诉处理; (七)样品确认; (八)质量检查与改善。 第三条: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 本公司质量管理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 各项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第四条: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范围规范包括: (一)原物料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二)在制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三)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第五条: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一)各项质量标准 副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会同质量管理部、生产部、销售部、研发部及有关人员依据“操作规范”,并参考国家标准同业水准国外水准客户需求本身制造能力原物料供应商水准,分原物料、在制品、成品填制“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一式二份,呈总经

37、理批准后质量管理部一份,并交有关单位凭此执行。 (二)质量检验规范 副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召集质量管理部、生产部、销售部、研发部及有关人员分原物料、在制品、成品将检查项目料号(规格)质量标准检验频率(取样规定)检验方法及使用仪器设备允收规定等填注于“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内,交有关部门主管核签且经总经理核准后分发有关部门凭此执行。 第六条: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修订 (一)各项质量标准、检验规范若因机械设备更新技术改进制程改善市场需要加工条件变更等因素变化,可以予以修订。 (二)副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每年年底前至少重新校正一次,并参照以往质量实绩会同有关单位检查各料号(规格)各项标准及规范

38、的合理性,酌予修订。(三)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修订时,副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应填立“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说明修订原因,并交有关部门会签意见,呈现总经理批示后,始可凭此执行。 仪器管理 第七条:仪器校正、维护计划 (一)周期设订 仪器使用部门应依仪器购入时的设备资料、操作说明书等资料,填制“仪器校正、维护基准表”设定定期校正维护周期,作为仪器年度校正、维护计划的拟订及执行的依据。 (二)年度校正计划及维护计划仪器使用部门应于每年年底依据所设订的校正、维护周期,填制“仪器校正计划实施表”、“仪器维护计划实施表”做为年度校正及维护计划实施的依据。 第八条:校正计划的实施 (一)仪器校正人员

39、应依据“年度校正计划”执行日常校正,精度校正作业,并将校正结果记录于“仪器校正卡”内,一式二份存于使用部门。 (二)仪器外协校正:有关精密仪器每年应定期由使用单位通过质量管理部或研发部申请委托校正,并填立“外协请修单”以确保仪器的精确度。 第九条:仪器使用与保养 1、仪器使用人进行各项检验时,应依“检验规范”内的操作步骤操作,使用后应妥善保管与保养。 2、特殊精密仪器,使用部门主管应指定专人操作与负责管理,非指定操作人员不得任意使用(经主管核准者例外)。 3、使用部门主管应负责检核各使用者操作正确性,日常保养与维护,如有不当的使用与操作应予以纠正教导并列入作业检核扣罚。 4、各生产单位使用的仪

40、器设备(如量规)由使用部门自行校正与保养,由质量管理部不定期抽检。 5.仪器保养 (1)仪器保养人员应依据“年度维护计划”执行保养作业并将结果记录于“仪器维护卡”内。 (2)仪器外协修造:仪器邦联保养人员基于设备、技术能力不足时,保养人员应填立“外表请修申请单”并呈主管核准后送采购办理外协修造。 原物料质量管理 第十条;原物料质量检验 (1)原物料进入厂区时,库管单位应依据“资材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收料,对需用仪器检验的原物料,开立材料验收单 ”、“材料验收单 ”及“材料验收单 ”,通知质量管理工程人员检验且质量管理工程人员于接获单据三日内,依原物料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完成检验。 (2)“

41、材料验收单” 检验完成后,第一联送采购,核对无误后送会计整理付款,第二联会计存,第三联料库,第四联质量管理存 。且每次把检验结果记录于“供应厂商质量记录卡”,并每月根据原物料品名规格类别的结果统计于“供应商质量统计表”及每月评核供应商的行分于“供应商的评价表”,提供采购作为选择对抗厂商的参考资料。 制造前质量条件复查 第十一条:制造通知单的审核(新客户、新流程、特殊产品) 生产部主管收到“销售计划通知单”后,应于一日内完成审核。 (一)“制造通知单”的审核 1、确定销售计划通知单要求的产品种类、质量要求各项质量要求是否明确,并符合本公司的质量规范,如有特殊质量要求是否可接受,是否需要先确认再确

42、定产量。2、包装方式是否符合本公司的包装规范,客户要求的特殊包装方式可否接受。 3、是否使用特殊的原物料。 第十二条:生产前制造及质量标准复核 (一)生产部门接到研发部送来的指标后,须由生产部门经理或班长先查核确认下列事项后始可进行生产: 1、该制品是否订有“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作为质量标准判定的依据。 2、是否订有“标准操作规范”及“加工方法”。 制程质量管理 第十三条:制程质量检验 (一)质检部门对各制程在制品均应依“在制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实施质量检验,以提早发现异常,迅速处理,确保在制品质量。 (三)质量管理工程科于制程中配合在制品的加工程序、负责加工条件的测试: (四)各

43、部门在制造过程中发现异常时,组长应即追查原因,并加以处理后将异常原因、处理过程及改善对策等开立“异常处理单”呈(副)经理指示后送质量管理部,责任判定后送有关部门会签再送总经理室复核。 (五)质检人员于抽验中发现异常时,应反应单位主管处理并开立“异常处理单”呈经(副)理核签后送有关部门处理改善。 (六)各生产部门依自检查及顺次点检发生质量异常时,如属其他部门所发生者以“异常处理单”反应处理。 (七)制程间半成品移转,如发现异常时以“异常处理单”反应处理。 第十四条:制程自主检查(一)制程中每一位作业人员均应对所生产的制品实施自主检查,遇质量异常时应即予挑出,如系重大或特殊异常应立即报告科长或组长

44、, (二)现场各级主管均有督促所属确实实施自主检查的责任,随时抽验所属各制程质量,一旦发现有不良或质量异常时应立即处理外,并追究相关人员疏忽的责任,以确保产品质量水准,降低异常重复发生。 成品质量管理 第十五条:成品质量检验 成品检验人员应依“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实施质量检验,以提早发现,迅速处理以确保成品质量。 第十六条:出货检验 每批产品出货前,品检单位应依出货检验标示的规定进行检验,并将质量与包装检验结果填报“出货检验记录表”见(附表)呈主管批示后依综合判定执行。 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第十七条:原物料质量异常反应 (一)原物料进厂检验,在各项检验项目中,只要有一项以上异常时,无

45、论其检验结果被判定为“合格”或“不合格”,检验部门的主管均须于说明栏内加以说明,并依据“资材管理办法”的规定呈核与处理。 (二)对于检验异常的原物料经核决主管核决使用时,质量管理部应依异常项目开立“异常处理单”送制造部经理室生产管理人员,安排生产时通知现场注意使用,并由现场主管填报使用状况、成本影响及意见,经经理核签呈总经理批示后送采购单位与提供厂商交涉。 第十八条:在制品与成品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一)在制品与成品在各项质量检验的执行过程中或生产过程中有异常时,应提报“异常处理单”,并应立即向有关人员反应质量异常情况,使能迅速采取措施,处理解决,以确保质量。(二)制造部门在制程中发现不良品时,除应依正常程序追踪原因外,不良品当即剔除,以杜绝不良品流入下制程(以“废品报告单”提报,并经质量管理部复核才可报废)。第十九条:制程间质量异常反应 收料部门组长在制程自主检查中发现供料部门供应在制品质量不合格时,应填写“异常处理单”详述异常原因,连同样品,经报告科长后送经理室绩效组登记(列入追踪)后,送经理室品保组人员召集收料部门及供料部门人员共同检查料品异常项目、数量并拟定处理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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