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料]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二章知识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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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知识点1: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一、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一)投资人: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并且是中国公民,不能是法律禁止从事营利活动的人。国家机关、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等都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人。禁止从事营利活动的人包括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和商业银行工作人员。【例题1多选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有( )。A.刑满释放的无业人员甲B.某民营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乙C.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个体工商户丙D.一年前曾担任过某破产清算企业

2、的总经理并对其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现为某企业销售人员的丁【答案】ACD【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资格。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国家公务员、党政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人员,不得作为投资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选项D是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可以担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二)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三)法律地位1.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个人独资企业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却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知识点2: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一)

3、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可以叫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等。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1.提出申请2.工商登记在领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前

4、,投资人不得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3.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1)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登记;(2)报该分支机构所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3)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其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4.法律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知识点3: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与事务管理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与事务管理(一)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

5、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转让或继承。3.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2.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3.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4.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时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

6、事赔偿责任。点睛:“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举例:某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甲聘用管理学硕士乙作为该个人独资企业的经理,双方在聘用合同中约定,乙尽心尽职地经营管理甲的企业,保证企业能够赢利,甲向乙支付年金10万元,对外乙可以企业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但若以该企业名义同他人签订标的额超过20万元的合同,必须经过甲审查同意。经营中,乙为了抓住商机,在没有经过甲同意的前提下,同丙签定了标的额25万元的货物采购合同。三天后,该货物价格急剧下滑。为了减少给该个人独资企业的损失,乙(或者甲)以合同未经甲同意为由向丙主张无效。乙(或者甲)的主张不能成立。理由就是投资人对受托

7、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乙)职权的限制(“以该企业名义同他人签定标的额超过20万元的合同,必须经过甲审查同意”),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丙)。(三)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2.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3.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4.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5.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6.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7.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8.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9.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

8、密;10.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知识点4: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工商管理四、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工商管理(一)企业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向登记机关申请核发营业执照若干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知识点5: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五、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1.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

9、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2.申报债权的期限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3.财产清偿顺序(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4.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5.注销登记。【例题2单选题】甲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该企业因经营不善被解散,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所负债务。对于尚未清偿的债务,下列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10、 )。A.甲不再清偿B.甲应以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则不再清偿C.甲应以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则不再清偿D.甲应以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但债权人在该企业解散后5年内未提出偿债清求的,则不再清偿【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的责任承担。根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因此选项D的表述正确。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知识点6: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概述一、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概述(一)合伙企业的分类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1、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二)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规定1.形式(1)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2)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2.货币出资的要求外国企业或者个人用于出资的货币应当是可自由兑换的外币,也可以是依法获得的人民币。3.登记管理(1)设立登记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

12、取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2)变更登记合伙企业的外国合伙人全部退伙,该合伙企业继续存续的,应当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入伙的,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3)注销登记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依法清算。清算人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依法办理注销登记。知识点7: 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及设立二、普通合伙企业(一)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1.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2.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1.设立的条件(1)有

13、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有独资公同,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订立、修改或者补充,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

14、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知识点8:合伙企业财产(三)合伙企业财产1.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1)合伙人的出资。(2)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3)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2.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合伙企业财产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1)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3.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15、(1)向外转让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合伙人以外的人成为合伙人须修改合伙协议,未修改合伙协议的,不应算作是法律所称的“合伙企业的合伙人”。(2)内部转让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3)财产出质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必须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其出质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知识点9:合伙事务执行(四)合伙事务执行1.形式(1)全体合伙

16、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2)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企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以下事项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点睛:其中(3)、(4)、(5)属于处分企业财产;(1)、(2)、(6)属于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事项。【例题1单选题】下列事项中,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不必经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是( )。A.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B.改变合

17、伙企业名称C.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D.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答案】C【解析】(1)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2)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3)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必须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 其出质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 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1)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18、。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的监督权利。 合伙人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的权利。 合伙人有提出异议的权利和撤销委托的权利。(2)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义务。 合伙事务执行人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3.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

19、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合伙损益分配原则:(1)合伙协议有约定的就按照约定(2)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就协商(3)协商不成就按照实际出资比例(4)无或不能确定实际出资比例的就平均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知识点10: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五)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1.合伙企业对外代表权的效力(1)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全体合伙人都有权对外代表合伙企业;(2)由部分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只有受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那一部分合伙人有权对外代表合伙企业;(3)

20、由于特别授权在单项合伙事务上有执行权的合伙人,依照授权范围可以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合伙企业和合伙人的债务清偿(1)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人的关系 合伙企业财产优先清偿。 合伙人的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合伙人之间的债务分担和追偿。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担。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2)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 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

21、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知识点11: 入伙与退伙(六)入伙与退伙1.入伙。(1)入伙的条件和程序。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2、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2)新合伙人的权利和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但是,入伙协议另行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退伙。退伙原因(1)协议退伙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2)通知退伙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

23、,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3)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除名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

24、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5)退伙的效果关于财产继承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

25、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6)关于退伙结算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分担亏损。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例题2单选题】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对合伙人的资格取得或丧失未作约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甲因车祸去世,甲妻丁是唯一继承人。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丁自动取

