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世界各国国旗、国徽、国情 之一亚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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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联合国旗联合国简介联合国成立于1945年10月24日,由51个国家承诺通过国际合作和集体安全维护和平。今天,世界上几乎每一个国家都加入了联合国。联合国目前共有189个会员国。 一国成为联合国会员国时,同意接受联合国宪章的义务。联合国宪章是一个国际条约,其中规定了国际关系的基本原则。根据宪章联合国的宗旨是: 维 持 世 界 和 平; 发 展 各 国 之 间 的 友 好 关 系; 共 同 努 力 帮 助 人 们 过 更 好 的 生 活, 在 全 世 界 消 除 贫 穷、 疾 病 和 文 盲 现 象, 制 止 环 境 破 坏, 并 鼓 励 尊 重 各 自 的 权 利 和 自 由; 成 为 帮 助 各

2、 国 实 现 这 些 目 标 的 中 心。 联 合 国 的 原 则 是: 所 有 会 员 国 主 权 平 等; 所 有 会 员 国 都 必 须 遵 守 宪 章; 各 国 必 须 以 和 平 手 段 解 决 分 歧; 各 国 必 须 避 免 使 用 武 力 和 威 胁 使 用 武 力; 联 合 国 不 得 干 涉 任 何 国 家 的 内 部 事 务; 各 国 应 努 力 帮 助 联 合 国。 联合国会员国是主权国家。联合国并非世界政府,不制定法律。但联合国提供帮助解决国际冲突的办法,并就影响我们大家的事项拟订政策。在联合国,会员国无论大小、贫富,无论其政治观点和社会制度为何,都在这一过程中享有发

3、言权和投票权。 联合国有六个主要机关。其中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和秘书处五个机关设在纽约联合国总部。第六个主要机关是国际法院,设在荷兰海牙。联合国徽中国国名:中华人民共和国(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 面积:约960万平方公里。 人口: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2003年底,中国总人口为129227万人(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人口),约占世界人口的1/5。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由56个民族组成。由于汉族人口众多(占全国总人口的91.6%),习惯上把其余55个民族统称为少数民族。据2000年第5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5

4、5个少数民族中,100万人口以上的有壮、满、回、苗、维吾尔、彝、土家、蒙古、藏、布依、侗、瑶、朝鲜、白、哈尼、黎、哈萨克、傣18个民族,其中壮族人口最多,达1617.9万人;10万至100万人口的有畲、傈僳、仡佬、拉祜、东乡、佤、水、纳西、羌、土、锡伯、仫佬、柯尔克孜、达斡尔、景颇、撒拉、毛南17个民族;不足1万至10万人口的有布朗、塔吉克、普米、阿昌、怒、鄂温克、京、基诺、德昂、乌孜别克、俄罗斯、裕固、保安、门巴、鄂伦春、独龙、塔塔尔、赫哲、高山(不含台湾省高山族人口)、珞巴20个民族,其中珞巴族人口最少,仅2965人。 首都:北京 简况:位于亚洲大陆东部、太平洋西岸。 中国领土北起漠河以北

5、的黑龙江江心,南到南沙群岛南端的曾母暗沙,南北相距约5500公里;东起黑龙江与乌苏里江汇合处,西到帕米尔高原,东西相距约5200公里。 中国陆地边界长达2.28万公里,陆上与朝鲜、俄罗斯、蒙古、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阿富汗、巴基斯坦、印度、尼泊尔、不丹、缅甸、老挝和越南为邻。东部和东南部同韩国、日本、菲律宾、文莱、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隔海相望。 中国大陆海岸线长约1.8万公里。海岸地势平坦,多优良港湾,且大部分为终年不冻港。中国大陆的东部与南部濒临渤海、黄海、东海和南海,海域面积473万平方公里。渤海为中国的内海,黄海、东海和南海是太平洋的边缘海。 在中国海域上,分布着5400

