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料]刑诉答疑——2012 修改后的刑诉解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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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题一 刑事诉讼法概述* C3 K) R7 K7 d; X Q i; v1. 刑事诉讼模式是什么意思:, B; V Y( Q# 5 ?2 6 L答:第一:刑事诉讼模式又称刑事诉讼构造或刑事诉讼结构。它是由一定的刑诉价值追求所决定的,体现控诉、辩护、裁判三方基本法律地位和法律关系的,并按特定程序和规则处理刑事案件的基本方式。”第二:它的基本特种是:审判中立、控诉平等、控辩积极对抗、诉审分离和审判本位主义。专题二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1、刑诉法15条规定的法定不起诉情节的第六种其他法律规定免于刑事责任的情节都有什么啊?它们和酌定不起诉的情形有什么区别吗?/ p/ _# k: X F. Q% F1 F

2、答:法定不起诉的决定主体是检察长,具备那五种情形的就应该不起诉.酌定不起诉的主体是检查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不起诉也可以起诉.2、有教材称不认为是犯罪与不构成犯罪的区别在于,前者具备犯罪要件,后者是一般违法行为,具备要件何以不是犯罪,请举例说明.答:不认为是犯罪是以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为基础的,但行为虽已构成犯罪,但具有法律规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也应不予立案。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明确规定了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六种情形:(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

3、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而不构成犯罪是以无法确认行为构成犯罪为基础,而依法宣布其无罪的情形。& |+ O/ I |) o+ R3. 刑诉法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理解?刑诉法十五条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第一款第(四)项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否包括“可以自诉可以公诉的案件和公诉转自诉的案件”?0 w+ k ; O3 h6 p答:不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是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侵占五类 。* t3 G/ L, E1 r& s% g8 X$ Z4. 刘某因生活琐事与邻居邓某争吵,邓某不堪刘某辱骂,击打刘某面部,致刘鼻骨等部位受伤。刘某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邓某的

4、刑事责任。在该案审理过程中,邓某对刘某以诽谤罪提起反诉。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D/ C$ r# G4 n8 S; O2 f$ A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以就两个诉讼在刘某与邓某之间进行调解B刘某可在判决宣布之前要求撤回自诉,法院应当准许C如果刘某撤回起诉,人民法院应终止审理邓某的反诉D经合法传唤,刘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拘传其到庭 E) B2 F6 m: I5 z; d( g: F- f问:在选项B的情形下,法院是应当还是可以准许 。法律依据是什么?6 Y8 e, H2 X P v答:应当,自诉案件自诉人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C* J8 y! x, h2 X5.

5、 关于刑诉法第15条。在庭审前发现有刑诉法第15条情形之一的,如何处理?终止审理? 撤销案件?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U2 0 X3 X# J- H$ z- i答:你指的应该是案件受理后开庭审判前,对于15条第一种情形,开庭审理;对于2至6种情形,裁定终止审理。当然,如果是在立案阶段,决定不立案;侦查阶段,撤销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决定不起诉。6. 刑诉自诉案中是不是不存在终止审理的情况啊?公诉案中终止审理的放到自诉中就是驳回诉讼请求,那自诉中是不是就没终止审理的情况了啊?另外,我看了一个资料写的自诉案中不撤

6、又没足够证据的应宣告无罪,不应该是驳回诉讼请求吗?难道有新的司法解释?5 u. L) U4 K! f! J# ?. w答: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死亡,就属于15条规定的法定不起诉的情形,被害人起诉,当然就驳回起诉。在法院审判阶段,被告人死亡,那就是终止审理了,当然能证明无罪就继续审理判无罪。所以要分清阶段,公诉、自诉是一样的。. L3 x6 m) z0 X* c& e& q4 _7根据依法不追诉原则,什么情况下应当撤销案件,什么情况下会不起诉,又在什么时候会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答:有刑诉第十五条法定不起诉情形之一的,在侦查阶段撤销案件, 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刑诉法15条第一款在审判阶段宣告无罪

