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文书]中西文化冲突与我国跨文化商务谈判对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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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西文化冲突与我国跨文化商务谈判对策赵伟君(湘潭大学外国语学院跨文化交际研究所 湖南湘潭市 411207) 内容提要 随着我国加入WTO,各种层次、各种类型的跨文化谈判日益频繁,正确认 识中西方文化差异和文化冲突是我们从事跨文化谈判的前提条件,本文试图从中西方文化冲突的角度探讨涉外商务谈判的某些特点和对策。关键词 文化冲突 谈判对策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使全人类的命运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时代为具有应用性、艺术性和科学性等特征的谈判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天地。随着我国加入WTO,国际贸易和对外交往将日益频繁,各种类型、各种层次的外贸、外经、外交谈判也越来越显示其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地位。

2、本文试图从中西文化冲突的角度来研究我国国际商务谈判的内在规律,寻求加入WTO后我国涉外商务谈判的方法和策略,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一、西方现代谈判理论及其社会文化背景在西方发达国家中,越来越多的人直接或间接地跨进了谈判领域,英美等国仅商务谈判人员就占人口的5%以上。谈判学在西方现代管理教育中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普遍重视。美、英、德、法、日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以及部分发展中国家的大学、企业和科研机构,都把谈判学作为培养现代政治、经济、管理、外交、政法、教育等人才的重要课程,有的国家还成立了全国性的谈判学会。在西方激烈的竞争和特定的社会条件下产生的谈判理论,其原则与方法日趋完善和系统化,日益显

3、示出其对谈判实践的指导作用。具有代表性的理论主要有尼尔伦伯格的谈判需要理论。在与科罗合著的How to Read a Person Like a Book和他自己所写的The Art of Negotiating中系统地提出了自己的理论;约翰温克勒的谈判实力理论代表著作是bargaining for Results;费希尔、尤瑞、雷法等人共同提出的原则谈判法(Principled negotiation);卡洛斯的The Negotiating Game,从美国人的观点出发,主要研究谈判中策略的运用;等等其中的原则谈判法被誉为西方谈判理论的集大成者。原则谈判法的主要内容由四大部分构成:第一,始

4、终强调在触及实质问题时,人与问题一定要分开分别处理;第二,主张谈判的重点应放在利益上,而不是立场上,因此必须随时把握住谈判各方的利益,尽量克服立场的争执;第三,在决定如何实施方案前,先构思各种可能的选择,谈判者应该安排一段特定的时间,构思各种可能的解决方案,创造性地努力避免或削弱各方利益上的冲突,为对方谈判者主动提供某些解决问题的建设性提案的机会;第四,坚持客观的标准,谈判者应设法引入尽可能多的具有科学优点的客观标准。客观标准具有较高的权威性,不容易受到非难,而且以客观标准而不是以主观判断来解决问题,沟通和交际会更加顺畅;通过对客观标准的引入及其应用来逐步达成协议,有利于提高谈判效率,减少无谓

5、的争执。纵观西方谈判学的研究和实践,除了对谈判本身固有规律的研究外,还特别注重不同的社会制度、文化观念、传统与习惯对谈判活动的影响,特别针对东方文化提出了一系列的谈判方略。这是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和加以重视的。二、中西方文化差异与文化冲突对谈判活动的影响涉外商务谈判的已方优势首先来自于对对手的了解,并且能在此基础上发挥自己的长处,制约对手的长处。搞好谈判,除了谈判者的个人气质、谈判心理因素外,在不同的文化观念、国家制度等影响下形成的谈判习惯及体现在这些习惯中的谈判作风,对于谈判活动的成败,甚至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交往方式和交往关系,都将产生深刻的影响。因此,正确认识东西方文化的不同及其冲突,是十分必要

6、的。(一)中西方文化冲突在谈判中的体现不同的文化特性往往集中地体现在一个国家的国民性上。所谓国民性,是指一个国家和民族所共有的建立在共同的文化观念、价值判断和行为方式上,有别于其它民族的特性。国民性形成的基础就是其特有的文化根基。中西方由于文化传统和文化观念的不同,在谈判过程中对问题的看法往往容易产生对立或误解。中国的国民性中有一个很突出的现象,那就是十分看?quot;而子或者说体面。在谈判桌上,如果要在体面和利益这二者中作出选择,中国人往往会选择体面;而西方人则不一样,他们则看重利益,在体面和面子二者中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利益。中国人对于谈判的结果是否能为自己脸上争光,看得十分重要,以至有的西方

