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大培训-高规201004141h.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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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 95(2005年版) 2005年7月15日修订,10月1日实施,2,提 纲,1 关于“强制性条文” 2 关于规范适用 3 关于争议较多的条文 4 关于人防规的借鉴 5 关于高规的未来,3,一、关于“强制性条文”,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106号令)第十八条规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 新建、扩建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设计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消防设计文件的编制符合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 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耐火等级、建筑构造、安全疏散、消防给水、消防电源及配电、消防设施等的设计符

2、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 选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依据: 消防法规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 立法本意是指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 ,一、关于“强制性条文”,5,一、关于“强制性条文”,什么是强制性条文? 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标准及推荐性标准 我国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分为两大类:一类为强制性标准,另一类为推荐性标准。 在强制性标准中又分为三种:第一种为强制性国家标准,以GB表示;第二种为强制性行业标准,以JGJ、CJJ等表示;第三种为强制性地方标准,以DGJ表示。 在推荐性标

3、准中同样分为三种:即推荐性国家标准,以GB/T表示;推荐性行业标准,以CJJ/T、CECS等表示;推荐性地方标准,以DB/T表示。,6,一、关于“强制性条文”,所谓强制性条文,是将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强制性地方标准中直接涉及工程安全、人体健康、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的条款选取录出来,形成了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条文,不执行该条文,政府主管部门应给予相应的处罚,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现在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中的消防设计文件审查主要就是审查“强制性标准”里的“强制性条文” 。,7,一、关于“强制性条文”,高规里哪些是强制性条文? 05年版高规中的有黑体字的条文是05年修订时所

4、修改过或增加的强制性条文。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6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版)中的有关高规的条文内容,只要仍存在于高规05年版中的,仍然是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8,一、关于“强制性条文”,基本信息 定价:58.00元 作者:强制性条文咨询委员会 编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ISBN:9787112116362 页码: 版次:1 装帧:平装 开本:大16开 出版时间:2009-12-1 印刷时间:2009-12-1 字 数:660000,9,一、关于“强制性条文”,内容简介 本书纳入了现行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

5、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以及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政策要求的条文。 补充了新发布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含修订项目,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的强制性条文,并经适当调整,修订而成。,10,一、关于“强制性条文”,目 录 第一篇 建筑设计 第二篇 建筑设备 第三篇 建筑防火 第四篇 建筑节能 第五篇 勘察和地基基础,第六篇 结构设计 第七篇 抗震设计 第八篇 鉴定、加固和维护 第九篇 施工质量 第十篇 施工安全,11,一、关于“强制性条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依据: 消防法规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 立

6、法本意是指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 对于强条以外的重要条文也要严格掌握,但不作为实施处罚的依据。,12,一、关于“强制性条文”,“对于消防设计虽然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但是由于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要求的内容,造成消防设计缺陷,难以保证建筑消防安全的,消防设计审查的结论应为不合格。” 消防法第59条第2款: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13,二、关于规范适用,建筑高度超过250m时,建筑设计采取的特殊的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

7、题研究、论证。1.0.5 设在高层建筑内的汽车停车库,适用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的规定。 4.1.8 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1.0.4,14,二、关于规范适用,平时作以下用途的人民防空地下室,适用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 商场、医院、旅馆、餐厅、展览厅、公共娱乐场所、健身体育场所和其他适用的民用场所等; 按火灾危险性分类属于丙、丁、戊类的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等。,15,二、关于规范适用,4.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建筑

8、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不含24m,16,9+1建规,10高规,17,二、关于规范适用,住宅的层数确定: 根据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部局为参编单位) 第9.1.6条规定: 1.当住宅和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应将住宅部分的层数与其他功能空间的层数叠加计算建筑层数。 2当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3m时,应对这些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m进行层数折算,余数不足1.5m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1.5m时,多出部分按1层计算。 住宅建筑规范全部条文为强制性条文。,18,二、关于规范适用,例:LOFT,底层商铺等买一层送一层(5m层高) Loft的定义要素主要

