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料]离婚证竟有几处错误影响再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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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竟有几处错误影响再婚?今年30岁的福建女子林岚,因离婚证上出生年月与户口簿上的日期不符,导致与新的婚姻擦肩而过,气愤难平,她最终把为其办理离婚证的镇政府告上了法庭。据法制日报报道,林岚与吴明于1993年结婚,因感情不合,于1997年12月协议离婚。福建省福安市社口镇政府民政办,在审查他们的有关手续后,认为符合离婚登记条件,就填发了两份离婚证书,林岚与吴明各一份。2002年3月,林岚准备与台湾省高雄市的洪亮结婚。3月20日,他俩拿着有关手续来到福安市城阳乡民政办申请结婚登记。民政办主任审查林岚的手续后,认为林岚的离婚证上的出生年月与户口簿不符,而且无证号名称表述,也没有填写身份证号码,以及其女儿的姓名等,财产处理栏也是空白等多处错误,拒绝为其办理婚姻证明手续。据林岚回忆,1993年,他们办理结婚证时,她未提供身份证明。林岚当时的男友洪亮认为林岚人品不诚实,决定拒绝与林岚结婚。林岚内心备感委屈和痛苦,于今年7月5日把福安市社口镇政府告上了法庭。此案在法院审理期间,镇政府改变了自己的行政行为,为林岚补办了一个规范的离婚证,赔偿人民币1000元,林岚撤诉。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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