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监督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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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督学综合练习题19、人大专门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宪法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必要时,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立使人大监督更加经常化、制度化、法制化和科学化。常设性专门委员会是人大监督法律实施的经常性工作机构,临时性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是人大临时性工作的工作机构。20、人大代表质询 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国务院各部委的质询案,一个代表团或三十名以上代表联名,即可书面提出质询案,在全国人大审议议案时,代表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质询;受

2、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地方各级人大开会期间,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和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受质询的机关必须在会议中负责答复。21、党员监督 党员监督是指共产党员按照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其他党内规章制度、党纪党规的要求,对党的领导干部和其他党务工作者以及党的组织所进行的评议、批评、检举、控告等制约、督促和控制活动。党员监督是党内监督的最基本形式。22、干部谈话制度 干部谈话制度,是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对有关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的调查性谈话和劝告性谈活的制度。谈话制度是纪律检查机关对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党内监督的种重要方法。31、廉政监察 廉政监察

3、是指行政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在从事行政公务活动中是否廉洁奉公,有无利用行政职权谋取个人或小集团利益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对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活动。32、效能监察 效能监察是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行政组织的廉政与勤政,行政监察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效能管理组织对行政管理体系及其行政管理行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的整体性监察。33、审计 审计是指专门审计机关和其他受委托的人员对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财政及经济活动进行审核检查,以判断其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效性以及有关经济资料的真实、公允的经济监督、评价和鉴证活动。34、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

4、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35、行政告诫 行政告诫是监督机关依据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以行政告诫书的形式,对损害行政管理制度和秩序,情节轻微,尚不构成政纪处分或被免予政纪处分的行政过错行为人和行政组织,进行的批评教育,督促当事人改正的一项行政措施。36、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是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依照法律和有关规章,给所属的有轻微违法或违纪行为人员的一种制裁,同时又是被处分人的行政责任的体现形式之一。37、人民政协监督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

5、指政协组织及其成员对党和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的、有组织的监督。它是政协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能,是中国共产党重要的外部监督,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更是国家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38、舆论监督 舆论监督,是指公民通过新闻传媒对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众人物的与公共利益相关的事务的批评、建议,是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体现,是人民参政议政的一种形式。39、特约监督员 特约监督员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依据法定方式聘请的兼职履行相应民主监督职责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包括特约监察员、教育督导员

6、、税务监察员、审计员等。特约监督员是现时期实施民主监督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41、行政交谈制度 行政交谈制度是日本行政监察制度的特色,所谓行政交谈是指行政监察部门及其所委托的人员与因行政失误而遭受损害的国民进行交谈,听取改善行政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尽可能地解决问题或补偿损失,并使其结果有助于改善现行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当发现公务员违纪渎职时,行政交谈委员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二填空题21、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对象主要是“一府两院”,即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 人民检察院 ),以及这些国家机关中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2、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核心是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

7、一府两院” 的工作。23、人大法律监督主要是对监督对象是否遵守(宪法)及各种法律、法规的监督。24、人大(工作监督)是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是否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以及“一府两院”的组成人员是否尽职尽责的情况所进行的监督。25、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一府两院”实施的监督,从内容上可以分为立法监督、司法监督和行政监督;从过程上可以分为(监督调查研究)与监督权实施。 26、人大代表通过( 审议 )、修改、讨论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议案、决定、法律草案,对政府和各国家机关进行监督。 27、各级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的(常设)机关,实施党内监督是其主要职责之一。28、地方各级纪律检查

8、委员会,既要接受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又要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及其(成员)实施监督。29、党员是构成政党的基本主体和力量源泉,党员也是党内监督的(主体)力量。42、( 行政 )监察是指政府内专门监督机关对负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的监督,并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的活动。43、( 绩效 )审计的作用在于通过审计促进被审单位实现最佳投入产出关系,实现其资金运行的现实效益和潜在效益。44、( 行政复议 )和行政诉讼是行政法上两个基本的救济制度和纠纷解决机制,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45、认定( 行政 )违法的作用主要在于审查行政行为的合