6、个岛屿。其中最大为台湾岛,面积3.6万平方公里;其次是海南岛,面积3.4万平方公里。位于台湾岛东北海面上的钓鱼岛、赤尾屿,是中国最东的岛屿。散布在南海上的岛屿、礁、滩总称南海诸岛,为中国最南的岛屿群,依照位置不同称为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 中国的大部分地区位于北温带和亚热带,气候温和,四季分明,适宜人类居住与生存。大陆性季风气候是中国气候的主要特点。每年9月至次年4月,干寒的冬季风从西伯利亚和蒙古高原吹来,寒冷干燥,南北温差甚大。每年的4月至9月,暖湿的夏季风从东部和南部海洋吹来,普遍高温多雨,南北温差甚小。中国从南至北呈现出赤道带、热带、亚热带、暖温带、温带、寒温带6个温度

7、带;降水量从东南向西北逐渐减少,各地年平均降水量差异很大,东南沿海可达1500毫米以上,而西北内陆还不到200毫米。 行政划分:目前,全国共划分为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国防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始终不渝地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主张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其他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的基础上,同所有国家建立和发展友好合作关系,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进步事业而努力。 中国坚定不移地奉行防御性的国防政策,坚持永远不称霸、不做超级大国、不侵略别国。中国国防政策的基础是中国政府积极倡导的新安全观,其核心是各国在国际关系上应坚持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的原

8、则。互信,是指超越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异同,摒弃冷战思维和强权政治心态,互不猜疑,互不敌视。互利,是指顺应全球化时代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互相尊重对方的安全利益,在实现自身安全利益的同时,为对方安全创造条件,实现共同安全。平等,是指国家无论大小强弱,都是国际社会的一员,应相互尊重,平等相待,不干涉别国内政,推动国际关系的民主化。协作,是指以和平谈判的方式解决争端,并就共同关心的安全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合作,消除隐患,防止战争和冲突的发生。 中国的国防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巩固国防,抵御侵略,制止武装颠覆,捍卫国家的领土、领空、领海主权和海洋权益,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安全;国防建设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经济建

9、设,实现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不断提高军队的防卫作战能力;在战略上实行防御、自卫和后发制人的原则,坚持“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依靠科技强军,加强质量建设,实现军队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由人力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的转变,走有中国特色的精兵之路;坚持平战结合、军民结合的方针,在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原则下,有重点有选择地引进国外一些先进技术,大力发展国防科学技术,加强军队现代化建设,加强后备力量建设,逐步增强国防实力和潜力;反对任何形式的恐怖主义,积极参加国际反恐合作,共同防范和打击国际恐怖活动;努力发展与各国军队的友好关系,积极开展军事交流与合作,反对军备竞赛,主张通

10、过公正、合理、全面、均衡的原则,实行有效的军备控制和裁军,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扩散,维护世界和平。军事战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抵御外敌侵略,保卫国家独立和安全,维护世界和平,始终奉行积极防御的战略。其基本点是坚持自卫立场,坚持后发制人,坚持人民战争。 为适应世界军事领域的深刻变革和国家发展战略的要求,中国制定了新时期积极防御的军事战略方针。这一方针立足于打赢现代技术特别是高技术条件下的局部战争,注重遏制战争爆发,坚持和发展人民战争思想。 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科技强军战略,积极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加快国防科研和武器装备发展,培养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建立科学的体制编制,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军事理论,

11、推进以信息化为主导、机械化为基础的军队现代化建设,提高高技术条件下的整体防卫作战能力。核政策 中国作为核武器国家,积极支持和参与防止核扩散的国际努力,推动核裁军进程,致力于在全球范围内最终实现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的目标。中国是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一向恪守条约义务,奉行不主张、不鼓励、不扩散核武器的政策。中国组建战略核部队,完全是出于防御目的,是为了反对核讹诈,遏制核战争。核反击是被迫的,最终目的是消灭核武器和核战争,维护中国的独立和安全。中国政府一再郑重声明,中国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会首先使用核武器,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地区使用核武器。但是,如果遭到核袭击,将毫不犹豫地实

12、施核反击,进行有限而有效的核报复。国防体制 领导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是中国中央委员会的军事机关,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 中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是中国武装力量的最高统率机构,负责党和国家的最高军事决策和军事指挥,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安全与发展的需要,确定军事战略,领导军事建设。 中国章程规定,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央委员会决定。现任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如下: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胡锦涛,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郭伯雄上将、曹刚川上将、徐才厚上将,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梁光烈上将、廖锡龙上将、李继耐上将、廖锡龙上将、陈炳德上将、乔清晨上将、张定发上将、靖志远上将。