7、。其他条款在这一阶段终止审理。8、( e5 o4 . P- j9 _: d# b: B6 B/ T/ W% % M/ e! g0 Y! c9 W z8 o0 q* v专题三 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1、 2007年76题 下列哪些人是承担控诉职能的诉讼参与人?A公诉人 B自诉人C被害人 D控方证人问题:对于D选项有很大的疑问。马明亮在讲课中说证人是中立地位,控方证人也好,辩方证人也好,都是中立的。程捷在讲课中说证人如果是辅助了审判一方,就承担的是审判职能。如果辅助的是检察机关查明控诉事实,就承担的是控诉职能。辅助了辩护一方查明了事实,就承担的是辩护职能。请问D选项控方证人承担的是否是控诉职

8、能?如果不是,承担的又是什么职能?0 J E E/ s/ t# k答:证人是了解、知道案件情况的自然人,在诉讼中就自己知道了解的案件情况进行如实陈述。据此可知,无论是控方证人还是辩方证人在诉讼中都是中立的。2、王医生是某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他对一起伤害案件的伤情作了鉴定,鉴定结论为轻伤,那么他处于何种诉讼地位?A 侦查人员 B 诉讼参与人C 既是侦查人员又是诉讼参与人D 不是侦查人员也不是诉讼参与人 E* O) 0 a3 q% p# a问:答案是B。请问C选项为什么不正确?答:王某虽然是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但是在侦查阶段对伤害案的伤情进行鉴定,完全符合鉴定人的含义和条件。虽然王某是公安机关的工作人

9、员,但是并没有承担案件的侦查任务,因此不是侦查人员,仅仅是对伤情这个专门性的问题进行鉴定,提供鉴定意见的鉴定人。3、张某侵犯某公司的知识产权被立案侦查,在本案诉讼过程中,哪项不是该公司享有的诉讼权利?3 F; L! V* F. E1 Q! v3 RA 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B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赔偿物质损失7 G1 N0 t4 $ m: q+ TC 不服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 R* 1 z& f1 b DD 对一审决定不服,有权提请检察院抗诉, S( _0 Q2 s P 2 X, X( I请问这道题的答案为什么是C而不是没有正确答案啊?3 P8 0 e0 I. T E答:不

10、服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应当在七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而不是向法院起诉,因此C选择项当选。4、勘验检查人员属于诉讼参与人吗?& 9 R9 & l8 A答:不属于,诉讼参与人有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8 |+ Q6 s2 p/ 8 9 q5、被告人史某因对本单位领导梁某不满,捏 造事实说梁某同本单位的一个女同事有不正当关 系,并且到处散播,该领导知道后非常生气,一气 之下,心脏病发作,住进医院,为了洗清坏名声,梁 某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史某诽谤的刑事责 任。但他自己因病住院,不能到法院起诉,那么下列哪些人员可以代为起诉? G0 v: v, j6 O e

11、_7 Z) wA梁某的妻子 B梁某的上级领导 C梁某的儿子 D梁某的侄子答案:AC。7 g* o8 N. E P, R答:有妻有儿的当然是成年了,答案应该是AC,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该是近亲属可以起诉,领导和侄子都不是。6、请教检察院的级别设置问题。; p6 f9 b( o1 I, F e5 R地方各级法院通常分为省一级法院市一级法院区一级法院以及派出法庭和专门法院。地方各级检察院的设置跟法院就有些不同。- T( D( k 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1983年9月2日修改)地方各级人

12、民检察院分为:(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0 d3 S h7 i3 N5 x(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6 x# Y5 B- f j2 J3 X* o(三)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省一级人民检察院和县一级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可以在工矿区、农垦区、林区等区域设置人民检察院,作为派出机构。4 |4 L: e3 ? W3 k(1983年9月2日删去第四款)”* ) g. M8 O2 D! n# K4 e$ 通过上述条文,不难看出检察院比法院在级别设置上多了一项内容,即“(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

13、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请问此条将如何理解?能否举例说明?检察院分院到底是一个什么意思?省辖市人民检察院是不是指省会城市的检察院?: E5 i9 $ V% j: I问:另外,有军事人民检察院,也有铁路运输检察院吗?军事人民检察院和铁路运输检察院在哪个级别才设置?答:(1).省辖市人民检察院指上级是省的检察院,你的理解是对的.例如广州市检察院就是属于省辖市人民检察院,但是省辖市人民检察院不仅包含省会城市,也包含其他一些非省会但是上级直接属于省级检察院的检察院.例如珠海市检察院.(2).关于分院,例如在北京市检察院和海掂区检察院之间就有北京市检察分院.又比如一些没有人大的地区,例如新疆的

