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分类]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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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宁波理工学院目 录1、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行为准则-12、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脱产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33、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 夜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164、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考试纪律-295、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 学生实验实习规则-316、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 学生教室守则-337、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 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358、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 学生宿舍管理规则-369、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文明公约-3810、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4011、浙江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2、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56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一、志存高远,坚定信念。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面向世界,了解国情,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二、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培养同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感,甘愿为祖国为人民奉献。三、勤奋学习,自强不息。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

3、实践,勇于创新;珍惜时间,学业有成。四、遵纪守法,弘扬正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敬廉崇洁,公道正派;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五、诚实守信,严于律己。履约践诺,知行统一;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自尊自爱,自省自律;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六、明礼修身,团结友爱。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男女交往文明;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仪表整洁,待人礼貌;豁达宽容,积极向上。七、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热爱劳动,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生活俭朴,杜绝浪费;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

4、的物质享受。八、强健体魄,热爱生活。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提高身体素质,保持心理健康;磨砺意志,不怕挫折,提高适应能力;增强安全意识,防止意外事故;关爱自然,爱护环境,珍惜资源。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脱产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总 则第一条 为维护高等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加强和完善学生的学籍管理,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院学习的学生,应当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坚持理论与

5、实践相结合,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遵守宪法、法规、校规校纪,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发扬求是创新校风,勤奋学习,锐意创新,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成为适应21世纪需要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各类专门人才。第三条 学院要紧紧围绕为国家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要求,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法治校,优化办学环境,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健全管理制度应同加强思想教育相结合,对学生以正面引导为主,警惕并抵制国外敌对势力的思想政治渗透和国外不良思潮的侵袭,做好教育和管理工作。一、入学与注册第四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我院择优录取成人高等教育新生。新生

6、必须凭录取通知书、学费缴纳凭据和有关证件,按要求到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并附有关证明向成人教育学院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注册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五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即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恶劣者,移交有关部门查处。第六条 新生因特殊原因当年不能入学,应持有关证明提出申请,经成人教育学院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第七条 在籍学生每学期必须按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成人教育学院规定的日期

7、办理报到、缴费、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缴费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二、纪律与考勤第八条 学生必须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认真学习各门课程和完成其他教学环节,并参加学校所规定的各项活动。第九条 学生上课时应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上课时间不得会客,不得启用手机、传呼机,不得谈话、吵闹、吸烟,不得迟到或早退,未经教师同意,不得擅自离开教室。第十条 学生上课、实验、实习等实行考勤。因病或因事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作旷课论。对旷课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违纪处分。第十一条 学生请假应事

8、先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请假1天以内(含1天)的由班主任审批,1天以上的由成人教育学院脱产部负责人审批。3天以上的须经成人教育学院负责人审批。确因特殊情况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者,应在请假当天报告班主任,并应在事后一周内,凭有关证明办理补假手续,经批准后有效,否则作旷课处理。学生1次请假时间以两周为限,请假期满,仍不能前来参加教学活动者,应办理续假手续。实习、考试一般不得请假。三、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十二条 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每学期期末均需进行考核。课程跨学期开设的,每一学期按一门课程计算。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种实践教学环节(单独进行考核的)以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作业均按一门课

9、程计算。第十三条 学生每学期按教学计划修读的课程或教学环节,都必须按时参加考核,评定成绩。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载入本人学籍档案。第十四条 命题、试卷与评卷1期末考试的试题(包括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由教师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同时拟定标准相当的A、B卷,分别用于正考、补考或备用。2考试时间一般为2小时,试题量应适当,难度适宜,未经成人教育学院批准不得延长考试时间。3考试一般采用闭卷形式,少数课程确有需要,经成人教育学院同意,也可采用开卷、口试、现场操作等方式进行。4考试结束后,成人教育学院脱产部一般应在15天内将成绩通知学生,并报送成人教育学院,同时送交两份空白试卷存档。5课程考核分考试与考查两种。