9、法性,目的在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维护公共利益。46、我国的社会民主监督包括人民政协监督、民主党派监督、( 社会舆论 )监督、人民群众监督等方式。47、社会民主监督的核心是监督权与监督方式的( 民主 )性。48、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在本质上是(人民 )民主的一种具体体现方式49、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政党)监督,是民主监督在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层面上的提升。50、(群众监督)是指人民群众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对党和政府及其公职人员进行的监督。51、( 信访 )工作历来是中国党政领导机构发扬民主、体察民情、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高度重视和认真处理来信来访是领导机关应尽的义务。52、比信访更强烈和隐秘的群众

10、监督是控告(申诉)。53、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开辟了一个新的国际合作领域,是最为重要的反腐败国际性立法。54、前苏联人民监察委员会的监督模式是一种国家监察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模式。55、日本建立了各种名目的具有咨询和(监督)职能的行政审议会,行政审议会一般由富有经验的政府官员、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的代表人物和知名人士组成。三多项选择题13、人大监督的基本原则包括( ABCD )。 A依法监督原则 B大事监督原则 C集体行使职权原则 D事后监督原则1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工作主要通过其( CD )在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下实施。 A. 派出机构 B. 常设机构

11、 C. 各专门委员会 D. 日常办事机构15、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代表全国人民意志行使国家最高权力的机关,它拥有( ABC )A立法权 B、对行政部门的组织权、领导权和监督权C、对国家重大事务的决定权 D、司法权16、党代表大会监督的基本方式包括以下内容( ABCD )。A、听取和审议报告。 B、提出批评、询问和质询。C、选举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 D、提出和审理罢免案17、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方面的权力,包括对( ABD )的监督权,其监督属于组织监督的种。A、党组织 B、党员领导干部 C、所有领导干部、 D、一般党员26、绩效审计的要点是( BCD )。A项目的合法性 B计划和

12、输入的经济性 C过程的效率性D结果的效果性27、当前影响行政监察职能发挥的问题主要是( ABD ):A、行政监察的组织机制和工作机制不健全B、行政监察立法难以适应行政监察工作的现实需要C、行政监察缺乏统一领导D、着力事后监督较多,着力事前与事中监督不够28、我国的监督体系包括以下方面( ABCD )。 A、人大监督 B、行政监督 C、司法监督 D、政党监督。29、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 ABCD )。 A. 政协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能 B.中国共产党重要的外部监督C. 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 D. 国家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30、完善民主党派监督机制,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ABC )。A、加快政

13、治民主化建设 B、加强民主党派的参政党地位 C、提高民主监督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D、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31、舆论监督的功能包括( ABD )。 A导向功能 B监视功能 C促进功能 D威慑功能32、一般而言,舆论监督具有以下特点( ABCD )。A、公开性 B、广泛性 C、时效性 D、真实性33、20世纪90年代,形成了国家之间的全球反腐败合作机制。其主要特点表现为:( ABCD )A. 加强国际反腐败合作的组织建设和法律建设B. 积极探索改革措施,注重预防腐败C. 综合性反腐合作与专项性反腐合作相结合D. 国际研讨与交流成为国际反腐合作的交流平台34、美国监察长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ABC )

14、A、监察长及其办公室具有较强独立性B、作为政府内设监督机构,与行政业务管理联系紧密C、监察工作人员专业性素质要求高D、选举监督是其工作的主要内容35、韩国宪法裁判所具有广泛的权力,涉及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宪审查权主要包括( ABC ):A、弹劾审判权 B、权限争议审判权 C、宪法诉愿的审判权 D、审判活动监督权。四简述题9、简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立法创新答:(1)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人大常委会监督的主体、对象、内容、范围和形式。(2)创设了各级人大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制度。(3)确立了各级人大审查和撤销下级人大及同级政府的决议、决定和命令的监督制度。(4)建立了全国人大对两

15、院司法解释的违法审查机制。(5)首次明确人大行使监督权的公开原则。10、简述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答:党内监督的内容,就是党章所规定的对全党的三项基本要求、对党员的要求、党员必须履行的各项义务、党员干部必须具备的各项基本条件、党的组织制度、对党组织的要求,以及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党内其他规章制度中的各项原则和要求。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是:(1)对重大决策的监督。监督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决定重大问题时,是否切实发扬民主,严格按照科学决策程序办事,所作出的决策是否符合实际、符合党的基本路线,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2)对党员和党组织政治上的监督。监督党的组织和党员,是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政