9、包括:高大而开敞的空间,上下双层的复式结构,类似戏剧舞台效果的楼梯和横梁;流动性,户型内无障碍;透明性,减少私密程度;开放性,户型间全方位组合;艺术性,通常是业主自行决定所有风格和格局。,19,二、关于规范适用,例: 一栋17层住宅,底部两层为商业网点,每层层高依次为:1层6.0m,2层4.500m,3-17层3.200m。 (6.04.53.215)/3=58.5/3 =19 余数1.5=1.5 算1层 实际为20层的一类高层。 (17层为自然层数,20层为设计层数。),20,三、关于争议较多的条文,商业服务网点: 位于首层或首层及二层 商业服务用房 建筑面积不超过300 与住宅和其它用房完

10、全分隔 安全出口独立,21,三、关于争议较多的条文,商业服务网点常见问题: 首层通往二层楼梯形式及数量 首层出口数量 疏散距离 后期是否打通,22,三、关于争议较多的条文,当建筑的底部为公共建筑,上部为住宅时,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防火设计,按住宅建筑执行还是按公共建筑执行? 建规中有明确规定,按住宅。 高规没有。,23,三、关于争议较多的条文,江苏:当层数在18层及18层以下且建筑高度不大于54m时,可按苏公消200417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超过18层的上述建筑,则应按公共建筑进行设计。 重庆:建筑高度不超过50米;公共建筑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住宅的疏散楼梯必须独立设置;公共建筑

11、与上部住宅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隔开。在公共建筑与住宅分界处的开窗部位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5h、宽度不小于1.0m的防火挑檐或在该处楼板外延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高度不低于1.20m的不燃烧实体裙墙时。住宅建筑可按居住建筑设计,底部公共建筑可按建筑裙房设计。,24,三、关于争议较多的条文,观众厅和放映厅的区别: 观众厅:放映间与观众是分开的,且为固定座位,人员是固定的; 放映厅:放映与观众未分离,且人员不固定。 建筑中设置的多厅电影院,属于“观众厅”,而非“放映厅” ,应与规范第4.1.5A条中规定的放映厅、录像厅等场所区别对待,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400,而不

12、是200。,25,三、关于争议较多的条文,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1.5A 每个厅、室之间的隔墙及楼板同样不应低于2.00h和1.00h,房间门为乙级防火门,不论其门的装饰式样如何,其防火级别不能低于乙级。,26,三、关于争议较多的条文,儿童活动场所 4.1.6 商场内家长携带儿童集中参与活动的各类场所的定性问题比较普遍。如商场内设置的早教中心、培训等以儿童活动功能为主,家长一对一、二对一陪同、计时活动的场所以及商场内利用充气式气垫床、蹦蹦床、塑料滑梯等设施布置的开敞式亲子儿童乐园等场所。这些场所是否属于儿童活动场所? 这些场所均属于儿童活动场所,其防火设计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儿童活动场所的规定

13、。,27,三、关于争议较多的条文,4.1.7 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00m、进深大于4.00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 一个长边:指长宽不等的建筑; 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指的是方形建筑。 (尤其是商住楼的住宅部分) 高层建筑物“落地”消防扑救面是否一定要连续?,28,三、关于争议较多的条文,消防车道 (1)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 有困难时,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

14、请注意这个逗号的变化!,29,三、关于争议较多的条文,(2)登高扑救面场地坡度不宜大于3% (参建规) (3)回车场,30,三、关于争议较多的条文,防火间距 (1)防火间距取值应按相邻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当外墙有凸出的燃烧构件时,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 如:阳台、飘窗突出外墙时,应从外墙算起; 可燃雨阳篷突出外墙时,应从雨阳篷外延算起。 (2)防火间距不足时可接受的替代措施: 4.2.2,4.2.3,4.2.4 注意:相邻的单、多层民用建筑必须是一、二级耐火等级。,31,三、关于争议较多的条文,裙房的防火分区面积 5.1.3 当高层建筑与其裙房之间设有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其裙房的防

15、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当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1.00倍。,裙房作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时,防火分区按4000,32,三、关于争议较多的条文,高层住宅的安全疏散问题 住宅建筑形式的界定,关系到楼梯数量、楼梯间形式、户门耐火极限。 单元式住宅 combined apartment building 由多个住宅单元组合而成,每个单元均设有楼梯或楼梯与电梯的住宅。,33,三、关于争议较多的条文,塔式住宅tower-type apartment building 以共用楼梯或楼梯与电梯组成的交通中心为核心,将多套住房组织成一个单元式平面,且每套进户门至楼