10、一般采用期末考试和平时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平时考核可通过考察学生学习态度、到课率、完成作业、参加实验或实习等情况,以及阶段测验成绩综合评定,其比重占学期成绩的10%30%。6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实践性教学环节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毕业作业)也可采用五级制记分,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百分制和五级制折算标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59分以下(含59分)为不及格。7学生本人不得查阅试卷,如对评分有异议,可向成人教育学院提出书面报告,由成人教育学院负责查阅,如无批改错误,不允许更改已评定的分数。第十五条 考试资格1一学期中缺课

11、累计超过该课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缺交作业达到规定的三分之一者,均取消其该门课考试资格。2对未取得考试资格的学生,其考试成绩记“0”分,并不准补考,须重修。 第十六条 补考、缓考、重修1凡是学期考试、考查不合格的课程,可以参加补考,补考在下一学期开学初进行。如实习、毕业设计等各实践教学成绩不合格,须补做。补考后仍不合格的课程,未达到退学门数的,可以重修或在毕业前再补考1次。最后一学期不合格课程可在毕业前补考1次。2凡考试违纪、作弊或旷考者,该课程成绩记“0”分,另视情节轻重,予以违纪处分。如确有悔改表现,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成人教育学院脱产部批准,可予以重修。期中测验违纪、作弊或旷考的、该课程

12、平时成绩记“0”分,但可允许参加期末考试。考试违纪、作弊者按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处理。3学生因特殊原因(如因病住院等)不能参加考试,必须持有关证明事先到成人教育学院脱产部办理缓考申请手续,经成人教育学院批准后方为有效。缓考课程的考试与课程补考同时进行,缓考课程考试不合格的,应予重修或在毕业前补考。学位课程考试不得申请缓考(外语专业除外),特殊情况者申请缓考须附有关证明经成人教育学院同意后报浙江大学学士学位审定工作委员会审批。4课程重修一般应在下一学年内完成,重修课程与其他教学环节时间冲突时,经成人教育学院脱产部批准,可参加部分听课或自学,但须完成规定的作业和实验,方能参加考

13、核。重修课程应办理申请手续,费用的缴纳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重修课程考核后仍不合格的,可申请再重修,学制四年以上(含四年)的学生同一门课程的重修不能超过3次。5缓考成绩按实际考试分数记载,重修通过的课程成绩按实际考试分数记载,并注明“重修”。补考通过的课程成绩只记“60”分或及格。补考、重修不通过的课程成绩,按实际考试分数记载。五级制记分的补考成绩,只记及格或不及格。第十七条 实行学分制的学生成绩考核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课程免修1在籍学生已在教育部审定的高等学校的学历教育中学过某门课程(英语除外),成绩达到70分,其课程名称、学时数、层次相同,凭有关证明可申请免修。如该门课程是在本校学过,

14、成绩达到60分或及格即可申请免修。2曾参加某门课程(英语除外)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达到60分,其课程名称、层次相同,凭有关证明可申请免修。3学生如已学过现行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某门课程,但又未达到免修标准,也可申请免学,但要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考试成绩达到70分准予免修该门课程,其成绩按该门课程的实际考试成绩记载。4非英语专业本科学生自入学当年起倒计至四年前的十二月一日止,在此期间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可免修基础英语,不免修专业英语;在规定时间之前通过的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一律不予免修英语。本科学生在入学前通过浙江省大学英语三级考试的,其成绩不能免修学位英语、基础英语和专业英语,

15、就学期间在我校通过浙江省大学英语三级考试的,其成绩可作为学位英语成绩,但不能免修基础英语和专业英语。5免修课程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课程总数的五分之一,学位课程不能免修。6在校生应在前一学期结束前,新生应在入学报到后10天内持有关证明(原件)提出申请,办理免修手续,由成人教育学院脱产部报成人教育学院审核批准方可免修。第十九条 课程选修1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在教学计划规定的选修课程范围内进行选修:(1)上一学期各门课程成绩达到75分;(2)选修课所占的时间不得与原班级上课时间冲突;(3)本人保证不无故缺课。2学生必须在学期结束前提出申请,填写选修申请表,申请表经成人教育学院脱产部审批。经选修后

