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料]新 常用办案文书格式.doc

上传人:音乐台 文档编号:1985523 上传时间:2019-01-28 格式:DOC 页数:67 大小:69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法律资料]新 常用办案文书格式.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7页
[法律资料]新 常用办案文书格式.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7页
[法律资料]新 常用办案文书格式.doc_第3页
第3页 / 共67页
亲,该文档总共67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法律资料]新 常用办案文书格式.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律资料]新 常用办案文书格式.doc(6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1、XXX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案 卷案件名称XX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传销案(提示:案件名称须完整填写,它由“当事人姓名或名称违法行为概称案”构成;此处案件名称中注意不要添加“涉嫌”二字。)行政处罚决定书文 号XX工商处字20101号(特注:文号由发文机关代号、年号和序号三部分组成,其规范填写要求是:括号统一使用六角括号“”,“”不好书写的可替用中括号;序号前请勿加“第”字;年号、序号请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如1999、2010、1号、2号,序号不编虚号,如不得写成“01号”等。以后文号填写均照此规范。)办案单位XX分局(或科室)立卷人张XX归档时间2010年X月X日(注:根据省局程序规则第67

2、条的规定,案卷立卷归档应在结案日期(即罚没款入库日期)后15日内完成。)归档号1号保管期限填“20年”或“30年”(或填“长期”);重大案件可填“50年”(或填“永久”)。本卷 共1件41页 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2、XXX工商行政管理局案卷备考表案件名称XX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从事传销案当事人XX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处罚决定书文号XX工商处字20101号备考情况时间:查卷人:证件:查卷内容:查卷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时间:查卷人:证件:查卷内容:查卷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时间:查卷人:证件:查卷内容:查卷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时间:查卷人:证件:查卷内容:查卷人签名:

3、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注:案卷备考表、结案报告表、重大案件集体核审记录等3个文书,为此次市局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创设的文书,建议各县市区局参照使用,市局案件立卷归档时必须使用上述文书。)3、卷内文件目录 序号文 号题 名文件提供人页号备注正 卷1XX工商X立字2010X号立案审批表XX分局1-22XX工商处字2010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XX分局3-63对当事人制发的其他法律文书XX分局7-94送达回证XX分局10-125证据材料/13-26当事人主体资格书证(2份)当事人14-15其他书证(1份)当事人16-16现场笔录(3份)XX分局17-1920-22询问(调查)笔录(2份)当事人证人23

4、-266财物处理单据XX分局27-287其他有关材料当事人29-30副 卷1投诉、申诉、举报等案源材料XXX 31-332案件调查终结报告XX分局34-363行政处罚建议书XX分局37-394有关批件XX分局40-435案件核审意见法规科44-456其他有关材料XX分局46-48填表说明:1、“文号”指文件、文书的具体编号,有文号的填写,没有的不填写;2、“题名”指具体文件、文书等案卷材料的名称,一般按大类填写即可,如“对当事人制发的其他法律文书”等;案件较为复杂的,可先按大类填写,然后按文件、文书及其他案卷材料的具体种类分类填写次级题名,如“书证(2份)”、“现场笔录(3份)”等。附页范例:

5、正 卷立案审批表编号: 一、页号: 1-X4、XXX工商行政管理局立案(不予立案)审批表(提示:立案时,请记住划去“不予立案”四个字)编号:XX工商(公立)字20101号(提示:此立案编号中的“公”字,是指案件立案时的基本类型划分用字;案件的基本类型划分,应以立案时违法行为涉嫌的违法性质来确定,其他基本类型用字还有“个”、“企”、“消”、“市”、“商”、“广”等字;请注意文号编写的规范性。)当事人个人姓名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如个体户营业执照号码)单位名称XX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当事人”一栏基本信息,已查清的请尽量填写清楚)证照编号XXXX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孙XX联系电话XXXXX邮政