7、谈判家们在他们的著作中,告诫在和中国谈判时,一定要注意利用中国的这种国民性。很显然,只有正确地认识并妥善地把握中西方存在的国民性的差异,才能有效地帮助我们及时地纠正自己的缺点,强化自身的优势,利用对方的缺点,瓦解对方的优势。 在国际谈判的领域,中西文化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认识客观事物的思维差异。中国作为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常以自己的悠久历史和文化而自豪,这种自豪感使中国人富有浓烈的民族感情、宏放的气魄和极强的爱国之心,这对于民族的进步和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然而,由于历史悠久,文化昭昭,也往往容易产生一种自傲的偏见,形成一种面子,使自己背上沉重的包袱,甚至固步自封,这种面子心理甚至渗透

8、到几乎所有的领域。英国谈判学家比尔斯科特在他的谈判学著作中曾对此作过专门分析,他说:中国人极重面子,在谈判中,如果要迫使中国人做出让步,则千万注意,不要使他在让步中丢面子。同样地,如果我们从原来的强硬立场上后退,也不必在他们面前硬撑,这对我们来说是极为重要的。最后的成交协议,必须是彼此的同事认为是保住了他的面子,或为他增光的协议。还有一种有趣的现象,那就是有的中国人虽然要面子,但又决不准别人当众说出来给了他的面子,否则,也会使他感到不自在。美国人卢西思W派伊在他的谈判作风一书中指出:用帮助中国人得到面子的办法可以得到很多东西。任何时候,如果不给面子,就可能造成损失。看来,西方人对我们的面子观念

9、还是看得比较透彻的。我们能否在谈判领域乃至所有的领域克服自身的偏见,是我们能否能迎头赶上世界先进水平,再次成为世界强国的一个重要问题。 西方国家的国民性,虽然也千差万别,但确有着一定的共性。在此,特以美国人为例来说明,美国人的国民性,在西方恐怕是最有典型意义的。美国人的国民性特点,既与他们取得的经济成就有密切的关系,也与其历史传统息息相关。他们崇尚奋斗和独立行动,性格外露,充满自信,热情奔放,美国人的这些特性在社交中随处可见。他们在参与国际事务中,很精于使用各种手段,配合外交谈判,从而谋得利益。由于美国人具有这种特点,所以,他们对表面的、仪式性的东西看得极淡,而对实质性的问题却非常敏感,对直率

10、的谈判对手怀有好感。这一些,相对于中国人的谈判作风而言,具有较大的差异性。二是伦理和法制观念的差异。在调节人的行为和处理纠纷方面,中西方有着更大的差异。这种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中国文化习惯于回避从法律上考虑问题,而是着重于从伦理道德上考虑问题;而大多数西方人却恰恰相反,他们更多的是从法律上考虑问题。在中国,伦理至上的观念始终占据着人们思想的重要地位,一旦发生纠纷,首先想到的是如何赢得周围舆论的支持,崇沿得道多助,失道寡助,这在中国人看来认为有着极其特殊的内涵和意义。于是,很多应该利用法律来解决的问题,中国人感到不习惯,而是习惯于通过组织、通过舆论来发挥道德规范化的作用。西方人则与此

11、不同,他们对于纠纷的处置,惯用法律的手段,而不是靠良心和道德的作用西方很多个人和公司都聘有法律顾问和律师,遇有纠纷时则由律师出面去处理。一些在中国人看来非得通过复杂的人际关系网去解决的纠纷,在西方人看来却未必如此。2、中国人在数千年的封建文化孕育下建立在社会等级观念上的平均主义倾向,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中发挥着特殊的作用。其中官本位的思想又显得十分地突出,它使一些人崇沿官吏而藐视制度、藐视法律,习惯于依靠当官的后台来做交易,并且想当然地认为,只有这样才可?quot;。美国学者帕伊感慨地在其著作中写道:许多我们会见过的美国工商业者告诉我们:他们已经学会,在中国人中间,只须用口头约定,点一点头,或