16、的课程一般不得退修,如有特殊原因,必须在开课后两周内提出退修申请,经成人教育学院脱产部批准后方可退修。3参加选修的学生,若缺课三分之一以上,不得参加考试。被取消考试资格或旷考的选修课程,成绩以“0”分记,不得参加补考。选修课考核不合格者,不影响升级。4选修课程的考试,一律按百分制计分,考试成绩填入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脱产班学生成绩登记表及成绩通知单,注明“选修”。5被批准参加选修学习的学生,费用的缴纳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四、升级、退学试读第二十条 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试成绩合格,准予升级。第二十一条 学生课程考核不合格(含旷考、作弊及各种原因不得参加考试的课程)达

17、到以下规定的予以退学:1一学期课程考核成绩经补考后有4门以上(含4门)课程不合格,应予退学;2历年课程考核成绩经补考后累计4门以上(含4门)课程不合格,应予退学。第二十二条 因成绩原因退学的学生要求试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经成人教育学院批准,可允许试读。1一年级上学期被批准试读的学生,跟原班级试读。2除一年级外,其余年级上学期被批准试读的学生,降至下一年级试读。3下学期(学年结束)被批准试读的学生,不予升级,在原年级试读。4试读学生原合格课程予以承认。5试读期限为一年。试读学生在试读期满仍达到退学规定的,即取消试读资格。6试读学生在试读期满后,其进步明显,表现良好,符合条件的,准予

18、恢复其学籍。五、休学、复学、退学、转学、转专业第二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1因病经区(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认为必须较长时间治疗、休养者。患肝炎、肺结核等传染病者必须休学。2因其他原因,不能坚持学习必须申请休学者。第二十四条 学生办理休学手续,应持有关证明,向成人教育学院脱产部提出书面申请,由成人教育学院脱产部办理,并报成人教育学院审批。学生休学以1年为限,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办理继续休学手续,但合计时间不得超过两年。第二十五条 休学期满,学生应于开学前,持休学证明和所在单位或医院证明,向成人教育学院脱产部提出复学书面申请,由成人教育学院脱产部办理,并报成人教育学院批准,编入

19、原专业下一年级学习。第二十六条 休学期间,如发现有违法乱纪行为,取消复学资格。第二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1根据成绩考核规定,应予退学者;2根据考勤规定,应予退学者;3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或本人不申请复学者;4根据奖惩或其他有关规定,应予退学者;5因病不能正常学习者;6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学习,自愿退学者。第二十八条 凡退学的学生,离校时需交回学生证、校徽、不得申请复学。第二十九条 学生原则上不得要求转学。确因工作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转学者,在不改变层次和科类的前提下,由本人持单位证明,提出申请,填写成人高校学历教育转学审批表,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1校际转学学校之间的转入与转出,由本人

20、申请,经两校主管部门同意,并填写转学审批表(一式三份),转出学校另附录取名册复印件。转学审批表经转入或转出学院管理部门同意,报成人教育学院审核,院主管领导审批,并报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审批表原件留转出学院、转入学院和省教育厅各一份。2转学手续每学年初办理。六、奖励和处分第三十条 学生思想政治好,自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应予表扬和奖励。(具体办法另定)第三十一条 凡有违犯国家政策、法令和校纪校规、道德败坏等情况的学生,可视情节轻重,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的处分。第三十

21、二条 学生受到奖励或处分的材料,均归入本人档案。 七、毕业、结业、 肄业第三十三条 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学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本科毕业证书。第三十四条 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但按规定参加补考后仍有3门以内(含3门)不合格课程(包括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毕业作业)者,发给结业证书。第三十五条 因成绩考核不合格而做结业处理的学生,可在结业后一年内申请一次补考(补做),补考(补做)合格者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从自换发日算起),不合格者不予换发毕业证书,以后不得申请补考。第三十六条 学生未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因各种原因经批准退学,

