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料]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权利法律保障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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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权利法律保障研究论文摘要: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保障经济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同时还提出“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优化教育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因而,如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认真解决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已经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部门、理论界、实践者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在综合当前学术界对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文首先通过对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权利法律保障的意义进行阐述,然后对当前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剖析,最后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关键词:农民工 子女 义务教育权利 法律

2、保障 建议 一、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权利法律保障的意义 (一)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权利法律保障是教育公平的内在要求从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在国家教育体系中所处的位置来看,它属于基础性教育,承担着打好基础的任务。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搞不好,整个民族素质的提高就难以保证,而作为整个国家教育大厦的根基, 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办不好,大厦就不稳固。要办好义务教育,就得讲求义务教育的公平。公平的教育特别是公平的义务教育不仅仅是社会对教育的要求,而且还是教育的内在要求。从义务教育的主体看,义务教育是面向一切孩子的教育。它要求全社会不论贵贱等级,不管肤色和种族,不分流动人口还是常住人口,所有的适龄儿童都有权利进入学校接

3、受教育,显示着强烈的民主性。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来说,应为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接受教育公平的确立,对于逐步消除因地区间经济、文化、教育发展的差别和公民家庭 刘健.无差别教育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底线.中国农村研究网,2005.06.07之间经济状况的差别而造成的教育不公等现象,为公民的自我发展提供平等的条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义务教育公平是公民维护法定利益的权利建国以来,我国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尤其是义务教育的发展,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等一系列的法律,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

4、公平的义务教育权利提供了法律保证。通读所有的法律条文,我们可以发现,只要是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民族、家庭、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都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由此可见,义务教育不仅是法律保证实施的教育活动,具有法律的强制性,而且是保护全民教育权,保护全民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它不是一部分人所拥有的特权。能够公平地接受义务教育,是每个人的权利,不管你是常住人口还是外来民工。这种权利不需要竞争,不需要个人行为或通过“交换”其他资源来获得,它必然是通过政府行为来实现的,也是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保障的。任何以户籍制度、经费短缺等为借口推卸为适龄外来民工子女接受公平的义务教育提供保障的责任,不

5、仅是违背法律,更是违反了人权。(三)义务教育公平是当地经济发展的动力英国经济学家哈比森曾说:“人力资源是国民财富的最终基础。资本和自然资源是被动的生产要素,人是积累资本,开发自然资源,建立社会、经济和政治组织并推动国家向前发展的主动力量。”根据预测,到2020年,我国的城市化率将达到60%左右。对于我国特殊的城乡二元结构的国情来说,这意味着城市化率每年需提高约1.5个百分点。而城市化水平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就意味着要有1500多万农村人口转移到城市,也就意味着大量的流动人口及其流动儿童、少年会留下来,由农民转化为市民。义务教育是对个体发展起点进行调整的起码的“保底教育”,是为整体发展打基础的教育

6、,是提高个体素质的奠基工程。如果城市农民工子女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不能接受公平的义务教育,那么其个人的发展必然缺乏起码的知识、技能和各种基本素养。如果这些人连自身生存与发展的最基本能力都缺乏,又如何去为流入地和国家的经济发展作贡献?因此,要促进流入地和整个国家经济的发展就必须重视城市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公平问题,切实采取措施保障他们享有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四)义务教育公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我国社会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城市化迈进,数以亿计的农民工到发达地区打工,他们既是这一伟大历史变革的主体,也是这一变革的结果。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和谐社会。何为和谐社会?和谐社会的一个显著的

7、标志,就是社会各阶层能互相融洽,平等共处,形成良性、公正、合理的互动结构。对城市来说,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就是要让外来流动人口融入到城市中来,建立一套让这一群体享受 陈晓蓓.共沐阳光雨露:中国九城市流动儿童状况调查N,新华网,2003.12.19社会公共资源的制度,通过支付一定的“和谐成本”,形成和谐相处的良好发展局面。二、当前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及教育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各地重视解决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坚持“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不断挖掘公办学校的办学潜力,积极扶持并提升以农民工子女为主的民办学校和定点学校的办学条件和

8、质量,不断扩大免费义务教育覆盖范围,让农民工子女有条件地享受当地居民的同等待遇,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权益。同时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以及新农村建设进程的进一步加快,进城务工人员人数逐年增加,其子女就学问题越来越成为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因此受到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最近几年,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把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放在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努力使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有所教,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在缓解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问题方面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受到教育部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然而,

9、在逐步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的过程中,新的情况和问题也日渐显露:(一)安全无法保障流动人口的工作大多不稳定,工作变动导致了居住场所的不固定,而且流动人口出于经济上的考虑,租住房往往都是在环境较差、出行不便、租金低廉的地方。这样一来,学校和家庭无法建立稳定的联络方式,致使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无法有机结合起来,学生脱离家长监护问题非常突出,而且导致学生的出行安全无法保障。(二)教学内容相异一般来说, 农民工子女大多是从偏远农村的学校转入他校。他们的文化基础较差,所采用的教材版本往往不同(尤其是英语教材),不同的教学进度、不同的教学方法以及不同的学习环境导致流动儿童在学习、生活等各方面都出现了不