16、梯间门或前室门的距离不超过10m的住宅。 通廊式住宅gallery apartment building 由共用楼梯或楼梯与电梯通过内、外廊进入各套住房,且至少有一套住房的进户门至楼梯间门或前室门的距离超过10m的住宅。 摘自上海住宅设计标准,34,三、关于争议较多的条文,高层住宅户门开向前室问题 6.1.3 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当确有困难时,部分开向前室的户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 (非强条) 6.1.2 剪刀楼梯间(现实中大部分都“确有困难”)。 水、电管井检查门开向楼梯间及前室问题 6.2.5.1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的内墙上,除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的疏散门外,不应开设其它门、窗

17、、洞口。(强条),35,36,三、关于争议较多的条文,根据规范要求,商业建筑必须设计足够宽度的消防疏散楼梯。在工程中越来越多地采用如上图所示的楼梯。 这种楼梯不同于高层建筑中的剪刀楼梯,它是在一个楼梯间的空间里,容纳了两个楼梯跑。这两个楼梯跑之间不以防火墙分隔。 这种设计可在商业建筑中作为疏散楼梯使用,主要解决卖场疏散宽度的问题,但整个楼梯应按一个安全出口考虑。 解决宽度,不解决数量! 还可作为相邻两个防火分区共用的安全出口。,37,三、关于争议较多的条文,6.1.3A 商住楼中住宅的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 不全面。 住宅建筑规范第9.1.3条是如此规定的:“当住宅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

18、,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且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38,三、关于争议较多的条文,6.1.17 建筑物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的防火挑檐。,39,三、关于争议较多的条文,7.4.3合用消防泵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分开设置,有困难时,可合用消防泵,但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报警阀前(沿水流方向)必须分开设置。(非强条) 但喷规10.2.1规定:系统应设独立的供水泵,并应按一运一备或二运一备比例设置备用泵。(强条) 母规和子规对同一问题有不同要求时,一般只能是子规中的要求高于母规中的要求,此时应按子规中的要求进行设计。

19、母规中没有,子规中有的条款,当然应执行子规中的条款。,40,三、关于争议较多的条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场所应注意: 燃油、燃气的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宜设。7.6.6.1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的“公共活动用房”指: 7.6.3.1 (见条文释义) 商业楼、展览楼、财贸金融楼、综合楼、商住楼的商业部分、电信楼、邮政楼等建筑的营业厅、会议室、办公室、展览厅与走道; 教学楼、办公楼、科研楼等建筑可燃物较多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场所; 旅馆、医院、图书馆、老年建筑、幼儿园; 可燃物品库房。,41,三、关于争议较多的条文,7.6.7.6“其它特殊重要设备室”应设气体灭火系统 公消2007226号关于贯彻公共安全行

20、业标准加强消防监督有关问题的通知: “五、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1995年版、1997年版、2001年版、2005年版)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特殊重要设备室应设气体灭火系统。高层民用建筑中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对生产和生活产生严重影响的配电室等,属于“特殊重要设备室”,应设气体灭火系统。”,42,三、关于争议较多的条文,8.1.3、8.4.1排烟设置场所: 一类高层建筑; 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 建规中多层建筑考虑了排烟 32m以下的二类高层成为了盲区。,43,四、关于人防规的借鉴,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于2009年10月1日实施。 人防规

21、对高规的借鉴意义: 主要体现在高层建筑商业空间尤其是地下商业空间的防火设计方面。,44,四、关于人防规的借鉴,1. 超过20000地下商店进行防火分隔的具体实现办法及相关规定: 下沉广场 防火隔间 避难走道,45,四、关于人防规的借鉴,2. 防火分区划分原则: 水泵房、污水泵房、水池、厕所、盥洗间等无可燃物的房间,其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的面积之内; 与柴油发电机房或锅炉房配套的水泵间、风机房、储油间等,应与柴油发电机房或锅炉房一起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 工程内设置有旅店、病房、员工宿舍时应划分为独立的防火分区,且疏散楼梯不得与其他防火分区的疏散楼梯共用;,46,四、关于人防规的借鉴,溜冰馆的冰场