14、吐鲁番检察分院. w. t, F2 z |* y$ h1 u1 P% (3).军事检察院和铁路检察院一般设置是低于省级检察院至县级检察院之间.军事检察院有三级,而铁路运输检察院一般是两级.军事检察院的设置和军队的设置有关.和县无关.关于铁路运输检察院,和车站有关,和市无关.但铁路检察院基本上在比较大的市均有设置.5. 为何刑诉中单位不能作为证人,而在民诉中单位就可以呢?0 A, p u% _0 H9 E答:记住刑诉中单位不能作为证人,而在民诉中单位就可以 就够了。非要弄清楚的话,那就是刑法要求的非常高,民法要求相对来说不太高。两大诉讼法的证明标准有关。6、小明17岁时把人打伤,一审宣判后,其父

15、未经其同意而提起上诉。; P& Q) p+ z7 o* R5 问:二审中小明和父亲的诉讼地位如何列明?6 z8 * U- B2 C, q- ?答: 法定代理人是全权代理,其法律地位相当于当事人,其代理权限不受限制,可以行使被代理享有的全部权利。但应注意:法定代理人不是当事人,不是诉讼主体。所以,二审中,小明是上诉人,其父亲仍然是法定代理人。 理论补充:(1)在我国,法定诉讼代理人是为补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诉讼行为能力上的欠缺而设置的,故法定诉讼代理是一种全权代理。法定诉讼代理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代理被代理人实施所有诉讼行为,如起诉、应诉、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调解、提

16、起反诉等。同时,法定诉讼代理人也应履行当事人所应承担的一切诉讼义务。法定代理人无须被代理人的授权即可自由处分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在诉讼进行中,如果法定诉讼代理人死亡或不能行使代理权,只能导致诉讼中止,人民法院可另行指定监护人作为法定诉讼代理人继续诉讼,而不能终结诉讼。(2)虽然法定诉讼代理人与当事人的地位非常相近,但其毕竟不是当事人,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法定诉讼代理人只能以当事人的名义起诉或应诉,而不能直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裁判所针对的是当事人,而不是法定诉讼代理人。即法定诉讼代理人不是实体权利的享有者和实体义务的承担者,诉讼的法律后果不由其承担,而是归属于当事人。! | E5 P9 H(

17、 O# T x& 7 |7、吴某委托其女儿提起上诉,学生丙认为其女儿具有上诉权。我认为上诉权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才具有,委托人及其委托的辩护人只具有上诉权的代理权,不具有上诉权,因为上诉权与上诉权的代理权是有区别的,不知我的理解是否正确( x6 T5 f# W6 x+ 答:刑事诉讼法第180条及刑诉解释232条明确规定了享有上诉权的主体。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享有独立的上诉权;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不享有独立的上诉权,经被告同意后即享有上诉权,这是法律为了保护被告人的权利(可能不方便或不能上诉)而赋予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的一种法律上的权利(其他人不能享有),不能视为是对上诉权的代

18、理,否则将很难界定。刑诉法理论和教材均将其视为上诉权。据此,吴某的女儿经吴某同意而享有上诉权。8. 一审中担任鉴定人,二审中能否继续担任鉴定人?& X( f$ |* a6 答:首先,鉴定人确实在可回避的人员范围之内;其次,回避的理由说“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那么曾担任过鉴定人的,必然不得再担任本案鉴定人。; W) E* z) g5 O: u+ B f, Y A9. 民诉和刑诉的诉讼参与人范围的区别。刚看民诉发现民诉和刑诉的诉讼参与人的范围不同,民诉里诉讼参与人包括法院,而刑诉里不包括啊。是这样吗?答: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诉讼参加人和其他诉

19、讼参与人。其中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当事人又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和诉讼代表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诉讼参加人以外的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他们同诉讼结果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注意:民诉里一般没有诉讼参与人这个概念哦,只有其他诉讼参与人这个概念。10. 能否让证人和鉴定人同时在庭上接受询问? 刑诉法解释第一百四十九条 向证人和鉴定人发问应当分别进行。证人、鉴定人经控辩双方发问或者审判人员询问后,审判长应当告其退庭。“向证人和鉴定人发问应当分别进行”应该怎么理解?是不让证人和鉴定人同时出现在法庭上,还是不让证人和证人、鉴定人和鉴定人不同时出现在法庭上?答:开庭时,证人和鉴