22、由成人教育学院发给退学通知书和肄业证明(未学满一年或虽满一年但所学课程经补考后仍有不合格的不发肄业证明)。未经批准自动退学和开除学籍者,只发退学通知书,不发肄业证明。八、 学士学位第三十七条 学士学位的授予按照浙江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执行。九、附 则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从2006年2月开始施行。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成人教育学院负责解释。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夜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总 则第一条 为维护高等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加强和完善学生的学籍管理,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23、,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院学习的学生,应当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遵守宪法、法规、校规校纪,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发扬求是创新校风,勤奋学习,锐意创新,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成为适应21世纪需要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各类专门人才。第三条 学院要紧紧围绕为国家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要求,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法治校,优化办学环境,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健全管理制度应

24、同加强思想教育相结合,对学生以正面引导为主,警惕并抵制国外敌对势力的思想政治渗透和国外不良思潮的侵袭,做好教育和管理工作。一、入学与注册第四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我院择优录取高等教育夜大学新生。新生必须凭录取通知书、学费缴纳凭据和有关证件,按要求到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凭工作单位等开具的有关证明向成人教育学院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注册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五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复查(专升本新生须提供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即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

25、假、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恶劣者,移交有关部门查处。第六条 新生因特殊原因当年不能入学,应持有关证明提出申请,经成人教育学院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第七条 在籍学生每学期必须按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成人教育学院规定的日期办理报到、缴费、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缴费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二、纪律与考勤第八条 学生必须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认真学习各门课程和完成其他教学环节,并参加学校所规定的各项活动。第九条 学生上课时应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上课时间不得会客,不得启用手机、传呼机

26、,不得谈话、吵闹、吸烟,不得迟到或早退,未经教师同意,不得擅自离开教室。第十条 学生上课、实验、实习等实行考勤。因病或因事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作旷课论。对旷课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违纪处分。第十一条 学生请假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附有关证明。请假1周以内的由班主任审批,成人教育学院夜大部备案;超过1周的由成人教育学院夜大部负责人审批。请假期满,仍不能前来参加教学活动者,应办理续假手续。请假学时数不能超过学期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实习、考试一般不得请假。三、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十二条 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每学期期末均需进行考核。课程跨学期开设的,每一

27、学期按一门课程计算。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种实践教学环节(单独进行考核的)以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作业均按一门课程计算。第十三条 学生每学期按教学计划修读的课程或教学环节,都必须按时参加考核,评定成绩。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载入本人学籍档案。第十四条 命题、试卷与评卷1期末考试的试题(包括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由教师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同时拟定标准相当的A、B卷,分别用于正考、补考或备用。2考试时间一般为2小时,试题量应适当,难度适宜,未经成人教育学院批准不得延长考试时间。3考试一般采用闭卷形式,少数课程确有需要,经成人教育学院同意,也可采用开卷、口试、现场操作等方式进行。4考试结束后,成人教育学院

28、夜大部一般应在15天内将成绩通知学生,并报送成人教育学院,同时送交两份空白试卷存档。5课程考核分考试与考查两种。一般采用期末考试和平时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平时考核可通过考察学生学习态度、到课率、完成作业、参加实验或实习等情况,以及阶段测验成绩综合评定,其比重占学期成绩的10%30%。6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实践性教学环节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毕业作业)也可采用五级制记分,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百分制和五级制折算标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59分以下(含59分)为不及格。7学生本人不得查阅试卷,如对评分有异议,可向成人教育

29、学院提出书面报告,由成人教育学院负责查阅,如无批改错误,不允许更改已评定的分数。第十五条 考试资格1一学期中缺做实验、实习时数达三分之一者,实验、实习考试不及格者,缺课累计超过该课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缺交作业达到规定的三分之一者,均取消其该门课考试资格。2对未取得考试资格的学生,其考试成绩记“0”分,并不准补考,须重修。第十六条 补考、缓考、重修1凡是学期考试、考查不合格的课程,可以参加补考,补考在下一学期开学初进行。如实习、毕业设计等各实践教学成绩不合格,须补做。补考后仍不合格的课程,未达到退学门数的,可以重修或在毕业前再补考1次。最后一学期不合格课程可在毕业前补考1次。2凡考试违纪、作弊或