16、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3)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监督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是否贯彻执行党章规定的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原则。(4)对党的干部路线、人事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监督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在任用干部方面,是否坚持任人唯贤,坚持干部德才标准,是否公道正派,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5)对党风、党纪状况的监督。监督党的组织和党员是否保持发扬党的优良作风,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克己奉公,不谋私利,清正廉洁,是否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坚决的斗争。(6)对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监督党的组织和党员是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认真地正确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是否密切联系群众,

17、有无官僚主义和失职、渎职的行为。11、简述纪检机关的设置与管辖?答:(1)纪检机关的设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分三级设置:中纪委及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地方各级党组织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党的基层组织的纪律检查机关。党中央直属机关在工委下设立纪律检查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中央国家机关设立中央国家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在中纪委和中央国家工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中直和国家机关各部门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还是纪律检查员,由工委决定;党的地方县级以上组织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地方组织的派出机构如地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作为上级党组织的派出机构,党的地方组织直属机关设立党的直属机关的纪律

18、检查委员会;在党的基层组织如相当于县级的企、事业单位中的党组织,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县级以下党的基层组织,如乡、镇、城市街道中的党组织,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纪律检查员,由上级党委决定,党的总支委员会设立纪律检查员。(2)纪检机关的管辖。第一、中纪委的管辖。中纪委领导党的地方各级党组织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并对中央一级的党员干部实施监督。党章规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中央委员会成员有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向中央委员会检举,中央委员会应立即受理;第二、地方党组织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管辖。党章规定,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如果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请求上一级纪律检

19、查委员会给予复查;如果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或它的成员有违犯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情况,在同级党的委员会不给予解决或不给予正确解决的时候,有权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协助处理;第三、上级纪委对下级的管辖。党章规定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并且有权批准和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案件所作的决定。如果所要改变的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已经得到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这种改变必须经过它的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16、简述行政监督机关的双重领导体制。?答:行政监督机关的领导体制是指行政监督机关与其权力管辖范围之外的组织之间的法律关系和行政监督组织之间的法律关系所构

20、成的制度体系的总称。我国行政监督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即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监督机关受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监督机关的双重领导,监督业务以上级监督机关领导为主。行政监督机关这种双重领导体制,是适合我国行政管理体制需要的领导制度,是我国行政监督领导制度的历史经验的总结。这样的领导体制,有利于地方各级监督机构获得上级监督机关的强有力的业务指导,有利于获得本级政府从本地情况出发提出的要求,以及组织人事、物质条件等方面的支持,有利于各级监督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但是,行政监督机关的双重领导体制消弱了行政监督机关的独立性。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一个完善的、成熟的行政监督体制应具有以下三个最基本的客观条件:一

21、是必须对其监督对象进行全面的监督;二是监督制约的力度必须与监督对象的职位和权力相适应;三是监督制约过程必须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行政监察体制可以有多种模式,最典型的就是垂直领导体制。就目前来看,我国各级行政监督机关仅是同级政府下属的一个常设机构,其法律地位与其它职能部门平列,很容易受到各种“横向”干扰,不能放开手脚依法开展监督工作,甚至出现监督主客体地位的倒置问题。17、简述执法监察的基本内容?答:执法监察是指监察机关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方面的问题。这是行政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是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改革措施、重大方针政策得以顺利实施,做到政令畅

22、通、令行禁止的重要手段。主要包括:(1)围绕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开展检查。监察机关充分发挥监督检查职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法律、法规,影响改革、发展和稳定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和查处,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正确履行职责。(2)围绕重大改革决策的贯彻落实开展跟踪监督。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各项重大改革措施不断出台。保证各项政令的畅通,清除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阻力,推动改革深入和落到实处,是监察工作开展政令检查、服务经济建设的重要内容。(3)针对影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监察机关把监督检查影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突出

23、问题作为服务经济建设的又一重要内容,针对一定时期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检查治理。(4)参与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因官僚主义、失职渎职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对发生重大、特大事故的地区和部门的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18、简述民主党派监督机制的完善?答:民主党派监督机制的完善,需要从以下方面采取措施。(1)加快政治民主化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是民主监督的基础和前提,民主监督的实行和作用的发挥有赖于政治民主。所以党和国家除了不断加快经济建设,为民主监督提供经济前提外,还应该加快政治民主化建设。(2)加强民主党派的参政党地位。各民主党派是与共产党长期共存的参政党,其地位体现在参