22、、游泳馆的游泳池、射击馆的靶道区、保龄球馆的球道区等,其面积可不计入溜冰馆、游泳馆、射击馆、保龄球馆的防火分区面积内。溜冰馆的冰场、游泳馆的游泳池、射击馆的靶道区等,其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 避难走道不划防火分区。 自行车库属戊类物品库,摩托车库属于丁类物品库。,47,四、关于人防规的借鉴,3. 防火卷帘的新要求: 位于防火分区分隔处安全出口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当确需用防火卷帘分隔时,应在其旁设置与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走道相通的甲级防火门; 采用防火卷帘分隔划分防火分区时: 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m; 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

23、防火分隔部位宽度的13,且不应大于20m。,48,四、关于人防规的借鉴,4. 安全疏散设计 当有2个或2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且将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上设置的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时,防火分区安全出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防火分区建筑面积1000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场所,设置通向室外、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间或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个数不得少于2个; 防火分区建筑面积1000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场所,设置通向室外、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间或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个数不得少于1个; 在一个防火分区内,设置通向室外、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问或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宽度之和,不宜小于本规范第5.1.6条规定的安全出口总宽度的7

24、0;,49,四、关于人防规的借鉴,地下商店每个防火分区的疏散人数,应按该防火分区内营业厅使用面积乘以面积折算值和疏散人数换算系数确定。面积折算值宜为70,疏散人数换算系数同建规。 商场防火分区面积按照营业使用面积计; 经营丁、戊类物品的专业商店,可以按上述确定的人数减少50%。,50,51,四、关于人防规的借鉴,建规所指“营业厅的建筑面积”包括营业厅内展示货架、柜台、走道等顾客参与购物的场所,以及营业厅内的卫生间、楼梯间、自动扶梯等的建筑面积。对于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分隔开且疏散时无需进入营业厅内的仓储、设备房、工具间、办公室等可不计入该建筑面积内。,人防工程以每个防火分区为一个计算单元,以某人防

25、工程地下二层第2防火分区为例,工程埋深10m: 营业厅使用面积1850 其折算面积为1850x0.7=1295 疏散人数1295x0.85=1100.75人(地下二层按0.80计) 设计疏散宽度1100.75/100x0.75=8.26m (工程埋深10m时按1.00m计;按高规1.00m计) 独立安全出口2个,每口净宽度2.5m,合计宽度5.0 m 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口2个,每口净宽度2.0 m, 合计宽度4.0 m 防火分区疏散实际总宽度为9.0m8.26m 直通室外安全出口合计宽度5.0m占设计疏散总宽度8.26m的60.5%70%,不满足要求。,53,四、关于人防规的借鉴,5. 消防

26、疏散照明设置位置 设置在疏散走道上方的疏散标志灯的方向指示应与疏散通道垂直,其大小应与建筑空间相协调;标志灯下边缘距室内地面不应大于2.5m,且应设置在风管等设备管道的下部; “视觉连续”沿地面设置的灯光型疏散方向标志的间距不宜大于3m,蓄光型发光标志的间距不宜大于2m。,54,五、关于高规的未来,55,五、关于高规的未来,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整合修订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2010年3月18日至21日,公安部消防局在天津组织召开了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修订编制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来自科研、设计和消防监督等单位

27、的30余名代表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安部消防局法规标准处马恒处长主持,公安部消防局杜兰萍总工程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标准规范处梁锋出席会议并讲话。,56,五、关于高规的未来,整合修订的原因: 随着建筑的结构、功能越来越复杂,影响火灾危险性的因素越来越多元化,建规、高规依据建筑高度划分建筑种类、确定火灾防范等级的做法带有一定的局限性,容易造成安全度不足或安全度过高; 建规、高规两本规范相互独立,无论与国家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还是与其他建设工程的防火设计规范之间都存在一些不协调、不适应的问题,给规范的执行带来较大困难。,57,五、关于高规的未来,整合修订的目标: 科学性 实战性 创新性 协调性 可操作性,58,The end,敬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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