30、旷考者,该课程成绩记“0”分,另视情节轻重,予以违纪处分。如确有悔改表现,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成人教育学院夜大部批准,可予以重修。期中测验违纪、作弊或旷考的,该课程平时成绩记“0”分,但允许参加期末考试。考试违纪、作弊者按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处理。3学生因特殊原因(如因病住院、生孩子等)不能参加考试,必须持有关证明事先到成人教育学院夜大部办理缓考申请手续,经成人教育学院批准后方为有效。缓考课程的考试与课程补考同时进行,缓考课程考试不合格的,应予重修或在毕业前补考。学位课程考试不得申请缓考(外语专业除外),特殊情况者申请缓考须附有关证明经成人教育学院同意后报浙江大学学士学位

31、审定工作委员会审批。4课程重修一般应在下一学年内完成,重修课程与其他教学环节时间冲突时,经成人教育学院夜大部批准,可参加部分听课或自学,但须完成规定的作业和实验,方能参加考试。重修课程应办理申请手续,费用的缴纳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重修后仍不合格的课程,可申请再重修,学制三年以内(含三年)的学生同一门课程的重修不能超过2次,学制四年以上(含四年)的学生同一门课程的重修不能超过3次。5缓考成绩按实际考试分数记载,重修通过的课程成绩按实际考试分数记载,并注明“重修”。补考通过的课程成绩只记“60”分或及格。补考、重修不通过的课程成绩,按实际考试分数记载。五级制记分的补考成绩,只记及格或不及格。第十七

32、条 实行学分制的学生成绩考核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课程免修1在籍学生已在教育部审定的高等学校的学历教育中学过某门课程(英语除外),成绩达到70分,其课程名称、学时数、层次相同,凭有关证明可申请免修。如该门课程是在本校学过,成绩达到60分或及格即可申请免修。2曾参加某门课程(英语除外)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达到60分,其课程名称、层次相同,凭有关证明可申请免修。3学生如已学过现行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某门课程,但又未达到免修标准,也可申请免学,但要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考试成绩达到70分准予免修该门课程,其成绩按该门课程的实际考试成绩记载。4非英语专业本科学生自入学当年起倒计至四年前的十二月一日止

33、,在此期间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可免修基础英语,不免修专业英语;在规定时间之前通过的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一律不予免修英语。本科学生在入学前通过浙江省大学英语三级考试的,其成绩不能免修学位英语、基础英语和专业英语,就学期间在我校通过浙江省大学英语三级考试的,其成绩可作为学位英语成绩,但不能免修基础英语和专业英语。5专科学生已通过浙江省大学英语三级考试的,可免修基础英语,不可免修专业英语。6免修课程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课程总数的五分之一,学位课程不能免修。7在校生应在前一学期结束前,新生应在入学报到后10天内持有关证明(原件)提出申请,办理免修手续,由成人教育学院夜大部报成人教育学院

34、审核批准方可免修。第十九条 课程选修1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在夜大学教学计划规定的选修课程范围内进行选修:(1)上一学期各门课程成绩达到75分;(2)选修课所占的时间不得与原班级上课时间冲突;(3)本人保证不无故缺课。2学生必须在学期结束前提出申请,填写选修申请表,申请表经成人教育学院夜大部审批。经选修后的课程一般不得退修,如有特殊原因,必须在开课后两周内提出退修申请,经成人教育学院夜大部批准后方可退修。3参加选修的学生,若缺课三分之一以上,不得参加考试。被取消考试资格或旷考的选修课程,成绩记“0”分,不得参加补考。选修课不合格者,不影响升留级。4选修课程的考试,一律按百分制计分,考试成绩填