12、者握一下手,来决定协议或协议生效的可能。以上所述是中西方文化的主要差异。显然中西方的文化差异决不仅仅是这一些,就是其中已经论及的国民性差异也远不止上述问题。简要列述这些差异,只不过重在说明,中西方的文化差异,对于交往和谈判带来的影响是深刻而复杂的。我们必须深刻而又清醒地认识这一点三、我们的对策从中西方文化的差异中,决不可以就认为外国的月亮比中国圆。客观地看,中西方文化各具优劣势。我们研究中西方文化差异及其冲突的目的就在于:清醒地认识自我,恰当地了解别人,以使我们的涉外谈判真正做到兴利除弊,扬长避短。笔者认为,从以上认识出发我们在涉外谈判中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先谈原则还是先谈细节。按照

13、中国文化特点,在谈判时,一般注重先谈原则,后谈细节;而西方恰恰相反,他们比较注重先谈细节,避免讨论原则。这种差异常常导致中西方交流中的困难。中国人喜欢在处理麻烦的细节问题之前先就双方关系的一般原则取得一致意见,把具体问题安排到以后的谈判中去解决。这种思维定势在多数情况下,可使我方在以后的讨价还价中,处于较为有利地位。西方人由于对中国人的这种谈判方式不够适应,结果谈判的结局往往是比较地有利于中国人。西方人通常认为细节是问题的本质,因而他们比较愿意在细节问题上多动脑筋,而对于原则性问题的讨论则显得比较松懈。很多事实表明,先谈原则必然会对后面的细节讨论产生制约作用。例如:我国政府在中美建交、香港回归

14、、澳门回归等一系列重大涉外谈判中,始终坚?quot;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一前提原则,在这一原则的总揽下,已预先确立了细节谈判的基调,成为控制谈判范围的框架,这就赢得了细节谈判的优势。正是我国政府这一谈判策略的成功应用,使上述外交谈判取得了圆满的成功,赢得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赞誉和良好声誉。 (二)是重集体还是重个人。应当说,中西方在谈判过程中,都是既重集体又重个人的。但相比较而言,西方人比较侧重于强调集体的权力,强调个人的责任,即分权。而中国人则比较强调集体的责任,强调个人的权力、即集权。这种差异导致谈判场合中出现这样两种现象:西方人表面看来是一两个人出场,但他们身后却往往有一个高

15、效而灵活的智囊群体或决策机构,决策机构赋予谈判者个体以相应的权限,智囊群体辅助其应对谈判中的复杂问题;中方则是众人谈判,一人拍板。可以想象,如果拍板的人是行家里手倒也还好,但如?quot;拍板者是是外行,那么谈判的风险和结果就难以预料了。因此,我们在谈判中,应当科学而恰当地处理好集体与个人、集权与分权之间的关系,以在与西方人的谈判中始终处于较为主动的地位。总之,由于中西方文化差异的影响,在谈判桌上各自的谈判作风表现出很大的不同。有时谈判桌上的困难甚至完全是由谈判作风的不同而导致的。因此,了解中西方谈判作风的差异,有助于我们找到建设性的沟通渠道,发现导致彼此误解或对立的真正原因,并且有效地利用我

16、们在谈判作风方面的某些优势,克服某些方面的弱点,积极驾驭谈判过程,把握谈判的方向和进度,这是中国的谈判人员应当重视的基本功。参考文献1(英)比尔•斯科特著贸易谈判技巧第164页 中国外贸出版社出版。2(美)帕伊著谈判作风第41页 中国友谊出版社出版3Bell, David and Howard Raiffa Marginal Value and Intrinsic Risk Aversion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4Blaker, Michael Japanese International Negotiating StyleColumbia Unive

17、rsity Press5Fisher, Poger and William Principled Negotiation A Working GuideHarvard Law School6张河清著谈判学 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7张强著 谈判学导论 四川大学出版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NPC)主席团 Presidium常务委员会 Standing Committee办公厅General Office秘书处Secretariat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Credentials Committee提案审查委员会Motions Examination Commi