20、定人分别先后出现在法庭,不能一起在法庭接受询问。如果在一起的话会相互干扰。同理证人之间也不能在一起询问11、为何刑诉中单位不能作为证人,而在民诉中单位就可以呢? 2 h( F4 i# ( $ - _答:刑诉的证明标准较民诉高。刑诉的证明标准要求排除合理怀疑,但是民诉只要求优势证明。单位担任证人无法出庭接受质证,不能到到刑诉要求的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 Q5 4 V, W7 Q12、被告的近亲属是否有权委托辩护人?) O k H7 ( 第三十三条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m; w% * w# c- F$ ?: Q2 W第四十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

21、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对于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害人本人以及他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都有权委托;但对于委托辩护人,法条单单只写了“犯罪嫌疑人”本人。8 R& C L9 + * R- B5 P这是为什么?* f i! 1 Q h! b3 o2 B答:不能。六部委规定第10条: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可以自己聘请,也可以由其亲属代为聘请。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聘请律师的,看守机关应当及时将其请求转达办理案件的有关侦查机关,侦查机关应当及时向其所委托的人员或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转达该项请求。犯罪

22、嫌疑人仅有聘请律师的要求,但提不出具体对象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当地律师协会或者司法行政机关为其推荐律师。六部委的上述规定解决了近亲属代替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问题,但是没有解决近亲属代替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问题。13、3 W& z1 M0 u4 W3 O( t专题四 管辖4 U+ t) w+ X2 Z( e6 H1、某刑诉教材中讲到“自诉案件也可以由中级法院管辖,因为自诉案件中有可能判处死刑、无期的第一审案件。”但我觉得自诉案件只能由基层法院管辖,因为自诉案件不可能有死刑、无期的情况啊。答:自诉案件和基层法院的管辖并非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基层法院管辖自诉案件知识实践中的通常做法,但是也存在例外的

23、情况。比如自诉案件中的被告如果是外国人,就归中级法院管辖。 e% Q7 t: g: Q1 c8 E, 1 N9 g2、某县法院在对杨某绑架案进行庭前审查中,发现下列哪些情形时,应当将案件退回检察机关?+ P5 I s0 T6 C% L* UA杨某在绑架的过程中杀害了人质$ g8 F) + z& R! x/ / AB杨某在审查起诉期间从看守所逃脱C检察机关移送起诉材料未附证据目录 D检察机关移送起诉材料欠缺已经委托辩护人的住址、通讯处问:为什么选B?这道题目怎么思考呢?答:解答这类题目的思路简而言之就是“谁的责任谁承担”。法院在庭前审查中将案件退回,这种做法对检察院带有一定的惩罚的性质。因此只有

24、出现检察院自身行为的瑕疵,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时候,法院才能将案件退回检察院。据此,B选项杨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从看守所逃脱,在审判时被告人不在案的责任是由于检察院的行为导致的,因此法院在庭前审查时在出现该情形时,应当将案件退回检察院。# f! 7 q U2 l. X6 % g4 p专属管辖和被告人不在案的。直接退回3、请问自诉案件中的第二类和第三类的区别是什么?答:第二类是公诉与自诉选择,可以调解,可以反诉。第二类案件都是一些轻微性案件,比如重婚、侵犯居民住宅、通讯自由等。& |5 b& B: b * Q: q第三种本身本来应该是公诉案件,只是由于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作出了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书

25、面决定,而将其规定为自诉案件增加对被害人进行救济的途径,这类案件不能反诉,不能调解,也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w2 P; |, $ t9 w6 Y1 U4、某刑教材第29页中说:行贿罪(即使主体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应该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但是第32页中又说对于公司,企业单位人员行贿罪又由公安机关管辖。请问行贿罪究竟由哪个机关管辖?答:(1)刑法第389条规定了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

26、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据此,行贿罪,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根据六机关规定,行贿罪由检察机关管辖。 R. : f H4 1 Q$ r) (2)刑法第163条规定了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