6、编码XXXXXX住所(住址)XX市XX区XX路XX号案 发 地XX市市委党校内(特别提示:“案发地”的填写是根据违法行为发生地来明确管辖权的,应按行政区划填写,且至少应填至县、市(区)级,如“宜春市袁州区XX地”等。)案件来源群众举报(案源渠道填写,请见案件来源登记表)案源登记时 间2010年4月21日(注:应具体到月、日,且要与案件来源登记表上记录的时间一致)核查情况及立案(不予立案)理由2010年4月21日,我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当事人正在市委党校院内涉嫌聚集大量人员从事传销活动。经核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项、第项所规定的传销行为,建议市局立案调查。工 (提示:写明案

7、源时间、方式,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等基本要素;写明当事人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何法的具体条款;写明“建议立案”的意见)。办案人员:刘XX、赵XX2010年4月21日(特别提示:各类办案文书中凡是签名、签署日期,都应采用手签方式,不得使用机式打印。以后其他文书照此规范。)办案机构负责人意 见同意立案,建议由刘XX、赵XX负责调查此案,请局领导和法制机构审批。(提示:写明“同意立案”和提请审批的意见,特别要注意指定具体承办人员)周XX2010年4月21日法制机构负责人意 见同意立案,建议报局领导审批。田XX(签名、日期要手签)2010年4月21日机关负责人意 见同意立案吴XX(签名、日期要手签

8、)2010年4月21日备 注(期限说明:工商机关应自收到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提请立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8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法制机构应在13个工作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同意立案,并发放立案编号、作好立案登记。)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二、页号: X-X5、XXX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XX工商处字2009X号 当事人: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按出生年月日表述亦可)、民族、文化程度、住址(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明经常居住地)、身份证号、邮编及联系电话等情况。当事人若同时是个体工商户的,在按上述自

9、然人情况表述的基础上,还应增加字号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注册号等相关内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其他组织的,应列明全称、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主要经营范围及方式、注册号、邮编及联系电话等情况。(注:当事人如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的,可依责任主次为序依次排列。)案件来源2009年XX月XX日(注:各种法律文书之中的时间数字,一般应使用阿拉伯数字。),本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当事人XXXXX涉嫌有XXXXX的行为。经报请局领导批准,本局于2009年XX月XX日决定立案调查。(提示:一般按照案件发生的过程简写,到立案止。)违法事实立案后,本局对当

10、事人涉嫌的违法行为,采取现场检查、收集固定书证物证、制作视听资料、依法对涉案产品抽样送检、询问(调查)当事人、收集证人证言等方式,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提示:按取证过程、方式、手段、证据类型等作简要介绍,以体现证据取得的合法性。)(第X页,共X页)经查明,当事人XXXXX。(提示:违法事实表述应完整准确,包括何时、何地、从事何类违法活动,行为的具体表现,涉案标的物数量、金额、违法所得等情况要叙述清楚;同时,对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图、所采取的手段、造成的社会后果等作出客观表述。)证据列举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明:证据一:XXXXX,证明XXXXX。证据二:XXXXX,证明XXXXX。(提示:证据

11、列举,应适当予以归类,可按时间先后顺序、证据主次顺序排列,也可按证据的证明力从高到低排列,以体现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执法程序根据上述已查明的事实和证据,本局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的2009年XX月XX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XX工商罚告字2009X号”XXX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或“XX工商听告字2009X号”XXX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注:请写明告知文书的全称,切勿将“XXX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略。),将本局拟作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告知了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或2009年XX月XX日)向本局提出了听证要求(或陈述、申辩意见)

12、。2009年XX月XX日本局依法举行了听证会。在听证会上,当事人辩称:一、XXXXX。二、XXXXX。(注:当事人陈述、申辩或在听证会上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在此处予以列明。)(第X页,共X页)(当事人没有提出听证要求(或陈述、申辩)的,可表述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任何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要求。”)(在案件调查中,办案机构如实施了扣留、封存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也应在执法程序中一并予以载明。)法律适用和定性本局认为:当事人XXXXX(具体违法行为)的行为,违反了XXXXX(具体禁则条文),已构成XXXXX行为。自由裁量理由鉴于当事人XXXXX(自由裁量的法定或酌定情节、事实、理由等),可以