35、入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夜大学学生成绩登记表及成绩通知单,注明“选修”。5被批准参加选修学习的学生,费用的缴纳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四、升级、退学试读第二十条 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试合格,准予升级。第二十一条 学生课程考核不合格达到以下规定的予以退学:1一学期课程考核成绩经补考后有4门以上(含4门)课程不合格,应予退学;2历年课程考核成绩经补考后累计4门以上(含4门)课程不合格,应予退学。第二十二条 因成绩原因退学的学生要求试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成人教育学院夜大部同意,成人教育学院批准,可允许试读。1一年级上学期被批准试读的学生,跟原班级试读。2除一年级外,其余年级上学期被批

36、准试读的学生,降至下一年级试读。3下学期(学年结束)被批准试读的学生,不予升级,在原年级试读。4下一年级如无相同专业,试读学生可转至相近专业试读。5试读学生原合格课程予以承认。6试读期限为一年。试读学生在试读期满仍达到退学规定的,即取消试读资格。7试读学生在试读期满后,其进步明显,表现良好,符合条件的,准予恢复其学籍。五、休学、复学、退学、转学、转专业第二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1因病经区(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认为必须较长时间治疗、休养者。患肝炎、肺结核等传染病者必须休学。2因其他原因,不能坚持学习必须申请休学者。第二十四条 学生办理休学手续,应持有关证明,向成人教育学院夜大部

37、提出书面申请,由成人教育学院夜大部办理,并报成人教育学院审批。学生休学以1年为限,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办理继续休学手续,但合计时间不得超过两年。第二十五条 休学期满,学生应于开学前,持休学证明和所在单位或医院证明,向成人教育学院夜大部提出复学书面申请,由成人教育学院夜大部办理,并报成人教育学院批准,编入原专业下一年级学习。如无相应班级,可作退学处理,也可转入相近专业学习。第二十六条 休学期间,如发现有违法乱纪行为,取消复学资格。第二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1根据成绩考核规定,应予退学者;2根据考勤规定,应予退学者;3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或本人不申请复学者;4根据奖惩或其他有关

38、规定,应予退学者;5因病或特殊事故不能坚持学习者;6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学习,自愿退学者。第二十八条 凡退学的学生,离校时需交回学生证、不得申请复学。第二十九条 学生原则上不得要求转学或转专业。确因工作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转学或转专业者,在不改变层次和科类的前提下,由本人持单位证明,提出申请,填写成人高校学历教育转学审批表,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1校内转学(转专业)院内转专业,须本人申请,并填写校内转学审批表(一式二份)、报成人教育学院夜大部签署意见,院主管领导审批。2校际转学学校之间的转入与转出,由本人申请,经两校主管部门同意,并填写转学审批表(一式三份),转出学校另附录取名册复印件。转学审批表经转

39、入或转出学院管理部门同意,报成人教育学院审核,院主管领导审批,并报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审批表原件留转出学院、转入学院和省教育厅各一份。3转学、转专业等手续每学年初办理。六、奖励和处分第三十条 学生思想政治好,自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应予表扬和奖励。(具体办法另定)第三十一条 凡有违犯国家政策、法令和校纪校规、道德败坏等情况的学生,可视情节轻重,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的处分。第三十二条 学生受到奖励或处分的材料,均归入本人档案,并通报学生工作单位。七、毕业、结业、 肄

40、业第三十三条 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学完专科或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准予毕业,分别发给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第三十四条 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但按规定参加补考后仍有3门以内(含3门)不合格课程(包括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毕业作业)者,发给结业证书。第三十五条 因成绩考核不合格而做结业处理的学生,可在结业后一年内申请一次补考(补做),补考(补做)合格者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从换发日算起),不合格者不予换发毕业证书,以后不得申请补考。第三十六条 学生未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因各种原因经批准退学,由成人教育学院发给退学通知书和肄业证明(未学满一年或虽满

41、一年但所学课程经补考后仍有不合格的不发肄业证明)。未经批准自动退学和开除学籍者,只发退学通知书,不发肄业证明。八、 学士学位第三十七条 学士学位的授予按照浙江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执行。九、附 则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从2006年2月开始施行。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成人教育学院负责解释。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考试纪律考试是提高教学质量,检验教学效果和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环节。为规范和严肃学生考试纪律,杜绝考试违纪行为,保证考试结果公正有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在校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任何类型的考试,如期中、期末的课程考试以及各种水平证

