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研讨会经费报销注意事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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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討會經費報銷注意事項 97.9製1.收據或發票抬頭開中央研究院,收銀機統一發票需打統一編號03811502,若未輸入統一編號,應請廠商蓋統一發票專用章;收據超過兩千元,請商家附營利事業登記證或繳稅證明單之影本,蓋有免用統一發票專用章者,可免附。當日同一商家之收據視為同一張,收據需有商家統一編號。二聯式、三聯式、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及收據,均應書寫或列印貨品名稱、數量、單價及金額,並不得塗改。收銀機或計算機器開具之統一發票,僅有貨品代號者,應由經手人加註貨品名稱並簽名。2.演講費:填寫“演講費收據”,並附演講公告、簽名或蓋章、地址部分需詳填區、里、鄰(即戶籍地址)(演講者為外國籍者,請填英文姓名

2、、護照號碼及地址)。主辦單位人員、協同主持人、研討會自動投稿演講者、學生、本中心所在單位人員(即中央研究院人員)及已有國科會生活費補助之學者不得支領演講費。3.交通費及住宿費:填寫“出差旅費報告表”,出差人請簽章。火車、汽車-請註明車種(備註欄內),飛機-需附旅客存根聯正本及購票證明單,高鐵-需附票根正本。若為自行開車者,請將車號註明於備註欄內,車資則依公路票價報銷;住宿費則實報實銷,上限為:教授每日1400元(沒有附發票或收據最多只能補助800元),學生每日600元。4.誤餐費:每人每餐最多100元,每天最多2餐。每張單據均需附參加人名單。 5.文具、紙張、打印、郵電費:超過一萬元,需附估價

3、單(其上需有訪價人簽章)。打字需附樣本。6.臨時工資:填寫“臨時工資收據”。地址部分請詳填區、里、鄰(即戶籍地址)。五千元以內不扣所得稅。每人每天最多500元。7.生活費:填 “Receipt”(需填英文姓名簽名、護照號碼、地址、國籍及出生年月日,若為本國籍者,號碼請填身份證號碼,地址請詳填本國之戶籍地址,以便日後寄扣繳憑單)。8.機票:機票費上限依國科會補助國內專家學者出席國際學術會議機票金額表。如繞道來台,須請旅行社出具當地至訪問地點最直接航程之機票價格。機票票根與發票金額不同時,以低者為付款依據。報支核銷方式如下:(1)傳統紙本機票機票補助需備妥機票票根正本(passenger rece

4、ipt)、行程表(itinerary)及旅行社發票或代收轉付收據(Invoice)。(2)網路機票(e-ticket)需備妥列印網路訂票完成之收據,若訂票紀錄內無付款紀錄,需另檢附付款證明文件(例如信用卡帳單或旅行社發票)、來回登機證之存根(回程請訪問學者寄回)。9.以上各項目皆為實報實銷。10.表格若不足,請自行複印使用。11.研討會結束後,請寫一份簡短的報告,內容可為檢討或成果等。若為電子檔請e-mail至lotusmath.sinica.edu.tw,謝謝!12.若有其他單位補助,結案時請列出總支出金額及明細,註明各單位補助經費及金額。以表列方式呈現。註:中心主任:李志豪 e-mail:lotusmath.sinica.edu.tw 助理:王寶珍 電話:(02)27851211轉383 傳真:(02)26536975 地址: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 中央研究院數學研究所 數學研究推動中心若仍有不清楚之處,請與我們聯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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