1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其职权是:统一指挥全国武装力量;决定军事战略和武装力量的作战方针;领导和管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建设,制定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决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体制和编制,规定总部以及军区、军兵种和其他军区级单位的任务和职责;依照法律、军事法规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武装力量成员;批准武装力量的武器装备体制和武器装备发展规划、计划,协同国务院领导管理国防科研生产;会同国务院管理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央军

14、事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实行主席负责制。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其他组成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栋据中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任期与每届全国人民什表大会任期相同。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及委员与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相同。 人民武装委员会从中央到县各级建立的群众武装建设的专门机构。主要任务是: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民兵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指示;根据上级地方党委和军事机关的有关指示,结合本地区情况,研究解决民兵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贯彻有关兵员动员和转业、复员、退伍战士安置工作的

15、方针、政策。 中央军委人民武装委员会由中央军委、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人民解放军各总部和有关人民团体的负责人组成。办事机构设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动员部。省(直辖市、自治区)、地、县(市)党委人民武装委员会,由各级党委吸收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主任由同级党委指定一名书记担任。办事机关分别为省军区、军分区、县(市)人民武装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军事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国务院设立国防部,一切需要由政府负责的军事工作,则经国务院作出相应决定,通过国防部或以国防部的名义组织实施。国防部在接受国务院领导的同时也接受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

16、。需要国防部办理的事宜,由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分别办理。现任国防部长曹刚川上将于2003年3月上任,任期5年。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中央军委领导下负责组织武装力量建设和作战指挥的军事领导机关。设有办公厅和作战、情报、通信、训练、军务、动员、兵种、电子对抗、政治、陆航、外事、管理等部门。现任总参谋长梁光烈上将(2002年11月上任),副总参谋长葛振峰上将(2002年11月上任)、熊光楷上将(1996年1月上任)、张黎上将(2000年6月上任)、许其亮中将、吴胜利中将、总参谋长助理李玉中将(2000年12月上任)、章沁生少将。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央军委领导下负责全军政治工

17、作的领导机关。设有办公厅和组织、干部、宣传、保卫、纪律检查、联络等部门。现任总政治部主任李继耐上将,副主任唐天标上将(1995年7月上任)、刘永治中将、孙忠同中将(兼军纪委书记),总政治部主任助理刘振起中将、姜吉初少将(2003年12月上任)。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央军委领导下负责全军后勤工作的领导机关。设有司令部、政治部和财务、军需、卫生、军事交通、油料物资、基建营房、审计等部门。现任总后勤部部长廖锡龙上将(2002年11月上任),政治委员张文台上将(2002年11月上任),副部长孙志强中将(1999年12月上任)、苏书岩中将(1999年12月上任)、王谦中将(2002年1月上任),副政

18、治委员刘源中将(2003年7月上任)。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中央军委领导下负责全军武器装备工作的领导机关。1998年4月3日组建,设有司令部、政治部和综合计划、军兵种、陆军装备科研订购、通用装备保障、电子信息等部门。现任总装备部部长陈炳德上将、政治委员迟万春中将(2002年11月上任),副部长李安东中将(2000年8月上任)、楚鸿彦中将(2001年10月上任)、张诗明中将(2001年10月上任)、朱发忠中将(2001年10月上任),张建启少将。副政治委员李栋衡中将(2003年12月上任)。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区和军兵种领导机关是根据国家的行政区域、地理位置和战略战役方向、作战任务等设置的一级军

19、队组织,是战略区域内合成部队的军事领导指挥机关,直属中央军委领导。其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确定的建军原则、作战方针,领导辖区部队的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负责辖区内诸军兵种部队合同作战的统一指挥,领导管理辖区内的民兵预备役、动员工作和战场建设。军区机关设有司令部、政治部、联勤部、装备部等机构。现有7个军区。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领导机关设有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装备部。现任海军司令员张定发海军中将(2003年8月上任),政治委员胡彦林海军上将(2003年8月上任)。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领导机关设有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装备部。现任空军司令员乔清晨空军上将(2002年

