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料]离婚后共有房屋如何过户问题咨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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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共有房屋如何过户问题咨询网友提问:离婚后共有房屋如何过户?一、我一个朋友离婚前与妻子在2003年3月买了一套住房,户主是他妻子,双方各拥有50%的产权。在2003年8月,他妻子提出协议离婚。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双方所生女儿由男方抚养,房屋及一切财产归男方所有,女方净身出户,每月交200元给男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未明确随物价上涨调整费用)至女儿独立。离婚至今,他多次找女方办理房屋过户,女方均拒绝办理房屋过户及交纳女儿抚养费,现女方已另立家室并生育一女,他不知该咋样维护自己的利益,请各位给与指导中顾法律网律师回答: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婚姻法的解释二对此有明确的规定,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

2、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此首先要确认离婚协议是否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登记,另一方面,如果办理的登记,则应向法院提起要求对方履行协议之诉,1要求协助办理过户手续2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用.这两个诉能否合并,决定权在于法院.法院判决之后,如对方还不履行,则可请求强制执行,另外关于抚养费用,可以要求增加.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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