10、能适应的现象。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1.没有学习热情,缺乏成就感,情绪不稳定,如忍受性低、孤独感强等;2.缺乏团体归属感,易产生不良情绪如反抗倾向、被压迫感等。同时, 农民工子女还普遍存在自信心不足、自我评价偏低、自卑、自闭、压抑等心理特征。这些原因导致流动儿童产生厌学态度。 (三)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中尚不同程度存在一定的心理问题,他们难以真正融入城市文化背景各异、学习方式不同, 农民工子女心理发展不平衡。农民工子女大多来自经济条件比较差、物质和精神生活相对贫乏的偏远农村,且农民工子女都是从农村的学校直接进入相对较好的城镇学校,他们和真正的农民并不相同,而是介于城市和农村这两个群体之间的一个特殊群

11、体。他们无法在短时间内适应生活,不同的口音以及不同的教学方式使得他们的成绩较城镇学校孩子差,使农民工子女极易产 蒋国河.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现状与反思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2006(2)生自卑、自控能力不强、意志力薄弱、戒备能力强等不良心理。来自本地孩子的歧视,内心世界对社会差别感受到的强烈不平等,也让农民工子女承受着一定的心理压力。同时,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严重脱节,以致流动儿童在学习心理上也存在一定问题。 (四)部分学生家长法律意识淡薄,思想观念落后,文化水平低,学生辍学现象时有发生调查表明,大多数家长对其子女的教育还是非常关注的,但是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家长不能对子女的学习进行有效的辅导。

12、流动人口多半来自经济、文化较为落后的农村,较低的文化程度和生活上巨大的压力让他们没有能力、时间和精力来科学合理的教育孩子。因此,家长能否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学习上的帮助对学生适应性有显著影响。 (五)我国现行的经费管理体制和户籍制度与人口流动需求不相适应长期以来,我国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义务教育体制。一些农民工子女在离开原居住地时,没有相应的教育经费随之流转,其父母就业所在地也没有相应的教育经费预算,致使地方政府职责不明确,管理不到位,办学经费不落实。有的地方规定农民工子女要与当地居民享有同等待遇,须“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另外

13、,流动人口 冒浩文/胥志伟.外来学龄儿童就学何时不难N,人民日报,2003.9.18情况比较复杂,致使教育部门难以掌握适龄入学的农民工子女基数,落实当地教育计划。(六)流入地义务教育资源与农民工子女教育需求有很大差距由于进城务工人员分布广、学生数量大、增长快、流动性强,对地方财政、市政建设和管理,定点学校的发展还不能完全满足进城务工子女就学的需要,以及学校带来的巨大压力。国家从2009年起在全国统一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的规定,出现新的办学经费短缺。(七)一些地方没有将农民工子女教育纳入发展规划教育投入少,学校用地缺乏安排,造成一些民办学校必须租赁土地办学,增加了民办学校的办学负担,而这些负担

14、最终又转嫁到学生身上。一些地方城市规划缺乏前瞻性,农民工聚居的城乡接合部校舍建设质量、资金和师资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教育供求矛盾非常突出。(八)一些定点学校办学条件、教学质量及管理水平亟待改善和提高民办学校发展滞后,普遍存在办学条件差,特别是教师人数偏少、待遇较差、素质偏低、流动频繁,影响教师队伍的稳定和教学质量的提高。还有一些城市存在一批未获批准的民办民工子女学校,办学条件更差,严重影响教育质量。三、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权利法律保障的建议农民工问题事关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保障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不仅是关系到全国上亿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事关上千万农民工子女未来发展的现实问题,也是涉及

15、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社会公平,提高国民素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社会问题。为此,提出以下建议:(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应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中关于农民工子女由“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的规定,按照“公平对待,一视同仁”的原则,尊重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消除对农民进城务工的歧视性规定和体制性障碍,使他们的子女和城市职工享有同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把做好农民工子女教育工作作为本地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工作的重要指标,并作为考核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完善“两个为主”的政策,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取消城乡户籍壁垒,破除城乡分割,逐步

16、取消各地对非户籍生入学条件的限制,把常驻人口纳入地方公共服务的范围,纳入政府教育的日常管理。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工作联系和沟通,实现工作联动机制,为农民工子女创造平等、宽松、优越的教育环境。(二)建立农民工子女教育的经费保障机制强化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支出责任,建立和完善中央和流入地省、市和县级政府合理分担的筹措教育经费的机制,对农民工子女较多的地区实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划拨相应的教育经费,减轻流入地过重的财政负担。流入地政府要把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列入教育经费预算,切实增加教育投入。可探索由流入地政府根据接受学生的数量向流出地政府报销适当教育经费的“教育券”制度,激发各地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接受教育的