20、11月上任),政治委员邓昌友空军中将(2002年11月上任)。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领导机关设有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装备部。现任第二炮兵司令员靖志远中将(2002年11月上任),政治委员彭小枫中将(2003年12月上任)。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机关设有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装备部。现任武警部队司令员吴双战武警上将(1999年12月上任),政治委员隋明太武警上将(2003年12月上任)。作战指挥系统 中央军委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对各军区、海军、空军、第二炮兵实施作战指挥。驻各军区的陆军集团军和兵种部队归所在军区建制领导和指挥。部署在各军区的海军、空军部队,建制归海、空军,受军区

21、和军委海、空军的双层领导。军区内三军联合作战行动由军区统一指挥。第二炮兵在军委集中领导下,实施垂直指挥。省军区、军分区、县(市)人民武装部隶属军队系统,归所在军区建制领导,同时又是所在省、地、县(市)党委的军事工作部门和政府的兵役机关。武装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受中国领导,武装力量中的中国组织依照中国章程进行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及民兵组成。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是国家的常备军,主要担负防卫作战任务

22、,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协助维护社会秩序;预备役部队平时按照规定进行训练,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战时根据国家发布的动员令转为现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指挥下,担负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维护社会秩序。民兵在军事机关的指挥下,担负战备勤务、防卫作战任务,协助维护社会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以毛泽东军事思想和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为指导,按照江泽民主席提出的“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总要求,正向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目标迈进。 2002年11月8日召开的中国第16次全国代表大会,确立了此后一个时期国防和军队建设的

23、根本方针政策。 “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建立巩固的国防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战略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统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坚持以毛泽东军事思想、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总要求,紧紧围绕打得赢、不变质两个历史性课题,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的精兵之路,加强军队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军队各项建设的首位,永葆人民军队的性质、本色和作风。贯彻积极防御的军事战略方针,提高高技术条件下的防卫作战能力。适应

24、世界军事变革的趋势,努力完成机械化和信息化建设的双重历史任务,实现我军现代化建设的跨越式发展。探索新的历史条件下治军的特点和规律,推进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各项改革。 2003年,中国人民解放军以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为目标,坚持以机械化为基础,以信息化为主导,以信息化带动机械化,以机械化促进信息化,积极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修订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牢固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军队现代化建设中的指导地位;广泛开展国际军事交流与合作,加强了同外国军队的军事交往,与巴基斯坦、印度军队进行了海上联合搜救演习,组织参加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联合反恐军事演习;为加大体制编

25、制调整改革力度,中央军委决定,将在“九五”期间裁减军队员额50万的基础上,2005年前我军再裁减员额20万;深化教育训练改革,加强高素质人才培养,大力推进军事理论创新,有力推动了军队建设的跨越式发展,促进了部队战斗力提高。中国人民解放军 由陆军、海军、空军、第二炮兵部队组成。 陆军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经过70多年的建设,现已发展成为一支具有强大火力、突击力和高度机动能力的诸兵种合成军种。编有步兵、炮兵、装甲兵、工程兵、通信兵、防化兵等专业兵种,还编有电子对抗、测绘和航空兵部队。步兵有山地步兵、摩托化步兵、机械化步兵,炮兵包括地面炮兵、高射炮兵和地空导弹部队;装甲兵部队在编制上以坦克部队和装甲步兵

26、部队为主体,还编有炮兵、反坦克导弹、防空、防化学、工程及其他勤务保障部(分)队,装备除主战坦克外,还有水陆坦克、轻型坦克、扫雷坦克、反坦克导弹发射车等;防空兵以高射炮、地空导弹武器系统为基本装备,遂行对空作战任务;陆军航空兵装备攻击直升机、运输直升机和其他专用直升机及轻型固定翼飞机,遂行空中机动和支援地面作战任务;工程兵由工兵、舟桥、建筑、工程维护、伪装、野战给水工程等专业部(分)队组成;通信兵由野战通信、固定台站通信、通信工程和军邮勤务等专业部(分)队组成;防化兵由防化、喷火、发烟等部(分)队组成。陆军按其担负的任务划分为野战机动部队、海防部队、边防部队、警卫警备部队等。野战机动部队的编制序

