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考试]物权制度讲义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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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权制度讲义大家都知道,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为物权法共5篇,19章,247条。为了便于理解,我先讲一下民法的有关内容。按照马克思主义经典论述,民法主要是调整商品交易关系的。而一个商品交易的完成,必须有三个制度为依托才能完成。这三个制度是;民事主体制度,物权制度,债权制度。这三大制度,是民法上最重要的制度,它们构成了民法体系的基本架构。其中物权制度和债权制度合称财产制度。但是民法又不仅限于调整商品交易关系。更重要的是,民事主体从事商品交易行为、行使财产权利的行为本身,也离不开人身制度的支持和配合。故人身权也

2、属民事权利 的范畴,与财产权合称民事权利。但是人身权和财产权并非是截然分开的,如现代法上的继承权,其内容表现为财产权,但是基于一定的微分权而发生的。而且在现代法上,随着智力成果等无形财产的日益重要,知识产权这种既有人身权利内容又有财产权利内容的民事权利,在民事权利体系中也占有重要地位。 由此可以看出,物权是一类极其重要的民事权利。物权,是权利人对特定的物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与债权不同,物权具有直接对抗一般人的效力,所以权利的享有、变动往往对不特定第三人影响很大。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物权法上讲的物主要指不动产和动产。不动产是指土地及房屋、林木等土地附着物;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比如汽车、书本等。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所有权是权利人依法对自己的物享有全面支配的权利;用益物权是指权利 人依法对他人的物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物权法主要从民事角度明确物的归属即确认物是谁的,明确物的权利人对物的利用享有哪些权利,对物如何保护。总之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都适用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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