26、得该企业合伙人资格B.经乙、丙一致同意,丁取得该企业合伙人资格C.丁不能取得该企业合伙人资格,只能由该企业向丁退还甲在企业中的财产份额D.丁自动成为有限合伙人,该企业转为有限合伙企业【答案】B【解析】本体考核退伙的效果。根据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知识点1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七)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1.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形式。(1)责任承担有限责任

27、与无限连带责任相结合: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责任追偿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知识点13: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和法律适用三、有限合伙企业(一)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和法律适用1.有限合伙企业概念2. 有限合伙企业的法

28、律适用凡是合伙企业法中对有限合伙企业有特殊规定的,应当适用有关合伙企业法中对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无特殊规定的,适用有关普通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一般规定。知识点14: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特殊规定(二)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特殊规定1.有限合伙企业人数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2.有限合

29、伙企业名称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不能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例题1单选题】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字样B.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C.有限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 D.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实缴的出资数额。【答案】B【解析】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而不能仅仅表明“有限”字样。有限

30、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3.有限合伙人出资形式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4.有限合伙人出资义务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5.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知识点15: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特殊规定(三)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特殊规定1.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2.禁止有限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

31、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有限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4.有限合伙人权利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知识点16:有限合伙企业财产出质与转让的特殊规定(四)有限合伙企业财产出质与转

32、让的特殊规定1.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出质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例题2多选题】(2010年)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下列有关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A.经乙、丙、丁同意,甲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B.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即使甲、乙均不同意,丁也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C.合伙协议可以约定,经2个以上合伙人同意,乙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D.合伙协议可以约定,未经2个以上合伙人同意,丙不得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33、出质【答案】ABD【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的规定。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此处不能通过合伙协议约定),因此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选项B、D的说法正确。2.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转让要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转让;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知识点17:有限合伙人债务清偿的特殊规定(五)有限合伙人债务清偿的特殊规定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

34、;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知识点18:有限合伙企业入伙与退伙的特殊规定(六)有限合伙企业入伙与退伙的特殊规定1.入伙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点睛:比较如下两个命题的不同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在普通合伙企业中,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退伙(1)有限合伙人出现下列情形时当然退伙: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

35、告死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有限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处理: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3)有限合伙人继承人的权利: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4)有限合伙人退伙后责任承担: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知识

36、点19:合伙人性质转变的特殊规定(七)合伙人性质转变的特殊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1)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2)对其身份转变前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例题3单选题】甲、乙、丙、丁成立一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1年后甲转为有限合伙人,丙转为普通合伙人。此前,合伙企业欠银行50万元,该债务直至合伙企业被宣告破产仍未偿还。下列有关对该50万元债务清偿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甲、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B.乙、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

37、、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C.甲、乙、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D.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丙、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身份转变后的责任承担的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甲乙丙均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丁承担有限责任,选项C正确。【例题4单选题】(2011年)某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下列约定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普通合伙人以现金出资

38、,有限合伙人以劳务出资B.合伙企业成立后前三年的利润全部分配给普通合伙人C.有限合伙人甲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D.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1人、有限合伙人99人组成【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有限合伙企业的规定。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务出资,选项A表述错误。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选项B就是“合伙协议约定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符合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选项C表述错误。有限合伙企业一般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选项D的表述错误。知识点20: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四、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一)解散合伙企

39、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二)清算1.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2. 通知债权人清算人自被确定之

40、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例题5多选题】某合伙企业解散时,在如何确定清算人的问题上,合伙人甲、乙、丙、丁各执一词。下列各合伙人的主张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甲:由我们4人共同担任清算人B.乙:我是大家一致同意的企业事务执行人,只能由我担任清算人C.丙:建议从我们4人中推出一个担任清算人D.丁:合伙企业清算不允许由合伙人担任,因此建议请一名注册会计师来担任清算人【答案】BD【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的清算。根据规定,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

41、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3.清偿顺序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合伙企业法关于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规定进行分配。4.注销登记5.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处理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伴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知识点一、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

42、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一个投资人,用自己所有的财产投资到个人独资企业当中,代表企业与第三人进行的法律关系,如果产生了债务,按照规定,投资人对债务承担无限的连带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以下特征: 1、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都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人。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即企业的责任与投资人的责任连为一体。 3、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 4、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企业的责任即是投资人个人的责任,企业的财产即是投资人个人的财产。因

43、此,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个人独资企业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却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相关考点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是一个自然人股东也可以是一个法人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是有限责任公司中的特殊类型。 【相关考点2】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章程,没有独立的财产,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领取营业执照,进行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知识点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这里讲的自然人仅指具有中国国

44、籍的自然人,并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因为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所以投资人还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个人独资企业使用的名称与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不相符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根据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注意:投资人申报出资的意义主要是区别不同财产的性质,以便确定财产清偿顺序。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45、如果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作为出资的家庭共有财产就要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1、提出申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出资或者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在设立申请书中予以明确。 2、工商登记。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 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

46、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 3、分支机构登记。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知识点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一个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根据规定,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作为投资人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2、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注意:如果第三人在有关经济业务交往中,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串通,出现故意损害投资人利益的行为,则不属于“善意”。 3、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从事侵害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列举性的规定有10项。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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