27、列一般是:集团军、师(旅)、团、营、连、排、班。海防部队、边防部队、警卫警备部队,根据担负任务的需要,确定编组方式。 海军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是1949年4月23日正式成立的。主要任务是独立地或协同陆军、空军防御敌人从海上入侵,保卫领海主权,维护海洋权益。主要由水面舰艇部队、潜艇部队、航空兵、岸防兵和陆战队等兵种以及各种保障部队组成,编有北海、东海、南海三个舰队,以及各类院校、科研、试验机构、预备役部队和军民联防单位。编制序列是:海军、舰队、基地、水警区、舰艇支队、舰艇大队、舰艇中队。人民解放军海军部队现已成为一支兵种齐全、常规和尖端武器兼备,具有立体攻防能力,能有效地保卫国家领海的战斗力量。

28、空军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是1949年11月11日正式成立的。主要任务是担负国土防空,支援陆、海军作战,对敌后方实施空袭,进行空运和航空侦察。空军实行空防合一的体制,由航空兵、地空导弹兵、高射炮兵、雷达兵、空降兵以及通信、雷达、电子对抗、防化、技术侦察等专业部(分)队组成。空军下辖沈阳、北京、兰州、济南、南京、广州、成都7个军区空军。航空兵由歼击、强击、轰炸、运输航空兵组成,通常按师、团、飞行大队(营)、飞行中队(连)编成。航空兵师一般下辖2个至3个航空兵团和驻地场站,航空兵团是基本战术单位。由于武器装备和担负任务不同,各类航空兵团编制飞机数量通常在40架至60架之间不等;飞机和飞行员(组)的比例

29、通常为 1:1.2 第二炮兵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地地战略导弹武器系统,遂行战略核反击任务的部队,组建于1966年7月l日。主要任务是遏制敌人对中国使用核武器,在敌人对中国发动核袭击时,遵照统帅部的命令,独立地或联合其他军种的战略核部队对敌人实施有限而有效的自卫反击,打击敌人的重要战略目标。第二炮兵部队由近程、中程、远程和洲际导弹部队,工程部队,作战保障、装备技术保障和后勤保障部队组成,是一支具有一定规模和实战能力的主要核威慑和战略核反击力量。目前,建成了一批不同型号和不同发射方式的作战阵地,初步形成了多种型号导弹武器装备系统,快速机动作战能力和准确打击目标能力进一步提高,在保卫社会安全、维护世界

30、和平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驻香港部队199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了对香港行使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使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关于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防务的规定,为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繁荣和稳定,驻香港特别行政区部队于1997年7月1日正式进驻香港执行防务任务。 香港驻军由陆、海、空军部队组成,是一支合成部队,下辖1个陆军步兵旅、1个海军舰艇大队、1个空军航空兵团。 驻香港特别行政区部队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费用由中央人民政府负担,驻军的防务职责是防备和抵抗侵略,保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安全;

31、担负防卫勤务;管理军事设施;承办有关的涉外军事事宜。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必要时,可向中央人民政府请求驻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 驻军法规定香港驻军人员的义务是:(一)忠于祖国,履行职责,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香港的安全;(二)遵守全国性的法律,遵守军队的纪律;(三)尊重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构,尊重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四)爱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公共财产和香港居民的私有财产;(五)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同时明确规定禁止驻军干预特区的地方事务,禁止军人参加香港的政治组织、宗教组织和社会团体,禁止驻军和军人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和其他与驻军职责不相称的活动。这支部

32、队按照中央军委的要求,进驻香港后展现出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威武之师、文明之师”的风貌。 驻澳门部队1999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了对澳门行使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使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关于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防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稳定和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派驻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部队于1999年12月20日进驻澳门正式担负防务。 这支部队集摩托化步兵、装甲步兵、通信兵、侦察兵等多兵种于一体,主要由陆军组成,官兵人数近千名。指

33、挥机关编有海、空军人员,并设有专门的训练和保障机构。武器装备如轻武器、通信设备、装甲车等,都是20世纪90年代的最新装备,实现了指挥、办公、管理等自动化。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部队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驻军费用由中央人民政府担负。驻澳门部队不干预澳门的特别行政区的地方事务。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向中央人民政府请求驻澳门部队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驻军人员除须遵守全国性的法律外,还须遵守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预备役部队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组成部分,是建设祖国保卫祖国的一支重要力量。预备役部队以少数现役军人为骨干,以预备役军官和士兵为基础,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统一编