13、(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XXXXX。(注:自由裁量权的表述,无论是从重处罚还是从轻处罚应该表述清楚,不得使用“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等这种不规范用语。从轻就是从轻,减轻就是减轻。从轻、从重是在罚则幅度之内,减轻、加重是在罚则幅度之外;同时,根据省局规定,处罚决定书中自由裁量权的表述不得直接引用省局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两个规范性文件,如不得这样写:“根据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X条第X项的规定”。)处罚决定综上所述,根据XXXXX(具体罚则条文),(注:重大、复杂案件,须经局长办公会议或者本局案件核审委员会集体讨论审批的,应在处罚决定文书中作“经本局局长办公会(

14、或案审会)研究决定”等字样表述。)决定对当事人从轻作处罚如下:一、XXXXX;二、XXXXX。(提示:作出的处罚内容要与罚则条文相对应,罚则条文里未作设定的内容不得随意杜撰,罚则条文里已作设定的不得遗漏,如果是明确要以经营额、违法所得等作为计算依据的,违法事实部分一定(第X页,共X页)要有所表述;罚则条文中未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作为一种处罚方式表述的,不得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作为一种处罚方式列入处罚内容之中,而应在作出的处罚内容之前进行表述,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处罚如下:1、;2、”。而罚则条文中如已明文表述有“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15、”的,则一定要将其作为一种处罚方式列入处罚内容之中。)履行方式上述罚款(或罚没款,下同),请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并到本局XX科(室、局)开具XX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通知书一式X份到XXX银行(地址:XX市XX路XXX号,帐户:XXXXX,帐号:XXXXX)缴纳。(或持本决定书到XX银行(地址:XX市XX路XX号,帐户:XXXXX,帐号:XXXXX)缴纳,并凭银行缴款凭证到本局XX科(室、局)换领XX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通知书罚没收据)。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采取下列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特注:不是“罚没款”

16、)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表述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由本局依法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划拨抵缴罚款;本局亦可直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救济途径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XXX工商行政管理局或XXX人民政府申请(特注:不得在“申请” 二字之前添加“书面或口头”等限制性用词)行政复议,也可以在XXX(注:应根据所适用的具体法律、法规规定,分别表述不同期限,如15日内或3个月)内依法直接向 XXX人民法院提(第X页,共X页)起行政诉讼(注:如属复议前置的,此后半句不用表述)。当事人

17、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本处罚决定书自依法送达之日起生效。(注:此处所称的“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是指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1条、行政诉讼法第44条所规定的下列情形:被申请人(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申请人(原告)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认为其请求合理,决定(或裁定)停止执行的;在复议期间,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停止执行的其他情形。)(特别提示:(按照行政复议法第9条的规定,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申请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应当依照该法的规定,一律以60日期限为准。其他法律(注:仅限于法律,

18、而不包括法规、规章等)另有规定申请复议期限可多于60日的,则以该法律规定的期限为准,但目前我国法律中尚无此类规定情形。法律(注:也仅仅限于法律)中特别规定当事人的起诉期限为15日的条款有A、商标法第53条,B、广告法第48条,C、原食品卫生法第50条,D、烟草专卖法第44条,E、药品管理法第55条,F标准化法第23条等。依据商标法对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时,同样应告知当事人的行政复议权。起诉期限的“3个月”不得写成“90日”。)(XXX工商局印章)二00九年XX月XX日(提示:法律文书的制发日期又称“成文日期”,根据公文格式规范标准(GB/T9704-1999)的规定,成文日期数字应使用汉

19、字数字,其中“零”用“”代替,而不得使用阿拉伯数字。其他办案法律文书的成文日期(制发日期),如询问通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等,亦应照此规范。)(注:法律文书中落款只有一个单位盖章的,无须打印该单位名称。作出处罚决定的年月日时间,应以行政机关负责人签批或决定处罚的日期为准。)(第X页,共X页)(其他说明:行政处罚决定一般应在立案之后的90日内作出;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期30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经工商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案件延期查办的,应该填制案件延期查办有关事项审批表。)附文书范例二:XXX工商行