18、ttee民族委员会Ethnic Affairs Committee法律委员会Law Committee财政经济委员会Finance and Economy Committee外事委员会Foreign Affairs Committee教育、科学、文化和卫生委员会Education, Science, Culture and Public Health Committee内务司法委员会Committee for Internal and Judicial Affairs华侨委员会Overseas Chinese Affairs Committee法制工作委员会Commission of Legi

19、slative Affairs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Commission of Inquiry into Specific Questions宪法修改委员会Committee for Revision of the Constitution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Presid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3、中央军事委员会 Central Military Commission4、最高人民法院 Supreme Peoples Court5、最高人民检察院 Supreme Peoples Procuratorate6、国务院State Council(1)国

20、务院部委Ministries and Commissions Directly under the State Council外交部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国防部Ministry of National Defence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State Economic and Trade Commission教育部Ministry of Education科学技术部Ministr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Commis

21、sion of Science, Technology and Industry for National De-fence国家民族事物委员会State Ethnic Affairs Commission公安部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国家安全部Ministry of State Security监察部Ministry of Supervision民政部Ministry of Civil Affairs司法部Ministry of Justice财政部Ministry of Finance人事部Ministry of Personnel劳动和社会保障部Ministr

22、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国土资源部Ministry of Land and Resources建设部Ministry of Construction铁道部Ministry of Railways交通部Ministry of Communications信息产业部Ministry of Information Industry水利部Ministry of Water Resources农业部Ministry of Agriculture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Ministry of Foreign Trade and Economic Cooperation文化部

23、Ministry of Culture卫生部Ministry of Public Health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State Family Planning Commission中国人民银行Peoples Bank of China国家审计署State Auditing Administration(2)国务院办事机构Offices under the State Council国务院办公厅General Office of the State Council侨务办公室Office of Overseas Chinese Affairs港澳台办公室Hong Kong and Macao Affa

24、irs Office台湾事物办公室Taiwan Affairs Office法制办公室Office of Legislative Affairs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Office for Economic Restructuring国务院研究室Research Office of the State Council新闻办公室Information Office10、新闻出版 News media总编辑 Editor-in-chief高级编辑 Full Senior Editor主任编辑 Associate Senior Editor编辑 Editor助理编辑 Assistant Editor高级记

25、者 Full Senior Reporter主任记者 Associate Senior Reporter记者 Reporter助理记者 Assistant Reporter编审 Professor of Editorship编辑 Editor助理编辑 Assistant Editor技术编辑 Technical Editor技术设计员 Technical Designer校对 Proofreader11、翻译 Translation译审 Professor of Translation翻译 Translator/Interpreter助理翻译 Assistant Translator/Inte

26、rpreter电台/电视台台长 Radio/TV Station Controller播音指导 Director of Announcing主任播音员 Chief Announcer播音员 Announcer电视主持人 TV Presenter电台节目主持人 Disk Jockey12、工艺、美术、电影 Arts,crafts and movies导演 Director演员 Actor画师 Painter指挥 Conductor编导 Scenarist录音师 Sound Engineer舞蹈编剧 Choreographer美术师 Artist制片人 Producer剪辑导演 Montage D

27、irector配音演员 Dabber摄影师 Cameraman化装师 Make-up Artist 论不可译性 理论反思与个案分析 王宾 (中山大学 英文系/语言研究所,广东 广州 510275) 摘要:本文区分翻译研究中经验和先验两种进路,并认定后者方能通向翻译理论。本文又区分翻译理论涉及的四种必要条件,并将之归纳为语言/非语言两类必要条件,以确立语言必要条件的逻辑先在性。本文顺现代语言学理路,认定语言必要条件即结构问题是指语言符号之间的聚合关系。不同语言之间聚合关系转换的可能性/不可能性决定了可译性/不可译性。本文通过静夜思个案分析来展示结构转换不可能性的一面,从而论证了不可译性。 关键词