34、制组建,属于人民解放军序列。平时按照总参谋部的计划进行军事训练,努力提高军事素质和快速动员能力,必要时可按照法律规定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战时根据国家发布的动员令转为现役部队。 从1983年组建以来,预备役部队已发展为一支具有数十个师兵力的,包括步兵、炮兵、工程兵、通信兵、防化兵和舟桥部队以及海、空军等专业技术兵种在内的诸军兵种合成的新型预备部队。各预备役师、团在加强基本建设的同时,建立健全了一整套教育、训练、管理生活制度,狠抓军事训练,不断增强了在现代高技术条件下的快速动员能力和遂行作战任务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规定,预备役军官授予预备役军官军衔,军衔等级基本与现役军官相同,最高编制

35、军衔为预备役少将。从1997年1月1日起,预备役军官在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期间和参加国庆节、建军节或者重大庆典活动时,着预备役军官制式服装,佩带军衔肩章、符号标志,平时不得佩带。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担负国内安全保卫任务。其职能是捍卫中国的领导,捍卫社会主义制度。基本使命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维护社会稳定,保卫重要目标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982年6月,党中央决定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1983年4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在北京成立,属于国务院编制序列,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双重领导,实行统一领导管理与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武警部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36、国兵役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和有关规章制度,享受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同等待遇。军衔等级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等级,军衔前冠以“武警”名称。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设有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武装警察部队总队(副军或师级);各地、市、州、盟设有支队(团级)或大队(营级);县(市、旗)设有中队(连级)。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以内卫部队为主体,包括列入武装警察部队序列的公安边防部队、公安消防部队、公安警卫部队;担负生产建设任务的水电部队、交通部队、黄金部队;担负护林防火、灭火任务的森林警察部队。 内卫部队的基本任务是:警卫党政机关和外国使(领)馆,守卫重要机场、电台、电视台、通信枢纽、工厂、仓

37、库、科研机构等重要目标;守护重要桥梁、隧道;担负看守所、监狱、劳改场所的外围武装看押任务和押解罪犯;对大城市和特定地区实施治安巡查警戒;参与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边防部队的主要任务是:担负边境地区的治安管理;在对外开放的港口、机场、国境车站和孔道以及特许的口岸,对出入境人员和交通工具实施边防检查;对国际国内航班乘客及携带物品实施安全检查;在领海线内实施巡逻。 消防部队的主要任务是:向人民群众宣传安全防火常识,协助有关单位建立防火措施,搞好消防监督和检查,扑救火灾,保卫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设有武警部队指挥学院、技术学院和专科学校,总队一级设有初级指挥学校和有

38、关专业技术学校。 武警部队经过十几年的建设已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目前,部队正在建设成为一支政治可靠、训练有素、装备改善、出色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和稳定的神圣职责的部队。 民兵是中国领导下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 民兵的任务是:(一)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头完成生产和各项任务;(二)担负战备勤务,保卫边疆,维护社会治安;(三)随时准备参军参战、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民兵工作条例规定,民兵工作的任务是:(一)建立和巩固民兵组织,提高民兵军政素质,配备和管理民兵武器装备,储备战时所需的后备兵员;(二)发动民兵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

39、建设,组织民兵担负战备执勤,维护社会治安;(三)组织民兵参战,支援前线,抵抗侵略,保卫祖国。民兵工作应当贯彻人民战争的思想,坚持劳武结合,坚持民兵制度与预备役制度、民兵工作与战时兵员动员准备工作相结合。 全国的民兵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主管。军区按照上级赋予的任务,负责本区域的民兵工作。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县(市)人民武装部负责本区域的民兵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乡、民族乡、镇和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民兵组织,凡1835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除应征服现役以外,均应编人民兵组织服预备役。民兵分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28岁以下的退出现役的士兵和