24、加国家政权,管理国家事务。加强民主党派参政党地位是提高民主党派知情度、增强监督作用和权威的最根本要求。(3)提高民主监督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民主监督工作要做得实在而有成效,关键要有较高的规范化、制度化作保证。19、简述网络舆论监督的局限与问题?答:虽然网络舆论监督对民主政治以及社会生活产生巨大的促进作用,显示出强大的舆论威力,但是它也存在着局限与问题。(1)网络舆论代表民意的程度是有限的。网络舆论至多也只是代表了网民的想法。(2)与传统媒体相比,在信息真实性这一层面,网络媒体有着很大的差距。有些网站受商业利益驱使,在引导网络舆论发展的过程中,重经济利益,轻社会责任感,甚至明目张胆地做起违犯道

25、德和法律的勾当。谣言的泛滥也成为舆论监督中一个很大阻碍因素,甚至于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危害严重。再从网民自身角度分析,如今网络舆论监督存在着很强的盲从性。(3)网民力量的薄弱。网络媒介的舆论监督作用,比起平面、电视媒介来讲,它的力量和公众认同度,还局限在特定的群体,这个群体除了青年和知识分子以外,没有更多现实社会力量的参与和认同,这就使得网络媒介的作用大大减退。此外,网络媒介的受众和平面、电视媒介的受众相比,尤其是与报纸受众相比,具有很大的流动性、不确定性。这个受众群体,远远没有平面媒介受众那样的持久、固定和坚决,因此这个群体的声音和舆论,自然也就没有那样的力度。五论述题13、试述人民代表大会

26、监督的特征?答:(1)人大监督的实质就是人民监督。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自始至终向人民群众负责,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并代表人民群众的意愿行使职权。(2)人大监督是代表国家进行监督,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中最具权威的监督。各级人大在本级政权组织体系中居于最高的地位,有权查处各种违宪、违法案件,保障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贯彻实施,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3)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方式是民主集中制。一方面,它的民主制表现为: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选举产生,它是人民民主意志的体现。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来自人民,它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全权机关。由此全国人民代表

27、大会有权决定国家的一切重大事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决定本地区重大事务的权力人民代表大会工作中实行民主制。在讨论和决定任何问题时,充分发扬民主,不是少数人说了算。依法对国家机关和各级政府实施监督和检查,对犯错误的行为有权纠正。同时人民代表大会又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检查,从而保证了人民群众的真正当家作主。另一方面,它的集中制表现为:人民代表大会内部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人大制定的法律和决议各级国家机关必须服从,任何团体和个人都必须无条件服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于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不适当的决议和法规有权撤销。(4)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是执政党监督的体现。我国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生

28、活的领导地位,党的领导当然也包括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监督也是执政党监督的体现。(5)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有助于扼制腐败的发生和蔓延。人大要依法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可以进行质询和询问,并且可以对专门的问题进行特别调查。对于各种违宪、违法案件,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查处;提出纠正意见,要求有关单位予以改正;或者直接作出具有约束力的处理违宪、违法案件的决定。从而有助于扼制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的发生和蔓延。 (6)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有利于促进和完善人大自身建设。人大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于自身的立法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14、试述人大监督的基本原则?答:(1

29、)依法监督原则。人大监督从本质上看是一种法律监督,它监督的对象、监督的内容;判别监督对象行为的标准都是法律所规定的。人大代表的监督权,不是个人特权的运用,而是人大代表所体现的法定权利的运用和体现。(2)大事监督原则。人大监督的大事原则包括两点:第一,人大监督的对象是全部国家事务。但人大监督的重点则是国家事务中的重大问题。从监督对象上看,主要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选举和任命的“一府两院”的领导人员;第二,人大监督内容,主要是监督对象违宪行为,违反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的行为,领导人员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严重失职渎职等腐败行为的监督。(3)集体行使职权原则。人大监督不是个人行为

30、(从某种意义上看人大代表监督也不是个人行为),而是集体行为。在人大代表的会外工作中,在视察、检查调查中,主要的工作目的是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监督权的行使,是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进行的。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以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常务委员会的决议,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4)事后监督原则。不论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还是人大代表的监督,都是对