20、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X工商处字2009X号对张XX无照从事XX经营活动的处 罚 决 定当事人张XX,男,现年30岁(或XXXX年XX月XX日生),汉族,高中文化,江西XX市人,现住XX市XX路XX号,身份证号XXXXX,邮编XXXXX,联系电话XXXXX。2009年XX月XX日(注:各种法律文书之中的时间数字,一般应使用阿拉伯数字。),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XX(地点)从事XX经营的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张XX涉嫌有无照经营行为,经报请局领导批准于2009年XX月XX日决定立案调查。(或:2009年XX月XX日,本局接群众举报,举报反映当事人张XX未办理营业执照在XX(地点)从事

21、XX经营活动,请求查处。经我局执法人员核查,当事人张XX因涉嫌无照经营,本局于2009年XX月XX日决定立案调查。)立案后,本局对当事人涉嫌的无照经营行为,采取现场检查、收集固定书证物证、询问(调查)当事人、收集证人证言等方式,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现查明,当事人张XX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于XXXX年XX月XX日开始,在XX地(自有/租赁)从事XXX经营活动,(经举报)于XXXX年XX月XX日被本局依法查获。至查获时,当事人经营额XXX,违法所得XXX。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本局于XX月XX日对当事人张XX经营的X个(件、箱等)XX实施了依法扣留(封存),该强制措施于XX月

22、XX日予以解除。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证据一、对当事人张XX经营场所所作的现场笔录1份,证明了当事人张XX在XX(地点)从事XX经营活动的事实;证据二、对当事人张XX所作的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第X页,共X页)对其未办理营业执照,擅自在XX(地点)从事XX经营活动的认可事实;证据三、对当事人雇员王XX所作的调查(调查)笔录1份,证明了当事人张XX在XX(地点)从事XX经营活动;证据四、当事人张XX从事经营活动的账册复印件1份,证明了XXXXX;证据五、当事人张XX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了当事人张XX的身份情况; 证据六、当事人张XX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1份,证明了XXXXX。根据上

23、述已查明的事实和证据,本局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的XXXX年XX月XX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XX工商罚告字2009X号”XXX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注:请写全称),将本局拟作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告知了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申述和申辩意见。(或:“XXXX年XX月XX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XX工商听告字2009X号XXX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将本局拟作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告知了当事人。当事人于XX月XX日书面(口头)向本局提出申辩,称“”,并提交了下列材料:1、;2、。”)经过复核

24、,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陈述、申辩事实和理由(或证据)不成立,故本局不予采纳。)(或“经过复核,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陈述、申辩事实和理由(或证据)成立,本局予以采纳,可以(应当)给予当事人从轻处罚”)。综上所述,本局认为:当事人张XX无照从事XX经营活动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XX法(特注:在对外制发的法律文书中引述法(第X页,共X页)律文件时,请写明该法律文件的全称,特别是勿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字省略。其他对外制发的法律文书,如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等,如需引述法律文件名的,亦应照此规范。

25、)第X条第X款“”的规定,构成该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X)项“”所指的无照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同时考虑到案发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消除违法状态,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从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XX元;2

26、、处以罚款人民币XX元;以上共计罚没款XXX元,上缴国库。上述罚(没)款,请当事人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内,持本决定书和江西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通知书一式5份到农业银行XX支行营业部(地址:XX市XX路XX号,帐户:XXXXX,帐号:XXXXX)缴纳。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采取下列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特注:不是“罚没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XX工商行政管理局或XX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依法直接向XXX 人民

27、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本处罚决定书自依法送达之日起生效。二OO九年X月X日(印章)(提示:成文日期请使用汉字数字,“零”用“”代替。)(第X页,共X页)XXX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X工商处字20101号 当事人:XX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XX市XX区工业开发区。法定代表人:孙XX。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