17、积极性。(三)建立健全以公办学校为主体,民办学校为补充的农民工子女教育网络应加强接收农民工子女公办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挖掘现有公办学校潜力,增加公办学校学位,逐步提高农民工子女接受公办义务教育的比例。进一步促进和规范民办学校发展,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经费补贴和扶持力度,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指导和管理。逐步把民办学校纳入义务教育体系,享受公办学校的同等待遇。(四)完善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服务机制严格执行“一费制”标准,禁止对农民工子女乱收费。采取“减、免、捐”等措施,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和帮助贫困农民工子女完成学业。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农民工子女登记管理工作制度,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农

18、民工子女档案库,加强与农民工子女的家庭联系,及时有效地了解学生学习、思想等方面的情况,帮助学生尽快融入城市社会。(五)拓展思路,扩大覆盖面,满足更多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需求据调查,目前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容量已经达到饱和,少数地区甚至出现严重不足的现象,目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难的问题仍然存在。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坚持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依据“公平对待、一视同仁、强化服务、完善管理、统筹规划、合理引导、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立足当前、着眼未来”原则,扩建结合,增加容量,一方面要充分挖掘现有公办中小学的潜力,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工作纳入当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范畴和重要工作内容,并根据新一轮的中

19、小学布局调整进行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有利的教育教学资源,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按其合理区域纳入招生范围,进一步拓宽覆盖面。此外,政府要在规范办学行为的基础上,拿出一定的补贴资金,鼓励和支持具备相应资质的民办学校扩大办学规模,以满足不同层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就学需求。(六)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努力把“定点校”办成进城务工人员的“放心校”教育主管部门要通过加大对定点学校硬件建设的扶持力度,建立农民工子女定点学校的办学水平评估、办学成绩评优的双评机制,开展定点学校与非定点学校间的教师双向交流、教育教学经验交流、管理经验交流等措施,不断改善定点学校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20、缩小校际间的差距,努力把定点学校办成广大进城务工人员的“放心校”。应当指出,设置定点学校并非是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的长远之计,要真正实现教育公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上学问题最终还是要依靠合理布局均衡教育资源,不断扩大优势教育资源,并逐渐淡化定点学校与非定点学校的界限,最终取消“定点”,真正使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完全与城市的孩子们一样,同在蓝天下,共同成长进步。 苏婷.上海市改善农民工子女学习生活条件N,中国教育报,2004.6.18(七)齐抓共管,促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心理健康成长经济和生活等方面的差距使得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与城市孩子相比普遍存在不同程度的自卑心理,由此衍生的隔膜、对抗甚至仇视等

21、心理问题,严重影响着他们的身心健康。社会各界要齐抓共管,努力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创造一个充满关爱的生活、学习环境,使他们在心理上真正融入城市。学校要充分发挥心理咨询辅导室与班主任的作用,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心理问题做到及早发现、及早疏导、及早治疗,并经常开展以“关爱”为主题的教育活动,用集体的关爱来消除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自卑心理,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共青团、妇联、街道社区居委以及新闻媒体等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借助“心理热线”、“心理咨询信箱”“社区青少年心理健康讲座”等载体,开展常规性的心理健康咨询活动,全方位地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排解心理难题,使他们健康愉快的成长。(八)拓宽资

22、金渠道,解决进城务工人员贫困家庭子女就学问题政府应投入相应的资金用于定点学校改善其办学条件和资助贫困家庭学生。但要办好每一所学校,使每一位家境困难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都能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学业,不仅要继续加大政府投入,同时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要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捐赠,各级政府应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帮困助学经费纳入两免一补的范畴。此外,由中国青基会推出的救助失学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希望工程助学进城计划”是一个播撒教育公平阳光的“民心计划”,教育主管部门应积极与其合作,争取更多的“计划”支持,为家境困难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提供必要的保障。(九)强化进城务工人

23、员法律意识,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由于“入学难”和“读书无用论”以及家庭经济状况、文化层次等因素的综合作用,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对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积极性不高,他们中有的甚至“撒手”,将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和义务完全丢给政府,由政府包揽其一切。对此,新闻媒体、用工单位以及教育、司法部门等部门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进城务工人员送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律意识,维护义务教育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通过宣传教育,帮助他们认识到教育对孩子成长发展的重要性,积极引导他们通过勤劳致富,提高家庭收入,为其子女就学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切实保证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一个都不能少。

24、四、结语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是伴随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出现的新问题,我国城乡二元化的发展路径使迁移农民工教育问题趋于复杂化,限于本人的知识和能力,对上述问题的探讨尚欠深入细致,还有以下几个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首先对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存在问题的剖析不够深刻。再次,对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权利法律保障措施研究不够细致,一些理论显得单薄,实证材料也收集得不够。最后,疏于对国外经验的研究和借鉴。对于文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笔者将在今后的研究中,通过不断的学习、探索,逐步完善。参考文献:1.金鑫: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浅谈J 财经界2007(4) 2.邱云慧:有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思考J,社科纵横,2006(9)3.李玉雪: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透视J,政府法制,2006(15)4.姜保雨: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现状与对策分析J,农村经济与科技,2005(12)5.张鹃:论进城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面临的问题与建议,中国科技信息,2005(18)6.贾波,王德清.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政策变迁J.福州党校学报,2008,(3):72-75. 7.沈茹.城市农民工子女家庭教育问题及对策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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