28、:不可译性;先验;必要条件;聚合关系;组合关系 中图分类号:H05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873X(2001)03-0008-09 On Untranslatability: Theoretical Reflections and a Case Study WANG Bin (English Department/Institute of Language Studies, Zhongshan University, Guangzhou, 510275 China) Abstract: The paper differentiates two approaches to trans

29、lation studies, the empirical and the transcendental, and argues for the latter as the way to theorizing translation. Theory involves four necessary conditions. The author divides these conditions into two main groups linguistic and extra-linguistic and argues that the linguistic conditions are logi

30、cally prior to the extra-linguistic conditions. In the light of modern linguistics, the linguistic condition or the structure is a priori and refers to the paradigmatic relations of linguistic signs. The possibility/impossibility of the transformation of one linguistic paradigm into another shapes t

31、he problematic of translatability/untranslatability. A case study of the poem “Jing Ye Si” reinforces the theoretical argument with untranslatability as its focus. Key words: untranslatability; transcendental; necessary condition; paradigmatic relations; syntagmatic relations 1. 理论反思 1.1 先验与经验 面对翻译研

32、究,我们可以提出两类性质不同的问题,从而导致两种不同的方法,最后又将呈现出两种虽可互补但性质迥异的成果。 问题之一:如何在句段层面尽善尽美地完成两种语言之间的话语转换?问题之二:一切翻译如何是可能的或者不可能的?第一个问题关注翻译行为本身(translation performance)。此“行为”与索绪尔的“言语”(laparole)或一般所谓的“言语行为”(speech act)相对应。这是一个经验性(empirical)问题:一旦跨越了经验之界,就是非法的。第二个问题不关心“如何将一段话语翻译得更好”等技术性问题,而是要追问:使一切翻译成为可能/不可能的必要条件是什么?它与经验相关,但不

33、等于经验。其性质是认识论意义上的先验(transcendental)。 第一个问题和涉及的方法,与常识相通,而且实用价值显著。正因为此,这种淡化了认识论维度的翻译研究,如同缺乏科学性的传统语法一样,仍然充当着课堂教学的主角。通过翻译的成果,也可以从翻译行为中抽象出几条乃至几十条训律,当做“理论”来讲授。其合理性,主要体现在它对技能训练的关注。但是,技能训练与理论思考毕竟是两回事。一旦混淆,此进路的弊端就会暴露出来。此弊端可称之为“从经验到超验的飞跃”:一方面,每一次翻译行为,都是一次语用事件,既不可重复又不具备普遍有效性;另一方面,对尽善尽美的追求,又往往驱使经验行为膨胀成对超验的追求(tra

34、nscendent inquiry)。熟知的案例是所谓“信达雅”三字经。这个念了近百年的经,隐含了一个不合法的哲学认识论假定:我们可以超越自身的经验界线,在语言和语境两个方面同时进入他者的世界。其政治和伦理学蕴含是将异质归约为同一(reduction of the Other to the Same)。这种“从经验到超验的飞跃”,既是对意识形态嬗变的回应,也是乌托邦社会工程在翻译研究中的折射。从唐代佛经翻译到如今,一千三百余年了,汉民族的翻译研究一直执着不懈且洋洋得意地在“经验 超验”这个怪圈中徘徊。就研究的主体而言,文学翻译家和翻译理论家之间几乎没有区别,审美和认知混为一谈。这种严重匮乏先验

35、意识的智性传统,正是近代科学认识论未能在汉语文化圈中生成的根本原因。在长达一个世纪的西学东渐过程中,我们往往用经验来理解先验,然后通过各种渠道直奔超验。文学/文化批评如此,翻译研究亦然。经验当然要研究。但是,无先验则无理论。 第二种性质的问题和理路,要探索那些逻辑地先在于一切翻译行为同时又是任何一种翻译行为都无法摆脱的基本要素。它感兴趣的是“科学”,不是立竿见影的“技术”。在生命科学领域,科学家最关心的不是如何描述和说明某一个家族的某一种遗传现象,而是要探讨一切遗传现象如何是可能的这个先验问题。他们为这个逻辑地先在于一切遗传现象的必要条件取了一个名字“基因”,然后再通过可控制的实验去证明它的存