40、经过军事训练的人员,以及选定参加军事训练的人员编为基干民兵;其余1835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编为普通民兵。根据需要吸收女性公民参加基干民兵。陆海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城市有特殊情况的单位,基干民兵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随着国防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民兵组织已由单一的步兵发展成为包括高炮、地炮、通信、工兵、防化、侦察以及海军、空军等专业技术分队在内的基干民兵队伍。民兵的武器装备实现了国产制式化。 为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1987年全国边海防民兵工作会议之后,开始组建民兵应急分队。民兵应急分队是一支应付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的“拳头”力量。经过多年的建设,在大中城市和边海防等重点地区组建的民兵应急分

41、队已发展成为一支素质优良、动员快速、战斗力强的队伍。在加强民兵应急部队建设的同时,加强了民兵专业技术分队的建设。 目前,全国共组建对口专业分队近万个,编组民兵数万人,在平时的生产建设、抢险救灾和军事活动中充分发挥了后备军的作用。兵役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依法服兵役的义务。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没有服现役的公民进行兵役登记服预备役或者编人预备役部队、参加民兵组织,以及学生接受军事训练等都是

42、履行兵役义务。 1998年12月29日第9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兵役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士兵服役制度根据1998年12月29日新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1999年6月30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修订发布的新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现役士兵按兵役性质分为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义务兵,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2年。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士官。士官从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根据军队需要,也可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实行分期服现

43、役制度。士官服役的年限为:第一期、第二期各3年,第三期、第四期各4年,第五期5年,第六期9年以上。士官服现役的期限,从改为士官之日算起,至少3年,一般不超过30年,年龄不超过55岁。 军官服役制度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是被任命为排级以上职务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被授予相应军衔的现役军人。 军官按职务性质分为军事军官、政治军官、后勤军官、装备军官和专业技术军官。军官的选拔和使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适时交流的原则,实行民主监督。坚持院校培训提拔军官的制度。优秀士兵经过院校培训也可以提拔为军官。经军队院校培训提拔军官不能满足需要时,平时可以挑选优秀士兵经过总部指定的其他训练机构

44、培训合格后提拔为军官,也可以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员入伍,任命为军官;战时可以从士兵、征召的预备役军官和非军事部门的人员中直接任命军官。 军官服役最高年龄:排级30岁、连级35岁、营级40岁、团级45岁、师级50岁、军级55岁,大军区副职63岁,大军区正职65岁。作战部队的少数师、军职军官因工作需要可以适当延长,但师、正军职最多不得超过5岁,副军职最多不得超过3岁;在舰艇上服役的营、团级军官,任职的最高年龄分别为45岁和50岁;总部机关,大军区机关,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系统、后勤基地和分部、院校、科研单位的师职军官任职的最高年龄为55岁,副军职军官任职最高年龄为58岁,正军职军

45、官最高任职年龄为60岁;专业技术军官平时任职的最高年龄,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43岁、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50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60岁,少数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官,因工作需要按任免权限批准可放宽5岁。 军官达到服现役的最高年龄的、因伤病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因受军队编制员额限制不能调整使用的,应当退出现役作转业、退休、离休安置。军官服现役(或参加工作)满30年以上或者年龄满50周岁以上,本人提出申请,组织批准,可作退休安置。 现役军人及其家属的优待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实行职务军衔等级工资制度和定期增资制度,并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军官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每年休假一次。军官具备

46、家属随军条件的经师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是农村户口的转为城镇户口。部队移防或者军官工作调动,随军家属可以随调。军官退出现役后由国家妥善安置。 士官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工资由基础工资、军衔等级工资、军龄工资组成,并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高级士官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的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是农村户口的转为城镇户口。士官每年均有探亲假期。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并按军衔和服现役年限发给津贴,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保险待遇,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兵役法规定,现役军人,革命残废军

47、人,退出现役的军人,革命烈士家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受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优待。革命伤残军人乘坐火车、轮船、飞机、长途公共汽车,凭革命伤残军人证准予优先购票和享受减价优待。现役军人牺牲、病故,由国家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退伍军人的安置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以及士官服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批准进入下一期继续服现役的和符合退休条件的一律退出现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家居农村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招收员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由上一级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区内统筹安排。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按国家有关规定安置退伍军人的义务。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允许复工、复职。城镇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城镇退伍军人自谋职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士官退出现役后,初级士官按复员安置,满10年的中级士官、高级士官作转业安置,本人要求复员的经批准也可以作复员安置。入伍前是农村户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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