27、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385条(受贿罪)、第386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据此,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但不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以及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后者受贿的,以刑法第384条受贿罪论处。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由公安机关管辖。: Y04 W: C2 u* R8 V 1 N5、下列哪一案件属于基层法院管辖?AM国人汤姆在G国殴打一名中国留学生,致其耳聋4 X9 d* H8 x8BB国

28、人达卡威斯在中国盗窃旅客手包一只,内有财物价值2500元6 j+ u. K6 . v- SC中国籍的马某在中国内地将一台湾商人打成轻伤O6 t& r4 O4 G9 p. * a c D中国籍的黄某在中国大陆绑架一名G国籍富商,因未勒索到赎金将其杀害6 C- 5 b, g3 e$ x9 E7 o* E问:这道题的正确答案是C。但是不太明白A和B选项错在哪里,请对这两个选项进行解释。 3 b$ x* Z t; m D6 ?( 答:级别管辖中重点是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包括以下三类:(1)危害国家安全案件。(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

29、、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这是以可能判处的刑罚轻重为标准进行的界定。(3)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这里的外国人是指具有外国国籍的人以及无国籍人。可见A、B两项都是由中级法院管辖,按照六机关规定,涉及港澳台同胞的案件与一般本国人管辖的原则没有任何区别,因此C项是由基层法院管辖,D项是绑架杀人罪,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因此属于中级法院管辖。专+ W8 _7 i& ?( W( a0 V6、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哪些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2003-2-57,多); o) V/ U& z* T% F- , i/ Z9 M o2 tA张某玩忽职守案 B陈某组织武装叛乱案 Q! K6 9 u; _: ; i;

30、 w/ m0 d/ e. ! TC钱某故意杀人案 D岳某抢夺某外国公民财物案 |* 5 R(问:这道题的正确答案是B、C。请问D选项为什么不正确?答:张某玩忽职守案,因玩忽职守罪没有死刑,故不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陈某组织武装叛乱案,属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钱某故意杀人案,根据刑法,故意杀人有可能被判处死刑,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岳某抢夺公民财物案不符合第20条第(1)项、第(3)项的规定,也不可能被判死刑,不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本题选B、C项。这里要注意把“外国人犯罪”的案件和“中国公民犯罪侵犯外国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区分开,对于第二类案件,并不一定全部由中级人民法院

31、管辖,此处管辖仅是特指“外国人”为主体的犯罪,因此,本题不选D项。7、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季某、林某抢劫案,法庭传唤控方证人赵某(女)出庭作证,证明案发时在被害人张某(男)家曾见过两被告人。辩护律师经审判长许可,向控方的证人发问,请问,辩护律师的下列询问哪些应被禁止?# U3 P( U* R j4 R! A. 辩护律师询问证人案发时其与被害人正在干什么1 f9 C2 E% C d zB. 辩护律师询问证人与被害人是否关系密切* p. u7 g s+ K3 j; O8 j. DC. 辩护律师询问证人当时所见到的案件事实D. 辩护律师威胁证人) i$ o o! P4 G& e1 J- v

32、+ A( S/ D问:答案是ABC。请问为什么选A?A选项为什么要被禁止?答:辩护律师询问证人的时候应当就证人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对证人进行发问,且不得以威胁、引诱、欺骗的方式询问证人。A选项中的问题与案情无关,因此应当被禁止。 6 y) d/ d- m K8、甲(中国人)盗窃某国人乙的钱财共计一万美元,现公安机关对甲提请批捕,问是哪级检察院对甲批捕?也就是说侵犯外国人的案件由哪级检察院批捕 ?0 ) L $ 1 x8 L6 v, n4 o+ d) 答:应该是基层人民检察院,对外国人犯罪的管辖适用一般的管辖原则。中院管辖的是外国人犯罪的案件,因此外国人是犯罪嫌疑人的案件批捕是相对应的市检察院。 X

33、 J9 f) R6 6 r# I9 W9、某地发生一起侵占案,受害人陈某向公安机关控告李某侵占自己的财物拒不归还,请求公安机立案侦查。公安机关认为本案不属于自己管辖,不予受理,告知陈某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陈某便向当地人民法院控告李某侵占自己财物,人民法院接受后,经查证认为李某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便做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据此判断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一项?A公安机关应当受理陈某的报案,其不予接受的行为于法无据. j( B# E/ l9 G2 wB公安机关应当受理陈某的报案,但应告知其应该向有管辖权的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控告或者举报8 . C 2 j2 O2 _( E F 7 NC人