36、在 从先验假设返回经验证明。同样道理,翻译理论不是教会学生如何去从事具体的翻译活动并获得优质的译文,而是要解释翻译本身如何是可能或不可能的。在这个先验的问题框架内,不容许出现任何超验的问题,如“上帝存在”、“终及关怀”、“信达雅”等等。 立于认识论和现代语言学基础之上的翻译理论,只涉及“临在性”(immanent)领域。它要探讨这些临在性领域,如何影响和决定了翻译的行为。对其中任何一个临在性领域的全面关注,都可衍生出一套相对独立的翻译理论;但是,没有哪一种理论可以涵盖其它临在性领域内的所有问题。这些临在性的、逻辑先在的必要条件,大致区分如下: A. 原文语言(source language)和

37、译文语言(target language)的结构,即:符号与符号结合并构成系统的特定方式。 B. 使原文和译文能被各自社会接受的写作成规和阅读成规。成规是多价性的;认知、伦理、审美都包括在内。 C. 写作/翻译发生时的社会文化上下文。它指向特定的意识形态动因。此动因必然影响创作和作为再创作的翻译行为并在原文/译文中再显。 D. 原文产生时那种特殊的个人化的情景,即:一种绝对不可重复的语用事件,其中包括了创作者个人才智的闪耀和对社会文化上下文的独特回应。此语用事件,又必须通过译者在另一社会文化上下文中的想象来重构,从而导致了另一个语用事件。重构的可能性,是建立在头一个语用事件的不可重复/必须重复

38、这个悖论之上的。 显而易见,上述四类必要条件全部都逻辑地先在于一切经验性翻译行为,同时又对后者施加决定性影响。先验进路,必须分门别类地瞄准上述不同的临在性领域,提出各自的理论框架。另外,按分析法而不是综合法,上述四种必要条件的先验程度也不一样。从第四往第一倒数,逻辑的先在性不断增强,其理论的涵盖面也不断拓宽。最具先在性的,便是语言的结构问题。追到底,可译性和不可译性将取决于这么一个问题:在什么意义上,两种语言之间的结构性转换是可能的?在什么意义上,则是不可能的?通过翻译行为而出现的理解/误解之共生现象告诉我们,可能/不可能同时存在。研究不可译性,出于方法论和主题的需要,当然会悬置可译性,但不等

39、于否定后者。无论侧重可译性还是不可译性,最基始的翻译理论仍然是研究结构转换问题的理论。这也是本文反思和个案分析的焦点。 1.2 区分两类必要条件 上述第一种必要条件即语言结构,为语言共同体全部成员分享。作为结构,它是一种抽象的形式,没有具体的内容,却为所有的内容(包括敌对的内容)提供了逻辑先在的运作机制。此条件,可称为语言的必要条件(linguistic necessary condition)。后三种必要条件涉及具体内容,与特定意识形态发生关系。它们不是“语言性”的非语言结构的,却又与语言性纠缠在一起。三者可并称为非语言的必要条件(extra-linguistic necessary con

40、ditions)。 在研究语言翻译问题时,一定要区分语言的必要条件即语言结构(la langue)和那种包含形形色色非语言要素同时又“寄生”于语言结构的所谓“语言”(le langage)。后者就是常识所指的“语言”,它总是与非语言的必要条件纠缠在一起,使“语言”这个概念处于一种“未经审视”(unexamined)的状态。符号学的实际创始人叶尔姆斯列夫指出:一定要先弄清语言结构及其运作方式,然后再进入涉及哲学、文学、社会、逻辑、心理学等众多学科内的各种语言问题(Hjelmslev, 1963: 5-8)。70-80年代的语用学转向,将研究的重心投向各种非语言的必要条件。但是,不能为了语用而悬搁

41、结构,更不宜抛弃“语言结构”(la langue)而返回“语言”(le langage)。因为这无异于重拾19世纪的语言观。文化人类学内的结构主义神话批评和后现代的社会语用学就是这样做的。顺索绪尔/叶尔姆斯列夫开辟的共时语言学理路,我们甚至可以追问:英美语言哲学所言的“语言”,是指la langue还是指le langage?(英语中无langue和langage之分,只有一个词language。)我以为是指后者。那么,这种“集物理、生理、心理、逻辑、社会学等等为一体”的“语言”(Hjelmslev, 1963: 5-6),又如何能将意义、指涉、真理等问题分析得一清二楚呢?同样道理,忽略了语言