28、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注册号:XXXXX。联系电话:XXXX,邮编:XXXX。2010年4月21日,根据群众举报,本局执法人员会同市公安局民警在市委党校依法对“中国电子商务实践与应用研讨会暨电子商务贡献奖励大会”进行了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从事传销活动。经报局领导批准,本局于当日决定立案调查。经询问调查后,发现当事人的非法传销活动涉嫌犯罪,依法于4月24日移送XX市公安局。XX市公安局经侦查,认定当事人的传销行为不构成犯罪,于5月11日移交我局查处。经查实:当事人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依托开设的网站,以388网制度模式(即奖励模式,后改为980网制度)等进行大肆宣

29、传,发展网络。在此过程中,当事人以能获得10点碰奖(也称对碰奖)及最高200万元年终分红等巨额回报为诱饵,要求被发展会员以认购保健品、日用品的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并要求被发展会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依据下线会员的销售业绩以所谓的点碰奖、物流费等名义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至2010年4月21日案发,当事人借助其下线会员李XX、朱XX、蒋XX等人在XX范围内发展的传销网络,以上述模式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会员1800多人,涉及XX、XX等地。为逃避执法部门检查,从2009年11月至2010年4月21日,当事人利用其公司员工刘XX、骆XX等人的私人账户,收到李XX

30、等人及其下线会员汇入的货款1455243.70元,其中返还李XX等人奖励计523912.80元。当事人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350000元,当事人违法所得为:581330.90元。另据消费者投诉,李XX等发展的人员张XX为了发展人员,在消费者张试用精溢胶囊保健品,出现了不良反映后,仍继续鼓动其使用,导致出现严重生命危险,经我市第一人民医院及XX省第二人民医院抢救,最终脱离危险,花医疗费达5万多元,至今仍留有较大后遗症。同时,医院诊断证明书确认张XX的病情与他服用精溢胶囊保健品有很大的关联。在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的下线人员李XX、朱XX因涉嫌从事传销活动,经XX市公安局侦查终结,被XX市人民检察院

31、提起公诉,XX市人民法院于2010年6月14日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李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45万元,判处朱XX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登记的相关材料、孙XX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股东由孙XX及其妻子穆XX两人组成,法定代表人为孙XX的事实。2、孙XX及其妻子穆XX的讯问、询问笔录,证明由当事人策划,以这一网站为载体,以巨额回报为诱饵,发展会员,宣传其推销的产品及经营模式,上线依据下线会员的销售业绩以所谓的点碰奖、物流费等名义计算和给付上级会员报酬以及获取非法利润的事实。3、当事人的下线会员李XX,朱XX、蒋XX等人的谈

32、话笔录,及根据网站资料及据此绘制的下线会员结构图,证明当事人依托这一网站进行大肆宣传,发展会员,鼓动和宣传其推销的产品及销售业绩奖励模式的事实,并证明该网络的上下线关系及具体发展会员的数量,仅2009年11月至2010年4月21日,当事人通过李XX在XX的网络,就发展会员1800多人的事实。4、当事人向李XX等提供的个人账户情况及其法定代表人孙XX的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为逃避执法部门检查,要求下线打入其指定的个人账户(有骆XX,刘XX等个人帐号),并对其提供的帐户每3个月更换一次的事实。5、当事人的下线会员李XX、朱XX、蒋XX等人的银行帐单核对清单,及对汇入当事人指定的个人帐户核对情况,证明

33、从2009年11月至2010年4月21日,当事人的下线会员已汇入当事人指定的个人帐户货款1455243.70元的事实。6、张XX、邱XX等人提供的宣传资料及笔录,证明当事人发展下线会员的方式及销售业绩奖励模式。7、从网站上提取的网络目录及据此目录制作的并经李等确认的网络会员结构图,证明当事人下线李XX等人的经营情况及上下线发展情况。8、受害人张XX的谈话笔录及XX市第一人民医院、XX第二人民医院的病历、诊断证明书,证明张XX试用精溢囊后出现的危急情况,从而印证了后果的严重性。9、XX市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证明当事人的下线会员李XX、朱XX通过当事人及其网络从事传销活动,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事实。