34、民法院应当将不立案的理由通知控告人陈某D控告人陈某对人民法院不立案的决定即有权自己申请复议,也有权要求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 % * T2 Q) n0 _ 8 O) N! 问:D选项检察院能对法院的立案进行监督吗?, f4 q& K$ ! 9 S答:A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对于报案、控告或者举报,都应当接受。B项错误,其错在不是告知报案人向有管辖权的主管机关报案,而是应当由受理报案的公安机关移送对本案有管辖权的主管机关处理。C项正确,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D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人民检察院的立案监督权以及控告人的申请复议权

35、,是正确的论述。对于D选项,87条规定的是对公安的立案监督吧,检察院能对法院的立案进行监督吗?从理论上讲,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负有全方位的监督职权,但是目前刑诉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仅仅对检察机关对公安的立案监督有相机具体的规定,但是对检察院对法法院的立案监督的具体做法没有相关的具体详细的规定,因此操作性差。, g! T# u9 A; r; Q10、下列哪些案件中属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0 P! S b8 E) 1 X7 ! wA.暴力取证案 x/ V, 7 G) D b( L( PB体罚、虐待被监管人案C破坏选举案D报复陷害案问:正确答案是ABD。C选项为什么不当选呢? F K- W: A1

36、N y答:详见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8条。破坏选举案必须是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才由检察院立案侦察,不是只要是选举案就由检察院立案。3 x0 p: G6 I; T n; o( 8 L) v11. 刑诉中犯罪行为地包括预备行为地吗?答:包括。犯罪预备就是在预备阶段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的犯罪形态。预备犯是指构成犯罪预备的罪犯。实行行为是着手后,对法益有现实而又紧迫的危险的行为,而预备行为对法益有一定程度的危险,因此也要受到刑法处罚。所以,刑法第22条第2款:“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如果一个犯罪行为只进展到犯罪预备阶段就被抓获,那就是根据犯罪预备行为发生

37、地确定管辖。9 O- P3 x g4 h; Q12. 公检法三部门对案件受理有分工,各有管辖范围。有一个疑问但是公民向公检法控告时,即使不属于自己管辖范围也要接受。这又该如何理解呢?* I; n/ m, v6 h4 ( g) n) v6 u: Y答:无论是公检法三机关主管范围的分工,还是机关内部不同级别的管辖范围的确定,都是针对这些机关来讲的,对于普通的老百姓,法律不能要求其对这些细致的法律规定都掌握的很到位。所以,当公民向公检法控告时,即使不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也要先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控告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先采取紧急措施,再移

38、送主管机关。, h+ p5 E$ B6 Q$ _13. 问检察院自侦案件的特征 。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国家财产的,由谁管辖?(检察院自侦案件管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罪。可是本题中“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但并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时还是检察院自侦吗?) C4 P7 Q 1 q& n9 p% d; u答:贪污罪 :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具体为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上述机关委派到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如果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利用职务上

39、的便利贪污公共财产的,应以贪污罪论处。属于检察院自侦案件。14. 检察院自侦案件。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国家财产的,由谁管辖?答: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上述机关委派到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定罪处罚。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规定,贪污贿赂犯罪由检察院直接受理。15. 管辖权转移问题。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受理一案,自觉案情复杂,故请求移送北京市一中院管辖,一中院同意。问:一中院能否直接将案卷从海淀法院调上来进行

40、审判?- M; K6 b2 z! f% X4 v+ m答:中级人民法院不可以直接将案件调上来进行审判。中院同意移送的,移送的程序是:应当向基层法院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基层人民法院接到上级人民法院同意移送决定书后,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当事人, 并将起诉材料退回同级人民检察院。16. 管辖权转移问题。上级法院提审下级法院管辖的案件,应当通知同级检察院。问:此处“同级”是哪一级?还要通过检察院提起公诉吗?9 d5 n4 E* f7 i/ : i. u参考答案:上级(比如中级)法院提审下级(比如基层)法院管辖的案件,应当通知同级检察院。此处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是指“中级”人民