42、结构的先在性和结构转换的可能性/不可能性,一切翻译理论都会有违初衷地被政治学、社会学、伦理学等非语言学问题冲淡乃至消解自身的理论目标,从而失去作为一门相对独立学科的必要条件。 当然,语言的必要条件和非语言的必要条件,不能绝对分立。但是,两者之间的范式性区别和语言的必要条件之先在性必须坚持。综合了两类必要条件的翻译理论,至今尚未出现。笔者以为不可能,并视之为诗学乌托邦终极关系之非法套用。所谓“全面地整体地看问题”,并不等于将问题的全景都能同时纳入视域,而是要求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自己所持视角的局限性,明白其边界线大致在何处。各种翻译理论之间的互补,有助于克服单一理论的局限性。但是,互补不等于否定各种

43、理论之间存在的逻辑先在性强弱之别。研究语言翻译,首先要研究语言的结构。语言结构的转换,是一切翻译理论无法回避的基始问题。 1.3 警惕翻译理论的误区 假“翻译”之名的言说数不胜数,却不一定与翻译理论相关。语言哲学家奎因在词与物一书中提出“翻译的不确定性”问题(Quine, 1998, Chapter )。有论者视之为对翻译理论的重大贡献(郭建中,1999;冼景炬,1993;方万全,1993)。其实,奎因要探讨的是内涵或意义的不确定性和外延或指称的不确定性(陈波,1998:120)。从表面看,他编的那个故事(假设),似乎涉及了语用事件的不可重复/必须重复之悖论,于是进入了上述四种必要条件中的一种

44、,因而有助于某一种翻译理论的确立。但是,我们必须明白:四种必要条件,对翻译行为来讲都是必要的,缺一不可。这与分门别类的研究并不矛盾。从其中一个必要条件抽象出来的理论,要靠另外三个来为它设限划界。反观奎因的翻译观,其出发点是译者对原文语言一无所知,而只能在各种不同的语境或情景中去猜测“Gavagai”这个词,结果引出了“翻译的不确定性”之说。排除了最基始的必要条件,哪里还有什么翻译理论可言!奎因要打掉“意义的心灵论”,同时又要证明在言语行为中指涉对象的不确定性。其贡献,与翻译理论所言的两种已知语言之间的关系并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硬扯进来,只能增添莫须有的混乱。 翻译理论的另一误区是玩“提喻”(s

45、ynecdoche)的游戏,即:以部分代全体。典型案例是解构主义对翻译“再创造性”的极度张扬。有论者尊之为一种新的翻译理论(陈德鸿、张南峰,2000)。解构策略的线索并非“不确定”,而是非常清楚:在质疑“我注六经”之可能性的同时即推翻“信”的原则,将“六经注我”的不可避免性推向极端,以“再创造”来消解不可重复/必须重复的悖论。此悖论,其实是一种“二律背反”(antinomy),因此不可以通过等级二元的重建来消解。换言之,即便在语用事件之“重构”这个问题框架内,解构主义翻译观的合法性就已经颇成问题了。然而,此翻译“理论”并没有到此就收手。它的最终目标是以“再创造”或“六经注我”为武器,去颠覆先在的语言结构,瓦解先在的写作/阅读成规,批判先在的社会文化上下文。这实际上是以“再创造”的名义来替代实乃消解其它翻译理论的可能性:“提喻”游戏的活用典范。颇具反讽意味的是:正是后结构主义/解构主义为我们揭示了“提喻”的政治含义和权力意志。不过,解构主义又认为“提喻”虽有暗渡陈仓之虞,但在话语实践中却无法清除。先指出某种“过失”及其不可避免,然后又凭此“过失”去横扫一切,其雄辩之力有如“我是流氓我怕谁!”这种翻译研究中出现的虚无主义反乌托邦倾向,与追求完美秩序的“信达雅”乌托邦追求一样,都是反认识论的。在哲理层面,两者均涉及本体和终极关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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