31、监督对象是否违反宪法、法律或人大决议、决定的情况的监督,从而它是一种事后监督,即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审判机关的工作中出现问题时进行监督。不违法、便不干涉。15、试述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权?答: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这一监督从内容上可以分为立法监督、司法监督和行政监督;从过程上可以分为监督调查研究与监督权实施。(1)立法监督。立法监督(主要指宪法监督)是对监督对象的行为是否违反宪法、违反法律进行的监督活动。它主要是四方面的监督:第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常务委员会行为是否合乎宪法、法律的监督;第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一府两院”制定的法规、法

32、令以及命令、决定是否违反宪法、法律的监督;第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是否违反宪法与法律的监督。第四,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否违反宪法、法律的监督;(2)司法监督。司法监督是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司法工作中是否遵守法律法规的监督。这一监督包括三方面:第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执行法律和有关司法政策基本情况的监督,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指导;第二,对司

33、法人员的廉德、廉政、廉行状况进行监督,对有贪赃枉法、执法犯法的司法人员给予处分;第三,对人大交给司法机关办理的重大申诉、控告等案件或事由,进行督促和检查;(3)行政监督。行政监督是对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廉洁行政、高效行政情况的监督,对行政行为中是否存在违法和越权的行为的监督。从反腐倡廉的角度看,它主要包括三方面的监督:(1)财政监督。即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与决算的监督。(2)对工作报告的监督。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以及法院与检察院的报告,是人大监督的重要部分;(3)对于严重官僚主义以及失职、渎职和滥用权力等现象的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是一个了解情况与处理和解决问题的

34、过程。人大监督分为二个阶段:一是监督调查研究。包括:听取工作报告。质询。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组织视察工作,定期对各方面的实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四个方面的工作。二是监督权的行使。监督权的行使是在监督调查的基础上,对已查清的问题、案件和责任人进行处理的过程。其主要形式有:对工作报告进行审议、修改、通过(包括不通过),达到对“一府两院”工作的实际控制和监督;受理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的申诉和控告。并通过这种形式达到加强监督的目的;撤销国家机关(包括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不适当的决议、决定和命令;罢免

35、权。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任命的人员便可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进行考核、弹劾、撤换和罢免。16、试述人大代表的监督权?答: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通过人大常委会向有关机关、组织提出,也可以自行向有关机关、组织提出。但不管采取哪种方式提出,都具有监督的性质和效力。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能,发挥监督作用主要在于两个方面,即会内工作与会外工作。会外工作主要是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总结正反方面的经验,会内工作主要是通过行使人民代表职责和权利,解决问题,纠正错误,维护国家、民族和人民群众的利益。(l)会外监督。人大代表会外监督工作主要包括视察、调查、人大代表持证视察。视察、调查是在各级人大或常委会

36、的组织下集体进行视察和调查,这种方式往往是针对某些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或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在集体视察和调查中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并针对此问题提出质询和建议,必要时由人大提出决议或命令,以达到监督作用。人大代表持证视察是人大代表在会外期间遇到突发问题或选民反映强烈的问题时,通过持人大代表证件进行监督的形式。采取这种方法,有利于维护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发挥权力机关的监督职能,情况,有利于了解群众的疾苦,倾听群众的呼声,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并配合、解决问题。(2)会内监督。人大代表会内监督主要是在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面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的同时,进行监督工作。这一监督表现在参加代表大会会议,发

37、表意见,参加表决。这既是代表权利的全面履行,也是监督的重要体现。人大代表通过审议、修改、讨论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议案、决定、法律草案,对政府和各国家机关进行监督。17、试述纪检机关监督的基本内容?答:(1)对重大决策的监督。即对重大决策的程序、内容实施监督。要监督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决定重大问题时是否切实发扬民主,严格按照科学决策程序办事;所作出的决策是否符合实际,符合党的基本路线,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通过对重大决策的积极监督,保证政策、计划的制定和其他重大决议的形成,保证政策、计划和其他重大决议的正确性。(2)对党组织和党员政治上的监督。政治上的监督,主要是指监督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

38、是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是否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是否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对党组织和党员政治上的监督,是党内监督最核心的内容之一,也是各级纪检机关实施监督的重要内容。(3)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就是监督党的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各项原则的情况,重点是监督党的各级组织实行集体领导的情况,监督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是否充分发扬民主,是否遵守少数服从多数、集体决定重大问题的原则,有无压制民主、独断专行、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情况;监督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是否遵守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