42、书考试,如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等。学生在开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除本人不可抗拒之原因外,开考后迟到超过30分钟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并作旷考论;考试进行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因病住院、急诊留院观察不能参加考试者可凭学校指定医院(医务室)证明到教务处办理申请缓考手续。学生参加校内考试应凭本人学生证和要求携带的相关证件参加考试,参加社会组织的考试应凭身份证、学生证和要求携带的相关证件参加考试,要按规定隔位或对号入座,并将证件放在课桌上以便监考人员随时查验。考前应配合监考人员清场。学生应带齐必备的文具用品,考试中一般不得互相借用。个别学生确需借用时,需经监考人员同意并代为借还。学生应保持考

43、场肃静。试卷中如有印刷不清之处,可举手示意向监考人员询问;考试时学生除因病外不得离开考场。考试过程中,学生应将试卷写好答案文字的一面朝下放置。考试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得拖延;考试结束时,学生应将试卷连同草稿纸一起交给监考人员。学生应严肃认真、独立完成考试,不得有任何作弊行为。不得在考试中交头接耳;不得在考场喧哗、吸烟。闭卷考试时,不得在考试用课桌内存放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书本、笔记、电子辞典、通讯工具;不得夹(携)带纸条、书本、笔记等与考试课程内容相关的物品进入考场;不得在考试用课桌上、身体上涂写任何与考试有关的文字和符号等;不得抄袭他人试卷或将自己试卷给他人抄袭;不得报对答案及传递纸条;不得随

44、意交换座位;不得借故暂离考场从事舞弊行为。考试中有违纪行为者,给予其相应的纪律处分(处分办法参见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违纪处分实施细则)。学生应服从监考人员的指挥,违者以违反考场纪律论处。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实验实习规则一、实验、实习前,学生应对实验、实习内容进行认真预习,明确目的要求、方法和步骤,做好准备工作。二、学生应遵守实验、实习分组的要求,按时参加,不得随意变动。三、实验、实习均应在教师或现场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参加实验、实习的学生必须集中思想,认真操作和仔细观察,如实记录各项数据,积极分析思考,不得马虎从事,不得凑数据和抄袭别人的记录。在实验、实习中应注意探索和创新。

45、四、严守纪律,遵守现场规章和安全制度。不准动用与本次实验、实习无关的设备、仪器以及工具和原材料。按操作规程进行,遇到事故应立即采取安全措施,并及时向指导人员报告。五、在实验室或车间及其他现场,必须保持安静,不准高声谈笑、不准吸烟、注意保持公共卫生,不乱丢果皮纸屑和随地吐痰。六、爱护公共财物、节约水电和材料,每次实验、实习结束时,由指导人员检查后,方可离开现场。凡损坏仪器、设备、工具者,均应查究原因,按规定赔偿损失。七、遵照有关规定,认真写好实验、实习报告(用统一规定的实验、实习报告纸)或完成其他作业,按时交批。按指导人员进行考核、评定成绩;如实验、实习报告不符合要求,必须退回重做。缺实验或实习

46、,应申请补做。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教室守则一、教室是进行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必须保持严肃、安静、清洁、整齐。二、学生必须遵守教室秩序。上课时专心听讲,不得启用手机、BP机。课间休息和下课后不得吵闹。也不许任意闯入其他教室、实验室、办公室,以免影响办公和教学秩序。离开教室必须关好电灯、门窗。三、讲文明礼貌,尊师爱生,上课前要揩净黑板,进入教室要衣冠整洁,不许穿背心、短裤和拖鞋。四、要保持教室的清洁卫生,室内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和乱丢果皮纸屑。五、为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教室内的桌椅由学校统一布置,须保持整齐,不得任意拖动或搬出室外。六、教室内的灯光、黑板、讲台、课桌椅等设备,必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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