34、10、2010年4月21日的现场笔录及现场检查时拍摄的照片,证明当事人当时正进行传销宣传的事实。11、2010年4月21日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和6月23日的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及当事人6月29日将全部扣押资料领回的收条,证明本局已向当事人依法履行法定程序。12、2010年4月24依法将案件移送XX市公安局,5月11日XX市公安局依法将该案件移交我局,证明本局依法履行法定程序。2010年6月23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之法定代表人孙XX送达了“X工商公听字20101号”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任何陈述、申辩意见,也未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 (注:如果

35、是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要把听证的内容写进去。如:“2010年6月23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之法定代表人孙送达了X工商公听字20101号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的6月24日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我局于7月2日依法组织举行了听证会。听证会上,当事人(或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称:1、XXXXX;2、XXXXX;3、XXXXX(其中1、2、3为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理由)”)。(“对当事人(或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上述申辩事项,我局经认真复核后认为,当事人的上述陈述、申辩事实与理由不能成立,本局不予采纳。本局理由是:1、XXXXXX。2、XXXXXX。3、XXXXXX。”(其

36、中1、2、3为局里的理由),(如果是予以采纳,可以减轻或从轻,或是其它改变罚则的,也要阐述清楚。)鉴于以上事实,本局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传销条例规定,认定传销行为应当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链”;二是计酬要件,对参加者以其发展的下线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而本案中的当事人XX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组织策划发展下线人员,要求被发展的人员以认购商品的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发展人员的资格,并要求被发展的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级关系,并依据下线会员的销售业绩来获取报酬,其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

37、国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项“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第项“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规定之传销行为。鉴于当事人的传销行为涉及金额巨大、会员众多,违法情节严重、违法手段较为隐蔽,并且违法行为已造成消费者人身安全受到严重损害等后果,应予以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传销条

38、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经本局局务会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处罚如下:1、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581330.90元;2、处以罚款200万元。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市支行营业部(地址:XX省XX市太平街道万寿路2号,账户:代收行政机关罚没收入)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采取下列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特注:不是“罚没款

39、”)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XX市人民政府或XX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本处罚决定书自依法送达之日起生效。(公 章)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提示:成文日期请使用汉字数字,“零”用“”代替。)(第X页,共X页)对当事人制发的其他法律文书(包括并请按:行政处罚告知或者听证告知书责令改正通知实施/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及财物清单财物委托保管通知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询问通知听证通知等法律

40、文书(但涉及财物处理的除外)的次序排列;缺者依序顺排。)编号: 三、页号: X-X6、XXX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XX工商罚告字200915号XX市XX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由本局立案调查的 你公司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现查明,你公司于2009年1月至10月8日期间,在XX地销售了侵犯XX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你公司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XX条第XX项所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依据中华

41、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注:请写全称)第XX条及其实施条例第XX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作处罚如下: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上缴国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特注:是“工作日”而非“日”),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办案人员:赵XX ,联系电话: XXXX 刘XX ,联系电话: XXXX XXX工商行政管理局(印章)二00九年十一月九 日(提示:成文日期请使用汉字数字

42、,“零”用“”代替。)送达回证送达地点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收件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年 月 日送达人(签名或者盖章)年 月 日备 注XX工商罚告字200915号(注:在此注明送达文书文号)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7、XXX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XX 工商听告字20101号XX市XX 酒业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 你公司擅自使用XX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 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43、:现查明,你公司擅自使用与知名商品“XX牌”二锅头酒近似的包装装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注:请写全称)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项、第项的规定,拟责令你公司停止违法行为,销毁尚未使用的侵权的包装和装潢,消除现存商品上侵权的商品包装和装潢,并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6000元;处以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即罚款72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第八条(特注: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2万元(含)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其听证权告知依据应替换为“江西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的,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特注:均是 “3个工作日”而非“3日”),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的,你(单位)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