39、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原则,有无分散主义倾向,有无损害党的团结统的问题。(4)对党的干部路线、人事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要监督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革命化、知识化、专业化、年轻化的标准,提拔和使用干部;另方面,要监督在提拔和使用干部工作中,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制度,对要提拔和使用的干部,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认真考察,按规定进行选举和任免。对于违反中央有关规定,任人唯亲,结党营私,在干部、人事工作中搞不正之风的,要认真检查处理。(5)对党风、党纪状况的监督。主要是监督党员是否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能否克已

40、奉公、不谋私利、清正廉洁,能否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坚决斗争。对于那些破坏党的优良作风,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必须加以监督,区别情况,严肃处理。(6)对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主要是监督党的组织和党员是否认真地、正确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有无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渎职行为。必须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严肃处理官僚主义失职、渎职行为。18、试述纪检机关的监督权?答:(1)纪检机关的保护权。纪检机关的保护权,就是保护所有党员的基本权利。党章规定了党员具有的权利:第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培养和训练。第二,在党的会议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第三,对党

41、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第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第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第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第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第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2)纪检机关的惩处权。

4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违反党纪行为作了详尽明确的规定。主要包括:第一、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如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或者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相违背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二、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如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如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

43、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受对方财物的,应当追究该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第四、贪污贿赂行为。如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五、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如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

44、除党籍;第六、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如个人借用公款超过六个月不还的,追还所欠公款,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确因生活困难到期无力归还的除外;第七、失职、渎职行为。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强令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违反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八、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如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申诉材料私自扣押、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被批评人、被检举人、被控告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

45、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九、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如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3)纪检机关的监督权。党章规定,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察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帮助党的委员会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这就界定了纪检机关的监督职权和监督范围。第一、监督、检查党的各级组织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监督检查科学发展观和和谐社会的落实情况;第二、监督、检查各级党的各级组织贯彻党内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的情况;

46、第三、监督检查党员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纪国法的情况,同一切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做坚决斗争;第四、监督检查“以权谋私”、严重官僚主义和自由主义现象的发生和克服。监督和检查党员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人民的公仆,忠于职守,反对官僚主义的情况;第五、监督检查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保持共产党人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的本色,遵守共产主义道德的情况,同党内腐败行为作斗争。(4)纪检机关的教育权。党章规定,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规定。纪律教育是纪检教育的重心,在此基础上还包括着党风党纪教育,党规党法教育,传统作风教育,

47、国法政纪、方针政策教育。但是,纪检教育不同于一般党内教育,有着自己的特点。纪检教育的对象主要是对领导者的教育。党内纪律监督的重点,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19、试述纪检机关的监督处理?答:监督处理,是指按照党的有关规定,对党内监督活动中发现的问题作出处理。对在党内监督活动中发现的问题作出恰当处理,是增强党内监督效力的保障。党内监督处理的方式有:(1)批评教育。对监督中发现的党员的违纪行为,情节轻微可不予处分的,应由有关组织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作出检查和纠正错误,以预防其犯更严重的错误。进行批评教育,可采取谈话批评、会议批评或通报批评等方式。(2)党纪处分。对在党内监督中发

48、现的严重违反党纪的党员或组织,在调查核实后,应根据其所犯错误的性质和情节,给予恰当的党纪处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改组;解散。(3)党内其他组织处理措施。对于在监督中发现有违纪行为的党员,还可以区别情况,作其他组织处理:对犯有错误构不成党纪处分的党员,应责令其作出检查;对于犯有错误的党员。如其错误仍在延续,仍在损害党和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可勒令其停止错误行为并限期纠正;对于违反党的纪律,但错误情节较轻,可免于党纪处分;对于犯有错误虽然错误情节较轻构不成党纪处分,根据其错误只应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处分,但是不适宜继续担任原任职务的,可建议有关组织予以调离或免职;对监督中发现工作不称职,不负责任,不适宜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可以建议有关组织予以免职;对丧失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党员,应建议有关组织劝其退党。(4)建议重新选举。对于在党内选举中以弄虚作假或威胁利诱等不正当手段,违背多数选举人意志或严重违反选举程序进行选举的,应建议有关党组织进行纠正:由上级党组织宣布该选举无效,并组织重新选举。(5)建议党外组织处理。对于在党内监督中发现的问题,需要党外组织作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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