41、检察院。必须通过中级人民检察院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7. 关于检察院发现自侦案件有非法定的不予追究刑责情形的处理方式。第二百六十二条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应当撤销逮捕决定,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二百六十三条 审查起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具有本规则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问:对于检察院自侦案件,发现具有本规则第二百

42、六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为何只有“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出撤销案件”这一种处理方式,而不能建议侦查部门重新侦查?答:因为本院侦查部门所办理的案件为职务犯罪等自侦案件,自侦案件在立案侦查前有初查的程序,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则没有初查程序,发现犯罪事实即可立案侦查。因此,对本院侦查部门办理的案件发现犯罪事实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只能先撤销案件,然后,侦查部门再进行初查,初查后发现犯罪嫌疑人后才能立案,进入侦查程序,而不能让本院侦查部门直接重新侦查。18. 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涉及渎职案件时如何处理? # X- j+ S( n$ D;

43、h D# L$ M m六机关规定条: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w+ a/ i; A! t R! q D3 P8 h可是这一条只是规制“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题中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涉及到了渎职案件,能类推适用吗?; y8 S+ F% d; U$

44、 B9 j% N8 # D5 I答:不能类推。仅限于贪污、贿赂案件!7 W) J+ U! _& i e4 _9 w19. 法院接到公民扭送的现行犯,也应当立即讯问吗? ? u7 w7 f! D答:刑诉法六十三条规定,公检法三家对于公民扭送来的现行犯或在逃犯,都应当接受,并立即讯问,然后根据三家的管辖分工决定由谁处理。因此,法院如果接受了扭送对象,也应当立即讯问,而非24小时内讯问,但是这并非侦查性质的讯问,而是通过讯问决定移交给哪个有权机关处理。20. 军人与非军人共同犯罪,涉及国家秘密的,由谁侦查?答: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全案由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侦查。5 p c; F v* P+ l Y1 21

45、. 关于军队保卫部门的侦查权与军事法院的管辖权案件范围一样吗?09真题有个说某国家工作人员在军队内盗了相机,内含军事秘密。此案肯定由军事法院管辖,但是应该由谁侦查呢?答案给的是军队保卫部门,因为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有管辖权,但是张能宝的真题说是应该由公安机关管辖。& s! u* k$ W/ L* M- V答:张能宝的书上的说法是错误的。根据办理军队和地方互涉刑事案件规定,该规定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以往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8 O0 y U/ l t/ 6 z1 第五条发生在营区的案件,由军队保卫部门或者军事检察院立案侦查;其中犯罪嫌疑人不明确且侵害非军

46、事利益的,由军队保卫部门或者军事检察院与地方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按照管辖分工共同组织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属于本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管辖的,移交地方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处理。由上可得知,一般在军事部门内发生的案件由军队保卫部门立案侦查,其中犯罪嫌疑人不明确且侵害非军事利益的,才按照管辖分工共同组织侦查。本案侵犯了军事利益,应该由军队保卫部门排他管辖了。22. 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的立案的管辖问题。答: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是职务侵占罪,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3. 正在服刑的罪犯在A地服刑期间脱逃,脱逃后在B地犯罪,之后逃到C地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请问该罪犯

47、在B地所犯的罪应该由A、B、C哪个地方的法院管辖?答:应该由A法院管辖 。4 k! B7 $ W/ I4 O(1)、“正在服刑的罪犯在脱逃期间的犯罪,如果是在犯罪地捕获并发现的,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此题虽在B地犯罪,但没有在B地捕获并发现,所以B地没有管辖权 - G; Q2 + |; . _, J(2)、“如果是被缉捕押解回监狱后发现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此题并非被缉捕押解回监狱后发现的,所以不适用此种情形。 8 4 n$ J( R& ; V(3)、在两种特殊情况都没有的情况下适用一般规则,即“正在服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本题应该由A法院管辖。具体条文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 . m5 C; P) & d/ p c c0 k第十四条 发现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在其他犯罪没有受到审判的,由原审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罪犯服刑地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正在服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m m6 O$ ( $ D: m7 + E) F正在服刑的罪犯在脱逃期间的犯罪,如果是在犯罪地捕获并发现的,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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