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料]赠与合同的本质特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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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的本质特征(1)赠与是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赠与合同必须是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如果仅有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予赠人的意思表示,赠与合同还不能成立,还必须有受赠人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2)赠与是无偿的合同赠与不以对价为基础。但合同法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但附这种义务与所取得的利益,不是互为代价的。(3)赠与合同生效是有条件的1)赠与合同采用口头形式的,自财产交付时生效;2)赠与人采用书面形式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受赠人愿意接受该赠与的,赠与合同生效;3)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对赠与合同的生效,各国的法律有不同的规定。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规定,即:赠与合同在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才能有效成立,无须交付赠与物。但在动产赠与中,须立有字据。除了即时给付者外,在未给付之前,赠与人还可撤销赠与。在不动产赠与中,有的国家规定须登记才能转移财产所有权,赠与合同才能成立。我国基本是按此做法。大陆法系有的国家还规定:赠与人可因受赠人忘恩、本人经济穷困、赠与后因生有子女等理由撤销赠与。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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